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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農業從事策略聯盟的經驗

日本農業專家 宇野一雄

一、日本農業生產者組織化

  日本的農業協同組合(即「農業合作社」以下簡稱「農協」)可分成專業性農協與綜合性農協兩類。所謂專業性農協以作物種類區分;綜合性農協則涵蓋所有農業業務,不僅協助各項農作物的生產、運銷業務,也辦理其他經濟事業、信用、壽險、產險及簡易醫療事業等項目。而這兩種農協以綜合性農協佔多數。

日本農協分成好幾個等級,最基層者為市町村農協,類似台灣的鄉鎮農會,由於不斷地進行合併,結果造成農協的規模日漸擴大,而經營的農作物種類增多的結果,使得農協的組織與業務顯得異常複雜,且越來越無法滿足會員的需求。因此部分生產者為了追求規模經濟,一些理念相同者開始組織產銷合作團體,而在這種組織化的過程中,出現兩種明顯趨勢,一是在農協內部成立組織,一是脫離農協另外籌設組織。

  基本上,在農協內部所成立的生產者組織,其目的多為促進產銷流程的合理化及共同化,最終目標在提高農家的所得。組織的營運由會員自主決定,但運銷工作則仍透過農協。反觀在農協以外籌設的組織,在制度上則較嚴謹。

農協外的生產者組織

  農協外的組織又可分成農事組合法人及公司兩種型態:

  1. 農事組合法人

      農事組合法人是一種與農協不同的法人組織,惟其法源卻根據農協法而來。該法人須由五人以上的生產者組合而成,會員多為專業農家,其中尤其以從事花卉、園藝作物生產的農家最多,生產者可以個人或法人身份加入。由於農事組合法人不可辦理信用、壽險及產險等事業,因此,在日本,有八成以上的農事組合法人以贊助會員的身份加入農協為會員,參與農協相關事業,因此農事組合法人與農協彼此間維繫緊密的關係。

  2. 公司

      這種組織型態是指由生產者提供農地、機具設備及資金等共同籌組公司。依組成基礎又可分成有限公司、合名公司及合資公司三種,其中以有限公司的數量最多。

二、生產組織的運銷業務

  日本農產品的運銷基本上是依循一個模式:即從生產者到超市兩端間,透過中間商、批發市場、農協…等單位來進行運送配銷。基本上,日本農產品的運銷是採大量生產、大量運銷、大量消費的模式在進行,各階段以量大為特徵,因此必須以相同的品種、規格、包裝及品牌送到市場銷售。為配合這樣的特徵,農家需採多量少樣的生產模式,因此,經營這種生產模式者,以農事組合法人或公司型態居多。近年來市場消費需求產生顯著的轉變,消費者開始重視口感、安全、健康的農產品,為因應這種趨勢,日本農業乃發展出直銷點及農民市場等兩種銷售方式,這是一種由生產者直接將農產品送到當地的交易點的銷售機制。

  (一)直銷點與農民市場

  在直銷點或農民市場裡,農民必須自行將其生產的產品,以塑膠袋包好並貼上條碼;條碼上印有產品的品種、價格及生產者名稱。直銷點或農民市場經營者並不規定也不過問產品的定價與銷售情形。消費者選購後至收銀台結帳,收銀機的電腦系統會自動分別記錄、統計售出之產品是屬於那位生產者,及銷售金額與數量。直銷點或農民市場的營運,如上架、收錢等工作,多由生產者輪流負責,至於設立直銷點或農民市場之土地或設備,則由農協、鄉鎮公所、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提供,農協再從銷售金額中抽取約10%的手續費,以支付場地、消耗品等成本。一般農民市場的規模,小者約10坪左右,大者約150坪左右,視地區而有不同。

  (二)其他新興銷售管道

  由於農民市場及直銷點的銷售模式受到市場歡迎,一些都市地區的大型超市也開始在賣場內設立此類販賣專櫃,其特色是標榜自然清新,並以安心、有機為訴求。由於受到運輸時間及距離等因素之影響,日本如要於超市裡全面設置該類農產品專櫃有其實質上之困難。因此,日本近幾年興起一種「地產地銷運動」,強調當地生產、當地銷售,除了直銷點與農民市場外,也供應當地學校營養午餐,或供應當地餐廳及當地食品加工廠等作為原料。此外,也有一種由生產者透過「宅配」方式,將產品直接送到消費者手上或指定地點的運銷模式,稱為「產地直銷」。

三、農村加工事業

  日本農產品加工分成兩種,一種是將農產品的分級、包裝,另一種是利用手工或由加工廠製成農產加工品。其銷售管道有三,一是直銷點銷售,如透過前述的農民市場;二是直接送到消費者手上;三則是透過行口等銷售管道。如果能與當地其他異業進行策略聯盟,對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市場擴展有著極大的幫助,例如島根縣的釀酒加工事業就結合當地餐廳一起推廣產品,市場反應非常好。

四、休閒農業及農家資產運用保全事業

  為了提高農家的收入,日本發展出多種農業資產運用的模式,例如市民農園、觀光農園、民宿等等,這些做法具有讓農民繼續保有農地與增加現金收入雙重優點,對嚮往大自然生活的都市消費者而言,亦提供一個價廉物美的休憩空間。

  (一)市民農園

  1. 市民農園是依據「農地租賃法」而成立,該法規定可由鄉鎮公所、農協或自願性團體共同將農家目前未耕作之農地,加以有效管理後,出租給消費者使用。

  2. 由於日本曾於1991年時制定「生產綠地法」,針對東京、大阪、名古屋三大首都近郊及每一縣政府所在地附近的農地為對象,規定這些地區的農地擁有者必須先決定往後30年內所持有之農地用途。如果要繼續從事農業耕作,則將課以農地稅;若將轉為非農業使用,則課以相關法令的稅率。但是,如果中途有所改變,無法繼續做為農業使用時,也可透過農協或鄉鎮公所再將其規劃成市民農園使用。

  3. 「農地租賃法」雖然讓農地的多元運用於法有據,但其缺點仍因無法提供場所供承借人休憩,且農作機具必須由承借人自己準備,又無法提供農機具存放場地等情況下,造成諸多不便。鑒此,日本又另外制定「市民農園整備法」,以彌補前法之不足。

  4. 「市民農園整備法」之特點是如果農地將來不再出租,在契約期滿後仍可恢復為農地使用。事實上,即使沒有這條法令,農家也可從事這方面經營,也就是由農家自己開設農園。

  (二)觀光農園

  在觀光農園部分,日本制定一套認養制度。什麼是認養制度?舉例來說,有個地主在他的農地上種植蘋果樹,當春天發芽時,地主與都市民眾簽約,一直到收成的這段時間,果樹的栽種與管理由地主負責,待收成採收時,地主再通知民眾來採收,這樣的租約關係就稱做認養制度。有了固定收入及認養者的採收,即使有生產過剩的情形,農家也不會有產銷失衡的憂慮。

  (三)體驗農園

  日本很多農作物都有推行「體驗農園」的做法,何謂體驗農園?體驗農園與觀光農園在訂定契約的模式上其實相仿,只不過內涵或有差異,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地主與消費者簽訂契約後,在作物生產過程的關鍵時刻,消費者可以到農園去親身體驗耕作的感覺,其最大特色是吸引家庭去接觸大自然,最後再將收成採收回來自己享用。其型態多樣,最後都以達到增加農家收入為目的。

  (四)民宿

  民宿是指由民間將剩餘房舍出租給消費者居住。在日本,以靠近海邊、丘陵地區的民宿經營成功的機率較大。因為一般民宿場地,必須能於夏天提供游泳、釣魚活動;秋天時期,消費者上山踏青時,又可提供山菜或其他傳統蔬菜;冬天則能提供滑雪等,如此越能符合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者,經營上越能成功。

  上述的幾種經營模式,除了單一農家自己經營外,日本最近也發展另一種所謂的「農住事業」,即5個農家組成農住組合,主要業務是將其農地提供出來,在上面蓋房子之後,出租給一般居民居住,這種情況在三大首都圈及各縣政府所在地的農地相當盛行。

五、結語

  不論是生產、運銷、加工、物流或休閒農業等農業事業合作都必須以農業生產及行銷為基礎,從而思考如何讓農民自願且自發地透過組織化的方式,進行各項合作活動。在這過程中,生產者能否團結、產生共識並組織化是任何農業事業聯盟成功的關鍵。

  面對社會高度發展、農業人口高齡化、農村年輕人口外流等問題日益嚴重之際,廣大消費人口卻期待農村能提供一個健康、環保、休閒、回歸大自然的空間與機會,因此,今後農業發展應考量全民需要,讓所有民眾都能享受到農業所提供之各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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