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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農民輔導

一、農民團體輔導
二、農業推廣
三、農業金融
四、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救濟
五、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農民輔導工作與農民、農村及農業關係密切。我國於 91 年 1月起正式加入WTO,今後農業的主要功能勢將由傳統的生產導向,轉型成為生態、生活及服務導向,農民輔導工作在農民組織輔導、人力資源發展、休閒農業管理及農業金融制度等方面,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其重要措施包括:(一)農民團體(含農、漁會、農田水利會、農業合作社場)、農業財團法人輔導及修訂其相關法令規章;辦理農會屆次改選及相關人員講習、訓練。(二)強化農業推廣體制、培育優質農業人力及輔導農業產銷組織企業化經營,並發展休閒農漁業,倡導農業產業文化,營造農村新風貌,建設兼具產業、人文、自然生態及地區特色的農村新生活圈。(三)辦理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中美基金、農業發展貸款、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救濟及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增進農民福利。

一、農民團體輔導

(一)農會輔導

  1. 為增進農會主管機關行政人員專業知能,辦理農會輔導人員法規講習 2 梯次,就民法債篇之應用、訴願法實務及農會法規實務應用等內容進行研討;辦理農會輔導人員財務暨法規講習 2 梯次,就農會預決算編製實務、農會財務稽核及實務、農會財務處理暨相關稅務規定、農會財務檢核、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及農委會補助計畫處理規定等進行研討,參加人員合計 120 人次,提昇農會輔導人員本職學能。
  2. 辦理各級政府農會輔導人員聯繫會報 3 次,強化輔導夥伴關係;研修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及農會選舉罷免辦法、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等法規所需之書卡表冊草案;研訂農會章程範例修正草案、農會財務檢核表與檢核報告格式草案、獎勵農會合併條文草案及農會法定會議案範例。
  3. 為加強充實省縣市農會輔導及會務人員之專業知識及相關農會法規概念,舉辦 2 梯次省縣市農會輔導及會務人員法規講習,參訓人員 110 人。
  4. 為提昇全省各級農會財務稽核、會計等人員專業知能及法規概念,於糖訓中心舉辦 8 梯次研習會,參訓人員 620 人。
  5. 為使農會會計人員及農會主管機關對於農會會計處理瞭解,完成農會會計人員工作手冊 1 本,並分送各相關農會及主管機關應用。
  6. 為讓農民及農會輔導人員瞭解如何應用通路作為農業轉型契機,辦理新世紀台灣農業發展策略暨通路整合研討會 3 次,參加人員 240 人。

(二)農業合作社場輔導

  1. 辦理社場幹部及輔導人員業務座談會 100 人次。另選定台灣省嘉義果菜社等 11 個單位社場,輔導其發展重點及創新業務,提昇營運績效,擴大辦理社間合作,調配供貨之農業合作社場及產銷班為24 單位,供應之產品包括蔬菜、水果及其相關加工製品等共 300餘項。
  2. 辦理推廣教育訓練 2 次,電腦專業人員教育訓練 2 梯次,參加人數計 100 人,以培訓社場推廣教育人員及地方傑出農業人才;舉辦全國性之農業合作社場推廣人員研討會 3 次計 120 人參加,溝通經營理念。
  3. 完成開發台灣省農業合作社場果菜共同運銷、直銷、國軍副食、學校營養午餐、水稻合作經營、辦公室管理通用軟體程式,提供農業合作社場免費使用,目前輔導建立資訊管理系統 8 處;製作農業合作社場農特產品郵購目錄、蔬果宣傳圖片、海報,辦理合作社場之優良農特產品促銷活動 1 場次。
  4. 會同各工作小組委員前往全國農業合作社場實地輔導社務、財務、業務 27 個單位,並購置理監事手冊,提供參考。

(三)農業財團法人輔導

  1. 91 年度輔導財團法人蘭陽農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稻米產業策略聯盟農業基金會、財團法人自然資源保育技術服務基金會、財團法人全方位農業振興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台灣農漁業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有機農業研究基金會等 6 個單位設立,累計本會所主管之農業財團法人達 56 個單位。
  2. 錄製「決策與管理研習班」、「會務人員研習班」的課程及研習內容之學習光碟分送各農業財團法人組織及本會相關業務承辦單位以提昇自主的學習。
  3. 製作編製農業財團法人作業手冊 1 種,分送相關單位及農業財團法人參考且要求妥善保管列入移交事項,另為便利電腦作業及多人運用,並轉為網路版置於農委會網站(www.coa.gov.tw)之應用系統查詢項,歡迎各界使用,其內容分為 7 大部分:相關常用法令、成立農業財團法人之作業流程及相關說明、財團法人之經常性業務、主管機關輔導監督事宜、相關法令解釋函、相關文件參考範例、農委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等。
  4. 邀請財稅、金融主管機關代表以及會計師、財務專家等參與,於91 年 9 月 18 日舉開「農業財團法人組織與投資理財座談會」,請農業財團法人組織負責人及業務承辦人與會,介紹農業財團法人有關投資之財務問題、法規、風險與責任承擔、投資理財與風險管理、投資工具與投資組合,以及綜合座談Q&A,希望藉此反應農業財團法人組織進行投資之相關財務困境與需求,並且尋求解決及協助之方法,以為農業財團法人組織之財務管理提供寬廣視野。
  5. 邀請學者專家、律師、會計師組成專業團隊對本會所主管之農業財團法人組織的狀況進行個別評估,深入了解各組織之資源和運作狀況,以促進組織健全發展並強化其公益使命。藉由對農業財團法人組織之評估,發現個別組織之優點,並對組織資源不足之處提出建議及協助。依據組織之評估報告,提出健全農業財團法人組織之整體建議,作為本會將來推動組織輔導之重要參考依據。並從各項評估指標中診斷農業財團法人組織之運作狀況,建立一套合理之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機制。

(四)農田水利會輔導

  1. 輔導農田水利會業務改進

    (1)農田水利會務電腦化技術研究

    辦理農田水利會會務電腦化訓練課程,推行人事管理系統、地理圖籍資料電子化、農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資料建檔及農田水利會網路圖籍資料庫查詢系統之建立等。

    (2)輔導農田水利會

    91 年中央補助 1,700萬元,推動辦理輔導農田水利會業務改進工作,實施項目包括:農田水利改革推動配合研擬、農田水利文獻資料編輯、農田水利會經營問題分析探討、農田水利事業宣導、人員訓練及教材彙編、引進新穎灌排技術、農田水利設施評估、灌溉系統營運管理架構對農業經營之探討、台灣農田水利會營運功能調整檢討等項。

  2. 農田水利會會費補助及水利會會員健保費補助

    (1)農田水利會會費補助

    91 年度農田水利會會費,全部由政府補助共20億2,600萬元,補助各水利會會費支應營運管理所需並辦理灌溉排水設施維護,以減輕農民負擔,並維持水利會正常營運,配合農業發展。

    (2)農田水利會會員健保費補助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該項補助經費自91年起依法應由本會編列經費負擔之。估算投保人數共 939 人,計畫預算為 385 萬元。本計畫經費,將分 2 次撥付中央健康保險局。

    二、農業推廣

    (一)培育農業菁英

    1. 補助臺灣省農會及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辦理四健、家政推廣人員訓練:辦理四健、家政推廣人員 10 梯次訓練,參訓學員 436 人。並辦理輔導員訓練 1 梯次,參訓學員 82 人。
    2. 補助臺灣省農會辦理農事推廣人員訓練:辦理農事推廣人員 4 梯次訓練,參訓學員 142 人。
    3. 補助臺灣省農會辦理重點鄉鎮推廣人員訓練:辦理推廣人員 3 梯次訓練,參訓學員 104 人。
    4. 補助臺灣省農會辦理農民技能網路訓練辦理 110 班參訓學員 2,004 人。
    5. 補助中興大學辦理農業推廣與人力資源發展研討會 2 場次。
    6. 邀請德國專家於本會藥毒所,辦理推廣指導研習會 1 場次,參訓學員 34 人。
    7. 補助臺灣農業推廣學會辦理社會科學研究法訓練 2 梯次 30 人。
    8. 補助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辦理第 4 屆社區大學全國研討會 1 場次。
    9. 補助臺灣農業推廣學會,辦理農業推廣人員專業制度之規劃專家座談會,就 6 項分組主題,召開召集人會議 5 次,專家分組座談會各 5 場次。
    10. 選拔傑出農民 24 名、傑出農家婦女 12 名,頒予「神農獎」至高榮譽;辦理農村青年中短期農業專業、農業推廣人員電腦與產銷班企業化輔導訓練、農業產銷菁英訓練、新設立產銷班幹部訓練、產銷資訊系統教育訓練合計 2,627 人。

    (二)培育農村青少年

    1. 遴選 114 個農會執行重點四健推廣教育計畫,及 12 個縣農會辦理輔導計畫。
    2. 獎勵辦理四健推廣教育績優單位,計選出一、二、三等獎等之 7個縣農會及 30 個基層農會,和一位年度新人獎與年度十大作業組獎共 48 個得獎單位及個人,並於四健五十週年慶祝大會中頒獎。
    3. 分南北 2 區辦理四健督指導員工作會報及四健成果展。
    4. 辦理四健會年會及慶祝四健會五十週年活動,活動內容包括台北捷運之旅、宣傳月活動、發行四健會五十週年紀念專刊及紀念電話卡、完成老照片與資料收集及五十週年網頁設計比賽。
    5. 於台大農業陳列館辦理四健會五十週年特展,展期 1 個月,並發行四健會歷史圖集及四健會五十年回顧光碟。
    6. 辦理南區 4 縣聯合四健會員田園育樂營活動 1 梯次。
    7. 發行「四健青年」雙月刊 6 期。
    8. 辦理國際農村青年交換訪問計畫,計遴選 27 名優秀四健會員、義務指導員及農村青年分赴美國、日本、韓國及瑞士訪問。並接待瑞士代表 2 位、韓國代表 8 位及菲律賓代表 3 位來台訪問。
    9. 辦理中華民國四健會傑出獎章授獎大會,配合四健會年會,計遴選32 人接受表揚,表揚獎項包括傑出會員獎、傑出服務獎、傑出義指獎及特殊貢獻獎。
    10. 辦理第七屆四健青年領袖營工作人員行前訓練,參加訓練學員共32 位。
    11. 辦理第七屆四健青年領袖營活動,參加訓練學員共 67 位。
    12. 辦理義指成長營初階班、進階班及高階班各 1 梯次,參加訓練學員分別為 45 人、 38 人及 38 人。
    13. 辦理四健會活動策劃營,參加訓練學員共 86 位,並協助辦理四健會五十週年慶祝活動。
    14. 完成四健會協會網站建置。

    (三)發展休閒農業

    1. 配合交通部民宿管理辦法之頒訂,修訂「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放寬休閒農場設置之面積限制,並准予休閒農場內之農舍得經營民宿。
    2. 補助 15 個縣 99 個鄉鎮推行休閒農漁園區計畫,以結合農民力量活用社區總體營造的原則,將具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觀、農產品及農村文化古蹟等各項資源結合並動員起來,提振國內農業產業活力並創造就業機會及協助農業轉型,在農漁村建設 550 個大小休憩景點,提供國人體驗農業經營及欣賞農村景觀的據點,總計吸引超過 525 萬遊客前往旅遊消費,創造園區內農產品及週邊休閒產業約 10 億元的商機,並已有 3,176 位農民在各休閒農漁園區內常態經營田園料理、套裝旅遊行程、農特產品販售、生態解說等休閒農業相關在地產業,並創造 6,826 位農漁民在其休閒農漁園區內的就業機會。
    3. 輔導 54 家休閒農場獲得准予籌設同意文件,其中並核發 4 家休閒農場經營許可登記證,另列入專案輔導並已獲得籌設同意之 18家休閒農場,輔導進行第 2 階段土地開發,取得興建住宿、餐飲等休閒農業設施之土地,以利永續經營。
    4. 設立「台灣農業認同卡卡友服務及滿意中心」,作為全國休閒農業服務諮詢之中心。
    5. 整合休閒農業資源並結合台灣農業認同卡,參加台中「第二屆台灣國際旅展」及台北「第十屆台北國際旅展」,帶動各地休閒農業人潮。另配合「台灣農業認同卡」與休閒農業旅遊之推廣,分別舉辦「大自然生態音樂響宴」等相關活動,及透過中廣音樂網等 10 家相關媒體,強力促銷休閒農業套裝行程、景點與台灣農業認同卡。
    6. 輔導休閒農場、觀光農園、生態教育農園、農村民宿等 4 項休閒農業業者致力於營運競爭力及服務品質的提昇。

    (四)建構農村聚落居民生活照護支援體系

    1. 輔導鄉鎮市區農會組織營養保健班計 98 班,有 3,258 名農村居民接受健康檢查,使能早期發現疾病並診治,建立其健康生活習慣,改善健康問題。
    2. 輔導鄉鎮市區農會辦理高齡者生活改善班計 114 班,有 4,181 名農村高齡者獲得醫療保健及生活調適輔導,增進其對生命價值的認知,並確實改善健康以提昇生活品質。
    3. 輔導鄉鎮市區農會辦理普及高齡者生活改善班計 49 班,有5,064 位農村高齡者接受健康檢查,並針對其健康問題安排課程,講解改善之道,使高齡者活得健康。
    4. 輔導鄉鎮市區農會辦理提昇營農婦女能力班計 41 班,有 1,315名農村實際從農婦女,接受有關農業與生活經營及副業能力等講習訓練,有效提昇農家生活品質。
    5. 輔導農村婦女開創副業經營班 36 個示範班,計創造 363 位農村婦女就業機會;輔導副業發展班 19 班,計有農村婦女 97 人增加副業收入。
    6. 輔導 10 個農會成立生活照護支援中心,有志工 372 人,結合醫院、消防、急難救助等機構及志工團體,建立支援服務資訊網,提供農村居民轉業、就業、照護、轉介及生活輔導服務。
    7. 由台東縣長濱鄉農會、屏東縣崁頂鄉農會及嘉義縣大林鎮農會,輔導農家成員成立生活支援服務班共 3 班,班員共 22 名均已取得照顧服務訓練結業證書, 9 名班員已展開照顧工作收取服務費,部分班員當家庭照顧者及志工,服務高齡者及失能者。
    8. 照顧服務員訓練(包括居服與病患服務員),結訓領到證書者 371人,其中 56 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並已收取服務費,部分班員等待派案,部分班員當家庭照顧者或志工服務需要者。
    9. 辦理農村長期照護工作方向與理念研討會 1 次,參訓學員計有來自縣(市)鄉鎮市區農會、各改良場及漁會等相關單位,辦理農業推廣家政工作人員,計 54 人參加。

    (五)發展農業產業文化

      輔導 43 個農會辦理農業產業文化研習班,共 257 班;配合當地農產品盛產期及節慶,辦理農業產業文化季系列活動,計 56 場次;輔導宜蘭縣辦理二○○二綠色博覽會,展期 44 天吸引遊客共計 32 萬 7 千人次。

    (六)農村新生活圈規劃及建設

    1. 結合生態景觀、產業發展與社區文化,透過整體綜合性之農村規劃,分年推動農村實質建設,並獎勵及協助農村新生活圈之建設,達成生產、生活及生態三生一體之農村新風貌。 91 年度辦理 4區農村細部規劃, 80 區農村實質建設,計 124 件工程,並獎勵及協助 28 處農村新生活圈之建設。
    2. 配合農村社區當地產業活動、人文景觀特色、民俗傳統節慶等,推動相關具產業及人文特色之多元化活動,繁榮地方經濟。 91 年度辦理 70 場次。

    (七)原住民地區農業發展與農村建設

    1. 原住民地區部落活性化:協助輔導 23 處原住民地區村部落透社區整體營造的概念及作法,經由溝通尋求發展建設的願景,凝聚原住民鄉內人民之內聚力,並透過建設改善區域內之生產、生活及生態環境提昇生活品質及增進留鄉意願,並配合山村特有產業,以當地特有自然景觀及觀光資源吸引遊客,帶動經濟發展。
    2. 山地畜牧經營及種球(苗)栽培示範推廣計畫針對原住民地區適合或特有種苗如一葉蘭、台灣蝴蝶蘭及其他原生品種進行培育及示範推廣,計辦理蔬菜育苗中心 1 處及一葉蘭種球生產示範生產圃 4處,設置一葉蘭原生生態展示區 1 處,台中亞蔬十號栽培示範推廣 3 處,辦理原生種植物採集及復育工作。並輔導畜牧經營成立高山放山雞示範戶 32 戶,畜禽產品促銷活動 2 場次,專業知識講習訓練 3 場次,提升原住民農業經營能力及建立山地畜牧品牌。
    3. 原住民地區農業推廣教育輔導計畫:透過農業推廣教育活動之推展,強化原民地區農會及其農業推廣人員、四健會、家政班、義指及產銷班等人力資源,輔導使其具備有效傳播農業技能,進而增進原住民產業經營管理效能及提升競爭力,並輔導鄉鎮建立農業推廣組織體系,計辦理原住民地區農業推廣人員、義務指導員及班長職能訓練 2 班,原住民地區農村青少年育樂營活動 1 場次,推薦原住民地區優秀農村青年參與四健領袖營 1 名,工作檢討會 1 場次,輔導推廣教育業務 10 鄉鎮農會辦理農業推廣教育輔導工作。

    (八)農漁民轉業第二專長訓練

      補助台北縣等 16 縣市政府辦理農漁民第二專長訓練,計有中餐廚師、食品烘焙、保姆、吧檯管理、居家照護等類 59 班 1,739 人,核發職業證照獎勵金計 640 人。農漁民參加轉業訓練生活津貼計143 人。

    三、農業金融

    (一)農業發展基金貸款

      運用農業發展基金繼續加強辦理農漁業貸款業務,提供農漁民所需之農漁業經營資金, 91 年本基金項下辦理之專案農漁貸金額總計約 20億3,000萬元,其中加速農建貸款 11億3,900元、農機及自動化貸款 6億4,900萬元、購地貸款 1億6,500萬元、修建農宅貸款 7,700萬元,受益戶(台)數達 5,391 戶(台)。自 62 年至 88 年底止,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貸放累計 1,259 億 2,700萬餘元,受益農戶 321,779 戶。 91 年底本貸款貸放餘額為 168億1,900萬元,條件優惠,並有適切技術輔導,甚受農漁民歡迎。詳細貸放情形如表一。

    (二)中美基金農業發展貸款

      辦理「輔導農漁民轉業創業貸款」 2,000 萬元,「推動設置液態蛋廠改善雞蛋結構貸款」 4,000 萬元,「輔導食品業發展中式食品及家庭取代餐貸款」 5,800 萬元等 3 項計畫,協助兼業小農轉業以提昇農業競爭力;改善液態蛋加工廠經營能力;輔導食品加工業者強化研發能力,提高農產品附加價值,合計貸款金額為 1億1,800萬元,目前業者正辦理貸款中。

    (三)農貸配合輔導措施

    1. 為加強專案農漁業貸款之推動,透過廣播、各種農業雜誌、宣導資料等大眾傳播媒體宣導農業發展基金各項專案農漁業貸款,加強農、漁民對貸款之認知;透過各縣、市政府輔導農、漁會辦理農業發展基金專案農漁貸業務,並委請中國農民銀行辦理貸款業務之輔導與查核;委託農訓協會辦理農漁貸業務訓練, 91 年共辦理 3班,訓練人數共 236 人;由各縣、市政府辦理農、漁會專案農漁業貸款業務考核,以確保貸款效益。
    2. 委請中國農民銀行提供農、漁民融資輔導,協助農、漁民解決其融資所遭遇之困難及問題;另輔導加強運用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解決農、漁民擔保能力不足之問題, 91 年共辦理保證案件4,553 件,保證金額 65億2,300餘萬元。

    四、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救濟

    (一)農業天然災害損失

      91 年氣候平順,全年幸無重大天然災害發生,惟仍有 11 次零星災害造成農業損失,根據本會統計室彙整中部辦公室、漁業署、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等農業及水土保持損失統計,全年損失 9 億 2,932 萬元,其中以 5 月乾旱損失 3 億 7,107 萬元較為嚴重; 12 月冰雹損失 2 億 3,775 萬元次之; 8 月卡莫里颱風外圍環流造成損失 1億 7,383 萬元再次之,其餘災害尚屬輕微。

    (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為輔導受天然災害農民復耕、復建並紓減其損失,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及相關規定,據以辦理救助,該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係指颱風、焚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或地震所造成之災害,救助對象則為合法實際從事農、林、漁、牧之自然人,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宣布為救助地區後,現金救助部分農民可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救助,低利貸款部分受災農民可向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及農業銀行申請低利貸款。 91 年共核定 12 月冰雹災害現金救助農戶數 940 戶,救助金額 2,557萬元,每公頃 4 千至 3 萬元不等;低利貸款貸放 34 戶,金額為 2,635 萬元,貸款期限亦依貸款額度之長短分別修訂,並合理訂定寬緩期限,貸款利率為年息 1.5%。

    五、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辦理老年福利津貼之發放,並自 84 年 8 月正式接受農民申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依據本會受託機關勞工保險局統計,自 84 年 6 月開始實施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至 91 年 12 月底止,累計核發金額達 1,425 億餘元,發放人數累計 838,646 人;而 91年 1 月至 12 月核發金額計為 237億6,0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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