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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姬颱風農業災情暨因應措施報告

 

輔導處農業金融科 呂玲香

  中度颱風瑪姬於本(6)月6日影響台灣地區,暴風圈籠罩台灣東南半部,造成農業損失,依據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查報資料統計,截至本月7日下午5時止,台灣地區農業災情統計資料與本會因應措施報告如下:

一. 農業災情

(一)農業總損失8億8千8百萬元:

  1. 農田損失8百10萬元。
  2. 農作物損失8億3千6百萬元。
  3. 畜產損失1百03萬元。
  4. 漁產損失3千8百80萬元。
  5. 林業損失3百53萬元。

(二)農田損失方面:水田流失7公頃、埋沒1公頃,損失金額8百10萬元。

(三)農作物損失方面:被害面積12,674公頃,損害程度29%,換算無收穫面積3,659公頃,損失金額8億3千6百萬元,受害作物以一期水稻倒伏、浸水受害2,638公頃,損害程度12%,荔枝受害1,772公頃,損害程度21%,改良芒果落果受害1,663公頃,損害程度48%及本地種芒果落果1,635公頃,損害程度41%較為嚴重,受損地區以屏東縣6億3千6百萬元最為嚴重。

(四)畜產損失方面:豬死亡2頭,牛死亡3頭,羊死亡12頭,雞死亡1千隻,禽舍全倒2棟,半倒2棟,損失金額1百03萬元。

(五)漁產損失方面:漁產部份,淺海魚塭淹沒160公頃,損失3千3百萬元,漁業設備及設施部份,漁船翻覆14艘,漁港受損1處等損失5百80萬元,合計損失3千8百80萬元。另有台南市漁民3人,因搶收牡蠣,漁筏翻覆失蹤。

(六)林業損失方面:林產部份苗圃、林木、幼齡造林地等損失1百43萬元,林業設備部份等損失2百10萬元,合計損失金額3百53萬元。

二. 因應措施

(一)辦理災害救助及救濟

  1. 辦理現金救助及紓困貸款方面:

      本次颱風造成農業災害,本會立即責成地方政府查報災情彙報本會,根據災害損失初步統計,屏東縣已達﹁農業天然災害嚴重程度認定標準﹂所定現金救助及紓困貸款標準,其餘縣市則未達救助標準,農委會已於7日派員會同農林廳、屏東縣政府及高雄區農業改良場人員勘查確認災情,並於9九日宣布屏東縣為辦理現金救助及紓困貸款地區,受災農民可依受災項目及程度於本會宣布災區起10日內,分別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現金救助,預期30日內可陸續領取現金救助或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日起10日內,併同檢附「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農漁會及三農業行庫申請紓困貸款,貸款利率為年息4.5%,每戶最高貸款餘額為300萬元,期限為最長1至7年。

  2. 農田流失埋沒方面:

      農田流失埋沒所發生之損失,受災農民可依據「台灣省農田及魚塭受災流失埋沒、海水倒灌救濟要點」申請救濟。農田流失每公頃救濟10萬元,埋沒每公頃救濟5萬元,海水倒灌每公頃救濟2萬5千元。

  3. 蔬果調節方面:

      本次颱風並未對主要蔬菜產區造成重大災害,整體蔬菜供應量並未受到影響,價格也持平

(二)園藝作物方面:

  本會已宣導農民加強清園,避免滋生病原菌,對於傾斜或倒伏之植株應即扶 正,並請轄區試驗改良場所提供技術協助輔導清園,加強肥培管理及病蟲害防治,以維護生長勢。

(三)畜禽方面:

  死廢畜禽損失方面,農林廳已電請各縣政府做好善後處理,並請各縣防治所派防疫消毒車至受災戶協助死廢畜禽掩埋及消毒工作。

(四)漁業方面:

  1. 漁船筏沈沒及失蹤部分,可依「本省漁船筏、舢舨遭受天然災害致沈沒、失蹤者之救助範圍、標準暨申請核發程序」規定,每艘漁船筏依據噸數分別救助1萬元至15萬元。漁業公共設施損毀部份,可依「台灣省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規定,由縣市政府辦理復建事宜。發放救助金。
  2. 漁民海上作業失蹤部分,本會已派員前往受難戶家中致贈慰問金每人5萬元。另可依「台灣省漁民喊難救助辦法」、「台灣省漁民海上作業保險辦法」及「台灣地區漁民海上作業金」等規定,受難漁民家屬可申領救助及保險金計1百15萬元,本會漁業署已責請台南市漁會協助受難戶家屬向有關單位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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