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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農產貿易

一、調整農產品進口管理措施
二、實施農產品進口損害救助
三、辦理農產品國外促銷活動
四、協調查緝農產品走私及沒入物之銷燬

  我國於91年加入WTO,必須履行談判承諾,調降農漁畜產品之進口關稅,降低目前所採管制進口、限地區進口及削減境內補貼等保護措施。未來農產品進口量將會增加,部分不具競爭力的產品將因而減產,增加具有競爭優勢產品之生產。調整農產品進口管理措施、實施農產品進口損害救助、辦理農產品國外促銷活動、協調查緝農產品走私及沒入物之銷毀均為入會第一年之工作重點。

一、調整農產品進口管理措施

  我國原有41種農產品採取管制進口或限地區進口的非關稅措施,加入WTO後除稻米採取限量進口之特殊處理方式外,其餘40種產品則採行不同方法之進口管理措施。

(一)採限量進口之特殊處理方式

  稻米承諾加入WTO後開始進口並逐年增加進口量,91年進口量為基期年(79~81年)國內消費量之8%,即144,720公噸糙米。

(二)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

  加入WTO後,有蔗糖、花生、紅豆、乾金針、大蒜、乾香菇、桂圓肉、檳榔、椰子、東方梨、柚子、鳳梨、芒果、香蕉、柿子、鯖魚、?B魚、?薱翩B豬腹脅肉、雞肉、液態乳、動物雜碎22種原為限制進口的農產品,改為採取關稅配額方式辦理進口。即配額內採取低關稅,稅率大致為原關稅之一半。配額外則課以較原來為高之關稅,其稅率視計算基期之國內外價差及談判結果而定。配額之分配方式係由國營貿易事業進口(蔗糖)或採事先核配或標售進口權利。

(三)加入WTO後開放自由進口

  部分原採限制地區進口之產品,加入WTO後取消進口限制,開放自由進口,只課徵關稅,大部份產品之稅率約在20%至30%之間。此類產品包括:龍眼、荔枝、橙類、檸檬、葡萄柚、葡萄、桃子、李子、蘋果、其他中國柑、馬鈴薯、木瓜、其他柑桔類果實、番石榴、全鴨、火雞肉塊、鴨肉塊、魷魚等18種。

二、實施農產品進口損害救助

(一)因國外農產品大量進口而遭致損失之農漁牧產業,依「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綜合考量產品進口量、生產量、庫存量、產地價格、生產成本及其他相關因素,經核計綜合損害程度之結果後,送請「農產品救助審議委員會」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作為判定「不明顯損害」、「明顯損害」或「嚴重損害」之參考。經確認遭受進口損害之農產品,得依不同損害程度,採取適當之救助措施。

(二)91年國產梅遭受進口損害之救助申請,經依規定程序辦理調查及審查,已確認遭受進口損害,並採取調降梅生產面積、梅樹矮化、廢園造林及梅胚銷燬等救助措施。

三、辦理農產品國外促銷活動

  本會主動出擊策略,協助我農產食品廠商及相關農民團體將國產優質農產品拓展國外市場。91年度本會辦理國外市場促銷之重要活動有:

(一)參加日本東京、美國芝加哥國際綜合性食品展。

(二)與香港、新加坡當地超市合作舉辦「台灣美食節」超市促銷活動。

(三)參加上海國際食品展及辦理華北地區「台灣水果嘉年華」超市促銷活動。

(四)於國內芒果及國產水果生產旺季六、七月間,赴上海、香港、新加坡辦理促銷活動。

(五)針對有外銷潛力農產品,改進其包裝設計,以提昇產品競爭力並塑造台灣高附加價值的精緻農產品形象。

(六)舉辦農產貿易人才培訓班,以充實農民團體在國際農產貿易方面之實務能力。

  以上所辦理之各項促銷活動,除當場已獲得可觀之定單外,並預期未來一年內出口可望持續增加。

四、協調查緝農產品走私及沒入物之銷燬

(一)走私傷害農民權益及破壞動植物防疫體系,政府除依相關規定沒入及銷燬走私農漁產品貨物,並處罰走私貨價1至3倍之行政罰鍰。本會不斷協調相關單位加強檢疫及對漁船檢查工作。

(二)為避免亞洲相關國家濫發產地證明而助長大陸大蒜等農產品進口,本會及財政部已協調外交部要求相關駐外單位加強大蒜、香菇、花生與紅豆等敏感性農產品產地證明之複查,91年經查察認定利用第三地轉運我國違反原產地規定案計有10件以上。

(三)市面查緝方面,91年度計查緝10個地進點,其中有7次查扣走私大蒜香菇等農產品,市價約250萬元;至於無具體檢舉案件,本會則請相關單位加強查緝。另本會本年計銷燬相關單位所查緝之走私農產品1,800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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