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公告修正赴西南大西洋海域魷釣漁船及運搬船請領作業證明書相關規定

漁業署 趙熹

壹、前言

  台灣四面環海,海岸線長達1千6百餘公里,東部岸峻水深,復有黑潮暖流由南向北伸展,為南北迴遊魚類必經之海域,西部海域緩和平坦,海底生物豐富,利於魚類棲息,但由於地理位置略為偏南,並不適合魷魚生長,因此在民國60年以前,台灣地區所生產之頭足類僅限於烏賊、章魚、鎖管等數種,而魷魚則幾乎完全仰賴自韓國進口魷魚乾以供應市場需要,但因價格昂貴,非一般民眾所能消費。自民國61年起國人開始進行遠洋魷魚資源之開發試驗,由政府輔導海洋開發處所屬「榮忠號」漁船成功開發日本海域之魷漁場,再經過短短十數年的努力,我國魷漁船相繼開發北太平洋漁場、西南大西洋漁場成功,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量年年增加,民國76年突破十萬公噸,至民國86年更達20餘萬公噸,一躍而登上世界第三大魷魚生產國,不但以極低廉價格供應國內消費,除可滿足國內市場需求外更可外銷,而且也成為魷魚出口最主要的國家之一。

  我國魷釣漁業主要漁場為西南大西洋海域,自民國72年我第一艘拖網漁船赴西南大西洋阿根廷外海海域作業,捕獲阿根廷魷魚272公噸後,次年即有8艘魷釣漁船前往試漁,漁獲成績良好,因而業者紛紛建造新船前往西南大西洋漁場作業。民國77年作業船數已高達132艘,產量超過12萬公噸,作業漁船皆為魷釣船,多為700噸至1千噸級大船,大多利用運搬船運搬轉載。主要漁場位於南緯42度附近與南緯45度至47度附近之大陸棚邊緣,離岸200浬外之公海海域,以及南緯49度至54度以北福克蘭群島周圍大陸棚上海域,魚種以阿根廷魷為主,另有少數七星魷,漁期為每年2月至6月中旬。民國76年福島開始收取入漁費,民國82年阿根廷核准我13艘魷釣漁船在阿國200海浬經濟海域內作業,致西南大西洋魷魚漁獲再度明顯增加。為有效管理我國魷釣漁船及漁業專用漁獲物運搬船在西南大西洋海域作業秩序,保育水產資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赴西南大西洋海域魷釣漁船及運搬船請領作業證明書相關規定」公告,對每年漁季赴西南大西洋海域作業之魷釣漁船及運搬船有所規範。

貳、本次修正部分及目的

  此次修正「赴西南大西洋海域魷釣漁船及運搬船請領作業證明書相關規定」公告重點為:凡我魷釣漁船及運搬船在每年魷魚魚季時前往西南大西洋海域作業之前,應遵循「西南大西洋海域魷釣漁船及運搬船請領作業證明書相關規定」公告第一點規定,請領作業證明書由高雄出港。另查魷釣漁船為前往西南大西洋海域作業,必須先取得西南大西洋魷釣漁船作業證明書後,再申領國外基地作業證明書才能出港前往西南大西洋海域作業,由於上述2種作業證明書同屬性質相同證書,為便利業者不需同時申請2種證書,擬簡化申請作業流程將二種作業證明書合併成為一種,為西南大西洋魷釣漁船及運搬船國外基地作業證明書,自本(90)年起每年漁季欲赴西南大西洋海域作業之魷釣漁船及運搬船,應經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核准赴國外基地及西南大西洋作業後,同時申領西南大西洋魷釣漁船及運搬船國外基地作業證明書由高雄出港。

  另有關申請赴西南大西洋作業之魷釣漁船,在申領作業證明書前,必須安裝漁船監控系統並經測試能自動回報,及漁船出海期間,漁船監控系統必須全程維持正常運作,且必須每天按指定時間自動透過衛星回報船位,與船長填妥簽名授權書及在出港前應接受赴西南大西洋海域魷釣漁船幹部船員航前講習等事項,仍依原規定辦理。

參、結論

  西南大西洋海域向來為我國重要魷釣漁船傳統漁場之一,為維持西南大西洋漁區秩序,避免造成業者無謂損失或危及漁區其他漁船之安全,須加強該漁區漁船之管理,呼籲業者及船長確實遵守新頒訂「西南大西洋海域魷釣漁船及運搬船請領作業證明書相關規定」公告事項。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4-03-01:1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