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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企劃管理

一、農業發展計畫管理與考核
二、農業發展條例子法規修訂及執行
三、加強農地利用
四、推動區域性農業發展
五、加強辦理農業經濟研究與評估
六、推動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輔導體制
七、促進兩岸農業交流

  企劃管理的範疇,包括整體性之農業施政方針、計畫之研訂及農業發展相關計畫之規劃與管考等,其重點工作包括:一、90年度農業發展計畫之管理與考核,二、農業發展條例子法規之修訂,三、加強農地利用以落實推動農地釋出方案與農地利用綜合規劃,四、推動區域性農業發展計畫,五、推動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輔導體制,六、促進兩岸農業交流。

一、農業發展計畫管理與考核

(一)90年農業發展計畫

  90 年度農業發展計畫經費 114 億 5,948 餘萬元,包含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農田水利會會費補助、輔導養豬產業永續經營、建立優良國產禽品認證制度、推動農業策略聯盟、輔導產銷團體經營管理企業化、營造重要農業區優質產銷環境、建構完整農業資訊體系及強化應用能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事業、特殊生態永續利用、推動海洋牧場及生態休閒走廊、強化離島防檢疫措施等 14 個項目。在產業發展方面以提昇產品競爭力為主軸,有效提昇經營效率,改善產業體質,建構效率、安定的現代化產業發展環境,並兼顧環境的和諧與資源的永續利用;在農村建設方面,注重整體性規劃,並兼顧人與自然的融合及生態環境的維護;在農民福祉方面,除增加其收益外,同時透過福利安全制度,保障其生活安定,提高其社會地位。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編列 23 億元,係為因應國產農產品因開放進口而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採取救助措施之經費。

(二)計畫管理與考核

  本會編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發展計畫 90 年度計畫研提及管理手冊」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明確作業程序,並對於計畫內容、實施方法、計畫經費等嚴格審核,務使掌握政策方向,切合施政重點;委託辦理之計畫均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以明計畫權責,加強計畫管理。

  在計畫研提期間,利用預算控制作業,統籌控制預算經費之編列;在執行成果整理方面,完成 90 年度農業建設計畫執行成果摘要報告,做為未來審核計畫之參考。

  在計畫督導考核方面,按季編列報表,查核計畫進度及落後原因,分送有關單位督導改進,成立「農業發展計畫績效評估委員會」每半年定期召開督導會議。並依據本會農業發展計畫績效評估查證作業要點辦理計畫查證工作,分為一般查證與專案查證兩類。一般查證係以細部計畫為選項基礎,目的在查核計畫進度及內容執行情形。 90 年度計辦理 18 項;專案查證旨在檢討計畫是否切合農業發展需要、是否達成計畫目標、計畫成果是否經妥善維護等。 90 年度計辦理「提昇畜牧產業經爭力計畫」、「九二一震災農業重建-治山防災及農業公共設施重建」、「促進養殖漁業與環境和諧計畫」、「豬瘟及口蹄疫撲滅方案」及「離島建設計畫」等 5 案。

二、農業發展條例子法規修訂及執行

(一)重要內容

  農業發展條例於 89 年 1 月 26 日由總統令修正公告實施,農地政策由「農地農有農用」調整為「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為落實執行母法之相關規定,需增修訂之相關子法規共 22 種。

(二)具體績效

  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已於 90 年 9 月底全部發布實施,包括:

  1.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2.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3.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4.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5. 「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
  6. 「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
  7. 「農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8. 「農業產業符合技術密集及資本密集類目及標準」、
  9.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10.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11. 「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
  12. 「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13.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14.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15. 「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16. 「中央銀行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17.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18.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19. 「休閒農業輔導及管理辦法」、
  20. 「農業推廣實施辦法」、
  21. 「農業實驗研究教育及推廣人員獎勵辦法」及
  22. 「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三)後續措施

  農業發展條例之相關子法規訂定後,隨即於 90 年 9 至 11 月間分梯次舉辦十五場次之說明會或講習會,以加強與相關機關及基層執行單位之橫向及縱向溝通,尤其人民申辦農地移轉、分割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等之實務執行上如有窒礙難行之處,本會均隨時會商有關單位檢討處理。另因應實施兩年後提出檢討修正案,本會於 90 年對較有爭議之課題,成立專題研究計畫辦理,包括「農地分類之資訊整合系統」、「農地移轉、分割與租賃制度之變革」、「都市計畫範圍內農地使用、管理與稅賦法制之研究」、「農地變更相關管理策略及措施之研究」等四項研究,將彙整轉化為較具體之修正建議條文。

三、加強農地利用

(一)落實農地農用管理

  依「農業發展條例」切實執行農地移轉、分割及變更使用之管理,加強農企業法人經營農業之輔導,並結合基層產銷斑之運作,推動新耕地租賃制度,以落實農地農用精神及維護農地資源。同時,配合各部會研擬相關「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之子法規。 90 年執行農地釋出方案,審理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件,共釋出農地約 2 千公頃;並協助地方政府執行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業務,已核發超過 10 萬件以上;另許可農企業法人申請承受耕地,從事技術密集、資本密集之農業經營案件,已有 15 件案例。

  辦理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滿兩年通盤檢討之先期作業,藉各種途逕收集各方人士對農業發展條例之意見,並委請學者專家做專題研究,供未來進行檢討之參考,以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及增進農民福利等。另配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宣導,說明農地政策內容及未來調整措施, 90 年已超過 100 場次。

(二)推動農地利用綜合規劃

  為調整農業產銷結構,並依各地區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因素與技術條件,規劃區域農業發展目標,使適地適作、地盡其利,本計畫已先後完成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金門等縣市之農地利用及農業發展綜合規劃。藉由基層單位與農民的共同參與,輔導農民建立「自助人助」的觀念,以適當的經濟規模,共同提昇經營收益,強化農民營農意願,維護主要農業發展區之農地資源及生產環境。 90 年共計動支經費 11,472 萬元於 15 個縣市輔導 380 區段實施,受益農地面積共計 58,100 公頃,以辦理農民組訓及協助農業產銷班設置溫網室、加工場(站)、冷藏庫、集貨場等現代化產、製、儲、銷設施等。而為因應加入WTO後,國產農產品將面對市場開放的激烈競爭,本計畫亦配合農業策略聯盟的推動,由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協助農業產銷班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降低產銷成本,強化農業產銷班經營能力,進而成為農業策略聯盟的碁石。

四、推動區域性農業發展

(一)推動澎湖地區農業綜合發展

  為促進澎湖地區之農業發展,本會於民國 72 年針對澎湖離島之特殊環境以及四面環海之產業發展優勢,同時配合該地觀光發展潛力,研擬「澎湖農業綜合發展規劃」,並落實於年度實施計畫,以改善當地基本環境,促進當地農漁業發展。 90 年度行政院離島建設基金成立,澎湖農業發展相關計畫得以納入離島建設方案辦理,總計補助8,366萬元,除賡續澎湖農業綜合發展規劃宗旨,多元化推動澎湖地區農作、漁撈、養殖、畜牧產業發展、水資源開發、防風林營造、育苗及景觀綠化、農村社區環境改善、水土保持植生及自然保育等工作外,對澎湖港灣建設及公共漁業設施改善,亦多挹注,加速澎湖農漁業產業結構轉型與發展。

(二)金馬地區農業發展

  為促進金馬地區農村經濟與農業發展,並配合地區日常生活及國防戰備需要,提高農產品自給率,本會 90 年度由行政院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金門縣 5,333 萬元,連江縣 4,666 萬元,從事相關農業建設工作,相關工作如下:

  1. 作物產銷技術及環境改進
      金門地區辦理辦理農園藝作物引種試作示範推廣種植,及繁殖原生植物紅花石蒜 20 萬株,輔導農民應用設施栽培與自動化灌溉設備,輔導金門高粱集團轉作示範栽培 168 公頃等。馬祖地區完成酒糟廢棄物有機堆肥試驗場,培育原生植物馬祖百合 1,000 株及馬祖石蒜 7,000 顆,進行北竿鄉農地土壤調查、建立疫病蟲害、鼠害等基礎資料等。
  2. 造林、綠美化、生態保護及水土保持建設
      金門地區完成造林、林相更新、護林及保林、經濟林撫育共計 25.7 公頃,行道樹改良 41.5 公里;清查林地地籍資料計 1,352 公頃,建立與保護完整海岸防風林帶,確保森林資源。馬祖地區完成馬祖地區昆蟲相調查,培育各式景觀苗木和草花 12 萬株、進行環境道路綠美化,完成全島造林 12 公頃。
  3. 漁業生產改進及發展
      金門地區投放人工魚礁 242 座,文蛤 300 萬粒,黑鯛 10 萬尾放流作業,並進行金門海域漁場資源調查。馬祖地區舉辦馬祖海洋饗宴活動、增建漁業展示館、放流九孔、花蛤計 143 萬粒、黑鯛苗 2 萬增進海洋資源,並進行海難災害防救,救援遇難船隻 8 艘。
  4. 畜牧產銷體系改善
      金門地區輔導豬隻共同運銷進場議價屠宰近 21,871 頭,年產肉雞 33 萬隻,輔導養殖戶改善污染及設施 2 戶,改善衛生屠宰場屠宰設施,召開毛豬產銷調節會議及疾病防疫宣導等。馬祖地區辦理犬隻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 42 隻,預防注射 183 頭並持續執行全縣豬瘟、口蹄疫預防注射豬隻 1,200 餘頭等。
  5. 農民輔導及農村環境改善
      金門地區輔導基層農業推廣組織活動共 40 班次,專業訓練講習教育及促銷活動 25 班次,表揚模範農民及赴台研習觀摩活動 67 人,輔導農民住宅修繕 20 戶及農村環境改善等。馬祖地區辦理雞蛋蔬菜共同運銷軍中補助農業資材減低農友生產成本,完成整建北竿集貨場,另補助農友購置農特產品加工機械及自動化包裝設施等。

五、加強辦理農業經濟研究與評估

(一)彙整研擬並推動農業政策與經濟研究計畫

  為加強農業政策與經濟研究計畫之規劃,有效利用研究資源,推動農業政策與經濟研究計畫,以提供經濟分析與政策評估供決策參考,本會 90 年度成立農業政策領域小組,加強辦理農業政策領域研究計畫先期作業之評審與彙整工作。 90 年度研究計畫重點包括農業產業與資源經濟研究,農業政策及制度之研究,農產運銷體系與制度之研究、農地資源利用規劃之研究、農產貿易管理制度之研究、國際經貿組織諮商議題與因應策略之研究、農業金融結構之研究及農民福利制度之研究等項。

(二)農產品出口、價格與產銷情形之綜合經濟分析

  農產品生產易受天候、季節等自然因素影響,加上農產品缺乏價格彈性,易引發產銷失衡之情形。農產品產銷失衡的處理方式,包括耕鋤、加工冷藏、國內外促銷等,鑑於國內市場胃納有限,我國部分農產品品質在國際上居領先地位,拓展高級農產品到世界高消費市場至為可行。在農產品產銷失衡時,國外促銷仍不失為緩和產銷失衡的方法之一,故宜加強透掌握內外銷通路優勢。相關研究顯示,由於我國農產品(新鮮蔬果)出口量占生產量的比重並不高,農產品出口雖有助於提高國內價格,降低產銷失衡程度但長期間影響產地價格的主要因素還是在生產量,故對於種植面積及產量的規劃與控制,以防範產銷失衡於未然,至為重要。

(三)農業政策分析模型之建立與加入WTO對農業影響之評估

  為因應經貿自由化及我國加入WTO對農業之衝擊,本年度繼續進行台灣農業政策系統模型及台灣一般均衡模型之建構與更新,作為農業政策評估之工具,並針對我國加入WTO 對農業之影響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顯示,入會第一年農業總產值將減少約 247 億元(6.8﹪),其中農作物減少 118 億元(7.1﹪),畜產減少 87 億元(8.1﹪),漁產減少 42 億元(4.6﹪)。至 93 年農業總產值將減少 385 億元(10.6﹪),其中農作物減少 168 億元(10.2﹪),畜產減少 146.2 億元(13.6﹪),漁產減少 71 億元(7.8﹪)。農地利用方面, 91 年作物種植面積估計將較基期年減少 5.3 萬公頃, 93 年較基期年減少 8.6 萬公頃。農業勞動力方面, 91 年農業勞動力與基期年比較,估計將有 2.25 萬人(3﹪)受到影響;至 93 年與基期年比較,受到影響的農業勞動力累計增加為 3.3 萬人(4.5﹪)。

(四)農業境內總支持之編制與農業補貼調整之評估

  本會已依WTO規範,完成我國 79 年至 84 年農業境內總支持資料之編算及文件通知事宜。依據分析結果,需納入我國農業境內支持(AMS)削減之補貼措施包括契作保價收購措施、蔗糖保價收購、稻田轉作補貼(轉作休耕除外)等項;另部分特定產品包括蔬菜、花卉、水果等,因補貼措施之年度補貼金額未超過各該項產品產值 5﹪及非特定產品之補貼措施(農業用鹽價差補貼、農業用電基本電費減免、肥料運送到家運費補助、農業尿素價差補助及家畜保險補助等)未超過農牧總產值 5﹪,符合農業協定微量條款規定,不需納入AMS削減項目;至於農業一般性研究、疾病防治、訓練服務、推廣與諮詢、檢驗、未補助銷售者及給予購買者利益之運銷與促銷服務、基層建設、及包括自然災害救濟等直接給付,屬WTO農業協定綠色範圍,不需削減。

  依照WTO農業協定,我國需於 89 年削減基期年(75 至 77 年)農業境內支持之 20%。我國於 91 年始加入,故 91 年需削減AMS 35 億元;另就產品別來看,79 至 89 年各單項產品產量已全面調降,故截至89年止,已削減至承諾水準以下。若從估計 89 年AMS產品結構來看,稻米價格支持佔AMS之比重最大,其次為蔗糖、菸草及玉米,蔗糖、菸草及玉米補貼均有穩定調降趨勢,稻米補貼之削減則呈不穩定狀況,故稻米價格支持政策須檢討改進。因應經貿自由化,未來農業補貼措施必須以不扭曲生產與貿易之綠色補貼為主,逐漸取代現行之價格補貼。

六、推動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輔導體制

  為提升我國農民經營管理能力,奠定農業企業化之基礎,本會乃自 86 年度起開始推動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輔導體制,即甄選並培訓具農業背景之專家,接受企業經營管理理念與改善手法之訓練。而農業技術與企業管理守法的結合,已發揮加乘的效果,使得農業基層團體或產銷班之運作能更具效率。

(一)培訓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

  截至 90 年止已有一至四期 90 位學員完成 300小時基礎訓練及 9 個月診斷輔導實習等訓練,並接續進行責任示範點的輔導工作及配合本會重大施政之推動。

(二)推動顧問專家責任示範制度

  長期間,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除透過回訓,不斷提升診斷輔導能力外,另一方面配合產銷班責任輔導體制與農業管理諮詢系統建立,提供常規性之諮詢與提高輔導品質。而農民團體與產銷班成熟的企業化理念與運作方式,已成為本會推動農業策略聯盟關鍵之一,因此農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計畫將配合政策需要進行輔導方式與運用之調整。

(三)編輯農業經營管理教材及文宣資料

  為能強化並搭配各階段人員培訓課程之規劃與安排,提升顧問專家之專業知識與能力,本會乃著手進行相關農業經營管理講師手冊教材、宣導手冊之編輯, 90 年度已完成「農業品質管理宣傳系列?滿v-「品質是符合顧客需求-品質管理(QC)手法」及「品質是符合顧客需求-問題分析與解決」講師手冊等各乙冊,期透過不斷的補強訓練與輔助教材、輔導工具之提供,提高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輔導之品質與效能。

七、促進兩岸農業交流

(一)辦理大陸地區農業人士來臺審查

  自 84 年 5 月政府開放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臺起,至 90 年底止已累計 6,125 人次,其中 90 年有 1,911 人次申請,在兩岸交流日益頻繁之下, 91 年大陸農業專業人士來臺將持續成長,預估將超過 2,000 人次申請。

(二)辦理台商赴大陸地區從事農業間接投資審查、評估及檢討

  1. 審查台商赴大陸農業投資案件
      自 80 年至 90年底,已准許赴大陸農業投資 4,056 件,金額累計達 217,600 萬美元,以食品及飲料製造業為主,佔 61.5 %。
  2. 調整大陸農業投資項目
      配合我國大陸投資政策調整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所建立之新審查機制,本會業評估赴大陸農業投資對我國農業之影響及比較分析兩岸農業競爭力,據以調整赴大陸農業投資的項目,於經濟部大陸投資產官學專案小組通過,並報院核定。初步調整原「准許類」 231 項、「專案審查類」 1,268 項、「禁止類」 13 項,修正為「一般類」 1,076 項,「禁止類」 436 項。其中一般類產品主要為中藥、捕撈魚類、部分加工農畜產品、飲料、菸類等產品;禁止類產品主要為茶葉、種畜、種苗、水產苗、豬肉、雞肉、鴨肉、鵝肉、水果、花卉、蔬菜以及米、紅豆、花生等敏感產品之生鮮及加工品。
  3. 改進大陸農業投資審查
      目前將依據「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調整簡化審查程序,但有不良影響之投資案件,仍將加強審查。針對大部分國內具技術優勢或生產仍多之農產品,本會均將其列為赴大陸投資「禁止類」項目,以避免台商赴大陸投資農產品回銷影響我國農業。另為有效管理赴大陸農業投資,未來本會在進行赴大陸農業投資案之專案審查時,將就個案之技術移轉是否導致國內農業核心競爭力之削弱以及是否影響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等因素,加以確實審查。

(三)辦理兩岸農業技術及種原交流

  本會自 84 年度起至 90 年度透過民間財團法人及專業團體,辦理兩岸農業技術及種原交流共計 84 項計畫, 90 年度收集中草藥 167 個物種種子及 253 份種原,引進大陸竹種 12 種,並辦理「兩岸農作物種苗資訊蒐集交流」、「野生動物形態鑑定資訊與技術交流」、「海峽兩岸植物檢疫害蟲診斷鑑定資訊及技術交流」、「兩岸動植物防疫檢疫研討會」及「兩岸烏魚資源之養護管理與共同利用」等 5 項技術交流計畫。

(四)辦理兩岸農業經貿政策研究

  本會自 85 年度起辦理兩岸農業經貿政策研究計畫,截至90年度共計執行 44 項。90 年度執行之研究計畫如下列:

  1. 蒐集出版大陸農業產銷資訊雙月刊及年報
  2. 兩岸三通與加入世貿組織對台灣農業之影響與因應對策之研究。
  3. 大陸加入世貿組織後其農產品外銷潛力分析
  4. 大陸「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發展潛力與我方因應策略之研究。
  5. 兩岸加入世貿組織後對台灣農產品外銷大陸之潛力與可行策略之研究
  6. 大陸地區稻米外銷潛力分析
  7. 海峽兩岸主要競爭性蔬果批發價格與行情資訊系統比較分析
  8. 大陸養殖水產品市場供需及運銷通路之研究
  9. 兩岸漁撈作業、船員雇用等漁事糾紛協助調處
  10. 大陸乳牛產業與產銷資料之調查與分析暨第二屆海峽兩岸乳牛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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