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推動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零撲殺

  「動物保護法」於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其中修正第12條第1項第7款,將原定公告12日收容動物得安樂死,修正為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方得人道處理。並於同條新增第5項,設下2年的落日條款。本會因應2017年公立動物收容所停止公告12日人道處理,推動下列調整措施:

源頭管理及減量

  強化寵物登記源頭管理,透過公私協力與動物保護團體合作宣導飼主責任觀念,並推動飼主管理犬隻繁殖責任制度。為控制犬隻族群繁殖強化源頭減量,2016年整合全國獸醫師及民間資源,建立下鄉巡迴絕育網,加強重點區域絕育放養型家犬貓,倍增經費擴大能量,全國辦理絕育數量155,175隻,較2015年辦理重點區域高密度絕育推廣方案109,358隻增加42%。

推動多元認領養

  動物收容所導入犬隻行為教養培訓專業能力,培訓校犬、工作犬隻,並結合異業擴增動物送養推廣點等,持續增強收容動物送養量能,加速收容空間週轉率,使收容所之動物進出能達成動態平衡。2106年政府總收容動物數量64,276隻,較2015年之79,251隻降低19%,收容動物量持續有效減少,動物認領養率則已達75%、人道處理率不到13%。

收容管理高度專業化

  • 協助地方改善公立收容所設施
      執行「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之公共建設計畫,自2014-2016年累計投入4億6,798萬元,15直轄市、縣(市)執行公立動物收容處所興(改)建、局部修繕計17案工程,改善動物收容環境,增加民眾參訪意願、讓動物更健康,全面促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轉型為有效送養、生命教育之友善園區。
  • 檢討人力並加強專業訓練
      執行「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之社會發展計畫,自2015-2016年累計投入2億2,61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或獸醫師24名、收容所管理人員50名,計74員,擴充動保專業人力,改善動保人力結構及質量,建立動保行政專業訓練體系,並善用民間團體力量公私協力,依區域特性整合動物保護志工服務機制。
  • 回上一頁
  • 106-04-24: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