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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漁業願景

漁業署 江英智

一. 前言

漁業是海島型經濟的重要產業。40年來台灣漁業在政府輔導、學術及試驗研究機構及業者努力經營下,發展成果斐然,漁產量由民國41年之12萬餘公噸,增加到87年130萬餘公噸,產值亦由新台幣5億餘元增加到980億餘元。不但充分供應國人動物性蛋白質來源,同時亦帶動了相關事業如修造船業、修造機業、漁具製造業、水產加工業以及魚貨運銷服務業等之發展。對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及社會民生貢獻至鉅。但近年來國內外漁業環境急遽改變,世界各沿海國經濟海域漸形擴張,國際漁業資源保育要求日高,國際海洋公約之實施,公海捕魚自由日益嚴苛,爾後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組織,履行責任制漁業,以維護公海作業權益日趨重要。在國內則工商業快速發展,導致漁村勞力外流,漁業從業人口漸趨老化;沿近海水域日漸污染,漁業資源逐漸減少;養殖漁業則超限使用水土資源,養殖環境日漸惡化,爾後積極強化沿近海漁業秩序及資源培育,促進養殖漁業與環境之和諧亦將是政府重要工作。另配合貿易自由化、國際化趨勢,提昇產業競爭力,降低生產成本,亦將是未來產業永續經營之重要課題。

二. 施政願景

(一)產業施政願景

  1. 遠洋漁業:建立一支符合海洋法公約規範之現代化漁船船隊。除積極營造投資者利潤外,善盡國際漁業責任,與沿海國家分享資源及我國的經驗,在國際漁業舞台上扮演積極的角色。
  2. 沿近海漁業:保育及合理利用沿、近海漁業資源,並推動漁港及漁業資源多元化使用,除成為供應國人生鮮水產品產業外,亦是提供國人從事海上休閒漁業活動之產業。
  3. 養殖漁業:成為重視環境生態保育之產業,除提供消費者高品質有品牌之水產品外,並成為觀光休閒與體驗漁業之親子教育遊憩地帶。

(二)漁民福利施政願景

輔導漁民及其產業相關組織,增進其自主發展之能力;落實漁民、漁船保險、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等社會安全制度,漁民生活獲得保障;規劃建設漁村社區,漁村展現新風貌。

(三)資源管理施政願景

海洋漁業資源為再生性資源,合理開發可保資源生生不息,以往不論海洋或養殖漁業過度強調開發與生產,導致生態環境失衡及資源枯竭現象。適度削減過度漁獲能力,兼顧生產與生態環境的平衡,資源獲得永續利用。

三. 施政策略

(一)提供遠洋漁業優良經營環境

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組織活動,擴大國際漁業合作;開發公海資源,確保作業漁場;加強遠洋漁業公共投資,適度開放外來(外藉及大陸船員)船員,創造優良投資、經營環境,以增強其國際競爭力。

(二)調整沿近海漁業資源

推動栽培漁業,培育海洋資源;維護作業秩序,促進沿近海漁業資源有效合理利用;發展娛樂漁業,促進漁業資源多元化利用。

(三)發展海洋養殖漁業

發展海上箱網養殖及其工程設施技術,拓展平面及垂直養殖範圍。

(四)促進陸上養殖與環境之和諧

設置養殖漁業生產區,建設供排水系統;推廣純海水及循環水養殖,並輔導發展高科技、低水資源依賴之水產種苗事業,降低地下水使用量,促進養殖產業和環境和諧。

(五)強化漁產品運銷體系及穩定漁產價格

健全市場批發交易制度,協助漁民團體設立魚貨配送中心,健立直銷網路;妥善運用「漁產平準基金」發揮穩定漁業產銷及漁產品價格之功能,保障漁民利益。

(六)增進漁民福利

改善漁民、漁船保險;充實漁民、漁船海難救助基金,提高獎勵及救助金額;加強漁村建設,改善漁村生活環境。

(七)推動漁港功能多元化

配合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及國人對於海上休閒活動需求之增加,適度提供漁港給予娛樂漁業漁船或遊樂船舶使用,促進漁港功能多元化,繁榮漁村。

四. 施政重點工作

(一)遠洋漁業方面

  1. 獎勵汰建新船及適度削減漁獲能力

    我國加入WTO後,必須逐漸開放市場及調降關稅,而漁產品彼此有替代性,且遠洋漁業漁獲資源大都來自公海,因此需較新、較有效率及安全性高之生產船隊,以提高競爭能力。

  2. 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組織與活動

    積極參與各國際漁業組織與各項國際漁業活動,以維護我漁船在公海作業權益。

  3. 擴大國際漁業合作

    目前已輔導業者與28個國家或地區合作,參加合作漁船達7百餘艘。爾後將繼續加強擴大建立與各沿海國之漁業合作關係,俾減少漁船被扣事件之發生,維護漁船作業安全,確保我遠洋漁船傳統作業漁場。

  4. 開發公海資源

    開發公海漁業資源,拓展我國遠洋漁船作業漁場,成立遠洋漁業智庫群,推動產業相關調查研究及輔導工作,促進遠洋漁業持續穩定經營。

  5. 推動責任制漁業

    為配合國際漁業組織加強管理公海漁業資源之協定與要求,正積極推動責任制漁業,加強漁獲統計及資料評估研究、建立漁船作業監控系統、修訂相關漁業法令等,以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6. 充實漁業勞力

    目前漁業勞力嚴重缺乏,為紓解漁業勞力之不足,同意外來(外籍及大陸船員)船員上漁船工作,以維持漁船正常出海作業,惟其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全船本國船員總人數

(二)沿近海漁業方面

  1. 獎勵汰建新船及適度削減漁獲能力

    我國加入WTO後,國產水產品將面對進口品競爭壓力,因此需較新、較有效率及安全性高之生產船隊,以提高競爭力。

  2. 維護漁業秩序

    防杜不肖漁民在沿近海地區以電魚、炸魚、毒魚等違規捕魚及非漁業行為。

  3. 發展休閒漁業

    台灣四面環海,海岸景觀資源優美,且近年來國民所得提高,休閒活動越受國人重視,結合漁業基本特色及漁村景象與文化,推動休閒漁業。

  4. 落實漁業權漁業管理制度

    專用漁業權漁業係指利用一定之公共水域形成漁場,供入漁權人入漁,為當地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經營之產業。為有效培育該區漁業資源及加強入漁管理制度,建構良好之入漁人和經營者之互動關係,有需要落實漁業權管理制度,以形成永續發展之資源管理型漁業。

  5. 發展栽培漁業及資源培育與管理

    促進台灣地區沿岸海域內豐富天然基礎生產力之有效利用,加強保護及培育漁業資源,積極從事漁場改造、資源管理及發展栽培漁業工作,以恢復其已呈衰退枯竭現象之經濟性魚類資源,使本省沿岸漁業之型態由以往的獵捕型漁業邁入管理型漁業,使漁業資源生生不息,永續合理利用。

  6. 建立沿岸水域水質監測網

    近年來由於工商業之發展,海岸資源競相被其它產業,如工業區、電廠等利用,海域易受污染。為保護沿岸水域之漁業生產環境,防止海域遭受污染及發揮栽培漁業之效益,亟須建立海域水質監測網,以監測海域水質環境,確保沿岸養殖業之健全發展。

(三)養殖漁業方面

  1. 發展科技導向海水養殖業

    因應有限水土資源及進口水產品市場競奪國內市場之環境狀況,養殖漁業應朝向高技術密集與低資源依賴之方向發展,重視消費導向,創造附加價值,維護漁民之生計利益。

  2. 強化漁民組織,增進新知

    建立有效率之漁民基層組織,奠定穩固之產業發展基礎,調整訓練方向,增進漁民團隊運作及企業化經營知能,重視產銷資訊之運用,減少產銷失衡發生。

  3. 提高行銷效率

    魚貨行銷管道狹隘且流程過長,為經營養殖漁業亟待解決之問題,而消費者及生產者之魚貨交易過度依賴中間商,權益無法有效獲得保障,因此必須縮短養殖魚貨行銷流程,以提高行銷效率,並降低中間成本,確保消費者及生產者雙方利益。

  4. 開拓消費市場

    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養殖漁業面臨的是消費導向的競爭時代,因此必須積極開拓新消費群,並創造消費機會。

(四)漁產運銷方面

  1. 建立漁產品牌,開創多元運銷通路

    目前鯖、?B、?臐B魷等四類漁產品管制進口,加入國際貿易組織(WTO)後受市場開放及大幅降低關稅之衝擊甚大,且因漁產品間具有替代性,在開放進口初期為避免造成魚價低落或供銷失調,影響國內漁業之經營,特研擬「提昇漁產品產業競爭力計畫」協助業者改善漁產品產業體質,提昇漁業產業競爭力,俾與國外低價水產品競爭,以維產業持續發展。

  2. 妥善運用「漁產平準基金」,發揮調節功能

    依據「漁產平準基金管理運用辦法」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列為平準對象之魚類及其平準價格,作為在魚價波動時,平準基金介入或停止平準之依據。目前經農委會公告之魚類為:魷、秋刀魚、海蝦類、白帶魚、吳郭魚、虱目魚、?臐B鯖、?B、蟹及甲魚等11種。漁業團體或漁民團體在辦理實物平準時,如需向金融行庫申請貸款以資週轉,由平準基金補貼其利息。目前為補貼年息百分之4.5以上之差額;另如魚貨進入冷凍庫貯存,補貼倉租租金七成。

(五)公共設施方面

  1. 推動漁港建設方案

    為保障沿近海作業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配合國內外漁業主客觀環境之變化,經以漁業生產、漁船安全、漁民生活及漁村環境改善為建設方向,研訂「第三期台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報奉行政院核定實施,預定自86年度起至92年度止,7年內投資174億8,040萬元辦理67處漁港基本設施改善及相關漁業公共設施之建設。

  2. 適宜漁港提供休閒船舶使用

    近年來因漁業整體環境多所變遷,傳統漁業之發長與成長受限;且近年國人所得提高,海洋休閒遊憩活動及觀光漁業日漸蓬勃,漁港如能適度調整轉型兼作為娛樂漁業、遊艇等多目標使用,除可於漁業景氣欠佳之狀況下提供漁民轉業之機會,並可配合休閒活動需求推展海上遊樂活動。

(六)漁民福利方面

  1. 出港作業漁民全面實施海上平安保險

    針對漁民勞保月投保薪資偏低之情況,台灣省及高雄市政府已另開辦海上作業漁民保險,將出海作業漁民一律納入60萬元之保險,保費悉由政府負擔。

  2. 有效運用漁民、漁船海難基金,擴大福利事項

    輔導台灣省漁會設立「台灣地區漁民海難救助基金」,該基金及孳息已累存約12億元,該基金適用救助對象將涵蓋福建省之金門、連江兩縣;另對於漁船海難方面,訂定「台灣地區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省市亦成立漁船海難救助基金。

  3. 加強漁村建設,改善漁村生活環境

    結合實質建設、景觀維護與漁村產業文化資源,配合漁村居民之自發性需求,推動具整體性及社區特色之漁村建設。

五. 結語

台灣漁業近年來雖仍能維持穩定發展,但未來面對的是一個競爭程度更高的全球化經營環境。台灣漁業過去所依持的競爭條件與環境不再。如何化危機為轉機,達到產業永續經營的目的,提昇業者收益,改善其生活品質,是當前漁業政策規劃的首要任務。為因應未來的挑戰,漁業結構調整必須兼顧本土條件及國際情勢加速進行,務求落實至漁家,方能突破瓶頸,順利轉型。發展漁業、建設漁村、照顧漁民是一項全面性、持續性的工作,涵蓋範圍廣泛,涉及部門眾多,有賴各級政府及民間凝聚智慧,群策群力,以競其功。

展望未來,台灣漁業在政策導向及大家努力下將成為具有競爭活力的經濟事業,與維護生態平衡,資源永續利用產業,提供國人質優且價格合理的動物性蛋白質,並有效提昇漁民素質與經營效率,漁民生活將獲得適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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