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與資源管理,以林業經營、水土資源保育、自然生態及治山防災為範圍。林業經營包括國有林及公私有林,以維護及發揮森林資源之公益效能,生態系之維護為目標。推動全面造林運動,推廣森林遊樂,增加森林覆蓋率、提昇國人生活品質。水土資源保育,以促進山坡地合理利用,減少災害為主,加強山坡地管理,取締及制止山坡地之違規利用,辦理水土資源保育之宣導教育,推續推行治山防災及集水區治理,以減少土石災害。自然生態保育以野生動物保育,自然保留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維護管理,民眾之宣導教育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進出口管理等。
一、加強育林保林
目前林業在經濟生產方面雖然比重很低,但是森林所發揮的公益效益卻非常宏大,具有確保經濟建設成果與國民生命財產安全之功能。
(一)森林分佈
台灣之森林分佈,因海拔高度不同而變化很大。一般而言,海拔500公尺以下為亞熱帶,主要是亞熱帶雨林;海拔500公尺至1,800公尺為暖溫帶,氣候濕潤而溫暖,主要是常綠闊葉樹林;海拔1,800公尺至3,000公尺為冷溫帶,氣候極濕且較寒冷,主要是針闊葉樹混淆林、針葉樹林;3,000公尺以上至最高玉山頂為亞寒帶,主要是針葉樹林、常綠灌木林。
(二)森林面積
台灣全部土地面積為3,591,500公頃,根據「第三次台灣森林資源及土地利用調查」(1985)資料顯示,全島土地依權屬區分,林務局所轄事業區、林班之國有林地面積為1,569,100公頃,其他機關(包括台大、興大實驗林及林業試驗所)之國有林地面積為43,800公頃,平地與山坡地(包括公、私有土地、原住民保留地及縣市政府代管之土地)面積為1,978,600公頃。森林地面積為2,102,400公頃,佔58.53%,非森林地面積為1,498,100公頃,佔41.47%。森林地面積中,包括闊葉樹1,120,400公頃,針葉樹林438,500公頃,針闊混淆林391,200公頃,竹林152,300公頃。
(三)森林蓄積
台灣森林蓄積共計358,744,000立方公尺,如表所示。
林型 |
面積 |
公頃 |
百分比 |
天然林 |
1,527,500 |
72.7 |
人工林 |
422,600 |
20.1 |
竹林 |
152,300 |
7.2 |
合計 |
2,102,400 |
100 |
林型 |
蓄積 |
平均蓄積(立方公尺) |
千立方公尺 |
百分比 |
天然林 |
310,533 |
86.56 |
203 |
天然針葉林 |
91,770 |
25.58 |
417 |
混淆林 |
94,608 |
26.37 |
285 |
闊葉林 |
124,155 |
34.61 |
127 |
人工林 |
47,676 |
13.29 |
113 |
人工針葉林 |
34,065 |
9.50 |
156 |
人工闊葉林 |
8,818 |
2.46 |
61 |
人工混淆林 |
4,793 |
1.34 |
80 |
竹林(竹林內林木蓄積) |
535 |
0.15 |
4 |
蓄積合計 |
358,744 |
100 |
171 |
(四)加強育林
台灣地區多山,夏季多颱風豪雨,需要加強造林,以保安國土,緩和惡劣氣候之危害。造林是一種造福人類的事業,政府向來非常重視造林並積極推動,自76年至80年推動「加強造林五年計畫」,實施造林3萬2千公頃,復於81年度繼續推動「加強造林與森林撫育計畫」,預計六年內完成造林3萬3千公頃。政府亦自81年度起推動「獎勵農地造林計畫」,獎勵金額為每公頃六年間14萬元。此外,為加強中低海拔之私有山坡地及原住民保留地造林,政府於83年 7月修正「獎勵私人造林實施要點」,提高造林獎勵金為每公頃六年間15萬元。
為了提高農民造林誘因,行政院於本年12月9日核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大幅度提高造林獎勵金,由每公頃 6年補助15萬元調高為每公頃20年補助53萬元;即第一年新植撫育費10萬元,第二年至第六年新植撫育費每年3萬元,第7年至第20年造林管理費每年2萬元。本會又於86年4月14日修正「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之獎勵造林樹種,並將原要點第十點及附表之「每公頃最少栽植株數」,修正為「每公頃標準栽植株數」,以符合實際需求且節省苗木。「獎勵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標準栽植株數表」。
二、發展森林多目標經營
我國之森林經營及林業建設,基本上均依據「森林法」及其相關子法。在森林法第五條、森林法施行細則第14條、及國有林事業區經營計畫綱要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多處規定中提及保續經營、保續作業;台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第一條、第二條亦指出台灣林業採保續經營為原則,國有林依據永續作業原則,凡此均顯示我國林業政策之永續發展精神。
森林既是一種環境資源,也是一種物質資源。森林在伐採前,可以一直發揮環境保護功能。森林經伐採後,便可加工利用。如果將森林之伐採、木材利用、更新之循環作適當的時間上與空間上安排和規劃,則森林可同時發揮物質資源及環境資源之功能。早期的林業經濟,目標在於某一輪伐期內得到最大木材收穫量或財政收益。然而近年來林業之經濟收益已經不限於木材收穫,還包括所有直接或間接得自森林的多元化產品。森林生態系之保育措施應包括積極性的合理利用與更新,以及消極性的自然保留與維護,其最終目的即為確保資源生生不息,永續造福人類。
民國84年農業僅占國內生產毛額的3.53%,而林產品生產值占農業生產總值的0.23%。林業在經濟生產方面雖然比重很低,但是森林所發揮的國土保安、環境保護等公益效益卻非常宏大。林業是兼顧公益性、經濟性、永續性的事業,必須三方面相輔相成,而不能有偏廢。森林是由多種植物與野生動物所組成之生物生態系,而森林群落是由森林為主體所組成之動態生態系,其在不斷進行著生長、發育、演替、與變化,由於生態系之組成與作用,遂對自然環境與人為環境發生各種之影響與功用,此即為森林之公益功能。
森林的環境保護效益包括調節氣候、涵養水源、防止自然災害、防火、減輕噪音、淨化大氣、環境指標、保護野生動物、保健休養、風致保護、教育教養等。此等效益,一種是森林對人類精神及身體之直接作用,有益培養高尚情操、增進人類生活福祉及健康,如保健、風致、教育等效益,是其他物質所不能取代的效果。另一種是森林對周邊環境的保護效益,間接對人類健康及安全有助益,如調節氣候、防止災害、防火、減輕噪音,是其他技術所能取代的效果。
永續林業經營傳統以林木生產為永續為目的,然而近代自1960年世界森林會議以後,永續林業則強調水、野生動物、遊樂、飼料、林木等資源之多目標永續利用,而近年來美國提倡的新林業(New Forestry)、新展望(NewPerspectives)、生態林業(Ecological Forestry)、或生態系經營(EcosystemManagement),則強調永續性森林生態系經營的革新理念,就是特定的經營活動必須和資源的多樣性、環境、與地主的目標互相和諧。換言之,生態系經營就是用生態方法,融合了人民的需求與環境的價值,以達成國家森林及草生地的多目標利用經營。
三、治山防災與集水區治理
(一)山坡地保育利用與管理
- 加強水土保持技術改進
設置綜合性小集水區保育示範9區,總面積806公頃;辦理坡地農場植生綠化技術示範7區,推行坡地保育利用機械作業改進示範20頃,達成輔導農民運用農貸發展山坡地保育利用計畫目標,完成水土保持及植生處理23公頃,灌溉排水36式,蝕溝控制7處。 - 辦理山坡地及集水區保育調查規劃
應用地理資訊系統建立集水區規劃之綜合應用,河川集水區之劃定模式及水土保持工程之設計分析;完成土石流潛在發生區數值模式及全省各分縣之土石流危險溪流調查及分析判定;研擬台北縣市土石流潛在危險區之範圍及等級研判模式。 - 加強山坡地濫墾、濫建等不當使用行為之查報取締
山坡地屬敏感地區,其利用之良窳,影響水土資源保育甚鉅,又山坡地土地利用管理,為確保水土資源及減少山坡地災害之重要工作之一。為加強山坡地利用管理,一方面應寬籌經費及充實人力,並利用航遙測技術,加強山坡地之巡視,以制止並取締新的不當行為,歷年來山坡地查報與取締違規使用案件,自73年7月至85年12月止,計制止查報取締件數18,252件,違規面積16,030公頃,罰鍰件數10,164件,金額3億餘元,今後仍將繼續加強;另一方面,並積極輔導解決山坡地超限利用問題,自81年度起補助臺灣省政府全面清查山坡地超限利用情形。
(二)治山防洪與集水區管理
- 治山防洪:推動執行國建六年計畫之一的「實施林業計畫落實水土保持」方案中之治山防洪計畫,包括東部及蘭陽地區治山防洪、西部地區治山防洪,及山坡地重大災害緊急處理等計畫。對於台灣地區實施以集水區為單元之整體規劃治理,分上、中、下游由台灣省林務局、水土保持局、水利局及各縣市政府負責執行,深信對減輕颱洪災害、防止二次災害發生及保護居民生命財產都有實質效益。此外為促進國內防砂工程技術提升,本會並積極推動與國外如日本、奧地利等國之技術交流,如學者專家之互訪及舉辦研討會等,對於提升國內技術水準及增進現場工程人員素養有很大助益。其中85年度治山防洪工作成果如附表。
- 集水區管理:於治山防洪計畫中編列溪流監測及工程土壤性質調查經費,加強搜集防治災害基本資料、坡地建築及礦業督導管理,另配合山坡地保育利用辦理集水區調查規劃及集水區資源保育及教育宣導工作。
(三)水土保持教育與宣導
於85年4月份舉辦「水土保持月」,宣導主題是「親山親水,愛鄉愛土」,共辦理50場次講習、宣導會及30場次水土保持法說明會,並設置完成水土保持戶外教室共10處,舉辦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大眾水土保持之旅150梯次,並徵求水土保持義工共1,500人,協助水土保持解說及宣導工作,並舉辦6梯次「水土資源保育巡迴展」活動,計有6萬人參加。同時,編印完成水土保持戶外教學活動手冊,製作宣導文宣及錄影帶等,以提昇大眾對水土保持的認識與重視水土保持工作。
表3 八十五年度治山防洪工作成果
計畫名稱 |
核定經費(千元) |
執行經費(千元) |
工作量 |
項目 |
計畫 |
完成 |
一、東部及蘭陽地區治山防洪 |
820,000 |
732,057 |
治山造林(公頃)
坡地水土保持(公頃)
防砂工程(件)
崩塌地處理(件)
林道水土保持(件)
防洪工程(件)
集水區管理及工程維護等(件) |
350
670
95
4
1
15
|
350
670
101
5
1
21
37 |
二、西部地區治山防洪 |
3,240,000
(台灣省部分) |
2,792,114 |
林道水土保持(件)
崩塌地處理(件)
防砂工程(件)
防洪工程(件)
一般排水(件)
坡地建築水土保持(件)
廢棄礦場處理(式)
工程維護及突發性災害治理(件) |
8
45
389
60
20
8
2
|
8
55
436
81
20
7
2
175 |
57,350
(台北市部分) |
34,882 |
水土保持工程(件)
維護工程(件) |
3
|
3
6 |
三、山坡地重大災害緊急處理 |
70,000 |
60,770 |
災害緊急防治工程(件)
溪流整治規劃(件)
工程品質檢驗及相關防災計畫(件) |
3
2
|
14
3
2 |
四、野生動植物保育與宣導
為落實全國民眾保育觀念,本會每年均與各級機關及團體舉辦保育研習活動,鼓勵民眾參與,培養其野生動植物保育觀念。今年本會為加強海洋哺乳動物保育觀念,除製作10,000份左右海豚保育宣導海報與摺頁,提高民眾對海洋哺乳類之認識並建立保育海洋哺乳類動物之觀念外,並舉辦「第四屆鯨類與保育研討會」,促進國內對於海洋哺乳類動物保育問題之研究。在人才培育方面,則透過研討會、講習會、訓練班及派員赴國外研習等方式培育保育專業人才。本會與各級機關及團體合作辦理之保育相關活動、研討會或會議,並派員赴國外進修及研習,且邀請德、美、泰、日本及南韓等國之專家學者來華,以吸取外國之經驗、知能與制度等,並藉此促進國際保育人力與技術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