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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賞鯨事業發展及展望

漁業署 沈珍珍

壹、前言

  全世界商業性賞鯨活動的發展,最早係源起於1955年美國加州海岸,賞鯨的對象以大型鯨類為主,如大翅鯨、灰鯨等(Hoyt, 1996),然而在賞鯨活動發展開始前20年,並未形成一股觀賞風潮,直至1980年代末期才蓬勃發展。根據「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 IFAW)指出,截至2000年全世界至少有87國家及地區從事商業性賞鯨活動,至少吸引8百萬人次的遊客參與,平均年成長率超過10%,並帶來近10億美元的觀光收益,已成為全球重要的觀光產業之一。

  在台灣,由於近年來國民生活水準之提昇,加上週休二日制度之實施,國人對休閒娛樂之需求日益增加,既有的陸上休閒娛樂設施及活動漸呈飽和狀態,為滿足民眾的需求,政府積極推動開發海洋休閒遊憩活動,而台灣擁有的豐富鯨豚資源,正是政府極力推廣民眾前往體驗與接觸的海上休閒娛樂活動。

貳、台灣賞鯨活動概況

一、鯨豚資源分佈

  台灣為一海島型國家,東臨太平洋、北瀕東海、南接南海、西有臺灣海峽,地理位置得天獨厚,海域受到黑潮、中國大陸沿岸流、東北季風流及西南季風流等洋流的影響,各種海洋資源相當豐富,其中包括了珍貴的鯨豚資源,依據中華鯨豚協會指出,台灣的鯨豚種類至少有29種,佔全世界鯨種(79種)的三分之一以上,資源相當豐富,其中又以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為賞鯨豚潛力最高的3個縣市,茲將3縣的鯨豚資源分述如下:

(一)宜蘭縣

  宜蘭主要賞鯨豚區域集中於龜山島周圍海域,一趟賞鯨行程通常包含了賞鯨豚及繞龜山島(或登龜山島)兩個主題。根據周蓮香等人的調查,宜蘭縣沿海鯨豚種類約有10種,其中以長吻飛旋原海豚為主要的鯨種,而於1998年3月至1999年10月止,周蓮香等人於宜蘭縣沿海30公里範圍執行92航次的調查發現,在此海域航次的鯨豚發現率達74%。

(二)花蓮縣

  目前花蓮海域已發現的鯨豚計有20餘種,其中以瑞氏海豚、熱帶點斑原海豚、長吻飛旋原海豚、弗氏海豚等為主要發現的鯨種,在世界79種鯨豚中,花蓮海域佔有34%的鯨豚種類出現紀錄,而於1996年6月至1996年9月止,周蓮香等人於花蓮縣沿海區域執行30航次的調查發現,在此海域航次的鯨豚發現率高達90%。

(三)台東縣

  台東海域出沒的鯨豚約18種,其中以瑞氏海豚、熱帶點斑原海豚、長吻飛旋原海豚、弗氏海豚等為主要發現的鯨種,而於1997年4月至1999年4月止,周蓮香等人於台東縣沿海37公里範圍(不含綠島、蘭嶼)所執行97航次的調查發現,在此海域航次的鯨豚發現率達82%。

二、賞鯨活動相關法規

  目前我國允許從事海上遊憩活動之船舶計有二種,一為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漁業法制定之「娛樂漁業管理辦法」所建造之娛樂漁業漁船;一為按交通部依「遊艇管理辦法」建造之遊艇,然因台灣地區遊艇尚未普及,致目前載客從事賞鯨活動之船舶以娛樂漁業漁船為主。

  早期的娛樂漁業漁船,主要以載客從事休閒海釣或參觀漁撈作業活動為主,然近年來因民眾從事海上休閒活動之風氣日漸興盛,原先休閒海釣或參觀漁撈作業活動已不敷國人瞭解海洋、親近海洋的慾望,再加上臺灣東海岸地區擁有豐富之鯨豚資源,為滿足國人瞭解與體驗海洋生物生態的需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999年8月18日修正「娛樂漁業管理辦法」,將娛樂漁業所稱之漁業範圍修正為涵括觀賞海洋生物及生態之休閒活動,自此,蔚為風潮之賞鯨豚活動遂正式納入娛樂漁業之經營範疇。至2001年7月31日,該會更於「娛樂漁業管理辦法」中新增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訂定賞鯨活動注意事項或輔導業者訂定業者自律公約,並規定業者應將其置於船上明顯易辨或乘客容易取得之處,俾利有效管理此一新興的產業。目前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業已分別訂有「宜蘭縣經營賞鯨活動注意事項」、「花蓮縣娛樂漁船班會自律公約」及「台東縣經營賞鯨船自律公約」,以要求業者於載客出海賞鯨時能自發性地遵守規定。

三、賞鯨娛樂漁業漁船發展歷程與現況

  國內第一艘賞鯨娛樂漁業漁船於1997年7月正式在花蓮石梯漁港開航,該年計有3艘賞鯨船,1998年增加為4艘,至1999年8月政府將賞鯨活動正式納入娛樂漁業之經營範疇後,台灣賞鯨活動進入迅速擴張期,該年的賞鯨娛樂漁業漁船快速成長至12艘,為前一年度的3倍之多,2000年除新業者的加入外,原有業者也紛紛增建新船以因應市場需求,總賞鯨娛樂漁業漁船艘數達25艘,至2001年成長至33艘,而參與賞鯨的人數由1997年的1萬人次增長至2002年的22萬5千人次,6年累積的總人數超過73萬人次,為漁民帶來可觀的經濟收入(如附表)。

 

附表 台灣賞鯨活動發展迄今船數、人數一覽表
年別 賞鯨船數(艘) 遊客總數(人次)
1997 3 10,000
1998 4 50,000
1999 12 100,000
2000 25 150,000
2001 33 200,000
2002 33 225,000

  目前賞鯨娛樂漁業漁船主要分佈於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合計約27艘,其中龜山島海域的賞鯨娛樂漁業漁船密度居全國之冠,著名的龜山島景觀吸引了鄰近各港口賞鯨娛樂漁業漁船的青睞,而烏石漁港、梗枋漁港及南方澳漁港因接近龜山島海域,成為宜蘭地區賞鯨的3個主要港口,其賞鯨娛樂漁業漁船計有13艘,據統計,宜蘭地區2001年的賞鯨人數約76,767人次,2002年約為126,662人次,賞鯨人口成長迅速。

  花蓮縣是國內賞鯨的重鎮,1995年國內學術單位開始在花蓮外海初探鯨豚蹤跡,發現豐富的鯨豚資源,隨後進一步與花蓮地區漁民組成「尋鯨小組」,由石梯漁港出航,持續進行鯨豚的研究與調查。1997年夏天,台灣第一艘賞鯨娛樂漁業漁船-「海鯨號」在石梯漁港首航,自此揭開了台灣賞鯨活動的序幕,也開啟了台灣海洋生態旅遊的新紀元。目前花蓮地區計有11艘賞鯨娛樂漁業漁船,花蓮港7艘,石梯港4艘,據統計,花蓮地區賞鯨人口從1997年的2,000人次,逐年激增,2001年為70,673人次,2002年則為79,234人次。

  台東地區的賞鯨豚活動主要集中於新港及伽藍二個漁港,因本地具有豐富的鯨豚資源,加上三仙臺、都蘭灣、小野柳等天然美麗的景點分佈於海岸線上,發展賞鯨活動之潛力十足,惟因其發展較晚,且因地理位置較偏遠、交通較不便利,因此來此區賞鯨之遊客較少,經營之業者亦不多,目前台東地區計有3艘賞鯨娛樂漁業漁船,其中新港漁港2艘,伽藍漁港1艘。據統計,台東地區2001年的賞鯨人數約為14,108人次,2002年約為15,150人次。

參、現階段政府輔導措施

一、在強化業者經營體質方面

(一)輔導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業者講習訓練座談會,除講授鯨豚生態及賞鯨規範以兼顧觀光及保育並重外,更加強業者之經營理念,以提高服務品質。

(二)輔導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賞鯨解說員訓練研習課程,授與鯨豚相關知識、解說技巧及賞鯨船行駛規範等,並補助中華鯨豚協會印製賞鯨解說導覽手冊,以提昇解說品質。

(三)補助中華鯨豚協會辦理賞鯨豚之生態影響調查以提供管理規範之參考。

(四)推動賞鯨策略聯盟,並建置賞鯨生態標章制度,從硬體的船隻設備、軟體的解說服務以及業者對當地賞鯨活動的貢獻等項目,擬定一套適合國內賞鯨活動的準則,不僅讓業者有遵循的標準,更可提供遊客選擇合格且符合生態永續經營的賞鯨船舶。

二、在賞鯨活動推廣宣導方面

  補助宜蘭、花蓮縣政府及中華鯨豚協會製作宣導影片,透過各種媒體予以播放,藉以擴大市場層面,增加業者經營之利基。

三、在加強賞鯨娛樂漁業漁船安全管理方面

  為加強娛樂漁業漁船之航行安全,自2000年開始,農委會漁業署即配合行政院「維護公共安全方案」,每個月會同交通部交通事業管理小組及各港務局至各漁港辦理娛樂漁業漁船安全檢查抽檢工作,以瞭解各地娛樂漁業漁船在安全方面之管理情形,俾利督導改善。

肆、結語

  台灣賞鯨業自1997年在花蓮縣拉開序幕後,發展迄今已邁向第七年,成為國人從事海上休閒活動的重要項目之一,亦為政府積極推廣的生態旅遊項目,為使此項產業更能符合遊客的期待與需求使其得以永續發展,筆者在此提出下列幾項建議:

一、業者可根據不同需求彈性,實施差異性船票價格,於賞鯨豚活動的非尖峰時段降低票價,以吸引更多民眾前往,但要避免同業間的惡性競爭。

二、政府應輔導民間團體建置賞鯨網站,以加強行銷、宣傳的工作,拓展更多的客源。

三、加強解說人員的培訓並配合當地既有的文化特色或自然景緻,規劃安排不同的解說內容,以滿足不同層次遊客的需求。

四、加強船隻的硬體設備及安全性,業者應定期辦理船舶的維修工作,政府單位亦應加強船舶的安全檢查。

五、賞鯨船上可放置鯨豚圖鑑、當地海上景觀圖說供遊客觀賞對照,亦可於船上介紹提供當地餐飲、住宿及交通等資訊,以加強各類資訊的提供,讓遊客留下深刻的印象。

六、業者應透過賞鯨豚策略聯盟與同、異業合作規劃套裝旅遊行程,以建立特有的賞鯨旅遊行程,吸引遊客前往。

七、建立賞鯨業者回饋制度,賞鯨活動的蓬勃發展,其最大受益者當屬經營業者,為使此項產業得以永續發展,業者應有回饋地方的心態,如可提撥部分船票收入成立基金,作為鯨豚研究之用。

  台灣地區的賞鯨事業成長迅速,遊客由最初10,000人次成長至225,000人次,對繁榮地方經濟具有一定的貢獻,但或多或少也影響了鯨豚的生態,因此政府對於賞鯨船數量、港區設施以及鯨豚生態等,應有進一步的成長管理評估與規劃,使生態保育與遊憩休閒可以共存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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