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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知識經濟 促進農業產業升級

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教授 陳明健

一、前言

  知識經濟是近年來國際上所熱衷探討的課題,一般認為產業發展未來不只是基礎要建構在知識上(knowledge-based),更需要依賴知識作為驅動力(knowledge-driven),才能帶動產業成長、財富累積、與促進就業。換言之,知識經濟的理念就是強調產業活動要直接建立在知識的創造、流通、與利用上,以達到產業升級之目的。知識經濟並不只是針對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而構思,傳統產業更是需要應用知識經濟之理念,因為依據經濟學之均等邊際原則,如果能將知識經濟之理念普遍推行至所有產業,則社會整體更能產生最大的發展效果,或只需付出最小的推動成本,即可達到一定之發展目標。因此,因應知識經濟的發展,包括農業都應該加緊動員,構思產業的新發展方向。

  學術研究方面,經濟理論中的新成長理論或稱內生成長理論將知識的重要性導入傳統的生產函數中,並且認為知識是累加的,具有規模報酬遞增的特性,如此設想,增添了產業推動知識經濟之可行性與重要性,特別是傳統產業在掌握知識的外溢性後,也可以在工具、構想及制度等方面脫胎換骨,展現新貌。近年來,國內外有關知識經濟的研究文獻,已有許多不同的分析角度,可用來判斷產業發展是否具備知識經濟的條件,或是正朝向知識經濟的方向而發展,農業部門之從業人員應該加以重視並運用。

  評量產業在知識經濟方面的表現,不只是要在創新、資訊、通訊科技等構想或工具層面加以分析,尤其更要評估其知識人力(Knowledge worker)之貢獻,例如政府官員、專業管理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等,他們在推動產業發展中均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而且對人的投資不但不受邊際報酬遞減率的約束,而且更是經濟結構轉型的依據,所以如何提升知識人力?就是因應知識經濟發展最重要的要務,農業部門亦不例外。本文即以增進知識人力為著眼點,構思臺灣農業如何能透過知識創新與運用,促進產業升級,一方面或可提供各界先進作為參考,另一方面更希望能發揮拋磚引玉之效果,引發大家集思廣益。

二、知識經濟與台灣農業之經營模式

  經濟學中所謂的生產因素(或投入)一般可以包括:土地、資本、勞動、管理、以及政府等五項,這些投入與產出所組成的函數關係即生產函數,可表示為:

式中,Y=產出;D=土地;K=資本;L=勞動;M=管理;G=政府。

  土地是自然資源,來自於大自然之稟賦,人類無法創造,所以應與「知識」無關,古典經濟學者才有「地主不勞而獲(unearned income)」的想法,例如李嘉圖(D、Ricardo,1772-1823)的地租學說及屠能(J、H、Von Thunen,1783-1850)的地租論等,至於「土地改良」應可視為資本投入,宜另外考量。資本是人造的投入,經常以貨幣單位顯現其價值,但其實際內容則是五花八門,從畜舍、農業機械一直到個人電腦均可列入資本範疇,在知識經濟影響下,資本會有類別雜異化,同時價值明顯升高之傾向,但其終極目標,還是以提升「人」的生產力為目的;其餘3項投入(L, M及G)均與「人」有關,涉及「知識人力」之課題,亦即可透過知識,改善投入之品質與數量,可見對「人」的知識投資在經濟發展中極為重要,政府或產業界過去多年來,經常舉辦在職訓練、觀摩與實習等活動,都是希望以知識挹注到「人」,發揮「人」的生產力。最後一個變數是產出(Y),透過知識經濟可以提升產品之品質與價值,有品牌、有說明書、有保證書等之產品,經常在市場上建立產品區隔,進而可採取差別定價,提高經營者之利潤。

  綜合言之,傳統之投入產出關係,若能引介知識(s)之角色,可以修正成為

  式中,Y,K,L,M及G均特別標示其成為知識(s)之函數,亦即藉由知識之提升與驅動,在生產過程中發揮節省投入數量、提升投入之邊際生產力或直接提升產出之產值。根據以上對知識經濟理念的說明與定義,下面即以台灣農業部門當前的困境,構思未來因應之道與發展模式。

  台灣農村地區近年來明顯已有人口外流之現象,本來在民主社會中這是「以腳投票」之結果,因為任何一個地區若生活環境不佳、缺乏社會基本設施、難以謀生、沒有發展機會等,都會迫使原有居民搬家另謀生路。因此,台灣農村所出現之情況顯示在土地固定之下,缺乏進一步發展所需要的資本、管理及政府等因素,原有的勞動力只好逐漸外流,此一困境要產生自救的機制恐怕不容易,只能轉向政府尋求支援,以政策扭轉困境。由政府主導引進知識經濟之理念,重新定位勞動、管理乃至政府等投入,將農村經濟建構在知識上,以知識當驅動力,栽培知識人力並累積資本,就有機會帶動農村經濟活力,促進就業與累積財富。

  台灣的土地總面積非常有限,農場之土地平均規模擴張不易,難以要求小面積的農場也能導入知識性的經營策略,許多農場因此而受制於發展之瓶頸。經營規模其實不只是以土地面積來衡量,其他生產因素的質量提昇有一樣重要性,因此由政府引導農場提高經營管理能力,促使其生產資源作最有效的組合,就有機會展望未來之發展。

  有鑑於台灣農場規模小且分散各地,組織農民並安排適當的教育訓練應為最直接可行之道。一百年前台灣在日治初期,即由政府組成農事試驗場、農民組合、水利組合等組織,藉組織的力量推動農業發展,這些組織仍一直被視為是台灣農業發展的基本原動力,至今因這些傳統組織的貢獻力已落入邊際報酬遞減的法則中,才有利不及弊之憾。歷年來,農政單位雖仍積極輔導農民組織成為施政的對象,惟長期政治性的訴求顯然重於經濟性之經營,導致目前之組織已不敷當前經濟環境之需求,甚至出現不少發展的絆腳石。為了配合知識經濟之理念,重新定位組織之經濟性功能,並加強透過組織傳播知識,以知識經濟改善農業之勞動、管理及產出等變數,並以知識發揮政府之邊際貢獻,應為目前急待推動之工作。未來不論是追求農業的永續發展,順應農產品消費的精緻化、多樣化、健康化、便捷化,或者配合都市居民對農村綠地、空間與生態的需求,都需要從知識經濟的角度健全農民組織,從而改進農業經營型態。

  家庭農場雖然是台灣長期以來的農政施政目標,例如早期之耕者有其田政策,即以家庭農場為對象,惟家庭農場仍欠缺完整的農場登記,且因工商業化之趨勢影響,農家兼業化已相當普遍,形成兼業農家中有專業農民,農家所得不等同是農民所得等問題,加上農家經營規模小而零散,缺乏市場競爭能力,因此輔導農家組成農業產銷組織,使其成為農業最基本的經濟性組織,並以農企業之方式經營之,才能導入知識經濟之理念,進而形成新的產業體系,未來在經濟全球化與自由化的競爭環境中,建立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三、健全產銷組織

  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已為國內當前既定之農業政策,此一政策之發展結果,根據先進國家之經驗,以及國內一般經濟發展趨勢,應可預期農村將成為農民與非農民之混住區,小規模之家庭農場繼續朝向兼業化,所以農場之定義將更加模糊,必須建立明確之農場定義,並進行營業登記,才能形成新制度下之基層單位,而農政機關才得以充分瞭解其經營績效與困境,同時設計適切之輔導措施,推動農業發展。

  我國現今尚無確切的「農民」資訊,經常以「農家」之模糊資料替代之,造成農政之施政對象不夠明確,導致農政措施之推行喪失成本有效性(cost effective),而且亦沒有成本效益(cost-benefit)之觀念,不易發揮振興之效果。因此,當今之計農政單位宜積極在農村地區建立農業經濟的基本單位,發揮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的整合能力,將農民之產銷組織發展成為農業施政的基本單位,並作為農業資訊收集與傳遞的對象。

  多年來的農業發展,農村地區在政府輔導下曾經出現各種不同的組織,並發揮不同的功能,以下按時間先後說明其演變之歷程。早期農業政策以提高農業生產量為最主要之目標,所以特別著重新品種的引進與改良,及生產技術的指導等,此時農民組織特別重視農事研究班、四健會作業組及家事改進班等,藉組織以推廣農民在作物選擇、耕作方式、施肥、病蟲害防治等生產技術之交流。民國58年起,因工業急速興起,吸引農村勞力明顯外移,為解決農場勞力不足之問題,農民組織乃以核心農民為骨幹,推動組成共同經營班、輔導農業機械化、設置生產專業區、推行集團栽培等,藉以提高勞動生產力,增加農場收益。基本上,以上兩階段皆不脫離以增產為努力之大目標,尚不涉及產業結構的調整問題。

  民國62年國際上爆發能源危機,全球接著就發生停滯性通貨膨脹,加上全球氣候異常,農業生產也受到嚴重的影響,我國首次面臨稻米進口之需求,因此政府推行的政策開始著重農業結構之調整,推動之政策內容包括:建構各種不同的計畫(如稻米保證價格)及輔導成立不同目的之組織(例如產銷班、共同經營班、共同運銷班、代耕隊……等)。雖然這是起因於適應經濟環境的大變化,但已隱含推動農場經營朝向商業化之理念,以追求務農之利潤,並進而形成經濟誘因,以保留農場經營不致荒廢。民國70年代,專業性的各類組織開始推動共同、委託經營與產銷發展工作,並經由班組織運作,配合市場產銷資訊,進行產銷調節,實施生產資材共同採購與設備共同利用及人力調配等措施,以降低生產成本為目的。民國80年代,產銷一元化之理念開始成型,政府開始進行有系統的輔導,透過組織推動產銷改進措施,加強生產資材共同採購與產品分級、包裝、加工、儲運及銷售,發揮自主性之產銷調節功能,俾利降低成本、提昇品質及建立優良品牌形象,此時期也訂定了「農業產銷經營組織整合實施要點」,以加強農業產銷班之訓練、講習、輔導及評估工作,農業產銷班逐漸成為台灣農業產銷經營之主體,以利於提昇資源利用效率、提高市場競爭力及確保農業之永續發展。

  近年來,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農企業之經營理念開始萌芽,產銷組織普遍體認到蛻變的必要性,政府對農民產銷班之輔導也逐漸朝向培養企業經營之理念、學習高科技知識,並以能充分運用市場資訊為目標。所以產銷班目前逐漸成為農業施政之執行重點,包括用於整合核心農民、推動農地利用綜合規劃及改進產業之產銷等。政府的輔導體系是以農委會為最上層的設計與規劃單位,而以農林廳(中部辦公室)作為指導及推動單位,再經農業試驗所暨地區改良場提供技術協助,和透過縣市政府及鄉鎮農會之行政系統深入地方,接觸基層的農民團體、產銷班等。此一系統由上而下地漸漸形成制度,將農民組成各種產銷組織,並輔導成為農業產銷的主力;或針對地區的農業發展特性及發展潛力,藉組織農民產銷班,規劃出「農業生產區段」,再以「區段」為單位,投資改善生產環境及引介農業生產設備,促使農地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此外,產銷班也成為引進新栽培模式、技術、產銷設施等之推廣組織,促進產銷效率。

  好的制度一定需要適當的法令與之配合,過去曾經完成的法令規範主要是訂定「農業產銷經營組織整合實施要點」,因此執行上得以依農家之農產品類別,整合組成農業產銷班,並協助充實產銷班場所及產銷班設施(備),辦理產銷班幹部組織運作訓練,培育領導人才;至於區段建設方面,區段內公共設施及現代化產、製、儲、銷設備之投資,教育產銷班引進企業化經營理念與技巧、手法,規劃工作現場流程、物料管理、品質管理,乃至產品行銷企劃、市場通路開發、應用電腦資訊作業系統等,雖有強化產銷班整體競爭能力之功效,但卻缺乏法令之依據;此外,則以計畫方式推動行政措施,例如配合「全面動員降低農業產銷成本計畫」,推動產品行銷與品牌建立、經營管理改善等。綜合言之,相關法令之規範至今仍顯不足,固然有方便行事之利,但顯然是欠缺知識經濟之系統性,無法充分發揮功效。

  多年來政府推動產銷班組織的工作主要偏重三方面,包括:產銷班的整合、產銷經營效率的提升、及教育訓練等。首先就產銷班整合方面而言,由於基層輔導單位人力不足且異動頻繁,輔導體系無法隨時提供正確的動態資料,不利管理。此外,推動上則過份依賴補助措施,致使部分農民為申請補助才組班,有些產銷班未能實際運作,發揮不了作用。更值得重視的是,產銷班之考評制度雖兼顧業務發展及組織運作,但因考評而衍生不少行政成本之浪費,削減了以考評導引產銷班健全發展的實質功能。

  產銷經營方面,產銷組織之輔導體系對輔導對象及資源分配缺乏客觀標準,形成各組織競逐行政資源,製造行政特權或困擾。其次,班員的向心力欠缺經濟理性,難以凝聚共識,經營共同事業。再且,班與班間欠缺橫向與縱向的產銷整合,營運規模難以擴大,無力規劃行銷通路與市場開發,易受制於運銷商,影響運銷效率、議價能力及市場競爭力。還有,產銷班管理能力普遍不足,整體經營效率偏低,經營成本偏高。最後,產銷組織之資金籌措不易,過於依賴政府補助款,形成要成為績優產銷班,須先爭取較多的補助款的本末倒置現象。

  最後,教育訓練方面,調訓產銷班成員經常難以配合農閒時期,造成有訓練需求的班員調訓不易,另有部份班員則頻頻重複受訓。還有,教育訓練課程與教材設計,缺乏系統性與標準化,不能符合產銷班的動態需求,而且缺乏評估教育訓練對知識、能力與經驗的累積,因而在職教育之進展受困。

  從以上的問題分析,可知推動農業發展的著力點即是改善產銷組織,並且是要引介知識經濟之理念進入此一基層組織,因此首先應確立組織分工與輔導體系,政府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賦予各級輔導單位適當的權責,有效運用有限人力與財政資源。中央宜以制度規劃與重點項目輔導為主,縣市政府及地區農業改良場則以扮演承上轉下和技術支援之角色,統合地區產銷班之輔導工作。政府之職能將是建立農民自助而後人助的觀念,因此對產銷班之輔導應依其營運階段研擬不同的輔導策略,採「因材施教」與「因地制宜」之策略,有效運用各項資源。

四、開創多元化運銷通路

  國產農產品之品牌與品質認證制度,是未來在大幅開放外國農產品進口時,提昇國產農產品行銷優勢之最直接的手段,唯有建立國產生鮮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品質認證體系,透過品牌突顯其新鮮、本土風味之特色,才能建立產品市場區隔,在競爭中佔有一席。尤其是要配合食品加工業發展,加強國產農產品採收後處理、低溫預冷保鮮等技術及分級包裝標準化、規格化與條碼化工作,提昇產品行銷之後勤支援能力,強化市場競爭力。接著再透過媒體全面宣導國產農產品之品質保證及對消費者之保障,達到提昇消費者對國產農產品之信心與喜好。

  多元化農產運銷通路為未來之發展趨勢,國產農產品亦需要調整運銷觀念,以融入運銷新體系。作法上首先要積極修訂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及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重新建構前瞻性的法規,開創市場競爭空間。接著是加強整合國內通路業者,提昇其銷售國產農產品之誘因與意願,積極掌握運銷末端管道,並且建立多元化的行銷通路。在且,電子商務體系是一重要的發展趨勢,所以應加強結合商流、物流、金流、資訊流,以拓展高附加價值之農特產品銷售通路。更重要的是透過農業策略聯盟,結合生產聯盟及整合倉儲、運輸、通路及加工業者,暢通內外銷管道,以降低行銷成本,才能提昇市場競爭力。

五、建構知識型農業創業及投資之環境

  農業金融的融資功能及作業效率是促進農業知識產業發展的重要利器,因此修正農業金融融資相關規定,放寬融資擔保條件,強化農業信用保證之機制與功能,擴大保證對象,充裕基金之規模,才能協助農業知識產業經營者取得經營資金。此外,配合知識經濟高科技產業發展過程之研發及商品化之不同階段,分別由政府、創投公司及農業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資金,金額需求較大者,以聯貸方式分擔風險。更直接的做法則是鼓勵農業金融機構參與投資具潛力之農業知識產業,必要時,以發行農業金融債券,吸收游資用於農業投資。

  政策工具宜建立誘因才能發揮機制,所以獎勵具競爭潛力之農業知識產業,也可以運用農業金融。強化農業知識產業之風險評估,必要時,由融資機構邀請學者、專家審核具發展潛力項目。並建立融資輔導制度,宣導授信審核原則,建立成本及盈虧之觀念,給予融資輔導,以提昇貸款之運用效率。其次,亦可以搭配創投公司之資金,由農業發展基金逐年撥出預算,責成農業金融機構出資辦理,並給予較優惠之利息補貼。

六、結語與討論重點

  臺灣地小而人多,從生產函數之投入與產出關係,不難理解目前農業困境的改善,不能脫離以「人」為主之構想,然而農家散居各地且規模零星,所以不能不以組織方式推動其經濟改造,就現有農民組織,灌輸知識經濟理念應為最便捷之通道。為能落實農業部門的知識經濟化,當前應強化產銷組織,健全其企業化經營之基礎,輔導登記法人化,依法納稅或接受輔導、補貼,農政單位才能夠確實掌握農場經營之狀況,研擬精準的農政措施。未來還應加強中央之規劃能力,特別是法制的健全發展尤其不可疏忽,至於地方應統籌輔導業務之執行與督導,以提昇資源運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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