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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環保導向之新世紀共同農業政策

國合處貿易科 藍敏全

壹、共同農業政策沿革

  為促進農業生產力、提高農民收入及穩定市場秩序,依1957年EEC各國簽署之羅馬條約,誕生了共同農業政策(CAP),其主要內容為(一)單一市場原則,區內採取消除關稅等不必要之內部保護措施。(二)共同體優惠原則,對第三國輸入農產品課關稅或進口捐統籌運用。(三)財政團結原則,共同體成立「農業指導暨保証基金(EAGGF)」,統籌CAP財源與保證價格(高於國際價格甚多)等支出。實施之初確實達到成立目的,惟一九七0年以後,由於區內保証價格繼續提高,且農葯肥料等現代化科技不斷推廣運用,造成生產過剩;CAP乃加強實施外銷補貼,引發美國等農產品出口國不滿及支出不斷攀高問題,因此一九八0年,執委會提出共同責任原則(第四項原則),不再無限度收購過剩農產品,逐步減少對個別農產品支出比重,代之以更重視農民或農村之各項發展計畫,諸如對地補助、青年農民創業補助等。然而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美國等農產品出口國對歐盟保證價格扭曲生產與貿易仍嚴重不滿,要求CAP需更大幅實施改革。一九九二年時,烏拉圭回合農業談判協議架構已具雛形,初步協議已開發國家出口補貼需刪減三六﹪,而AMS(扭曲生產與貿易之境內補貼)需刪減二0﹪,共同體乃自該年起大幅降低保證價格(以減少出口補貼),並以「直接補償性支付」(如每公頃補償一定金額鼓勵休耕,農民提早退休金等措施不會鼓勵生產,此類支出不列入AMS)來補償農民,此種照顧農民所得方法與傳統保證價格(生產愈多,補貼愈多)完全不同,稱之為DECOUPLING(農民所得與生產分離政策),已成為已開發國家農業政策趨勢,而這些國家農業預算在DECOUPLING政策下,反而有增加趨勢,雖然引發開發中國家抗議,但此類作法已大幅減輕傳統式補貼之問題。

貳、烏拉圭回合協議對歐盟農業之影響

  一九九二年大幅改革確使CAP呈現新風貌,保證價格雖未廢除,但在逐年調降下,大宗農產品之保證價格已經趨近世界價格,生產過剩問題大幅減輕;另方面,依國內外價差不斷調整課稅金額之變動進口梋(Variable levy)制度,在各國壓力與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規定下,已不得不以關稅化(公元1995年起,配額量依國內消費量之四﹪計算,配額內課低稅,配額外依國內外價差課稅,迄2000年配額量逐年增加至消費量之八﹪,配額外稅率削減三六﹪)取代,符合透明化(以往進口商無法確知該繳多少進口捐)與逐步自由化之要求。另在DECOUPLING制度下,農民因保證價格下降所遭致之損失亦獲得補償,而消費者食品負擔亦能減輕。共同體談判之保證價格刪減等議題讓步雖造成農民因突然難以調適而強烈反彈,但不容置疑地,卻有上述收獲。

參、環保導向之新世紀共同農業政策(CAP 2000)

  進入新世紀,歐盟共同農業政策面臨挑戰為(一)農產品需提升價格及品質之國際競爭力(二)消費者要求食品之安全性、便利性與多樣化需求提升(三)環保人士及消費者要求農業部門不但要消除環境破壞(如保證價格間接鼓勵農民大量使用農葯、肥料,甚至山區等不適農耕地亦不當開發),且應積極環境建設(四)農業部門需兼顧農村發展與文化傳承(五)減輕新加盟國農村貧窮問題。依一九九六年芬蘭赫爾辛基及一九九八年英國約克召開農業環保會議結論觀之,此些問題均屬廣義之農業環保問題,因該兩次會議中,農業環保監測之指標均為植物營養物施用、農葯使用、水利用、國土保全、土壤品質、水質、溫暖化氣體、生物多樣化、野生生物棲息地、景觀、農場管理、財政資源及社會文化事項等十三項。而新世紀歐盟共同農業政策,甚至各別國家均需逐步將預算方向偏重於改善此類廣義環保之問題,而歐盟農業部門除於WTO農業委員會議提出農業多功能性(MULTIFUCTIONALITY)之外,亦積極參與WTO「貿易與環保」會議,積極就此十三項指標與各國交換意見。某些農業界人士表示,新政策不但DECOUPLING,亦積極實施RECOUPLING(所得政策被迫與生產變數分離後,重新找到環保措施相連結)。由於農業區域佔有八十﹪歐盟之土地,新農業政策實施後,受益對象將遍及農民、消費者、觀光業者、環保人士、農村文化相關人士等,可謂遍及深遠。

肆、新政策之特色:

  CAP 2000為自公元2000年起實施至2006年之新政策,新政策之特色如下:

  1. 更多項農產品之保證價格與世界價格同步,生產過剩問題大幅減輕;農業預算仍略有成長,其中保證價格支出繼續下降,直接補償性支付則呈現成長:以牛肉而言,三年內削減保證價格十五﹪,屆時預估可與世界價格同步,另直接補助措施包含農家儲藏存貨、依牛口數直接補助(不同類型牛有不同之補助)之經費將增加。

  2. 鬆綁與簡化相關法規:如以往葡萄酒產業有廿三項法規,農村發展法規則有九項,現全改為一項,有助於政策研擬、溝通及執行效率。

  3. 分權化:各地農業環境不同,會員國在符合歐盟指導方向下,對預算、計畫審查及採取措施有更大之控制權,以便因地制宜;它可自訂某些選擇性指標綜合審查,並決定不同之補助金額。

  4. DECOUPING搭配RECOUPLING,更環保取向:各會員國給予申請者直接補償性支付時可搭配不同之環保條件要求,不同申請者之休耕、轉作、老農提早退休、貧脊區域環境改善計晝所具環保意義不同,需靠各種環境指標評估,每個申請乃這些環保要求包含休耕各會員國可自計執行之詳細規定;依照不同申請者之環保貢獻增刪一定比率之補貼,甚至可暫停其補貼。

  5. 整合非農業部門經費共同建設農村照顧農民:為發展貧脊區域及促進鄉村文化、觀光休閒等發展,需提出鄉土產業、鄉土民俗技藝、教育訓練或民宿規劃等計畫,除農業部門之EAGGF外,尚有歐洲區域發展基金(ERDF)、歐洲社會基金(ESF)及漁業指導基金(FIFG)共同投入。

伍、結語

  我國係小農經營國家,以往亦如同歐盟採取進口限制與保證價格措施保護農民權益,歐盟在面對WTO烏拉圭回合、新回合及區域內消費者、環保人士壓力下所作更大幅改革,頗值我國借境,尤其歐洲農業部門不但已消除環境破壞之形象,且更積極朝向環保貢獻者來努力,其所採措施更值得我國進一步深入研究,而WTO「貿易與環保」小組近年來之會議資料頗多已開發國家結合農業與環保之政策措施,亦需蒐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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