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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公糧倉庫之分布及倉容利用之檢討與研究

第二辦公室 蘇德明

一、前言

  臺灣光復後至民國58年間,政府對於公糧之掌握方式,先後採取田賦改徵實物、隨賦徵購、公地租穀、肥料換穀、貸放糧食生產資金收回稻穀、貸放各種農機具資金及水利設施資金收回稻穀等,掌握數量自36年度之14萬餘公噸糙米增至45年度之60萬公噸糙米,以後十多年直至58年均在60萬至70萬公噸之間,掌握量相關穩定。而政府在公糧供應方面,主要辦理配撥的項目有軍糧、軍眷糧、公教糧、釀酒糧、專案糧、配售及批售糧等,此外並辦理餘糧外銷。因此政府公糧收撥相抵結果,各年度底之庫存量皆未超過40萬公噸,故在公糧管理上並未發生倉容困難問題。

  惟自58年起因受世界「綠色革命」稻米生產過剩影響,國內稻作面積開始逐年減少,稻米產量亦隨之下降。及至62年受到國際能源危機與糧食危機之雙重影響,再加上當年國內稻作歉收總生產量遠低於總需要量,同時政府掌握公糧數量較少,以致供需調節發生嚴重困難,造成米價暴漲。當時政府為鼓勵農民安心努力增產稻米及維護農民權益,乃宣布設置糧食平準基金,用以辦理收購稻穀,維持合理糧價,並增加政府掌握公糧數量。

  政府於63年設置糧食平準基金辦理保証價格收購農民稻穀時,當年政府收購稻穀數量僅18萬餘公噸,其後收購公糧稻穀數量逐年增加,至65年時,稻米總產量達糙米271萬餘公噸,創下台灣歷年最高紀錄,計畫收購公糧稻穀數量更高達72萬9千餘公噸,隨賦徵購數量亦達20萬2千餘公噸,合計收購數量為93萬1千餘公噸,然撥出數量並未相對增加,故庫存量逐漸增多,而當時公糧倉庫可存放稻穀之容量僅有76萬4千餘公噸,且多屬小型倉庫,致倉容嚴重不敷所需,因此政府除大力興建稻穀倉庫外,並增加指定民營碾米廠承辦公糧委託倉庫業務,利用民營碾米廠之自有倉庫來儲放公糧,使得倉容問題得以有效紓解。

二、歷年補助興建公糧倉庫情形

  為解決公糧增多所造成之倉容問題,政府自64年度起先後辦理第一期「4年建倉計畫」及第二期「新三年建倉計畫」,至71年止計由中央核撥專款補助各地農會興建稻穀倉庫673棟,倉容量為613,150公噸,包括集中型(880~1,100坪)、中型(200~400坪)、小型(100坪以下)三大類。嗣後因餘糧外銷不暢,公教糧停止配撥及國人食米消費量減少,導致庫存公糧滾存量驟增,為解決收購農民稻穀所需倉容,乃自72年至75年再辦理「新四年建倉計畫」,由中央補助各地農會興建糧肥倉庫185棟,倉容量115,761公噸。並自76年度起配合中央直撥省府計畫,辦理補助農會興(改)建稻穀、肥料、雜糧倉庫,至80年止計補助農會興(改)建稻穀、肥料、雜糧倉庫183棟,倉容量為129,171公噸;81年至86年度並配合中央「農業綜合調整方案」,由中央及省府補助各地農會興建糧肥倉庫107棟,倉容量為45,387公噸,總計自民國64年度至88年度止,政府共計補助各地農會興建倉庫1,148棟,倉容量為90萬3千多公噸 (詳附表1xls / ods / pdf),除部分存放肥料、雜糧等物資外,大多作為存放稻穀用。由於台灣氣候高溫多濕且位處颱風路徑要衝,為避免穀物受潮及遭受颱風豪雨侵襲受害,補助興建之倉庫構造大多為鋼筋混凝土造或加強磚造之平倉;此外為便利進出倉作業及增加儲存量,設計興建之倉庫高度均較高(約6.5公尺以上),面積亦較大(100坪以上),因此可存放倉容量亦相對增加。

三、公糧庫存數量與稻穀倉庫之分布情形

  1. 目前本會所保管之公糧,截至89年12月底之稻穀庫存量為76萬5千262公噸,就縣市別分布而言,以雲林縣之庫存17萬9千698公噸最多,約佔總庫存量23%;其次為彰化縣9萬7千879公噸,約佔13﹪;桃園縣9萬5千321公噸,約佔12%;台中縣為8萬4千836公噸,約佔11%;嘉義縣8萬2千287公噸,約佔11%;上述五縣之庫存量即約佔總庫存量70%,經分析其原因如下:
    1. 稻作面積較多:以89年一期而言,稻作種植面積為19萬6千530公頃,上述五縣合計種植面積為11萬4千533公頃,即佔58%。
       
    2. 收購數量較多:以89年一期而言,計畫與輔導收購稻穀數量為37萬8千668公噸,而上述五縣之收購量總計為23萬9千260公噸,佔63%。
       
    3. 公糧撥售數量有限:最近3年來,公糧撥作軍糈民食使用之經常糧數量每年約15萬餘公噸(折糙量),而上述5縣經常糧銷售量為7萬4千383公噸,僅佔47%,剩餘之庫存量須仰賴標售外銷米及搗碎撥作飼料用米推陳,然外銷米常受限於國際市場價格及需求意願,致庫存公糧之推陳並不順暢。
       
  2. 本會為便利農民繳交公糧稻穀,視各地區公糧業務需要情形,分別委託各級農會、合作事業團體或民營碾米廠承辦,目前台灣地區公糧委託倉庫至89年12月底計有467家,包括台灣省有457家,台北市有7家,高雄市有3家。列管之公糧稻穀倉庫計有2,188棟,倉容量為183萬5千473公噸,就縣市別分布而言,在棟數方面,以雲林縣317棟為最多,其次為彰化縣268棟,桃園縣213棟,嘉義縣206棟。在倉容量方面,同樣以雲林縣28萬7千710公噸為最多,其次為台中縣26萬3千零99公噸,彰化縣21萬3千501公噸,桃園縣15萬7千889公噸,嘉義縣14萬8千零12公噸,上述5縣之倉容量約佔總倉容量58%,此亦反映出稻穀倉庫之地區性分布與稻作面積、公糧庫存量之關係密不可分(詳附表2xls / ods / pdf)。

四、公糧倉庫利用情形

  本會為籌措經收各項公糧稻穀所需倉容,於每期公糧經收前皆函請各區糧食管理處派員調查各委託倉庫現有列管公糧稻穀倉庫利用情形,經統計截至89年12月底止,列管之稻穀倉庫2,188棟中,現儲存稻穀者有1,121棟,佔所有棟數51%;預定儲存90年一期公糧稻穀者有410棟,佔19%;現儲存肥料、雜糧等物資者有222棟,佔10%;倉庫破損暫無法使用者有145棟,未存放公糧物資者有290棟(詳附表3xls / pdf)。由上述調查資料中得知目前公糧倉庫之利用情形仍以儲存公糧、肥料等物資為主,而目前未存放公糧物資之倉庫,主要係由於轄區稻作面積減少或參加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或因倉庫位於市區交通擁擠地帶,稻穀進出倉作業不方便等原因,致無存放公糧稻穀。就各地倉容利用情形加以檢討,目前全省除宜蘭、桃園、新竹等地區之稻穀倉容仍明顯不足外,其他地區之倉容尚屬充裕,惟由於政府收購農民稻穀政策尚未改變,每公頃收購數量達生產量50%至60%,以及收購價格又高於市場價格之情形下,農民繳交公糧之意願甚高,而現有公糧撥售管道及數量又日益減,再加上預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稻米開放進口後,糧商可能心存觀望態度,採取保守經營策略,減少對市場上稻米之採購。基於上述原因可能造成公糧庫存數量激增,因此現階段對於本會列管之稻穀倉庫經檢討,除老舊破損已無法使用者及位處市區進出倉作業困難者擬解除列管外,其餘仍應繼續列管,以作為日後政府進口米及經收公糧之備用倉庫。

五、現有閒置公糧稻穀倉庫調查與分析結果

  在本次重新調查中,閒置未存放公糧等物資之倉庫計有290棟,其產權歸屬、分布地區及擬規劃用途等分述如下:

  1. 產權歸屬:按本會現行列管之公糧倉庫產權分類,可分為政府倉庫(產權屬政府所有)、補助倉庫(產權屬農會所有)、農會自有倉庫、民營自有倉庫、租用倉庫、借用倉庫等6種。而目前閒置未存放公糧物資之倉庫中,其倉庫產權以屬農會自有倉庫及補助倉庫者最多,計有254棟,分別為71家鄉鎮農會所擁有;其餘36棟倉庫之產權則屬民營自有倉庫,為15家碾米廠所擁有;閒置倉庫中並無產權屬政府倉庫或租(借)用倉庫者。
     
  2. 分布地區:閒置倉庫主要分布在中南部地區,就縣市而言,其中以屏東縣50棟最多,其次為雲林縣44棟,台中縣39縣及苗栗縣各11棟,其他縣市之閒置倉庫皆在10棟以下(詳附表4xls / ods / pdf)。就分布之鄉鎮而言,以雲林縣二崙鄉農會20棟最多,其次為台中市農會16棟,台中縣外埔鄉農會及南投縣草屯鎮農會各12棟,台中縣大甲鎮農會日南辦事處11棟,南投縣竹山鎮農會10棟,其他鄉鎮則在10棟以下。
     
  3. 擬規劃用途:經調查結果閒置倉庫所分布鄉鎮除種植水稻外,尚推廣種植其他農特產品,但因大部份鄉鎮農會無辦理共同運銷,對於閒置倉庫之用途亦未予以重視,仍以規劃作為自營糧食倉庫(包括糙米倉庫、自營米倉庫、備用稻穀倉庫或雜糧倉庫)最多,計有142棟,約佔49%;其次規劃作為水果、蔬菜、花卉等園藝作物之集貨分裝倉庫,計有56棟,約佔19%;作為農特產品冷藏倉庫有14棟,約佔5%;作為存放農業用資材(包括農機、肥料、農藥、設施器材等)倉庫有13棟,約佔4%;其他擬規劃用途尚有設置藝術村、計劃開發農業休閒中心、規劃作為商場、興建農產品運銷市場、規劃為農民診所、出租、報廢拆除等。

  由上述調查資料可知,除少部份農會已認真思考規劃閒置倉庫之再利用外,大部份鄉鎮農會對於目前閒置倉庫皆缺乏主動積極之規劃,為使倉庫資源能充分有效利用,現階段對於農會閒置倉庫似可予以協助建檔,提供本會相關單位業務上之參考,俾避免資源浪費。

六、結語

  糧食安全政策之目標在確保國家糧食供應之無虞,聯合國糧農組織提出之世界糧食安全指數為17%,惟世界各國對糧食安全之儲備量相當重視,因此常高於17%。而稻米為我國之主要糧食,每年消費量約154餘萬公噸糙米,為能掌握適當之存糧,以安定民心,本會於各地區公糧委託倉庫規劃儲存約3個月消費量之公糧計40萬公噸(折糙),為國家糧食安全存量。就現有公糧倉庫容量及稻穀倉庫之地區分布等加以檢討結果,尚足以確保我國平時及戰時緊急糧食之供應。

  其次基於本省中、南、東部地區現有之倉庫容量已足敷公糧儲存使用,本會近年來已不再大規模補助農會興建倉庫,而改採輔導、協助農會改建結構簡陋之老舊倉庫或另行覓地整體規劃遷建新倉庫區,並同時更新倉儲、加工及環保等設備,以提高農會倉儲管理效率,確保庫存公糧之品質。另本會第二辦公室為即時掌握各地公糧倉庫之動態資訊,業已開發完成公糧倉庫之管理系統,將有助於日後公糧倉儲業務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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