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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政策規劃

一、研擬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
二、規劃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三、修訂農業發展條例
四、修訂農地釋出方案
五、推動全民造林運動
六、推動豬瘟撲滅方案
七、規劃產銷預警制度

  八十六年度持續推動「農業綜合調整方案」。同時,配合「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之規劃,訂定「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作為未來四年施政依據,建構跨世紀農業施政藍圖,將自87年度起實施四年,持續調整農業結構,提昇產業競爭力,維護生態平衡,促進資源保育與合理利用;另規劃完成「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推動「全民造林運動」、修訂「農地釋出方案」及「農業發展條例」等重要計畫、法案,期達成發展現代化農業,建設富麗農漁村,以及增進農漁民福祉之政策目標。

一、研擬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

  「農業綜合調整方案」實施期間六年,於86年度期滿。為接續農業綜合調整方案,已研擬完成「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將自87年度開始實施,為期4年,至90年度為止。其重點如下:

(一)規劃理念

  秉持總統「主權在民」的昭示及連副總統兼行政院院長「以競爭力為主軸」的指示,進行整體性規劃,其內容涵蓋農業發展、農村建設及農民福祉;另以國際觀推動國際農業合作,並規劃推動前瞻性的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形成「全方位」的農業施政理念。

(二)方案目標

  1. 發展現代化農業-追求「效率」與「安定」。
  2. 建設富麗農漁村-追求「富裕」與「自然」。
  3. 增進農漁民福祉-追求「信心」與「尊嚴」。

(三)實施策略

  1. 建立安全與均衡的糧食生產制度。
  2. 發展具高度競爭力的農漁牧產品。
  3. 輔導具企業經營理念的產銷組織。
  4. 建立效率與服務的運銷體系。
  5. 創造安定的農業經營環境。
  6. 發展政策導向的產業科技。
  7. 推動兼顧人文與自然的農漁村建設。
  8. 推廣和諧永續的農業經營。
  9. 促進農業資源的合理利用。
  10. 建立消費者對本土農業的信心與支持。
  11. 強化互惠互利的國際農業合作。
  12. 推動雙贏的兩岸農業交流。

二、規劃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為現階段糧食產銷之指導方案,該計畫原訂於84年底結束,惟為配合整體農業施政規劃,經報院同意延長至86年6月。由於稻田轉作計畫已完成階段性任務,且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亟需研擬新的替代計畫,以加速調整我國農業產銷結構。案經本會研擬「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經報奉行政院核定,自87年度起實施,為期4年。本計畫主要內容:

(一)加速調整農業生產結構,維護農業永續利用

  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開放農產品進口及削減境內農業支持,應重新釐定稻米、雜糧及蔗糖產銷目標,獎勵個別農戶擴  大生產規模,從事多元化經營,以加速調整國內稻米、雜糧及蔗糖產業產銷結構。至於稻田、雜糧田及蔗田超過生產目標之部分,除規劃種植地區性特產,以培養精緻農業發展外,將加強輔導辦理種植綠肥及生態維護措施,以維持農地永續利用之目標。

(二)強化稻米產銷計畫,均衡糧食供需

  1. 國內稻米生產目標將由「自給自足」調整為「供需平衡」,配合開放稻米進口數量,適度調減稻作面積,防範稻米供過於求,增加政府處理餘糧負擔,以及避免穀價下跌,影響農民收益。
  2. 維持稻穀收購制度,安定國內稻米生產,適度掌握安全存糧。
  3. 強化良質米產銷,良質米市場占有率由現行之10%,提高至30%。

(三)辦理現金直接給付,取代雜糧保價收購

  為配合削減境內農業補貼20%之目標,雜糧生產與收購將列為優先調整對象,逐年降低生產目標與收購次數,停止收購之期別以直接給付方式取代。

三、修訂農業發展條例

  為配合「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及「農地釋出方案」等之推動,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爰加以通盤檢討,研擬「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核定並於85年8月5日函請立法院審議,該條例之修正重點包括:

(一)放寬耕地因繼承而移轉等情形者,免受土地法所定耕地承受人須「能自耕」之資格限制。

(二)在防止農地細分、促進產權單純化原則下,配合農村實際需要,放寬耕地分割限制,明定每宗耕地每人所有面積達0.25公頃以上者,得為分割等。

(三)活潑耕地租賃制度,包括租期、租金之支付方式及耕地之收回等,由訂約雙方依契約原則自行訂定,以促進農地有效利用。

(四)放寬農業生產用地由其配偶等合法繼承人受贈或繼承,而繼續作農業使用者,即可享受全免贈與稅或遺產稅之優惠,不受「人數」或「資格」之限制。

(五)增列農產品進口對國內造成損害之具體因應對策,及明定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得協調財政及貿易主管機關,對進口農產品採取關稅配額、特別防衛及其他措施,以強化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減緩自由化衝擊之條文。

(六)修正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之救濟規定,以涵括現金救助、低利貸款、減免田賦等,賦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法源。

四、修訂農地釋出方案

  本會秉行政院84年8月核定之「農地釋出方案」,協調相關機關辦理農地變更使用事宜。並於實施滿一年之際,配合推動情形檢討修正,報奉行政院於86年 3月核定准予修正。除維持原農地釋出基本原則外,修正重點包括:

(一)修訂都市計畫農業區允許民間得隨時申請辦理,不限定僅得於定期通盤檢討時辦理。

(二)簡化農地變更審查程序採單一窗口併行審查方式辦理,以加速農地釋出作業。

(三)因應不同地區及情況需求,修訂農地變更繳交回饋現金相關優惠規定。

五、推動全民造林運動

  85年 7月底賀伯颱風對本省造成重大災害,李總統登輝先生於 8月20日對救災工作下達指示,要在復建過程中,推動大規模造林運動,以恢復水土保持功能。本會立即遵照李總統訓示,邀集內政部等20餘機關共同推動「全民造林運動」並訂定「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暨實施計畫」,計預定實施期程自85年10月起至90年 6月止為第一期,期能透過此運動結合政府與民間之力量達成下列三大目標:

(一)建立全民愛林、育林、保林之觀念,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源及減輕天然災害。

(二)全面清查、取締違規之林地,超限利用之山坡地,實施造林。

(三)推動平地及山坡地農牧用地之造林,綠化生活環境。

  「全民造林運動」具體措施特色如下:

(一)造林適用對象包括國有林地、公私有林地、原住民保留地等。並以各類租地造林、原住民保留地及山坡地宜林地之超限利用者為優先造林對象。其他如軍事用地、農牧用地、工業區、社區、礦區、道路、觀光遊憩地區、學校、運動場所等非林業用地,鼓勵植樹綠化。

(二)主要工作項目包括取締違規使用林地案件、協調國有閒置土地及公營農場率先實施造林、鼓勵民間企業及團體參與造林綠化、輔導原住民及山村居民參與造林等相關工作、訂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以提高造林誘因、設立造林基金、成立「全民造林運動策劃督導小組」及各級專責小組負責策劃及執行。

(三)目前國有林、公有林等造林工作在各級政府積極推動下,各項造林計畫均能如期完成,所有應造林之地,大多已完成造林。惟私有林部分,因農村勞力缺乏,工資連年上漲,生產費用偏高,加上國產材價格持續低迷,致造林木之利用往往利不及費。又因造林獎勵金偏低,故林農缺乏造林意願。為提高農民造林誘因,行政院已於10月 7日核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大幅提高造林獎勵金,由現行每公頃6年僅補助新台幣15萬元調升為20年補助新台幣53萬元(第一年新植補助費用每公頃新台幣10萬元、第二年至第六年撫育補助費用每公頃新台幣3萬元)。

(四)為支應長期造林經費之需求,並確立受益者付費及受限者得償之原則,將由水力發電、自來水等受益單位及山坡地開發提供回饋金,設立造林基金。又為配合本基金之籌措同時研修森林法第四十八條及五十六條等相關條文。

(五)本計畫預計5年內完成造林面積 61、335公頃,將使我國森林覆蓋率由58.53%增為60.24%,而世界排名將由目前第八位提升為第五位。又成林後可發揮涵養水源、防止土砂流失、土砂崩解、減少下游災害、提供森林遊樂及增加氧氣供給等公益效能。依國際間一般計算模式,每年可產生相當於新台幣 231億元之公益效能,並對全球生態環境保育將有顯著貢獻。

六、推動豬瘟撲滅方案

(一)現行豬瘟防疫措施及撲滅豬瘟之重要性養豬產業為我國農業的重要支柱,約佔農業總產值的20%,估計年產值達890億元,不但充份供應國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優良肉品,維護國人健康,也活化農村經濟,連同各相關飼料、動物藥品、畜牧資材等產業,養豬產業對國家經濟的重要性,實無須再加以強調。我國毛豬生產,逐漸成長茁壯,每年供宰頭數已達1,400萬頭左右,成為我國各項農業產品的第一大項目,其成長因素雖多,但與豬瘟有效控制及日本外銷市場的開拓,關係最為密切。豬瘟為一種豬的急性病毒性疾病,具高度接觸性傳染及高死亡率的特徵,國際動物衛生規範已將本病歸類於會影響國際畜產品貿易。

  我國豬瘟的防治措施,過去一向採取疫苗免疫措施,由於豬瘟疫苗的免疫效果良好,豬瘟病例發生件數逐年減少,惟因客觀因素限制﹐未能採 取清場策略,無法完全消除病原,每年投入豬瘟預防注射之直接費用即達2億元以上,除增加了養豬生產成本,也因我國屬於豬瘟疫區,無法開拓日本以外的冷凍、冷藏豬肉外銷市場,形成目前完全仰賴日本市場之高風險。日本自1995年11月倡議推動豬瘟撲滅計畫,預定於1998年底完成,並於1999年正式對外宣佈為非豬瘟疫區,屆時我國豬肉產品外銷日本將受到限制。養豬產業將面臨年達600萬頭毛豬無法外銷,全數湧入內銷市場之問題。

  為正視前述問題,國內絕大多數養豬業者均已體認日本此舉所將帶來之衝擊﹐並認為唯有與日本同步撲滅豬瘟,始為因應危機的惟一解決對策。本會已規劃研擬完成「豬瘟撲滅方案」,於85年8 月2日函報行政院,並經行政院政務會談討論後核定實施中。

(二)豬瘟撲滅計畫之主要內容

  「豬瘟撲滅計畫」係參照各國撲滅豬瘟之經驗,以和日本同步撲滅豬瘟為目標。計畫中將豬瘟撲滅工作計畫分為三階段,茲將各階段主要工作內容臚列如次:

  1. 第一階段為準備階段:由民國85年7月1日至民國86年底,首要工作在於推動全體養豬戶對豬瘟撲滅的認知及配合、禁止仔豬移動、篩檢並淘汰豬瘟病毒帶毒豬、進行豬瘟疫苗的有效全面注射及區域性停止疫苗注射,以完全消滅臨床豬瘟病例為階段性目標。
  2. 第二階段為清除階段:實施期間為民國87年全年,此階段將全面停止疫苗注射、監控違法使用疫苗、對豬瘟感染場採取清場措施、對所有發生病例進行詳細流行病學調查以究明傳播途徑並為阻絕措施,直到無豬瘟病例滿一年止﹐其階段性目標在於消滅潛伏於台灣地區之豬瘟野外病毒株。
  3. 第三階段為宣告撲滅階段:自停止使用疫苗且無豬瘟病例一年起,繼續進行監控並禁止疫苗使用,以血清學檢測及相關監測措施持續確認清淨狀態(萬一發現少數病例則返回前一階段)﹐本階段目標在於向國際社會宣告我國撲滅豬瘟。

(三)豬瘟撲滅計畫之執行成果

  由於豬瘟撲滅計畫為新研擬之計畫方案,故85年下半年工作要點以全面加強預防注射及宣導工作為主,已組織全國性豬瘟撲滅專案小組及21縣市推動豬瘟撲滅計畫委員會,並按月檢討改進強化執行績效。

  此外,本會委託動員國立台灣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屏東技術學院及嘉義農專等四校組成「豬瘟疫學診斷實驗室」,由學者專家隨時提供技術支援。更完成建立全省20,301戶養豬戶電腦資料庫極高危險群豬場調查,已分送各縣市家畜疾病防治單位執行豬瘟撲滅工作。

  為達到整合行政、技術及全民參與之目的,組成豬瘟撲滅宣導工作小組,各項工作已於本年度相繼展開,並已完成宣導講習83場次,計5千戶以上農民參加。另亦完成編印豬瘟宣導手冊2千冊、自衛防疫手冊3萬冊及宣導海報2萬份分送農戶參考。各項工作均順利進行中,相信透過農政單位及產業團體通力合作下,本計畫定能完成既定目標。

七、規劃產銷預警制度

(一)推動農作物產銷預警制度

  針對較易發生產銷失衡之蔬菜(甘藍、結球白菜、花椰菜、大蒜、洋蔥)、水果(荔枝、文旦柚、鳳梨、芒果、青梅)、茶葉、落花生及紅豆等13種農作物,於85年9月由本會相關處(室)、農林廳、台北農產公司、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及產地縣政府等單位派員分別成立產銷預警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就各單位提供之產銷資訊分析研判,遇有產銷失衡之虞時,即研商妥適之因應措施,適時通知相關單位辦理,以發揮預警之功能。

(二)配合台灣省漁業局放養量查報系統之實施

  輔導「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及「水產種苗協會」加強對虱目魚苗放養量與虱目魚苗生產量進行查報,同時成立「虱目魚產銷預警小組」召開會議,針對各項查報資料進行研判分析及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至盛產期時產銷失衡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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