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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之修正

防檢局植物檢疫組 甯順熙

壹、前言

  為因應國外疫病蟲害疫情變動,防範危險性疫病蟲害傳入國內,並落實植物檢疫業務執行時實際需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於本(90)年1月5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內容,並自本(90)年3月6日起實施。

貳、修正內容重點

一、檢疫規定中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部分

  1. 為使寄主植物範圍更加明確,修正第一條第4項柑桔鱗皮病(Psorosis)、第5項柑桔黃龍病南非型(Heat sensitive strain of greening fastidious bacteria, South Africa strain)、第6項萎縮病之橙、桔莖陷系統(Stem pitting strains of citrus tristeza closterovirus)、第7項枯萎病(Xylella fastidiosa)、第8項柑桔矮化病(Spiroplasma citri)、第9項木孔病(Cachexia viroid)、第10項葉脈突起病(Vein enation disease)、第11項Impietratura disease、第12項捲葉病(Leaf curl disease)、第13項溫州蜜柑萎縮病(Satsuma dwarf virus)、第14項Cristacortis viroid及第15項輪斑病(Ringspot disease)等十二種病害之寄主植物名稱「柑桔」修正為「柑桔類」,包括柑桔屬(Citrus spp.)、金柑屬(Fortunella spp.)及枸橘屬(Poncirus spp.)等三屬生植株之全部、部分(花、果實、種子除外)。

  2. 為使寄主植物範圍更加明確,修正第一條第25項Roxana disease之寄主植物名稱「香蕉」修正為「芭蕉屬(Musa spp.)」,第26項香蕉細菌性萎凋病(Ralstonia solanacearum(Smith)Yabuuchi et al.Race 2)之寄主植物名稱「香蕉」修正為「芭蕉屬(Musa spp.)」及「赫蕉屬(Heliconia spp.)」。

  3. 因應國外疫情變更,修正第一條第24項棕櫚類頂死病(Cadang-cadang disease)之分布國家或地區,增加所羅門群島。

  4. 為使文字敘述更加明確,修正第31項黃金線蟲(Globodera rostochiensis Wr.)分布國家或地區之文字說明,敘明加拿大新伯倫瑞克、愛德華島及魁北克等三省為非疫區,但種用馬鈴薯仍不得輸入;另美國阿拉斯加州、奧勒岡州、華盛頓州、愛德荷州、加利福尼亞州等五州亦為非疫區,但種用馬鈴薯限由阿拉斯加州輸入。

  5. 為使寄主植物範圍更加明確,修正第一條第4項柑桔鱗皮病(Psorosis)、第5項柑桔黃龍病南非型(Heat sensitive strain of greening fastidious bacteria, South Africa strain)、第6項萎縮病之橙、桔莖陷系統(Stem pitting strains of citrus tristeza closterovirus)、第7項枯萎病(Xylella fastidiosa)、第8項柑桔矮化病(Spiroplasma citri)、第9項木孔病(Cachexia viroid)、第10項葉脈突起病(Vein enation disease)、第11項Impietratura disease、第12項捲葉病(Leaf curl disease)、第13項溫州蜜柑萎縮病(Satsuma dwarf virus)、第14項Cristacortis viroid及第15項輪斑病(Ringspot disease)等12種病害之寄主植物名稱「柑桔」修正為「柑桔類」,包括柑桔屬(Citrus spp.)、金柑屬(Fortunella spp.)及枸橘屬(Poncirus spp.)等三屬生植株之全部、部分(花、果實、種子除外)。

  6. 為避免因中文名稱不同而造成執行檢疫時之混淆,修正第一條第30項馬鈴薯癌腫病(Synchytrium endobitricum (Schilf)Per)、第32項菸草露菌病(Peronospor tabacina Adam)、第36項甜瓜實蠅(Dacus ciliatus Loew)等三種病蟲害寄主植物名稱中之「青椒」或「辣椒」統稱為「番椒(Capsicum annuum)」。

二、檢疫規定中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部分

  1. 因應國外疫情變更及害蟲危害寄主植物部位增加,修正第一條第14項西方花薊馬(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 (Pergande))之寄主植物部位,除原列生植株之花部外,再增列莖、葉、芽及果實,同時增列該害蟲分布國家或地區包括韓國、馬來西亞、巴西、多明尼加、厄瓜多、瓜地馬拉、秘魯、波多黎各、委內瑞拉、卡那利群島(西班牙屬)、馬丁尼克島(法屬)及歐洲各國全部。

  2. 為避免因中文名稱不同而造成執行檢疫時之混淆,修正第一條第5項昆士蘭果實蠅(Bactrocera tryoni Froggatt)、第7項馬鈴薯蠹蛾(Phthorimaea operculella Zeller)、第10項白緣粗吻象鼻蟲(Graphognathus leucoloma Boheman)、第25項黑果實蠅(Anastrepha serpentina Wiedemann)等四種病蟲害寄主植物名稱中之「青椒」或「辣椒」統稱為「番椒(Capsicum annuum)」。

參、西方花薊馬之簡介

  本次檢疫規定之修正,對輸入檢疫影響較大的是增加西方花薊馬之寄主植物部位及分布範圍,故將西方花薊馬之經濟重要性簡述如下:

  西方花薊馬在分類上屬於昆蟲綱、纓翅目、錐尾亞目、薊馬科,原先只分布於美洲,包括美國的北達科塔州與德州以西,以及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與墨西哥的墨西哥市;該蟲於1980年代開始向外擴散,目前幾乎遍及全世界,但台灣是目前尚未發現此害蟲存在的地區之一。

  西方花薊馬會危害大部份開花植物,其中經濟上較重要的有菊科、瓜科、豆科、番茄、青椒、洋蔥、蘋果、桃、梨、草莓等作物,以及各種花卉,特別是菊花、玫瑰、康乃馨、唐菖蒲、非洲菊、非洲堇等花卉受害最嚴重。薊馬類害蟲會產卵在寄主植物的花、葉、幼果、果梗、花萼或嫩莖等組織內,而以花苞為其最喜好之產卵處。幼蟲孵化後即開始吸食寄主植物汁液,寄主植物花瓣被取食後,會出現灰白斑、脫色,嚴重時花瓣會皺縮、變形;植物幼果形成時若被取食或產卵會造成傷口,果實長大後原本細小的傷口會擴張為大傷痕,造成商品價值降低。此害蟲同時會傳播TSWV(蕃茄斑點萎凋病毒tomato spotted wilt virus)、CSNV(菊花莖部壞疽病毒chrysanthemum stem necrosis virus)等病毒病,造成寄主植物的二次傷害。

  薊馬的生殖方式很多樣化,有兩性生殖、孤雌生殖及卵胎生等,而同一種薊馬也會由於環境因素不同產生不同的生殖方式。上述多樣化生殖方式中,孤雌生殖方式是薊馬能廣泛分布的重要因素,即只要有雌蟲就能產生後代。因此只須一隻雌蟲被帶到新的地區,該蟲就有可能在新的棲所繁衍後代,建立起族群。譬如在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中藏有西方花薊馬的活蟲或蟲卵,或有活蟲附著於包裝容器上而輸入我國時,即有可能因此造成這種薊馬在國內繁殖散播,造成無法估算的農業損失。

  依照我國植物檢疫規定,目前自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歐洲各國、馬來西亞、日本、韓國、墨西哥、智利、秘魯、厄瓜多爾、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波多黎各、南非等西方花薊馬分布國家,輸入蘋果、櫻桃、檸檬、甜橙、梨、李、油桃、水蜜桃、葡萄、或番椒、番茄、茄子、蘆筍、菊科蔬菜(萵苣、苦苣…)、瓜類、菊科切花、康乃馨、玫瑰花、豆科、杜鵑花、梨接穗、櫻花等植物之花、葉、莖及果實時,必須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簽發之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並需註明經檢疫未染西方花薊馬或在輸出前經適當之燻蒸處理;否則應在輸入前經適當之檢疫處理。本局轄區分局在執行輸入植物檢疫時也曾多次在進口菊花上發現此害蟲,均依規定施予檢疫處理後,確定害蟲被殺死後貨品才放行通關。 

肆、結語

  我國目前正積極準備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在入會前與各國進行諮商或談判中,農業貿易是個重要的議題。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勢必將有大量的農產品由世界各地輸入,國外具危險性的植物疫病蟲害侵入我國的機會也會大增,因此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除加強執行輸入植物及植物產品之檢疫外,並隨時掌握國外病蟲害疫情,聘請專家學者研究其風險,評估對我國農業生產及自然生態之危害性,隨時更新現行之植物檢疫法規,以使國外疫病蟲害入侵我國的可能性減到最低。為達到「全民防疫、專業檢疫」的目的,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亦希望社會大眾能配合我國檢疫規定之執行,共同保障我國農業生產與自然生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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