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水稻良種繁殖檢查制度調查分析與檢討

中部辦公室 張仁銓、林美瑄
中興大學 林俊隆

一、前言

  我國農作物良種繁殖檢查制度始於民國48年,其目的是藉由三級繁殖檢查制度,確保優良品種之遺傳特性及品質,提供農民優良之種苗,提高農作物之產量及品質。此一制度實施以來,顯已有效促進糧食增產及提高品質,其中尤以水稻每年田間檢查面積約1,500公頃,採收之種子可供更新稻作面積達15萬公頃為最大宗,歷史最久,成效也最顯著。

  水稻良種之推廣,實施以來經政府登記命名之品種已超過一百多個,其中以台中65號、嘉南8號、台南5號、台農67號、台梗8號都曾在台灣立下輝煌的推廣記錄。近年來政府為提昇國產稻米品質,致力於良質米推荐品種稻種之供應,主要推荐品種有台梗2號、5號、8號、9號、11號、14號、16號、台中秈10號、高雄139號等,這些優良品種的推廣更新,除育種者不斷選育優良新品種外,政府良種繁殖檢查制度的推動實功不可沒。其繁殖推廣檢查體系如(圖1)所示按原原種、原種及採種之三級繁殖檢查制度生產。

  惟近年來採種戶多由水稻育苗中心兼設,每因農忙期育苗作業繁忙及調製之稻種數量龐大而無暇配合稻種室內檢查作業,且第一、二期作間可供稻種調製時間極短,致許多採種戶建議簡化室內檢查程序,復以民國88年7月起政府進行精省作業後,原隸前省政府農林廳之種子檢查室人力嚴重不足,無法負擔原先之檢查作業規模,致自89年第一期作起將原來三級良種繁殖檢查制度簡化為採種田僅作田間檢查,期有效紓解採種戶稻種調製、風選作業及堆疊空間不足問題,並可及時播種。實施2年以來多數水稻育苗中心不無稱便。惟為瞭解採種農戶對制度變更後之看法及稻種品質是否因此變更而受影響,特於90年第二期作進行制度面之問卷調查及對各縣市水稻採種面積達50公頃以上者,以逢機抽檢方式抽取20%之樣品作室內檢查,並將兩者結果委託興大農藝所林教授俊隆進行統計分析,以瞭解制度之變更對農民心理及稻種品質之影響程度。

二、水稻良種繁殖制度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本次調查有效問卷計460份,經統計分析,結果如下:

(一)良種繁殖檢查制度對稻種品質的成效如何?

  在北宜、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台東6個地區間沒有顯著差異,92%問卷農戶認為良種繁殖檢查制度對於稻種品質維持成效很好,顯示水稻良種繁殖檢查制度普遍為農民所接受。

(二)是否需要繼續辦理良種繁殖檢查制度?

  在6個地區間沒有顯著差異,96%問卷農戶認為政府需要繼續再辦理良種繁殖檢查制度。本調查顯示該制度仍然有繼續推動之需要。

(三)現行第一期作設原種田,第二期作設採種田是否較好?

  調查結果在6個地區間有極顯著差異,認為比較好的是高屏、雲嘉南、中彰投分別占該區之86%、76%及64%;認為比較差的是北宜、台東、桃竹苗分別占該區之43%、33%。推測原因可能是北部第二期作成熟期易遇東北季風受其影響而使稻種品質降低,東部地區則易受颱風侵襲而影響稻種品質(表1)。

(四)是否需要恢復每期作皆設置原種田及採種田?

  在6個地區間無顯著差異,計有63%認為需要於一期作、二期作均設置原、採種田,22%認為不需要。推測其原因係兩個期作均設原、採種田稻種取得較為方便,或兩個期作皆設置原種、採種田均有去偽去雜工資之補助費。

(五)現行第二期作採種田是否需要辦理田間檢查或室內檢查?

  認為現行只需要辦理田間檢查占57%,以雲、嘉、南最高,占該區調查戶數之77%,高屏地區占59%,桃、竹、苗占57%,台東縣占53%,中、彰、投占46%,分析其原因為南部地區水稻育苗場兼設採種田之比例較高。認為只需要辦理室內檢查者僅占5.6%,認為田間檢查及室內檢查兩者均需要者占28%,其中以北宜地區最高,占該區調查戶數之74%,中、彰、投縣占40%,桃、竹、苗等縣占31%,分析其原因可能係該等區域委託採種或種子外調比率較高,須有本檢查室開立之品質證明,以昭公信(表2)。

(六)第二期作採種田只辦理田間檢查是否會影響稻種品質?

  認為只辦理田間檢查對稻種品質有正面影響及不會有影響者約有70%。本問題區域性分析結果地區間有極顯著差異,高屏、雲、嘉、南及台東地區有70%以上認為不會影響稻種品質,北宜地區有70%認為會降低稻種品質,推測其原因係北宜地區委託採種較多所致(表3)。

(七)第二期作採種田只辦理室內檢查,是否會影響稻種品質?

  第二期作採種田不辦理田間檢查,只辦理室內檢查有49%認為不會影響稻種品質,41%認為會影響稻種品質。本問題區域性分析結果地區間有極顯著差異,北、宜、桃、竹、苗等縣50%以上認為會影響稻種品質;中、彰、投、雲、嘉、南、高、屏等縣50%以上認為不會影響稻種品質。與問題五相同係因北、宜、桃、竹、苗等縣委託採種比率較高所致(表4)。

三、近10年來水稻二期作室內檢查結果分析

  本次調查除就上項制度面問卷調查分析外,另將近10年第二期作水稻採種田稻種室內檢查結果統計分析,結果如下:

  從81年至90年間室內檢查結果分析(圖2),可見89、90年第二期作稻種室內檢查不合格率顯著增加,在各分項檢查結果中「容重量」,於十年間並無顯著差異;「無生命雜質」分析結果,則89、90年第二期作不合格率顯著提高(圖3);推測其原因是因取消室內檢查而導致採種戶精選稻種意願降低且在育苗過程浸種時,可將不飽滿之稻種及無生命雜質去除,因此稻種大多未經風選以節省人力。另一原因係90年受到氣候因素影響,造成第二期作水稻採種田倒伏,影響稔實及成熟。「異品種」分析結果81年至90年間亦無明顯差異(圖4),因大部分採種戶為水稻育苗中心兼設,為顧及本身育苗中心之商譽,在「品種純度」方面均會自我要求,避免所育出之秧苗品質不佳。「發芽率」不合格率僅90年顯著提高,追蹤其原因90年第二期作氣候不良,影響稻種品質,致發芽率普遍下降。

四、檢討與展望

  目前本省主要糧食作物種子繁殖檢查三級制度,水稻早已建立良種三級繁殖檢查制度,並達到增產及品質提高之預期成果。惟因時空轉移,臺灣地區的生活型態已由過去之農業社會轉變為工商業社會,政府推動40餘年之糧食作物良種繁殖制度並未隨著農村主客觀因素之改變而調整,已導致繁殖檢查過程出現諸多漏失,並遭致部分地區採種農戶之非議,確有必要通盤檢討,重新釐訂之需要。早期水稻採種田之經營係由鄉鎮公所或農會委託篤農家設置,經檢查合格之稻種始收購提供一般農戶換種更新或由育苗中心育苗出售,各育苗場為確保秧苗品質,對種子品質勢必有一定程度之要求。至民國70年初,政府為提高換種率,乃鼓勵水稻育苗中心經營設置採種田,以達自產自銷目標。由於採種田生產之稻種係由育苗中心自行育苗出售,多數育苗中心每因農忙期育苗作業繁忙及稻種數量龐大無暇整理,而漠視檢查前必須的去偽去雜與稻種風選作業,導致國內稻種檢查合格率逐年下降,前省政府農林廳於民國86年除重新研擬「水稻良種繁殖更新計畫」,對水稻原、採種田之設置、經營農戶之選定、稻種田間檢查、抽樣及室內檢查程序等均予以重新修訂,以符實際。

  迄民國88年7月精省之後,檢查人力縮減,無法全面進行田間檢查及室內抽檢工作。為改善上述稻種品質及檢查問題,並自89年第一期作起簡化水稻採種田室內抽檢作業,僅作田間檢查,繁殖之品種並以良質米推荐品種為主,以提昇國產稻米品質,強化競爭力。依據本次調查分析結果顯示農民對採種田檢查之簡化措施多數採正面肯定,少數如北宜、桃竹苗地區建議仍維持室內檢查與田間檢查並行,本室已依其需要彈性受理其申請室內檢查。另自89年第一期作起簡化水稻採種田室內檢查後對稻種品質之影響,在「無生命雜質」含量方面雖有明顯提高現象,惟可於浸種過程去除;但「異品種」比率則未明顯增加,不致影響換種後之稻米品質,顯示此一制度之調整,已有效紓解政府及採種戶之人力及時間緊迫問題,但對稻種品質沒有不良影響,且普受農友歡迎。

圖1~4,表1~4 DOCX / odt / pdf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4-03-01:18,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