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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將溯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4%

考試院113年2月29日召開第13屆第176次會議,討論通過銓敘部陳報之「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將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調整4%,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由於上述調整機制,前於111年7月1日已公告調整2%,因此,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規定應自1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並以調整前一(110)年度為基期。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發布之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為105.51,計算111年度及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5.51%)已達啟動調整條件,經銓敘部循法定程序啟動調整機制,於113年1月23日召開小組會議,審慎評估後取得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幅度,採一致性調整4%之共識,並以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為適用對象,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本次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預計可適用人員,具退撫新、舊制年資並支領定期退撫給與者,分別約為18萬人、17萬人(部分人員兼具新舊制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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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農業部(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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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3-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