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拾貳、農產貿易

  為順應國際化、自由化的潮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是我國既定政策,但由於農業經營規模過小,導致國際競爭力不足,為避免入會對農業造成衝擊,本會積極研擬及規劃加入WTO因應對策,適度調整農產品進口非關稅措施,合理調降農產品及農用品關稅,拓展農產品外銷市場,加強協調查緝農產品走私及沒入物之銷燬,以減少入關後對國內農業的損害,維護農民權益。

一、調整農產品進口非關稅措施

  隨著經濟結構之改變,農業在國家整體經濟上,所占比重雖已相對降低,但發展農業、繁榮農村與照顧農民一向為政府努力目標。為達上述目標,在農產品進口管理方面,政府一向極為重視,以適度保護農業。然為配合加入WTO,尚有部分農產品進口管理方式,不符合自由化規範,受到WTO締約成員質疑,這些產品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83年7月1日實施負面列表進口制度重新分類,仍有多項農產品屬管制進口、進口數量限制、或地區性進口限制,不符合GATT(1947)第一條普遍最惠國待遇(MFN)規定。

  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已於82年12月達成協議,該回合最重要成就之一為關稅化,即在去除所有締約成員之非關稅措施,消除進口數量限制。在我申請加入WTO歷次雙邊及多邊諮商會議中,取消非關稅措施為各締約成員關切重點,尤其是地區性進口限制,更為各國強烈要求應於入會前取消。為兼顧我國加入WTO及未來農業之整體發展,非關稅措施將透過談判,爭取下列方式之調整。

(一)就管制進口農產品而言

  1. 全體國民賴以維生之主要糧食(如稻米)應適度管理,爭取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附錄五特殊處理方式,比照日韓採暫緩關稅化之限量進口模式。

  2. 其他產品按產業重要程度,採取合乎WTO規範措施如:

    (1)較重要產品,採以關稅為基礎之調整措施,提高配額外關稅,並要求特別防衛措施(SSG)。

    (2)次重要者,將採關稅配額,配額外稅率提高至介於現行稅率與關稅等值之間。

    (3)相對較不重要產品,可於入會時,一次開放,並依產品進口稅則號列逐項檢討,對無保護必要項目,予以取消非關稅措施。

      前述產業重要程度衡量係考量影響農民生計大小、產值高低、農戶數多寡、與國外產品相對競爭力高低及政策方向等因素。

(二)就地區性進口限制產品而言

  此部分由於嚴重違反GATT不岐視之基本原則,若不解決,將造成我國入關重要障礙,基此,我已承諾未來加入WHO後包括橙類、其他中國柑、葡萄、葡萄柚、桃子、李子、蘋果、檸檬、火雞肉塊及全鴨等、將取消地區性進口規定,另椰子一項將以無歧視全球性關稅配額取代具歧視性國家別配額,以解決地區性進口限制問題。

二、合理調降農產品及農用品關稅

  海關進口稅則修正案已於84年7月中旬完成立法院審查程序,並由總統公告施行。就農業部分而言,研擬降稅行動方案原因除相關國家對我國農產品自由化之要求外另行政部門亦不斷接獲農民與食品加工業者要求調降農用品與加工原料之合理關稅稅率。為兼顧農民與加工業者利益,直接消費之農產品稅率不降(敏感性農產品)或微降立場,涉及國內不生產加工原料,則予以較大幅度調降,農用資材方面雖然美方並未要求,但為降低農民與農產加工業者之產銷成本,乃主動大幅降稅。此次稅則修正,農產品平均稅率由21.63%降為20.79%,降幅僅為3.9%,此降幅低於農用品之(10%)降幅,且國產農產加工成品降幅(5.7%)低於所需進口原料降幅(12.9%), 整體而言,此次降稅行動應不致傷害到國內農民與加工業者。至於加入WTO與25個相關締約國進行關稅減讓之談判,目前仍在進行中,未來爭取減讓後之農產品關稅水準介於日韓之間。

三、協調查緝農產品走私及沒入物之銷燬

  為有效遏止農產品走私,本會除促請海關、軍憲警等查緝機關加強通商口岸、漁港及沿海地區等之巡緝外,並請有關單位加強落地追蹤與市面查緝,並依「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對於緝獲之走私農產品予以銷燬處理,以免其流入市面,影響國內農民利益。截至84年底業已處理1萬3,000公噸走私農產品,其中主要項目有香菇、花生、蒜頭、檳榔、柚子、糖、金針、梨、糯米、椰子及丁香魚乾、鱘、蟹類等魚貝介類。        

  在全面展開之緝私行動中,海關、軍憲警等查緝單位於所轄地區分別屢有斬獲,已發生具體之遏阻作用,可見查緝走私對提高農產品之價格與農民收益極具正面之功效。

四、拓展農產品外銷市場

  我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近年來受新台幣匯率升值、勞動成本上漲之影響,外銷競爭能力略有降低,加上主要競爭對手東南亞與大陸產品之低價競銷,以致出口成長減緩。84年出口量1,657,874公噸,較上(83)年增加9.4%;出口值約為45億美元,較去年減少2.9%。展望未來,政府除將繼續透過諮商方式,以排除國外對我農產品輸出所設之各項障礙外,並將積極輔導業者朝加強國外促銷活動、提高外銷品加工層次、發展新興外銷農產品、改善包裝及品質等方向努力,以期提高出口單價,增加出口總值。茲就84年拓展農產品外銷市場情況說明如下:

(一)推動中韓水果對等貿易

  中韓水果諮商會議始於民國74年,民國81年因中韓斷交而停止辦理。中韓斷交後,在雙方各界努力下於民國82年7月建立新關係架構並據以互設代表處。基於互惠及增進雙方實質關係,本會於民國84年9月18日至20日與韓國進行中韓水果諮商會議,依協議內容,雙方實質貿易中我國於84年10月至85年9月進口韓國梨2,200公噸及蘋果6,450公噸。韓方則需進口我等值之香蕉、荔枝、椪柑、洋蔥、蒜頭。

(二)加強農產品國外市場之拓銷活動

  拓展農產品外銷可有效提高農產品價格,調節國內市場供需及增加農民收入。本會對拓展國內農產品外銷市場,甚為重視,每年均與國際貿易局、農林廳、外貿協會等單位籌組促銷團,赴國外辦理綜合性農產品展示、品嚐等促銷活動。此外,並選擇未來國內極具出口潛力之花卉、茶葉、蔬果、調理食品等農產品,獎勵並補助相關公會團體,配合其產業特定需求,或運用國外傳播媒體,或組團赴國外考察,並辦理專業性促銷活動,以提昇我國產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之形象,增進我國農產品外銷機會,提高農民收益。84年辦理之綜合性農產品國外促銷活動有:

  1. 日本東京國際食品展:84年3月7日~3月10日。

  2. 韓國漢城國際食品展:84年4月10日~4月15日。

  3. 美國紐約國際精緻食品展:84年7月9日~7月12日。

  • 回上一頁
  • 94-03-01:1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