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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簡介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against Corruption, UNCAC)」於2003年10月31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2005年12月14日生效,目前共有177個締約方,其目的在指導各國政府制定反貪腐法規制度和政策。為使「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在我國具有法律效力,以因應國際廉政發展趨勢與挑戰,法務部制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104年5月20日公布,104年12月9日生效施行,成為我國反貪腐法制和措施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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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農業部(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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