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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策規劃

一、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
二、農業經濟概況
三、執行農業綜合調整方案
四、農業建設計畫管理與考核
五、審查並督導中央直撥臺灣省政府計畫
六、農地利用政策
七、區域性農業發展
八、加入關貿總協之農業部門因應對策
九、農產品產銷失衡緊急處理
十、兩岸農業交流

  本會85年度施政,係依據行政院所頒施政方針,訂定施政計畫。除繼續推動「農業綜合調整方案」、配合加入關貿總協之談判結果修正農業部門因應對策外,為落實「農業政策白皮書」所揭櫫之政策目標,並著手研擬新農業方案,期加速農業結構之調整,朝經濟、科技、環境及國際導向發展,以達強化國產品市場競爭力、增進農民福祉、促進生態和諧之長期目標。

 

一、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

(一)施政方針

  中華民國年度施政方針係由行政院審度國家建設需要,通盤衡量國家可用資源而訂定。85年度農業建設之施政方針包括下列八項:

  1. 繼續推動「農業綜合調整方案」,調整農業產銷結構,加強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強化動植物檢疫、防疫功能,促進國際農業合作。
  2. 因應加入關貿總協,推動各項農業調整措施,擴大辦理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
  3. 建立集團經營及水旱田輪作制度,擴大農業公共投資,提昇水土資源利用效率。
  4. 注重森林資源規劃經營,加強自然及野生動植物保育,落實水土保持,維護生產與生態之和諧。
  5. 整建養殖漁業生產區,促進栽培漁業發展,落實漁業權漁業,實施責任制漁業。
  6. 輔導畜牧業者合作經營,建立畜牧產銷業者責任制度,加強畜牧污染防治,提昇畜禽疫病防治效率。
  7. 培育核心專業農民,輔導建立產業別農民組織,強化農漁民團體服務功能。
  8. 研辦農民年金制度;加強辦理農漁業天然災害救助,改善農漁村生活環境,增進農漁民福利。

(二)施政計畫

  本會依據行政院85年度施政方針,衡酌整體經濟與農業之平衡發展,配合核定預算之額度,編訂85年度施政計畫,其要點及重大施政目標如下:

  1. 研修訂農業法規,強化農業施政法令依據,繼續推動「農業綜合調整方案」;加強農業政策研究及農業建設計畫之評估、督導和管考,落實農建措施;依據國家統一綱領,推動兩岸農業交流;配合國家政策,推動國際農業合作。
  2. 建立集團經營及水旱田輪作制度,調整農業生產結構,推動永續農業經營,調和農業生產與生態環境;加強農業科技研發與推廣,提高產品品質;推動農漁牧產業自動化,促進農業企業化經營,降低農業產銷成本,提昇競爭力;發展加工食品,提高農產品附加價值。
  3. 擴大農業公共投資,繼續推動農田水利建設,改善灌溉管理;實施多目標森林資源利用規劃,加強山坡地保育利用,落實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維護自然文化景觀,保育野生動植物資源。
  4. 設置養殖漁業生產區,維護水土資源;發展海水養殖及栽培漁業,培育沿近海漁業資源;促進國際漁業合作,落實漁業權漁業;實施漁產價格平準措施,穩定產銷。
  5. 加強農業污染防治,輔導畜牧場廢水、廢棄物處理與利用;強化農藥、飼料、動物用藥管理與動植物疾病防治、防疫、檢疫措施以及獸醫服務體系,健全國內外疫情情報系統,確保產品衛生安全。
  6. 調整農產品進口管理,辦理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強化農產運銷體系,改善市場交易制度及服務功能,建立優良品牌形象,拓展國產農產品運銷通路。
  7. 加強農地資源之利用規劃,健全農地轉用制度;推動農村綜合發展建設,提高農村生活品質,發展休閒農業,促進農村與都市均衡發展。
  8. 強化農民團體服務功能,輔導建立產業別農民組織,提高產銷效率;加強專案農漁業貸款業務,培育核心農漁民;研究規劃農民離農附加年金制度,照顧農民老年生活;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安定農民生活。
  9. 加強農業統計調查及主要農畜產品生產預測,建立全國性農情查報系統;策劃推動全國農業行政資訊系統,增強農業資訊服務功能。

 

二、農業經濟概況

  84年農業生產指數初步估計較83年增加 3.5%,其中農作物類,因83年生產遭颱風災害,本年生產相對提高 0.5%;畜產類增加 4.9%,主要是因毛豬外銷順暢生產續增,且其他畜產亦多告增產;漁產類因上年減產 11.8%,本年生產相對增加 6.0 %;林產類因長期減少砍伐,產量已低,本年因砍伐枯立倒木,致生產增加23.6%。農產價格方面,84年農畜產品產地農場價格較上年上漲 4.9%,其中農作物類上漲 3.9%,畜產品類上漲 6.6%,水產品躉售價格亦較上年上漲 2.7%。農業生產用品價格則較上年提高 3.7%,主要是農業工資、種畜禽價格上漲,以及國際穀物減產價格上揚,致國內飼料價格上漲;惟漲幅較農產品低,對農業生產之交易條件有利。估計84年農業所得高於上年水準。

 

三、執行農業綜合調整方案

  本方案係接續「改善農業結構提高農民所得方案」之綜合性方案,涵蓋層面相當廣,包括農、林、漁、牧業各項工作,及計畫之管理與考核,自民國81年度起實施,為期六年。

  85年度中央核列631億371萬元,主要工作項目及經費(詳表1)包括本會主管計畫96億2,457萬元,直撥省府計畫229億5,120萬元,稻田轉作補貼41億6,865萬元,國產雜糧保價收購40億元,收購稻穀差價補貼96億5千萬元,漁業用油及用鹽補貼19億930萬元,漁產平準基金2億元,農業發展基金6億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0億元。

表1:「農業綜合調整方案」85年度預算明細表
單位:千元
施 政 項 目 85年度預算 84年度預算 增減 增減金額 增減(%)
一、農委會主管計畫 9,624,569 10,457,363 832,794 7.96
 (一)農業建設計畫 7,302,808 7,497,937 195,129 2.60
 (二)創新農業科技 1,316,977 1,549,322 232,345 15.00
 (三)提昇食品加工技術 122,599 162,522 39,923 24.56
 (四)遙測技術研究發展 44,438 55,643 11,205 20.14
 (五)農漁牧產業自動化 272,424 379,934 107,510 28.30
 (六)自然保育 245,483 101,885 143,598 140.94
 (七)遠洋漁港闢建 319,840 710,120 390,280 54.96
二、稻田轉作補貼 4,168,648 4,489,700 21,052 0.50
三、國產雜糧保價收購 4,000,000 4,000,000   0 0.00
四、收購稻穀差價補貼 9,650,000 10,300,000 650,000 6.31
五、漁業用油及用鹽補貼 1,909,300 1,909,300   0 0.00
六、漁產平準基金 200,000 200,000   0 0.00
七、農業發展基金 600,000 400,000 200,000 50.00
八、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10,000,000 199,900 9,800,010 4,900.25
九、直撥省府計畫 22,951,197 18,723,280 4,227,917 22.58
合   計 63,103,714 50,379,633 12,724,081 25.26

說明:84年度農建計畫預算原核列7,805,971千元,惟85年度該項下「漁產平準」項目經費2億元移出,另列「漁產平準基金」預算科目,「獎勵農地造林計畫」經費1億元移出,列入環保署主管「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統籌編列,另8,034千元移列行政預算,故比較基準調整為7,497,937千元。

 

四、農業建設計畫管理與考核

(一)計畫研提

  為強化計畫整合、加強分層負責及明確作業程序,本會編製「85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研提及管理手冊」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分送各計畫執行單位,並轉知本會各單位負責計畫同仁遵照辦理,對於計畫內容、實施方法、計畫經費及用人等均予嚴格審核,務使掌握政策方向,切合施政重點;委託辦理之計畫須簽約,以明確計畫權責,加強計畫管理。

(二)預算及進度控管

  根據年度施政重點,參酌上年度計畫研提及執行情形,配合計畫查證結果,核定計畫研提項目及經費額度。並利用預算控制作業,隨時檢討計畫研提情形,統籌控制預算經費之編列。                    依據各項計畫說明書之預定進度、工作項目與內容等,建立計畫資料庫,並編列季報表空白格式,寄送各執行機關,按季查核計畫進度及落後原因,分送有關單位督導改進。

(三)計畫查證

  本會為加強農建計畫之督導考核工作,於81年7月間成立農建計畫督導改進小組,由本會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本會各處室主管、參事、臺灣省政府秘書室第五組組長及農林廳主任秘書等17人為委員,定期召開督導會議。為使農建計畫之實地查證工作更加落實,並訂定本會農建計畫實地查證作業要點,將計畫查證工作分為一般查證與專案查證兩類。一般查證係以細部計畫為選項基礎,目的在查核計畫進度及內容執行情形。84年度計辦理22案;專案查證旨在檢核計畫是否切合農業發展需要、是否達成計畫目標、計畫成果是否經妥善維護等。84年度農建計畫專案查證計辦理「一般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工程計畫」、「金馬地區農業及基層建設計畫」、「加強山坡地保育利用計畫」、「調整養殖漁業發展-合理使用水土資源計畫等四案。

(四)執行成果整理

  完成84年度農業建設計畫執行成果摘要報告,做為未來審核計畫之參考;並彙編進行中農業科技研究計畫報導,以便讀者查閱相關資料。

 

五、審查並督導中央直撥臺灣省政府計畫

  85年度中央直撥臺灣省政府計畫計有16大項(詳表 2),係於84年4至5月經行政院核定預算額度後,由臺灣省政府邀集省府各廳處組成初審委員會,針對各項計畫內容進行初審。計畫書經初審修正後,再送本會,由本會邀集中央各部會,包括行政院第五組、行政院經建會、行政院主計處、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等機關共組複審委員會審查,於通過後執行。執行期間,由本會專家下鄉督導並協調計畫之推動。

表2:85年度中央直撥省府農業經費明細表
單位:千元
計 畫 項 目 85年度預算 84年度預算 增減 增減金額 增減(%)
一、臺灣省農地重劃 338,000 338,000   0 0.00
二、臺灣省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
  第一期更新改善計畫
545,000 488,000 57,000 11.68
三、加強造林與森林撫育計畫 1,506,397 1,343,280 163,117 12.14
四、發展森林遊樂區計畫 343,800 167,000 176,800 105.87
五、加強森林經營管理計畫 2,751,000 2,751,000   0 0.00
六、補助農會整建糧食倉庫及其週邊設施 25,000 35,000 10,000 28.57
七、一般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工程 1,000,000 1,000,000   0 0.00
八、繼續區域排水計畫 4,599,000 3,600,000 999,000 27.75
九、繼續河、海堤計畫 5,975,000 4,000,000 1,975,000 49.38
十、減免農田水利會會費補助 2,026,000 2,026,000   0 0.00
十一、大型灌溉設施更新改善工程 800,000 800,000   0 0.00
十二、西部地區治山防洪 800,000 1,200,000 744,000 62.00
十三、東部及蘭陽地區治山防洪計畫 492,000 540,000 48,000 8.89
十四、籌設臺灣省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75,000 75,000   0 0.00
十五、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 360,000 360,000   0 0.00
十六、梨山地區地層滑動整治計畫 171,000 0 171.000
總   計 22,951,197 18,723,280 4,227,917 22.58

說明:

  1. 繼續區域排水計畫包括典寶溪排水整治工程實施計畫1,340,000千元,土庫排水整治工程實施計畫419,000千元,合計4,599,000千元。
  2. 繼續河、海堤計畫包括阿公店溪治理實施計畫1,309,000千元,合計5,975,000千元。
  3. 山胞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於85年度名稱修正為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

 

六、農地利用政策

(一)健全農業經營環境

  配合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預計至民國89年,將維持72萬公頃之農地,並定期依總體經濟環境及階段性農業發展政策,進行評估調整;同時,透過區域性農業發展規劃,加強公共投資及農場資源利用,改善農村生活環境,發揮農地對生態維護之公益機能,促使農業永續發展。

(二)推動農地釋出方案

  行政院業於84年 8月核定「農地釋出方案」,本會將據以協調相關單位辦理農地變更使用事宜。農地之變更將因應經濟發展及國家建設之需,採取總量監控方式,逐步釋出。主要原則為:                

  1. 農地變更使用應整體規劃,避免零星變更,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各事業體所產生之廢污水,禁止排放至農業專屬灌排水系統,避免污染農業灌溉水質,以確保農產品之衛生安全。
  2. 農地變更之增值利益,應繳交回饋金;變更使用地區應規劃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環保設施及隔離綠帶。

(三)放寬農地農有限制

  1. 研修「農業發展條例」,放寬農地繼承須具備自耕能力之規定,及農地分割限制。
  2. 研議有條件放寬農企業法人取得農地之限制,以引進非農業部門之企業經營理念、資金、技術,從事技術密集、資本密集之農業,加速農業生產結構調整。

 

七、區域性農業發展

(一)農業資源調查規劃

  1. 監測農地資源品質:繼續進行農田地力監測工作,於茶業改良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以及台糖農場等,選定長期監測點,就各種人文活動,包括土地利用、耕種方式、施肥等,對農田地力之影響情況進行探討,以謀求因應之道。
  2. 維護農地資源資訊系統:繼續更新、維護並擴充農地資源資料庫,以供進行農地管理及利用規劃之參考。
  3. 研擬整合性農地資源評估模式:考量自然環境條件以及經濟與社會因素對農地利用之影響,研究開發整合性之農地資源評估模式,俾配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以及縣市綜合發展計畫規劃之需。

(二)農地利用綜合規劃

  為改善農業生產結構,促進農地利用,經會同臺灣省政府農林廳輔導縣市政府及基層單位,依各地區自然環境、經濟因素與技術條件,配合農民實際需要,規劃建立農業生產區段,期能有效調整區域性經營,適地適作,並改善公共設施及產銷輔導,強化農民組織。                 

  已先後完成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金門、澎湖等縣市之農地利用及農業發展綜合規劃。84年度續動支經費1億 5,579萬元,選擇其中132個鄉鎮230個區段,面積60,441公頃,成立實施計畫,建立集團性農業生產區,改善產銷與公共設施,輔導共同及合作經營,以形成區域性經營規模,提昇經營效率。

(三)山坡地農村發展綜合規劃

  本項工作主要係為謀求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與農村生態環境的調和與成長,在兼顧山坡地保育利用之原則下,整體規劃改善農村生活環境。自80年度開始納入行政院核定之「改善農漁村社區環境實施計畫」中實施,84年度繼續編列經費2億1千4百餘萬元,完成台北縣八里鄉等10個鄉鎮之綱要性規劃及台北縣八里鄉荖阡村等 5個村里之農村聚落細部規劃;同時對於往年已規劃完成之宜蘭縣冬山鄉中山村等46個村里地區,視其建設發展之輕重緩急,選擇優先項目積極實施,對於農村地區之整體規劃發展及建設助益頗大,極受地方重視和歡迎。

(四)推動降低農業產銷成本

  推動「全面動員降低農業產銷成本」計畫,旨在整合現有產銷技術,推動合理化經營,建立高效率之經營管理模式,以提高我農產品競爭力。                 

  84年度降低農業產銷成本工作,係依循前三年度所建立之架構,由技術服務團及工作小組對示範農戶進行指導,引介簡單實用的工商企業經營管理技術與觀念,結合對農場之診斷與輔導改善成果,累積現代化農業經營經驗,並匯集成功案例,做為擴大宣導、推廣之範例。主要工作內容包括續辦「全面動員降低農業產銷成本經營管理研討會」 6梯次、擴大辦理產業別小組討論活動 5梯次及經營管理專業人才養成訓練 2梯次,計培訓795人次;另舉辦20場經營管理理念巡迴演講會,進行6處示範點之經營管理診斷與輔導改善,同時針對歷年輔導之成功案例,製作現場合理化輔導成效錄影帶,並舉辦同異業觀摩活動,開闢報紙專欄與空中農民教室廣播節目等,拓展宣導之廣度。                       

  本計畫之成效已逐漸顯現,未來將再繼續擴大推廣,對促進我農業升級將甚有助益。
 

八、加入關貿總協之農業部門因應對策

(一)實施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

  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管理運用辦法」,對因進口而遭受損害之農產品,提供必要之救助。

(二)調整價格補貼措施

  現行稻米及雜糧保價收購方式將予調整。稻米保價收購制度至少維持至88年度,之後再另行檢討;玉米、高粱、大豆三項雜糧作物,將優先調減種植面積,並逐漸以直接給付制度取取代保價收購。

(三)調整產業結構

  將發展具有生產、消費或運銷優勢及對水土保持、生態環境有較大貢獻之產業,並適度維護重要糧食產業,確保糧食安全。

(四)提高產品競爭力

  透過生產規模之擴大、生產資材之共同採購、產品之共同運銷及產銷自動化等措施降低產銷成本;另透過品種改良、生產及收穫後處理技術之改進,提高產品品質,增進國產品競爭能力。

(五)調整資源利用

  在人力資源部分,一方面輔導老年農民與經營效率較低之農民離農,一方面培育農業專業人才,加強其企業化經營理念,使成為高效率的核心農民。在農地資源部分,將加強農地利用規劃及農業區建設,在兼顧農業生產、環境生態與國家建設需要之前提下,適度釋出農地。在農業水資源部分,將調整水旱田用水,推動養殖循環用水,減少地下水之抽用,並考量各類用水需求,建立合理移用農業用水之制度。

(六)增進農漁民福祉

  除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外,將充實農漁村醫療保健設施,加強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逐步建立完整之農漁民社會安全制度,並整體規劃建設農漁村,提昇農漁民生活品質。

 

九、農產品產銷失衡緊急處理

  為解決農產品產銷失衡問題,減少農民損失,84年度除續支上年度辦理國產蒜頭購貯及彰化縣巨峰葡萄緊急處理兩計畫所需用款4,728萬元、600萬元外,另辦理外銷竹筍產品及梨山地區蘋果產銷失衡處理計畫,動支 661萬元,輔導處理過賸竹筍原料約529公噸,並補助台中縣及南投縣轄區果農所需生產、包裝等資材1,873萬元,面積達624公頃。

 

十、兩岸農業交流

(一)辦理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台從事相關活動

  自84年5月9日實施「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台從事農業相關活動許可辦法」後,截至同年底,計核准15件申請案,140人次。

(二)辦理大陸地區農產品間接進口相關事宜

  當前兩岸農產品貿易,係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規範下進行,由經濟部以正面表列方式,公告准許輸入項目。至84年12月止,准予間接進口之農產品計 179項,多為農工原料及對國內農產業較無衝擊之產品。

(三)辦理台商赴大陸地區從事農業間接投資相關事宜

  現階段台商赴大陸地區從事農業間接投資案件,係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之規定,採逐案審查方式辦理,迄84年12月止,計有准許類222項,禁止類9項。

(四)辦理兩岸漁業交流相關事宜

  兩岸僅一水之隔,在漁船作業海域重疊,漁業資源有限及國際公海漁業資源共管之世界潮流下,加速推動兩岸漁業交流誠屬必要,惟仍須在「國家統一綱領」之規範下進行。目前之工作重點為:             

  1. 以不涉及政治或主權糾葛之資源培育及管理等中性議題為主,先藉由中性議題之交流,建立共識,再進一步建立兩岸漁業合作發展模式。
  2. >
  3. 為紓解船員不足問題,在考量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經濟發展等前提下,業於81年11月先行開放在國外基地作業之遠洋漁船僱用大陸船員。為進一步開放近海漁船僱用大陸船員,並已研擬「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僱用大陸地區船員許可辦法」,呈報行政院,俟完成法定程序後,即可實施。

(五)辦理兩岸農業種原交流

  種原為農、林、漁、牧品種改良之基礎,大陸地區因自然資源豐富,且為世界八大種原中心之一,為臺灣地區蒐集種原之重要對象。84年經由非官方農業團體之協助,已逐步建立兩岸種原交流管道,透過學術研討會、實地考察及蒐集等方式,並已自大陸地區引進多種珍貴種原,對促進臺灣地區之農業發展甚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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