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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企劃管理

一、農業發展計畫管理與考核
二、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規修訂及執行
三、加強農地利用與管理
四、推動區域性農業發展
五、加強辦理農業經濟研究與評估
六、推動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輔導體制
七、促進兩岸農業交流

  企劃管理的範疇,包括整體性之農業施政方針、計畫之研訂及農業發展相關計畫之規劃與管考等,其重點工作包括:一、91年度農業發展計畫之管理與考核,二、農業發展條例子法規之修訂及執行,三、加強農地利用以落實推動農地農用管理與農地利用綜合規劃,四、加強農業經濟研究與評估,五、推動區域性農業發展計畫,六、推動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輔導體制,七、促進兩岸農業交流。

一、農業發展計畫管理與考核

(一)九十一年農業發展計畫

  91年度農業發展計畫經費199億4,110餘萬元,包含推動農業策略聯盟、輔導產銷團體經營管理企業化、營造重要農業區優質產銷環境、建構農業資訊社群網絡、發展農產品加工事業、特殊生態區永續利用、推動海洋牧場及生態休閒走廊、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加強造林及森林永續經營計畫、農村新風貌計畫、台南區農業改良場遷建計畫、高雄區農業改良場遷場計畫、籌建國家水產生物種原庫計畫、畜產試驗所科技研發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國家動物傳染病檢驗實驗室及獸醫科技研究實驗室興建計畫、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等16個項目。在產業發展方面以提昇產品競爭力為主軸,有效提昇經營效率,改善產業體質,建構效率、安定的現代化產業發展環境,並兼顧環境的和諧與資源的永續利用;在農村建設方面,注重整體性規劃,並兼顧人與自然的融合及生態環境的維護;在農民福祉方面,除增加其收益外,同時透過福利安全制度,保障其生活安定,提高其社會地位。

(二)計畫管理與考核

  本會編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發展計畫91年度計畫研提及管理手冊」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明確作業程序,並對於計畫內容、實施方法、計畫經費等嚴格審核,務使掌握政策方向,切合施政重點;委託辦理之計畫均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以明計畫權責,加強計畫管理。

  在計畫研提期間,利用預算控制作業,統籌控制預算經費之編列;在執行成果整理方面,完成91年度農業建設計畫執行成果摘要報告,做為未來審核計畫之參考。

  在計畫督導考核方面,按季編列報表,查核計畫進度及落後原因,分送有關單位督導改進,成立「農業發展計畫績效評估委員會」每半年定期召開督導會議。並依據本會農業發展計畫績效評估查證作業要點辦理計畫查證工作,分為一般查證與專案查證兩類。一般查證係以細部計畫為選項基礎,目的在查核計畫進度及內容執行情形。91年度計辦理18項;專案查證旨在檢討計畫是否切合農業發展需要、是否達成計畫目標、計畫成果是否經妥善維護等。91年度計辦理「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水果產業結構調整計畫」、「九二一震災重建區源頭整治緊急處理計畫」、「發展休閒農業計畫」及「全國植物園系統之整建與經營計畫」等4案。

二、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規修訂及執行

  農業發展條例為我國農業政策之基本大法,主要在規範農地利用、農業生產、農產運銷、價格與貿易、農民福利與農村建設、農業研究與推廣等農業發展之基本方向,以確保農業永續發展。本條例自89年1月26日修正施行以來,已配合修正本條例施行細則、訂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等22項法規命令,並據以執行。為因應加入WTO,確保農業永續發展,調整農地政策之需要,並參酌各界建議及重要會議結論,爰依據本條例第77條第2項:「本條例修正施行滿兩年,由中央主管機關檢討之。」之規定,辦理檢討工作,本會於91年7月份擬具「農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行政院於91年10月份函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於92年1月13日三讀通過,並於民國92年2月7日由 總統令公布修正,共修正35條條文。

三、加強農地利用與管理

(一)落實農地農用管理

  1. 依「農業發展條例」切實執行農地移轉、分割及變更使用之管理,加強農企業法人經營農業之輔導,並結合基層產銷斑之運作,推動新耕地租賃制度,以落實農地農用精神及維護農地資源。同時,配合各部會研擬相關「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之子法規。91年執行農地釋出方案,審理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件,共釋出農地約2,000公頃;並協助地方政府執行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業務,已核發超過20萬件以上;另許可農企業法人申請承受耕地,從事技術密集、資本密集之農業經營案件,已有25件案例。
  2. 「農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案並已完成修法,公布施行;而相關13種子法規之增(修)訂工作刻正積極辦理中。

(二)推動農地利用綜合規劃

  為調整農業產銷結構,並依各地區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因素與技術條件,規劃區域農業發展目標,使適地適作、地盡其利,本計畫已先後完成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金門等縣市之農地利用及農業發展綜合規劃。藉由基層單位與農民的共同參與,輔導農民建立「自助人助」的觀念,以適當的經濟規模,共同提昇經營收益,強化農民營農意願,維護主要農業發展區之農地資源及生產環境。91年共計動支經費1億2,655萬元於17個縣市輔導462個農業產銷班,除辦理農民組訓及協助農業產銷班設置溫網室、加工場(站)、冷藏庫、集貨場等現代化產、製、儲、銷設施等外,亦配合產銷班分級輔導體制建立,由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協助產銷班,依其營運階段需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逐步協助產銷班經營企業化、資訊化及制度化,進而成為推動農業策略聯盟的基石,共同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的市場競爭。

四、推動區域性農業發展

(一)澎湖地區農業綜合發展

  為促進澎湖地區之農業發展,本會於民國72年針對澎湖離島之特殊環境以及四面環海之產業發展優勢,同時配合該地觀光發展潛力,研擬「澎湖農業綜合發展規劃」,並落實於年度實施計畫,以改善當地基本環境,促進當地農漁業發展。90年度起,行政院成立離島建設基金,澎湖農業得以賡續澎湖農業綜合發展規劃宗旨,持續擴展。91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總計補助3億7,720萬元,辦理「澎湖農業綜合發展」、「漁業公共設施」、「馬公市山水里海堤溼地綠化植栽工程」、「澎湖縣港灣設施改善及維護」等計畫,更多元化的推動澎湖地區農作、漁業、畜牧生產、防風林營造、農村社區環境改善、港灣建設及漁村公共設施改善、水土保持、育苗及景觀綠化、自然生態保育等,加速澎湖農業產業結構轉型與發展。

(二)金馬地區農業發展

  為促進金馬地區農村經濟與農業發展,並配合地區日常生活及國防戰需要,提高農產品自給率,本會91年度由行政院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金門縣 3億1,200 萬元,連江縣 5,250 萬元,從事相關農業建設工作,相關工作如下:

  1. 作物產銷技術及環境改進

    金門地區辦理農園藝作物引種試作示範推廣種植,及繁殖原生植物紅花石蒜20萬株,輔導農民應用設施栽培與自動化灌溉設備,輔導金門高粱集團轉作示範栽培 270 公頃等。馬祖地區完成酒糟廢棄物有機堆肥試驗場,培育原生植物馬祖百合2,000株及馬祖石蒜30,000株,進行東引及莒光農地土壤調查、建立疫病蟲害、鼠害等基礎資料等。

  2. 造林、綠美化、生態保護及水土保持建設

    金門地區完成造林、林相更新、護林及保林、經濟林撫育共計21.6公頃,行道樹改良80公里;清查林地地籍資料計3,178公頃,建立與保護完整海岸防風林帶,確保森林資源。馬祖地區完成馬祖地區昆蟲相調查,培育各式景觀苗木和草花14萬株、進行環境道路綠美化,完成全島造林12公頃。

  3. 漁業生產改進及發展

    金門地區辦理新湖等三座漁港設施改善與綠美化工程及和鄉鎮出海口道路整建工程,並進行金門海域漁場資源調查。馬祖地區舉辦馬祖海洋饗宴活動、增建漁業展示館、放流花蛤計2,000公斤、雜色魚苗2萬尾增進海洋資源,並進行海難災害防救。

  4. 畜牧產銷體系改進

    金門地區輔導豬隻共同運銷屠宰24,341頭,改善衛生屠宰場屠宰設施,並推廣乳品62萬6,834盒及實施豬、牛預防注射12萬9,439頭等。馬祖地區辦理犬隻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232隻,預防注射275頭並持續執行全縣豬瘟、口蹄疫預防注射豬隻1,400餘頭等。

五、加強辦理農業經濟研究與評估

(一)彙整研擬並推動農業政策與經濟研究計畫

  經濟研究計畫,包括委託補助學術研究單位辦理及由本會試驗研究單位辦理之研究,以提供經濟分析與政策評估供決策參考,本會加強辦理農業政策領域研究計畫先期作業之評審與彙整工作。91年度研究重點包括農業產業與資源經濟研究,農業政策及制度之研究,農產運銷體系與制度之研究、農地資源利用規劃之研究、農產貿易管理制度之研究、國際經貿組織諮商議題與因應策略之研究、農業金融結構之研究及農民福利制度之研究等項。

(二)加入WTO後農產品進口價格與國內產銷之動態分析

  我國在91年元旦加入WTO,逐步降低農產品關稅、開放市場,以及削減扭曲市場之農業補貼。本會原先委託學者評估,加入WTO後,農產品進口將會增加,對農作物、畜牧及漁業等部門將產生衝擊,造成農產品價格下跌,生產量減少,進而影響農業勞動之就業機會。在以89年為評估基準,假設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估計加入WTO後第一年,農業總產值將較基期年減少約247億元(或6.8%);農業勞動力減少2.2萬人。惟實際上農業受影響程度,除受到加入WTO市場開放之影響外,也受到天候、國際市場、國內景氣、以及農業部門之因應措施是否得宜等因素之影響。

  加入WTO以來,本會持續監視農產品及國內價格及產銷情形。91年農產品進口量值與90年比較,相差不多。國內農產價格則是漲跌互見,受到部分敏感性農產品進口量增加,以及天候因素導致多項農產品增產之影響,以91年下半年二期稻米及水果的價格下跌幅度較大,為受WTO影響較大之產業。整體而言,由於農業部門已推動先期產業結構調整計畫,並加強進口監控與價格穩定措施,農業受衝擊程度較預期小。但92年起隨著敏感性農產品進口配額量增加及配額外稅率之降低,後續影響須密切注意因應。

(三)景氣循環與部門間勞力移轉之研究

  傳統上農業部門被認為是失業人口的緩衝庫,具有吸納非農業部門失業人力的特質,在經濟不景氣時具有安定社會的功能。依據過去研究顯示,農業部門長期間確具就業緩衝功能,尤其在民國60、70年前後受到第一、二次能源危機衝擊時最為顯著。另從統計資料亦可佐證,在經濟繁榮(不景氣)時,失業率下降(上昇),農業就業人口外流(回流)現象非常明顯。

  近年來面臨國際農產貿易自由化壓力,農業成長相對趨緩,民國85年至90年間,農業就業人口減少20.8萬人,平均每年減少約4.2萬人。依據本會委託學者評估加入WTO後,農業勞動力將失業2.2萬人,惟實際上農業勞動力受影響人數需視農民轉業意願、轉業能力及工商業景氣而定。91年受國內外經濟景氣不佳之影響,失業率超過5%,年輕失業人口確有回流至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現象,依據主計處資料,91年農業就業人數為70.9萬人,約較89年減少3萬人,與90年的70.6萬人相比,則微幅增加3千人,從數據顯示農業就業人口未減反增,適度緩衝經濟不景氣對國內失業之衝擊。本會為紓解此一壓力,已加強輔導如農村新興服務業等,以創造農村更多就業機會。另一方面年輕就業人口投入農業部門,亦可改善農業勞動力學歷偏低及老化之問題,有助於農業勞動力素質的提升。惟大量回流農村投入農業生產之人口,亦將導致部分農產品生產過剩、價格下跌,增加農業部門調節產銷的困擾。

(四)農業境內總支持(AMS)之編制與農業補貼調整之評估

  1. 農業境內總支持之編制

    (1)我國需納入農業境內支持(AMS)削減之補貼措施包括稻米及雜糧保證價格收購措施、菸葉及釀酒葡萄之契作保價收購措施、農民糖保價收購、稻田轉作補貼(轉作休耕除外)等項;另部分特定產品包括蔬菜、花卉、水果等及非特定產品之補貼措施,符合農業協定微量條款規定,不需納入農業境內總支持削減項目;至於政府一般性服務計畫,屬於WTO農業協定綠色範圍,不需削減。

    (2)依照WTO農業協定及我國談判結果,我國須於民國89年削減基期年(79至81年)農業境內支持(AMS)之20%。基期年平均AMS為177.06億元,惟因我國於91年始加入WTO,因此需於91年至新回合談判達成協議前削減AMS至141.65億元以下,即約須削減35億元。

  2. 自79年至89年,就產品別來看,各單項產品已全面調降,致我國AMS截至89年止,已削減至承諾水準以下。主要削減情況為,大豆及釀酒葡萄補貼已全數取消,其餘若就絕對數來看,削減額最大者為玉米,蔗糖及高梁其次,就削減幅度來看,較大者為玉米及高梁,蔗糖及菸草其次。若從產品結構來看,稻米價格支持佔AMS之比重最大,其次為蔗糖、菸草及玉米,蔗糖、菸草及玉米補貼均有穩定調降之趨勢,稻米補貼之削減則呈不穩定狀況。
  3. 因應經貿自由化,未來農業補貼措施必須以不扭曲生產與貿易之綠色補貼為主,逐漸取代現行之價格補貼。

六、推動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輔導體制

  為提升我國農業經營管理能力,配合農業產銷班分級輔導體系之推動,協助奠定農業企業化之基礎,本會已自 86 年度起推動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輔導體制,甄選並培訓具農業背景之專家接受企業經營管理理念與改善手法等相關訓練。由於農業技術與企業管理結合所發揮之加乘效果,已使得農業基層團體或產銷班之運作更具效率。

(一)培訓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

  截至 91 年止已完成90位農業專家之經營管理專業培訓,完成 300小時基礎訓練及 9 個月診斷輔導實習等訓練,91年度除接續進行責任示範點之輔導工作外,亦協助配合本會農業策略聯盟與產銷班分級輔導體系等重大施政之推動。

(二)推動顧問專家責任示範制度

  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繼續配合各項專業課程回訓,以強化診斷輔導能力外,另一方面則協助產銷班相關輔導專案之評核,以及透過產銷班責任輔導體制與農業管理諮詢系統等,協助建立群組式合作輔導模式與輔導經驗分享,並提供一般性之經營管理結合專業產銷技術之諮詢服務。而農民團體與產銷班成熟的企業化理念與運作能力,已成為本會推動農業策略聯盟及產銷班分級輔導體系成功關鍵之一,因此農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計畫將配合政策需要進行輔導方式與運用之調整。

(三)編輯農業經營管理教材及文宣資料

  為能強化並搭配各階段人員培訓課程之規劃與安排,提升顧問專家之專業知識與能力,本會乃著手進行相關農業經營管理講師手冊教材、宣導手冊之編輯,自88年起至91年度止已完成「農業品質管理宣傳」及講師手冊等系列各四冊,期透過不斷的補強訓練與輔助教材、輔導工具之提供,提高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針對品質與效能等方面之輔導能力。

七、促進兩岸農業交流

(一)辦理大陸地區農業人士來台審查

  自84年5月政府開放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台,至91年底止已累計7,970人次,其中91年有1,845人次申請,在兩岸交流日益頻繁之下,92年大陸農業專業人士來台將持續成長,預估將超過2,000人次申請。

(二)辦理台商赴大陸地區從事農業間接投資審查、評估與檢討

  自80年至91年底,台商赴大陸從事農業投資累計達4,299件,金額約25億3,000萬美元,主要分佈在大陸福建、海南、山東、東北等地區,並以食品及飲料製造業為主,佔台商赴大陸農業總投資金額之60%。

  台商赴大陸農業投資前配合90年8月經發會共識調整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之政策,建立新審查機制,由原分為「准許類」、「禁止類」及「專案審查類」三類,改為區分為「一般類」及「禁止類」兩類。農產品投資項目(海關稅則八位碼)共計1,512項,原准許赴大陸農業投資項目計231項,禁止類13項,其餘1,268項屬專案審查類;經檢討調整後,經濟部於91年4月26日修正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農業禁止類之產品項目」,其中「禁止類」調整為436項,「一般類」調整為1,076項。

(三)辦理兩岸農業技術交流

  91年度兩岸農業技術交流方面,辦理「中國大陸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考察計畫」及「兩岸漁事糾紛調處及瞭解大陸漁業政策計畫」等兩項技術交流;至兩岸作物種原交流方面,分別赴中國大陸廣東、廣西、海南省、江蘇、浙江與福建省等地蒐集作物種原。

(四)辦理兩岸農業經貿政策研究

  91年度完成之兩岸農業經貿政策研究計畫,計有八項:

  1. 中國大陸農業資訊蒐集。
  2. 中國大陸經貿政策對台商農業投資的影響與動態評估分析。
  3. 中國大陸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對兩岸經貿交流之研究。
  4. 中國大陸土地政策及管理制制對台商農業投資影響之研究。
  5. 台灣重要花卉外銷中國大陸潛力與策略之研究。
  6. 台灣重要水果外銷中國大陸潛力與策略之研究。
  7. 中國大陸地區果菜與花卉批發市場電子化與自動化普及度調查。
  8. 中國大陸漁產品市場資訊蒐集及我國漁產品出口大陸市場之動態經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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