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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農業委員會第19次會議摘要

 

國合處際組織科 林家榮

 

一、前言

  總理事會(General Council)為世界貿易組織(WTO)常設之最高權力機關,處理WTO各項決策與協定之執行事項,並彙整重要決定與建議,以提請兩年一次之部長會議(Ministerial Conference)採認或核可。總理事會下設貨品理事會(Council for Trade in Goods)、服務業貿易理事會(Council for Trade in Services)、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理事會(Council for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貿易與環境委員會(Committe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貿易與發展委員會(Committe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Committee o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國際收支委員會(Committee on Balance of Payments)及預算委員會(Committee on Budget, 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等單位,其中貨品理事會下並設有12個委員會、兩工作小組及一個機構,農業委員會(Committee on Agriculture)即為其中之一。

 

  WTO農業委員會例會於每年3月、6月、9月及11月各舉行一次,依照農業協定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農業委員會會議之固定議程為依據各會員所提通知,審查各會員對於農業改革承諾之執行進度,包括市場開放情形(關稅配額管理方式、關稅配額執行率與不能執行的原因及特別防衛措施實施情形等)、境內支持削減承諾(削減進度、綠色措施是否符合規範及藍色措施實施情形等)、出口補貼削減承諾、出口禁止及限制等。由於下一回合談判即將展開,近來各會員更積極利用正式例會外之非正式會議場合,檢討1995年各國開始執行烏拉圭回合談判農業改革承諾以來所產生的各種問題,以凝聚下回合談判的共識,研擬共同改革方案。

 

  鑒於我入會案正積極進行,多項未決議題包括關稅配額管理、境內支持及特別防衛條款等,均為WTO農業委員會會議討論之重要議題,且下回合談判在即,相關會員之動向對我未來談判極具參考價值。因此,本會近來均積極派員參與農業委員會例會,期能確實瞭解各會員對上述相關議題之關切重點與立場,以籌謀諮商因應對策,並利未來參與下回合農業談判。

 

二、農業委員會會議討論重點

 

  自1998年起,WTO農業委員會在檢討市場開放、境內支持、出口補貼、出口禁止及限制等議題方面,發現存在相當多的問題,而這些存在於各會員間的歧見,也將成為下回合談判的重點。

 

  在市場開放(market access)方面,檢討項目包括關稅配額管理方式、關稅配額執行率及特別防衛措施實施情形等。其中關稅配額管理方式一向是多數農產品出口會員國關切的重點問題,如拍賣(auction)是否符合WTO規範、相關配額管理措施是否符合進口簽審規定、生產者組織是否可以壟斷整個進口配額等;另配額執行率過低,也是多數會員關切的問題。受到關切的會員多以國內市場需求降低、相關產品生產過剩及消費者偏好改變等原因予以回應;至於特別防衛措施方面,多數會員質疑此措施有濫用的趨勢,甚至有些產品僅有少量進口,尚未影響國內產業,某些會員卻仍立即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若干國家對此表示不滿,特別是質疑歐聯與日本頻繁地使用特別防衛措施。

 

  在境內支持(domestic support)方面,檢討項目包括綠色措施之濫用、開發中國家為執行發展計畫所享有之特殊待遇、藍色措施之執行、特定產品的價格補貼、AMS計算資料之不足與缺乏透明性及微量條款等。由於受到質疑的會員均以符合相關規定來加以答覆,對於實質問題的解決並無助益,因此,本項議題也將成為未來檢討之重點。

 

  至於出口補貼(export subsidy)方面,檢討項目包括出口產品以預算支出及數量為基礎的補貼削減承諾、糧食援助總數量等,其中出口補貼配額是否可累積移轉至下年度使用,是近來農業委員會會議中爭議最大的一項議題。另美國所採取的農產品出口貸款計畫並未列入出口補貼削減範圍,也備受各國質疑,迄今仍未有結果。雖然本項議題爭議頗多,然由於我農產品並無出口補貼項目,對我較無影響。

 

  除以上固定議程外,新加坡部長會議決議的「分析與資訊交換過程」(the AIE process)也在去(1998)年第一次例會通過,透過分析與資訊的交換過程,使得近來各國於例會前所舉行的非正式會議中,對於其他國家所提之資料,均能有更深更廣泛的討論。非正式會議依據各會員所提之非正式文件進行討論,其涵蓋的主題相當廣泛,有特別防衛措施、限制生產計畫之直接給付(即藍色措施)的存廢、與生產分離之給付、國營企業、出口補貼、非貿易事項與農業多功能特性等;惟截至目前為止,雖然多數國家贊成開放觀察員取得AIE相關文件,然由於極少數國家的反對,AIE相關文件仍不提供給非會員。

 

三、第十九次會議會議摘錄

 

  WTO農業委員會今(1999)年第二次例會(即第十九次會議)於6月24、25日舉開,本會派國際合作處王副處長明來與林技士家榮參加,會議主要討論重點摘述如下:

 

(一)檢討各國農業改革方案:

 

  各國所實施之農業改革方案,均有義務通知WTO秘書處,再由秘書處通知各會員。而各國對於其他國家所採取之方案或措施,如認為有進一步釐清是否違反WTO農業協定者,可提出質疑並要求該國說明。本次會議中各國提出疑問與應答者,包括千里達與托貝哥採取之豬肉進口改革措施、美國加州牛乳運銷計畫、澳洲維多利亞省牛乳訂價政策、委內瑞拉奶粉關稅措施與豬肉進口限制、智利關稅固定措施及牙買加進口執照規定等各項農業改革方案。

 

(二)通知文件檢視:

 

  各會員依照農業協定規定所提之各項通知文件(notifications),其他會員有權利提出質疑,本次會議對於本項議程討論時間雖多,然並無太大之爭議。

 

(三)討論改革措施對於低度開發與糧食淨進口國家所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1. 依照農業協定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委員會必須針對馬爾喀什部長決策宣言(Marrakesh Ministerial Decision)中,有關改革方案對於低度開發與糧食淨進口國家所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進行適當的監督。

 

 2. 依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份例會決議,委員會必須檢討糧食淨進口國家的名單。

 

(四)分析與資訊交換過程(the AIE process):

 

  除由主席將例會前非正式會議之討論情形做重點報告外,秘書處也提出相關背景資料,供各國參考;然由於本項議程並未對非會員開放,包括我國在內的觀察員都被請到會外,無法參與旁聽。

 

四、結語

 

  雖然我國目前僅能以觀察員身分列席WTO農業委員會會議,但從整個參與過程,反而可以客觀地觀察在WTO架構下,議事規程的進行方式、各會員體一律平等的地位以及共識決運作機制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此外,雖然我未能列席非正式會議,但透過出席正式例會,仍可多與各會員建立聯繫關係與管道,進一步了解各國對於未來談判中各項議題的看法與立場,以預作相關準備。若我能於年底前順利成為WTO的會員,相信在本會近來多次派員參與例會之經驗累積下,對我未來參與農業委員會各項正式會議,特別是下回合的談判,將有極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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