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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我國動物實驗管理制度簡介

畜牧處畜牧行政科 許桂森

一、前言

  人類利用動物來進行科學試驗,可以溯自19世紀初,例如俄國動物學家克利斯汀.龐德(Christian Pander)1817年發現胚胎發育的三個階段;1881年法國的生物學家路易士.巴斯德(Louis Pasteur),發明了疫苗製造方法,控制了天花的蔓延;1924年,荷蘭生理學家威廉.恩索溫(Willem Einthoven)以狗做實驗,發展成心電圖;百年來,科學家們利用實驗動物,從事各種生命科學的研究,使得生物、醫學、農業、藥學多種領域,進步神速,造福人類。然而,長期以來,實驗動物被犧牲來進行各種科學試驗,但沒有人認為利用動物來做試驗有任何問題,但從七十年代起,動物保護的聲浪四起,也擴及實驗動物的福祉,實驗動物飼養、管理及應用,也逐漸廣為注意,形成一種新的學問,稱為實驗動物科學,其內容包括研究實驗動物的生理、管理、繁殖、遺傳、疾病與安樂死等學問,其目的在於提升實驗動物的品質,確保科學研究的正確,也顧及了實驗動物的福祉。實驗動物被用來進行各種試驗,人類自應尊重其生命,在飼養過程及犧牲時,符合人道之管理與處置。近20多年來,世界各國均普遍立法採用由研究機構自我監控管理機制,透過成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來管理各機構對實驗動物的使用、飼養及處理。我國於「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即規定「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組成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以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以監督並管理動物之科學應用」。去年7月十三日,農業委員會公布「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要求全國凡是利用動物進行實驗之醫院、藥廠、疫苗製造廠、大專院校等機構,應於今年七月十二日以前,依該辦法之規定,設置機構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本文擬就美國與我國動物實驗管理制度,做一比較與介紹。

二、美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組成與功能

  美國的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的直接翻譯名稱,其實是機構動物照顧與使用小組(Institutional Animal Care and Use Committee),以下簡稱IACUC,其功能和我們的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是一樣的,因此翻成一樣的,便於了解。美國在動物福利法(Animal Welfare Act)規範下,各研究機構依法要成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對其研究涉及使用動物時,有一定的規範,從自行監督程序、適當的飼養管理、獸醫照顧計畫、健全的動物房舍與記錄保存等,均要符合人道的管理。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必須至少有5名委員,其中要有一名獸醫師、一名與機構無密切關係的人員、和一名非生物專業的人員。管理小組至少每6個月要檢查所有動物場所與研究機構一次,了解動物飼養情形,以確保一切遵循法律的規範。IACUC必須向機構首長提出一份書面的檢查報告,如涉及有重大缺失或偏差時,計畫主持人必須向管理小組報告修正計畫,同時以書面向美國農部或其他申請補助的單位報告。如試驗中會造成動物痛苦時,必須諮詢獸醫師的意見,以便實施麻醉、止痛或鎮靜,研究結束時,動物如須被犧牲,要採行符合人道的安樂死。

  IACUC必須提供機構中研究人員、動物飼養管理人員與相關人員,下列的一些訓練:(一)動物飼養與實驗的人道管理實務(二)降低動物痛苦或不適的方法(三)提供國家農業圖書館的資訊(四)針對動物保護與處理缺失提出報告。管理小組必須建立起該機構的適當獸醫照顧計畫,內容要涵蓋適當場所、人員與設備、診斷與治療疾病的方法、日常照顧與觀察規定、使用麻醉或鎮靜藥物之程序、安樂死進行程序、記錄維護及年度結束總報告。機構的計畫必須包括所有分支機構和主要部門,行政部門的職權說明、獸醫執掌、資格與責任、員工衛生計畫、人員訓練教材、動物使用總面積、平均每日動物數量和每年使用總量。機構動物管理小組必須在年度終了前,維護所有必要紀錄,並向主管機關提出年度總報告。

三、密西西比州立大學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簡介

  美國聯邦政府對實驗動物管理小組的基本要求,在動物福立法之規範下,各州政府原則上自應符合其規定,惟在執行面,仍有些不同之處,今就美國密西西比州立大學 (Mississippi State University,以下簡稱MSU),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職權與審查計畫之流程,做一簡介如後。MSU有獸醫學院(College of Veterinary Medicine),野生動物研究中心(Forestry Wildlife Research Center),和密西西比州農林試驗所(Mississippi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Experiment Stations)這幾個以動物作為研究的機構,所有提出利用動物做試驗的研究計畫,一律需經過IACUC審查通過,才可進行。MSU的IACUC是由16位委員組成的,一個系所要至少有一位代表擔任委員,委員中至少有一位學生代表,至少有一位是非研究的社會人士委員及一位獸醫師委員,委員中一位是主席,他是由學校中負責科技研究的副校長擔任。當研究或教學中,涉及利用動物來做實驗或教學時,由研究或教學計畫主持人提出計畫交由委員會審查,審查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全部委員參加審查,至少要12天審查;另一種是指定委員審查,至少要21天審查,審查過的研究或教學計畫,依計畫的型態,最長可達3至5年。提出審查的計畫至少要包括以下資料:(一)要以淺顯易懂的文字敘述做總說明(二)詳列使用動物的種類和數量(三)詳細的試驗設計以便評估動物使用數量(四)夠資格的統計學者核准的試驗設計(五)通過化學、生物與輻射安全委員會之審查(六)減輕動物不適與痛苦之計畫(七)完整的文獻檢討(八)保證試驗中沒有限食與限水的飼養(九)保證動物不會重複的再使用(十)進行研究計畫主持人和管理人員在3年內曾受IACUC的人員訓練 (十一)採用符合IACUC的動物安樂死。

  IACUC的監控系統,每年至少到動物飼養的地點評鑑兩次,所有的缺失將紀錄下來,並以書面報告通知計畫之主持人,研究計畫主持人必須在10天之內完成改正或修正,如果沒有提出修正計畫,會導致計畫被迫暫時終止或永遠停止試驗。計畫如有改變管理人、試驗過程或動物數目時,必須隨時告知IACUC,不可未經核准,就逕行做修正。所有計畫必須呈報最新的年報資料。由研究機構之IACUC每年呈報年度總報告,給支持計畫的美國農業部或美國國家衛生健康署。而IACUC能提供給研究人員的是什麼呢?最重要的是(一)提供研究人員認識聯邦政府對動物管理及利用相關法規之訓練(二)評估與回顧整個研究或教學計畫(三)保護研究人員受動物保護激進團體的攻擊。

四、我國的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組成與功能

  我國的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係依「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0年7月13日發布施行。 該辦法條文計8條,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明定凡是利用脊椎動物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均應組成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小組成員之人數由3至7人組成,並規定成員中至少應包括一位獸醫師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動物實驗管理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各機構於管理小組組成後30日內,應將成員名冊呈報農業委員會備查

(二)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任務包括:

  1. 審核所屬機構所進行之實驗動物科學應用計畫,各計畫執行人應填具動物實驗申請表,送管理小組進行審核。

  2. 提供所屬機構有關動物實驗設計之科學應用諮詢意見。

  3. 提供所屬機構有關實驗動物飼養設施改善之建議。

  4. 監督所屬機構實驗動物之取得、飼養、管理及應用等行為。

  5. 提供所屬機構年度執行實驗動物科學應用之監督報告,本項年度執行報告應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報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

(三)利用動物進行科學實驗其需採用之實驗動物種類、品種、數量及實驗設計應先申請,並經所屬機構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議核可,始得進行。

(四)各機構所屬實驗動物管理小組,如發現所屬單位之動物科學應用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時,得要求其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得終止其實驗動物之使用。

(五)本辦法發布施行後一年內,各機構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組成管理小組,逾期仍未辦理者將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得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

五、結語

  幾百年來,人類利用實驗動物做試驗,使生命科學研究進展快速,成就非凡,但是這些豐碩的成果,除了許多科學家的努力與貢獻外,也是無數生命所換來的。為了人類的福祉,不得不使用實驗動物做研究,但是在動物保護的潮流下,建立動物實驗管理制度,與落實實驗動物的3R原則-取代化 (Replacement)、精緻化 (Refinement)及減量化 (Reduction),也是尊重生命及動物權的做法,動物的飼養應該儘量以人道方法管理,動物的犧牲更要以安樂死的方式來進行,以確保動物實驗符合人道與法令。近年來,更因生物科技及醫藥蓬勃發展,實驗動物扮演的角色更加重要,無論是疾病的研究、疫苗的開發、抗癌研究、藥物實驗、器官移植、基礎醫學研究、抗老化研究等等,皆要利用到實驗動物。美國IACUC在聯邦動物福利法的規範下已建立良好的制度,可供我國學習與參採,我國各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也依「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之相關規定管理。截至今年8月底為止,已有163個機構依法成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並向農委會核備在案;各縣市政府動物保護檢查員負責稽查,未成立的動物應用機構,將依法處罰。未來,我國動物實驗之試驗與管理制度,將可邁向尊重生命與符合人道之路,躋身先進國家之林,作為國內發展生物科技與醫藥研究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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