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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民眾投保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應注意事項

  近年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為保險市場上主流商品之一,目前市場上常見之商品類型包括: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及萬能保險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此類商品之本質仍為保險商品,保險公司會收取提供保險保障之保險成本及附加費用,且宣告利率非保證利率,民眾購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慎選最適合自己的保險商品:

 一、宣告利率是指保險公司將保戶所繳交之保險費作有效的資金運用,並就其所獲得的投資報酬扣除相關行政費用率後,用以計算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利率,非保單存續期間全期固定或保證之利率,也不等同於投資報酬率。宣告利率之適用期間會依商品設計有所不同(常見為1個月或1年,依保單條款之約定辦理),故宣告利率會隨著不同時期之區隔帳戶投資績效好壞而有所不同。

 二、各公司之宣告利率有高低之差異,消費者購買時不宜僅以一時的宣告利率較高作唯一考量,同時也要瞭解各公司宣告政策及歷史宣告利率情形,且應先向保險公司索取保單條款樣張,詳細檢視商品保險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三、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雖具有宣告利率機制,但因其為長期契約,若保戶欲提前辦理解約,保險公司仍會收取解約費用,保戶可能因提前解約而導致無法拿回所繳保險費之全部金額。

 四、外幣收付之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其保險費及保險金等款項給付之幣別均為外幣,購買前應特別注意匯率風險。

  金管會為維護保戶權益,已針對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要求保險業者送審時應進行利潤測試(需採現金流量法)及敏感度分析,銷售後應定期召開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檢視宣告利率與區隔資產投資報酬率之偏離程度、潛在影響現在或未來清償能力、資產負債配置允當性等。另為強化銷售後管理機制及健全該業務之經營,已要求保險業者自109年7月1日起應檢視與評估下列事項:

 一、商品之利潤測試指標不得為負:為公司健全該業務之經營,將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之利潤測試指標納入商品送審規範,並要求不得為負,以確保商品利潤之合理性。

 二、建立宣告利率平穩機制:為避免公司宣告利率受外在市場利率波動影響,並使公司落實宣告政策之資產負債管理,公司訂定宣告利率應考量區隔資產帳戶固定收益債券利息收益率,並反映必要利潤率及費用率後,建立合理平穩之宣告利率機制。

 三、每月宣告利率會議應評估項目:為公司能透過完整分析後進行各商品宣告利率之決定,要求公司應依規定完整評估與檢視各區隔帳戶經營狀況,包含資產報酬率、固定收益資產利息收益率等資訊。

  金管會並呼籲,保險業應落實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之風險控管及銷售後管理機制,不得以提升宣告利率作為市場競爭手段,且於銷售保險商品時,所使用之廣告、文宣及行銷話術除不得單獨以宣告利率或保單報酬率等條件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外,亦不得以宣告利率調升或僅以投資目的作為銷售訴求,藉以扭曲保險保障之本質而致消費者誤解衍生爭議。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發布單位:農業部(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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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04-2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