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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投保管道之說明

  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車險)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微電車車主可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車輛來歷證明(國產車為國內製造車輛之出廠證明;進口車為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免)稅照證),洽經營強制車險業務之14家保險公司及563處分支機構、合作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投保強制車險;另有6家保險公司已提供網路投保服務,1家保險公司預計於111年12月中提供網路投保服務,投保管道多元且便利,各保險公司服務據點及微電車專區連結為http://www.nlia.org.tw/modules/tadnews/page.php?nsn=1031#A。

  此外,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之微電車登記掛牌到點服務,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亦協調保險公司派員到點提供民眾投保強制車險服務,俾利民眾投保及領牌。

  至於111年11月30日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電車車主,若無來歷證明,可先至原購買之經銷商,或是微電車相關產業公(協)會所屬之經銷商尋求協助後,辦理投保及領牌。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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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12-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