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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中部辦公室 廖銘清

一、前言

  農業是一種依賴自然天候條件極高的產業,其經營所承受天然災害風險遠高於其他產業。目前農民所得普遍相對偏低,承擔風險之能力較弱,因此,生產過程中一但遭受天然災害損失,往往直接影響其收入與再生產能力。

  為紓解此一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80年起持續對於遭受天然災害損失之農、林、漁、牧產業,辦理救助。藉由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之實施,減輕農民遭受天然災害損失,以安定農民生活,穩定農村社會並迅速協助其復耕、復建。

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措施

  農委會於颱風、焚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或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後,立即透過會內農業災情查報系統迅速查報災情,並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辦理救助。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包括現金救助及低利紓困貸款二類,其中現金救助額度係參酌各類農產品平均生產成本之一至二成訂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自82年訂定後,鑒於農業投入生產成本逐年增加,為盡政府照顧農民之旨意,經全面檢討各類農產品生產投入成本,調整各類農產品現金救助及低利紓困貸款額度,以減輕農民災害損失,加強協助農民迅速復耕復建。調整項目包括稻米、雜糧作物、牧草、果樹(檳榔除外)、花卉、菇類、蔬菜、特用作物等農作物,現金救助額度調整為原標準1.5倍,並以每公頃5萬元為上限,至於低利紓困貸款利息於本(92)年已調降為1.5%,為配合各項農產品現金救助額度調整,並將最高貸款額度予以提高。調整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自92年9月1日起實施。

  農委會為提升災害查報與救助之作業能力,熟稔相關作業規定,每年均分縣辦理講習會;並規劃設計完成農業天然災害農作物現金救助資訊系統,大幅提高救助金發放行政效率,將農民領取救助金所需時間由44天縮短為30天以內完成。

三、農業災害狀況

  92年間台灣地區農業天然災害頻繁,計有13次,分別為春季氣候異常致高接梨穗嫁接成活率低災情、4月科吉拉颱風、6月豪雨、6月蘇迪勒颱風、6月彰化地區二化螟蟲水稻蟲害、6月南卡颱風、7月尹布都颱風、8月莫拉克颱風、8月乾旱、8月冰雹、8月梵高颱風、9月杜鵑颱風、10月米勒颱風等。為因應災情查報工作,農委會啟動緊急應變小組機制8次,期間指派專人每日8時至20時留守辦公室,聯繫災情查報工作。

  一年來之農業災害以杜鵑颱風造成之災情最為嚴重,其農林漁牧產物損失總計15億3,364萬9千元,包括農作物損失14億1,701萬5千元,畜產損失2,231萬4千元,漁產物損失2,065萬6千元,林產物損失7,366萬4千元,在各縣市之中受害較嚴重之屏東、台東、臺中等3縣,其損失金額達到辦理低利貸款及現金救助標準,南投縣、花蓮縣損失金額達到辦理低利貸款標準,南投縣轄內蘋果受害較重,達到單項農作物專案辦理現金救助標準;10月米勒颱風造成屏東縣轄內洋蔥受害達到單項農作物專案辦理現金救助標準;此外8月間乾旱造成台北、宜蘭、新竹、苗栗、花蓮、台東等縣之茶樹及柑桔類等農作物乾枯災情,經農委會業務單位暨所轄茶業改良場、各區農業改良場會同縣市政府派員赴實地勘查確認災情,為體恤農民損失,並分別辦理專案救助。

四、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本(92)年查報8月乾旱、杜鵑颱風、米勒颱風等3次農業天然災害,經農委會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辦理專案補助與現金救助。截至92年12月24日止,總計救助農戶數24,801戶,發放救助金9億3,784萬7千元(詳見附表)。

附表 92年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統計
災害名稱 總計 農產業 畜產業 漁產業 林產業
八月乾旱 69,842 69,842
杜鵑颱風 863,092 782,840 7,492 2,046 70,714
米勒颱風 4,913 4,913
合  計 937,847 857,595 7,492 2,046 70,714

  1. 8月乾旱:辦理台北、宜蘭、新竹、苗栗、花蓮與台東等6縣,茶、柑桔類、蔬菜等農作物專案補助,累計發放6,984萬2千元,救助戶數3,028戶。

  2. 杜鵑颱風:辦理台中、南投、屏東與台東等4縣農產業現金救助,累計發放8億6,309萬2千元,救助戶數21,485戶。

  3. 米勒颱風:辦理屏東縣洋蔥作物專案現金救助,累計發放491萬3千元,救助戶數288戶。

(二)低利紓困貸款:92年度農業天然低利貸款共貸放541戶,金額為2億5,484萬元,對於農民受災後之復耕、復建幫助甚大。

五、結語

(一)農業天然災害之申報救助,由於災區遼闊,申請農戶眾多,鄉(鎮、市、區)公所需動員其他課室人力支援農業單位,又相關人員受理申請及實地勘查期間經常犧牲假期,日夜趕辦作業,其任勞任怨之服務與敬業精神值得嘉勉。

(二)鑒於農民遭受災害後常常陳情要求補償其損失或提高救助額度,農政單位除於災害來臨前(如颱風警報發布前)透過大眾媒體呼籲農民做好防範措施,以減輕受災損失外,基於農業天然災害非人力所能控制或克服,應加強宣導農漁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係以協助農民災害復耕、復建為主,而非補償農民全部損失,同時須考慮政府之財政負擔」之觀念。

(三)農業天然災害查報與救助工作,執行過程常遭農民陳情抗議與民意代表之關切,除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行政程序辦理救助外,產業主管單位亦應積極研擬其他輔導與配套措施併同實施,以展現政府主動服務農民、關心農業之核心施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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