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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酒莊評鑑相關規範簡介

農糧處食品加工科 蘇堯銘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輔導農村發展酒莊業務,強化酒莊之地方特色,提昇農村酒莊釀酒技術,確保酒品之安全、衛生及品質,並達到結合休閒、觀光產業及文化活動,以促進農村的繁榮,已於92年9月15日以農糧字第0920021420號令公告「農村酒莊評鑑規範」、「農村酒莊評鑑作業程序」、「農村酒莊評鑑申請書」及「農村酒莊評鑑表」等規範,以利農村酒莊評鑑之辦理。

農村酒莊評鑑相關規範要點

  「農村酒莊評鑑規範」內容包括評鑑之目的、適用對象、酒莊位置、建築與周圍景觀、環境、酒莊內部規劃與設施、機器設備、衛生管理、製程及品質管制、倉儲與運輸管制、標示、客訴處理與成品回收、紀錄處理、人員資格及受訓情形以及營運計畫等之要求。

  「農村酒莊評鑑作業程序」明定申請評鑑之資格及評鑑作業之程序,並詳細說明評鑑作業各步驟包括業者申請、資料審查、現場評鑑、酒品抽驗、認定及頒證等之細節。

  「農村酒莊評鑑申請書」明定申請評鑑應填具之資料格式與內容,以及檢附之文件。

  「農村酒莊評鑑表」係依據「農村酒莊評鑑規範」摘要評鑑項目與評分等級,並明定計分標準,以供判定酒莊是否通過現場評鑑。

  依據農村酒莊評鑑之相關規範,農村酒莊評鑑對象或申請評鑑之資格為取得財政部酒製造業許可執照且依法成立之農民團體或農業企業機構、依本會相關法規登記之農業產銷班、農場或休閒農場所設立之酒莊。

  又依據本會已發布施行之「農村酒莊輔導作業要點」第二點:「農村酒莊指利用地區農產原料,釀製具特色之酒品,並結合地方觀光休閒產業及文化特色,營造具自然環境與農村景觀之釀酒莊園。」之定義,農村酒莊應具有特出莊園之景觀,因此於酒莊位置、建築與周圍景觀及環境之規範方面,評鑑規範除有關衛生安全之要求外,尚包括「酒莊宜設置於果園或原料生產地附近」、「酒莊位置應能與附近觀光旅遊動線配合」、「酒莊建築及其相關設施應有特色,並能與周遭環境配合」、「酒莊周圍環境應有適當的美化」及「酒莊附近應設足供參觀者及員工使用的停車場,且停車場應有適度的美化」等規定,使酒莊具有農村果園或田園景觀,又便於觀光旅遊,加上具特色的酒莊建築與經適當美化之周邊設施,使這些具自然環境與農村景觀之農村酒莊確實能吸引遊客,得以與一般之釀酒廠有所區隔。

  而於酒品釀製之規範上,農村酒莊釀製之酒品強調應具地方特色,除此之外對於衛生、安全及品質之要求,不論硬體或軟體之規定,包括酒莊內部規劃與設施、機器設備、衛生管理、製程及品質管制、倉儲與運輸管制、標示、客訴處理與成品回收、紀錄處理、從業人員資格及受訓情形等,農村酒莊與一般釀酒廠是一致的。

  另為使農村酒莊確能結合休閒、觀光產業及文化活動,於營運計畫部分,規定「酒莊應有明確的經營理念及方針,包括創設之淵源與當地人文背景、酒莊之主題及文化、可結合之觀光資源及其配合性、經營目標與發展願景。」;而於產品行銷策略上,應考量「包括產品種類、生產量、生產期之規劃,產品價格、銷售量、配銷區之規劃,產品品牌建立、包裝設計與故事說明,酒品以外其他相關產品(如:餐飲、民宿、農特產品、遊程設計等)之開發規劃」;另於人力規劃方面,除釀酒相關人員之培養與訓練外,酒莊導覽解說人員之訓練與養成,使其能成為消費者了解酒莊與酒品之良好媒介,此與酒莊營運發展有密切關係,亦是酒莊評鑑所重視者。

  於辦理農村酒莊評鑑作業時,酒莊業者應檢具填報完整之酒莊評鑑申請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影本、各種專門技術人員受訓結業證書影本、衛生管理、製程作業、品質管制標準書及營運計劃書(含各式品質管制實際執行記錄表)等資料向中華CAS優良食品發展協會辦理申請,經該協會完成資料審查通過後,再由本會酒莊輔導小組進行現場評鑑(執行步驟如表1xls / pdf)。評鑑時係依據「農村酒莊評鑑表」予以評分,並依計分標準評定是否通過現場評鑑,通過現場評鑑後,由輔導小組現場採樣酒品,委送至政府認可之檢驗單位進行檢驗。酒品檢驗項目、方法及標準如表2xls / pdf,農村酒莊通過現場評鑑及產品檢驗後,由本會認定之,並頒發認定證牌。

  為使農村酒莊業者了解農村酒莊評鑑相關規範,本會已分別辦理農村酒莊業者說明會及管理訓練班,使業者對酒莊評鑑有深入的認識,預期藉由農村酒莊評鑑之辦理,加強農村酒莊之地方特色,提昇農村酒莊營運之水準,確保農村酒莊釀製酒品之品質與衛生,使消費者到農村酒莊品酒及旅遊,更有保障,也更能享受品酒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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