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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第二期稻作辦理餘糧收購措施

農糧處農政科 黃英英‧洪宏毅

壹、 前言

  游院長本(92)年10月17日在立法院宣布,為穩定糧價及維護農民收益,除繼續辦理現行計畫及輔導收購稻穀外,增辦餘糧收購措施。餘糧收購價格按最近5年第二期作平均生產成本每公斤稉種稻穀16.6元,秈種稻穀為15.6元;每公頃收購數量依最近5年第二期作平均稻穀產量4,600公斤扣除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外,其餘之2,360公斤由政府辦理收購;所增加經費約20餘億元,將由農委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支應。

  現行政府辦理第二期作稻穀保價收購方式,每公斤收購價格計畫收購稉種稻穀為21元,輔導收購為18元,秈種稻穀收購各減1元。每公頃收購數量計畫收購1,440公斤,輔導收購800公斤,合計為2,240公斤,本項收購措施雖有助於提高農民收益,惟每公頃收購數量僅及產量之一半,餘糧在市場流通受開放稻米進口之衝擊價格偏低。本會雖已採取加強計畫及輔導收購,提供農民稻穀寄倉補助、辦理糧商及農會低利貸款等多項措施,穀價仍持續低迷,為穩定糧價,辦理餘糧收購減少市場流通量,將是直接有效之措施。

貳、 辦理餘糧收購之相關配合措施

  游院長於10月17日宣布增加辦理餘糧收購措施後,當場指示本會立即辦理收購相關事宜;本會立即邀集本會各區糧食管理處及辦事處研商相關配合措施如下:

(一)在收購措施方面:

 

  1. 收購數量及價格:每公頃餘糧收購數量為2,360公斤,收購價格為每公斤稉種稻穀16.6元,秈種稻穀15.6元。

     

  2. 收購對象:符合公糧收購審核標準之農田,且本期作申報種稻有案且確實種稻者。

     

  3. 驗收標準:依「公糧稻穀驗收標準」辦理。

     

  4. 收購倉庫:各地區之公糧委託倉庫,經收區域維持不變。

     

  5. 收購期限:依本會公告之92年第二期作各地區收購期限辦理。

(二)在報表處理方面

 

  1. 採用人工作業之操作程序如下:

    (1)收購清冊部分:依據原收購清冊所列收購面積核算餘糧收購數量,將餘糧收購數量填註於原收購清冊之「註記欄」內。

    (2)收購聯單:除列印計畫、輔導收購之收購聯單外,另製作一份餘糧收購聯單。

    (3)相關報表:其他相關彙總及無涉及價款轉帳等之表報,仍維持原報表,餘糧部分則請另製作一表格並於標題加註餘糧收購字樣。

     

  2. 採用電腦收購稻穀系統部分

    (1)請各糧管處協助農會及委託倉庫於電腦系統另建ㄧ新目錄,並將收購稻穀系統拷貝至該新目錄運作。

    (2)餘糧收購作業在新產生之目錄執行。

(三)在收購管理方面

 

  1. 各區糧管處應加強收購聯單與收購清冊之核對銷號,除查核是否超收外,對於存款帳號名稱、帳號與農戶姓名或收購清冊內所列不同者,應查明有否冒名套售情事,以防範弊端;並應於收購期間應組成督導小組,查核轄內各委託倉庫之稻穀品質、數量及稽查資金專戶收撥、價款匯入農戶帳戶情形,至少抽查收購農戶數2%以上。

     

  2. 各區糧管處(辦事處)應依規定,加強轄屬公糧委託倉庫存公糧品質與數量之定期、不定期稽查,或以交換稽查方式辦理,本會公糧稽查小組亦將派員加強抽查,以防杜委託倉庫挪用、盜賣公糧等不法情事發生,確保公糧物資安全。

     

  3. 對於本期作南部地區已繳交公糧稻穀之農戶,仍可辦理餘糧收購。

(四)在倉容籌措方面

  有關餘糧收購所需增加之倉容,除以修繕倉庫、加工庫存稻榖、調整經收區域、辦理移儲、辦理良質米稻榖專倉保管等方式因應處理外,對於尚有倉容困難者,亦已規劃以租用倉庫解決。

(五)在宣導措施方面

 

  1. 本會已完成電視宣導短片(包含國、台、客語)製作,並於10月22日開始播放,播放為期一個月;同時在新聞平面媒體刊登宣導廣告,藉由大眾媒體讓農民及社會大眾了解本項措施。

     

  2. 由各區糧管處(辦事處)透過轄內大眾媒體、村里辦公室廣播等管道加強宣導,並印製宣導海報張貼公糧委託倉庫門首及相關之公共場所,加強宣導農民週知。

     

  3. 由各區糧食管理處邀集轄內縣市政府鄉鎮公所及農會召開宣導說明會,請其加強向農民宣導本項餘糧收購措施,並請各區農業改良場配合本項宣導工作。

參、 結論

  政府於10月17日宣布增辦餘糧收購後,產地穀價由宣布當日種稻穀每公斤15.06元,逐漸上漲,至10月24日穀價已上漲至15.71元之價格。在政府辦理稻穀計畫、輔導及餘糧收購措施下,可有效達成穩定糧價與維護農民收益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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