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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種子檢查室通過國際種子檢查協會(ISTA)之品質認證

中部辦公室 蔡清榮˙林美瑄

壹、前言

  本會種子檢查室(Seed Testing Laboratory, Council of Agriculture, 簡稱STL, COA)已於去(90)年10月通過國際種子檢查協會(ISTA)品質系統認証證,取得授權核發ISTA國際種子檢驗証證資格,同時維持我國在該協會之會籍。此次順利通過品質認証證,顯示我國種子檢查技術水準已符合國際種子檢查協會之品質保証證要求,將可繼續核發國際種子品質檢驗証證,以確保國內種子檢查品質,促進國際貿易。

貳、國際種子檢查協會及我國入會情形簡介

  國際種子檢查協會(International Seed Testing Association, 簡稱ISTA)為一非商業性的國際組織,其主要宗旨在釐訂世界一致性的種子檢查技術及標準,以供世界各地種子檢查室遵循,並為國際種子貿易之公信依據,促進世界各國種子科學之研究與發展。目前全世界參與該協會計有71個授權國家,158個會員檢查室(Member laboratory),206個個人會員(Personal member)。

  我國於1962年正式參加國際種子檢查協會,為該會會員之一,並以本會農糧處為授權國家代表(Designated Authority, 簡稱DA),以農糧處處長為代表人。本會種子檢查室前身為Taiwan Provincial Seed Testing Laboratory, 簡稱TPSTL)及林業試驗所林木種子檢查室(Forest Seed Testing Laboratory)為授權檢查室(Designated Laboratory, 簡稱DL),其中只有本會種子檢查室係經認証證授權之檢查室(Accredited Laboratory),可依該協會授權核發ISTA國際檢驗証證。

  ISTA每3年舉辦一次會員大會,歷次大會我國均派員參加。中國大陸自1992年加入成為會員後,即多方阻撓我國會員資格,上次會員大會(第二十五屆)於1998年4月15日至24日在南非普勒多利亞(Pretoria)舉行,中國大陸私下多方運作,在執行委員會中將憲章第四條所稱之「政府」(Government)定義為「聯合國或其專門機構會員」,並以普通多數決議通過剝奪我國家會員資格。案經我國代表團極力協商爭取,大會於是做成以下3項決議:

  1. 排除我國會籍案暫緩執行。
  2. 請執行委員會重新定義「政府」一詞,提交下次大會(第二十六屆)表決;如我國政府不符合「政府」定義之要件,則排除我國會籍案生效。
  3. 在此期間(1998年第二十五屆大會至2001年第二十六屆大會),我國在該協會有關之會員權益亦暫時凍結。

  第二十六屆大會於去(90)年6月11日至24日在法國Angers舉行,此次會議有關「政府」一詞之定義關係我國會員資格是否能夠恢復,事關重大,案經本會、外交部及我國駐法國代表處派員與會。由於事先我外交部會前即通電相關駐外館處向ISTA主席、副主席、執委會委員及相關國家說明,爭取支持與協助,大會順利通過之「政府」一詞,除原有「必須是聯合國或其所屬機構之會員」外,另增加執行委員會草擬之「或國際論壇所承認之個各別經濟體(or Distinct Economies as recognized in international fora)」,因此我國得以「個別經濟體」資格繼續保留ISTA會籍,同時繼續維持我會籍名稱為〝Taiwan〞。

參、認證審查經過與記要

  國際種子檢查協會為確保其世界各會員種子檢查室之檢查及發証證品質,於1998年9月依據該協會1995年會員大會之決議,通函其所屬會員檢查室應參照其發行之「ISTA種子檢查室認証證標準」(ISTA Seed Testing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Standard)建立品質保証證制度,並經該協會派員審查通過後,始得繼續授權核發該協會之國際種子檢驗証證,否則將停止授權,不得繼續核發國際種子檢驗証證。根據該協會認証證標準規定,擬申請重新授權審查之檢查室,除種子檢查人員需具種子檢查技術與經驗外,檢查室必須依照國際品保認証證精神之規範,編撰品質文件(Quality Documentation)與妥善規劃檢查室空間與檢查流程,所有檢查設備之設置與儀器校正、檢查方法、檢查報告之核發及各項文件檔案管理等作業均需明訂相關之標準作業程序,據以執行,以確保檢查品質。

  為順利通過該協會審查,及考量建立品保認證規範具高度之專業性,鑒於其內容繁複,該檢查室自88年12月起即委請具有輔導品保作業能力及經驗之「中國生產力中心」協助輔導。由於該檢查室當時正式編制員額僅七人,平時除繼續負責執行國內農作物良種繁殖田的種子、種苗 (包括水稻、甘藷、落花生、大豆、紅豆、玉米、高粱、馬鈴薯、草莓、綠肥作物等)檢查工作之外,又需積極進行相關作業程序之草擬及檢查室所有設備儀器校正與檢查流程等相關工作之規劃,不但工作繁鉅,其間並遭遇頗多困難與挫折。歷經一年多之積極準備,至89年11月底有關之中英文文件與資料,終於編印整理就緒,各部門儀器設備之保養校正作業及檢查流程之規範亦悉依該協會要求辦理完成,乃於該年底依規定申請國際種子檢查協會派員來台審查。

  國際種子檢查協會於去(90)年3月15至17日派2名稽核專家來台審查。審查過程分系統稽核及技術稽核兩部分進行,系統稽核由該協會秘書處瑞士籍代表Mr、Alex Bertschi 先生擔任,負責審查該檢查室之品保系統及所有品質相關文件與種子檢查紀錄等﹔技術稽核則由該協會委請丹麥農部Dr、Anne Bulow-Olsen博士(為國際知名科學期刊Se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之總編輯)擔任,負責審查該檢查室之種子檢查技術、檢查流程及操作技巧等項目,審查過程在嚴謹中順利完成。2位稽核專家對我國種子檢查室人員工作態度認真、技術熟練,富有創意且能按規定製作品質文件,咸表讚許,在審查過程中亦屢亦提供寶貴之檢查技術及經驗,供我國檢查人員參考,此外並對文件內容提出3點建議要求補充說明。補充說明資料經該種子檢查室於同年7月前依規定期限補送該協會秘書處審查通過後,即依推薦程序送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再呈主席簽名認可。該協會於90年10月26日發函通知我國國家授權代表人黃前處長有才,謂我國種子檢查室已通過認證審核,獲得該協會秘書處授權繼續核發ISTA國際種子檢驗證,並於11月初寄達認證證書乙紙。表示我國種子檢查室種子檢查水準已符合國際種子檢查協會之品質保證要求,此後3年(2002~2004年)將可繼續核發國際種子檢驗證。

肆、認証證通過後之省思及建議

  1. 國際種子檢查協會係一國際性檢查組織,該協會所制定之「國際種子檢查規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Seed Testing」)已為世界各國共同遵循之檢查規則,我國種子檢查室自1962年加入該協會後,舉凡台灣地區農作物良種繁殖田種子之檢查均按該規則嚴格執行,40餘年來對國內作物種子品質改善有重要的貢獻,每年並接受國內種苗業者委託核發國際種子檢驗証證明文件,有助於我國種子之國際貿易。

      此次認証證審查在亞洲地區除我國通過認証證外,尚有日本、韓國等,而據瞭解中國大陸並未申請認証證審查(原因不明)。顯示我國種子檢查技術及水準不但已符合ISTA之品質保証證要求及認可,且在亞洲地區已屬先進。今後仍應積極參與該協會之各項活動,並儘量爭取加入該協會技術委員會或參與其活動,以擴展我國在該協會之活動空間,鞏固我國會員資格。

  2. 品種鑑定技術對種苗業者而言,是一重要的品質管制過程;對消費者、加工業者、栽培者與育種者來說,則是另一種保護措施。近年來分子生物各項技術發展快速,使得直接檢測DNA序列的差異,可應用於種子、種苗品種的鑑定。藉著此次通過認証證,我國應加強學習並引進最新檢測技術,同時應主動積極派員參與該協會舉辦之各種檢查鑑定技術活動,吸取最先進國家之經驗與檢查鑑定技術,加速國內種苗檢查技術之研發與改進,以促進國內種子、種苗產業之發展與產品之國際化。

  3. 近10年來國內外種苗產業發展十分迅速,對於新品種權益之保護愈發重視,目前已知國內已有62種作物公告適用種苗法新品種登記制度,未來我國除應加速擴大適用植物種苗法新品種登記制度之作物種類外,更應積極加入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聯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簡稱UPOV),並因應該聯盟國際規範,修正國內「植物種苗法」窒礙難行之相關法條,促進國內外新品種之相互認定及流通,激勵國內種苗業者研發新品種,提昇其在國際貿易上之競爭力。

  4. 本會種子檢查室(STL, COA),自1962年加入ISTA為會員檢查室後,每年執行國內糧食作物如水稻、玉米、高粱、落花生等良種繁殖田檢查面積約1,500公頃,室內檢查樣品數達2千個,對我國糧食作物品種純度及種子品質之改善極有幫助。近年來因受政府精省組織調適影響,該單位人力由原來的14人銳減至目前僅剩7人,實已無力負荷所有檢查工作,更遑論種子檢查技術之研發,此將影響國內種子品質之檢查業務。此一問題應請正視並儘速改善,以確保國內農作物種子之品質。

伍、後記

  國際種子檢查協會係我國參與世界相關組織之一,外交部十分重視,種子檢查室相關人員為維護本項會籍及授權資格,在各級長官鼓勵與支持下,充分發揮團隊精神,除繼續執行例行性業務外,積極投入各項品保資料及檢查流程與設備之整理工作,費時年餘,並在受檢前進行多次自我演練,戮力以赴,在充分準備下,始得與日本等先進國家,同時接受認証證審查並順利通過,維護我國認証證授權資格及會籍,相關同仁之積極投入及表現,確實值得加以讚揚。最後,在此向參與此次認証證之所有工作伙伴,致最高的敬意!

誌謝:本文得以完成,由衷感謝農委會園產科黃科長子彬惠予提供相關寶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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