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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林業與資源管理

一、加強育林保林
二、加強森林生態系經營
三、治山防災與集水區治理
四、野生動植物保育及地景保育
五、農田水利

  林業與資源管理,以林業經營、水土資源保育、維護生物多樣性、自然生態保育、治山防災及農田水利為範圍。林業經營以維護及發揮森林資源之公益效能,生態系之維護為目標。推動全民造林運動,增加森林覆蓋率、推廣森林遊樂,提昇國人生活品質。保育水土資源,以促進山坡地合理利用並減少災害為目標。加強山坡地管理,取締及制止山坡地之違規利用,辦理宣導教育、推行治山防災及集水區治理,以減少土石災害。自然生態保育以維護自然生態系及野生動植物物種保育為主,推行自然保留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之維護管理、特殊地質地形景觀及野生動植物調查研究與資料庫建立、宣導教育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進出口管理。農田水利以改善農田水利設施及農田水利會營運為主,推行節水灌溉,維護及調配灌溉用水極其品質,辦理農地重劃等。

 

一、加強育林保林

  目前林業經營以生態系維護、發揮森林公益效果、確保經濟建設成果與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為主。因此加強培育森林及保護現有的森林,為政府的重要工作。

(一)林業發展

  台灣之森林分佈,因海拔高度不同而變化很大。台灣全部土地面積為3,591,500公頃,森林覆蓋面積為2,102,400公頃,佔58.53%,非森林地面積為1,489,100公頃,佔41.47%。森林地面積中,包括闊葉樹1,120,400公頃,針葉樹林438,500公頃,針闊混淆林391,200公頃,竹林152,300公頃。森林蓄積共計358,744,000立方公尺。

  台灣森林原依森林學理及社會需要進行經營,伐木與造林並重,使森林能供應木材,並能更新,世代交替,生生不息。自81年以來,為配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已停止伐採天然林,人工林每年亦僅伐採4萬立方公尺左右,林業已進展到保護森林資源、加強國土保安的境界。

(二)加強育林

  我國之林業經營管理政策即以國土保安之長遠利益為目標,不以開發森林為財源。自民國81年起規定禁伐天然林並倡導「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之理念,期能達成生態保育及環境維護之目標。此外,為加強山坡地保育並配合國際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京都議定書,本會自86年度開始積極推動全民造林運動,預計五年內完成造林61,335公頃,至87年6月底止,已完成造林面積17,424公頃,其中包括林務局造林5,566公頃及獎勵私人造林11,858公頃,有效達成國土保安、水源涵養、環境綠化、及減輕天然災害等目標。

  為提昇林農造林意願,本會依據行政院核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大幅提高造林獎勵金及獎勵造林期限,由原每公頃6年補助新台幣15萬元提高為20年補助53萬元,此獎勵標準為目前世界最高,並自86年度開始實施,已顯著提升林農造林意願。

  至於現行林農造林已成林部分,正可發揮森林公益最大效益,為鼓勵林農不砍伐,本會已依據立法院修正森林法48條之1,設立造林基金,明訂由水權費等提撥若干經費,作為造林基金來源之一。目前已完成基金運用保管辦法草案之研擬。

(三)加強保林

  本會已於85年7月16日依「植物防疫檢疫法」,將松材線蟲萎凋病公告為植物特定疫病蟲害,明定罹病木限期伐除銷燬,以達全面防治之效。為防杜媒介昆蟲-松斑天牛之傳播,並求一勞永逸,咸認以更新造林為宜。其策略係將被害木砍除,剷除感染原,改種其他本土或高經濟性樹種,以厚植森林資源,增進國土保安等之公益效能。87年度完成處理面積382公頃,砍除病害木19,255立方公尺。

  為徹底保護森林,指定專人定期巡視林野,防制災害發生。國有林區87年度取締盜伐42件,被害材積487.97立方公尺,收回贓物材積316.96立方公尺;並取締濫墾69件,面積21.10公頃,確保森林資源。87年度發生森林火災17次,焚燒面積930.73公頃,為減少火災損失,每年乾燥季節加強防火宣傳,以提高山區居民防火警覺,並加強防火訓練。

 

二、加強森林生態系經營

(一)森林生態系經營及永續利用

  森林既是一種環境資源,也是一種物質資源。如果將森林之伐採、木材利用、更新之循環作適當的時間上與空間上安排和規劃,則森林可同時發揮物質資源及環境資源之功能。傳統的林業著重木材之永續生產收穫,近代則強調森林多目標利用之永續經營,而現代已擴展到森林生態系經營之永續發展,此種永續林業,融合了人類需求與環境價值,使林業經營不僅永續造福人類,更能永續裨益森林生態系。永續性森林生態系經營的革新理念,就是特定的經營活動必須和資源的多樣性、環境、與地主的目標互相和諧。換言之,生態系經營就是用生態方法,融合了人民的需求與環境的價值,以達成國家森林的多目標利用經營,在這方法之下,使得國家森林呈現出多樣的、健康的、生產的以及永續的生態系。

  民國86年農業僅占國內生產毛額的2.7%,而林產品生產值占農業生產總值的0.2%。林業在經濟生產方面雖然比重很低,但是森林所發揮的國土保安、環境保護等公益效益卻非常宏大。林業是兼顧公益性、經濟性、永續性的事業,必須三方面相輔相成,而不能有偏廢。

  為了保護台灣之森林生態系、增加生物多樣性、提高木材自給率、改善野生動物棲息環境、促進森林多目標利用與多邊效益、改良森林組成與品質、加強森林之水土保持與環境保護功能,本會已自87年度起推動「加強森林生態系經營計畫」,在台灣六處林區建立森林生態系經營示範區,包括林務局台東林區管理處林區、林試所六龜試驗林、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溪頭營林區、中興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惠蓀林場、行政院退輔會榮民森林保育處棲蘭山林區、以及中國文化大學華林林場,以將生態系經營之現有理論與研究成果付諸實現。第1年先做規劃及基本資料調查,第2年開始將就各生態系特色實施各種必要經營措施,如強度疏伐、修枝、混合造林、保留枯立倒木、建立河岸經營帶等,並設立永久樣區以監測其生態系組成、生物多樣性變化。本計畫並將應用航測、遙測衛星照片與數值影像資料、以及地理資訊系統技術,將各示範區資料建檔與數值化,以建立空間資訊且供進一步分析、研究與解說教育之用。目前各單位已積極展開規劃與調查工作,以建立示範區之藍圖與蒐集基本資料。這些森林生態系經營示範區,將來可做為台灣林業經營之重要典範與觀摩據點,並可供其他國家參考與學習。

(二)發展森林遊樂

  森林資源具有多種效能,近代林業經營則趨向多目標利用之觀念,森林遊樂是森林多目標利用之一環,而國民對森林提供遊憩之需求也日漸迫切,因此近年來正積極推動森林遊樂事業之發展。

  由於行政院經建會於審查87年度先期投資計畫時,認為「發展森林遊樂區計畫屬自償性建設,中央補助不予編列」,僅由省府籌款2億元勉強維持森林遊樂區之運作。已完成19處森林遊樂區之公廁2棟、管理站2處、停車場1處、水電設施3處、消防及安全設施3處、服務中心3棟、景觀工程2處、現有設施之維護以及環境清潔美化保育工作。

  本會87年度另撥1,339萬元,推動「健全森林遊樂自然教育」,完成大安溪以北國有林登山步道調查,加強森林遊樂區之經營及維護管理,製作自然教育教材及宣導片,辦理自然生態研習營及自然教育推展,並繼續加強森林遊樂區內遊憩、解說設施設置及林相整理,環境美化等工作。

 

三、治山防災與集水區治理

(一)推動集水區治理及治山防災

  配合「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策劃推動集水區整體治理規劃,辦理第二期東部、西部地區治山防災計畫及山坡地重大災害緊急處理。87年度執行內容如下:

  1. 東部地區治山防災計畫
    完成防砂治水工程148件、崩塌地處理9件、環境保育工程7件及工程維護38件,共投資約8億3仟910萬元。
  2. 西部地區治山防災計畫
    完成防砂治水工程599件、崩塌地處理115件、環境保育工程23件及工程維護181件,共投資約31億3仟884萬元。
  3. 山坡地重大災害緊急處理

    (1)辦理山坡地重大新生災害之治理復建工程,避免二次災害之發生。87年度執行249件緊急災害工程。

    (2)落實工程施工品質抽驗、測試及改善,提昇水土保持工程品質。87年度執行50件。

    (3)辦理水土保持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訓練研習班7班次。

(二)建立坡地防災技術體系及監測系統

  1. 完成東部河川集水區普通河川與野溪之界定,製作33個流域集水區查詢資料庫。以供林務、水土保持、水利相關單位擬定治理規劃方案。
  2. 完成防砂整治率決策支援模式初擬。
  3. 完成土石流危險區域管理辦法研擬及土石流潛在危險地區分析及整治工法研究。
  4. 完成台南、雲林二縣之治山防洪圖冊及賀伯颱風土砂災害及復建紀實圖冊。

(三)推動水土保持與維護工程之生態化

  為使水土保持整治工程設施與自然環境資源互相結合,提昇環境品質,並使生態環境獲得適當之復舊與維護,今後台灣地區水土保持整治工程將由以往著重於安全及經濟效益考量之著眼點,逐漸轉變為結合生態理念之自然工法。根據國立中興大學水土保持系主任林信輝教授於台灣地區自然工法個案調查與探討之報告中指出,根據所調查的33處河溪整治地區,已結合生態考量之工法有18處,而進行植生綠美化者,有25處,今後將繼續積極推動水土保持工程生態化之相關工作。

 

四、野生動植物保育及地景保育

(一)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執行

  野生動物保育法為野生動物資源管理之主要依據,其立法宗旨係為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重點包含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之保護、野生動物及產製品之管理、野生動物飼養之管理、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尊重及加重對違法案件之罰則等。為加強野生動物之查緝、取締,本會不僅成立跨部會之「野生動物保育查緝督導小組」,也分別在中央成立「野生動物保護小組」;在地方成立「野生動物保育聯合執行小組」,負責相關之查核取締工作。本年全國計約進行1911次查緝行動,有違法事實者,如查獲加拿大及荷蘭人士非法輸入變色龍等爬蟲類;非法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蜂鳥等各案件均移送法辦。

(二)教育宣導

  為落實全國民眾保育觀念,農委會每年均與各級機關及團體舉辦保育研習活動,鼓勵民眾參與,培養其野生動植物保育觀念,計辦理針對農民、教師、學生、行政人員、司法官、警政人員及社會大眾為對象之宣導宣導研習活動計50場次,約有5,000人參與;另舉辦「鷹揚八卦」賞鷹、生態攝影展、縣鳥選拔、賞蝶活動專題演講等活動計100場次,約有民眾8萬人直接參與;此外,並於各項活動中配合編印論文集、海報、宣導摺頁等資料,提供各界參考、推廣之用。

  在人才培育方面,則透過研討會、講習會、訓練班及派員赴國外研習等方式辦理訓練,農委會與各級機關及團體合作辦理之保育相關訓練課程及研討會或會議,計本年辦理以教師、學生、行政人員、司法官、警政人員及社會大眾為訓練對象之研習會訓練等計15場次,約有750人參與培訓工作。同時,本會並自84年度起,與台灣大學、中央地質調查所等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實施5年期的「地景保育中程統籌計畫」,進行國內特殊地景景點之調查登錄及建檔、分類分級、評鑑選址、加強地景保育教育宣導、國際交流、及培訓地景保育行政人員等工作,目前已完成第3年度相關細部計畫。其成果包括完成台北縣等12縣市之特殊地景登錄工作、調訓相關行政人員約250人,建立地景保育資料庫及其管理系統,並與網際網路結合,引進並推廣國外的地景保育技術等。

(三)保護(留)區經營管理

  棲息地之保護為有效保育生物資源之基礎,因此本會除持續辦理野生物棲息地調查,研訂保護區之選定標準,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劃定保護區等相關事宜外;同時依法設立「自然文化景觀審議小組」及「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統籌辦理保護(留)區之指定、劃定、規劃、保育等審議及諮詢工作。並依自然保育相關之法規將台灣地區特殊生態系、地理景觀、豐富野生生物資源之地區公告劃設成為各類保護(留)區,並加強維護,以保護自然生態及景觀。截至目前為止,我國以自然保育為目的所劃設的保護區,可區分為自然保留區(18處)、野生動物保護區(11處)、國家公園(6處)、國有林自然保護區(35處)等4類型,總計各類型保護區總面積約為451,951公頃,約占臺灣陸域面積12.6%,各區域均由各級政府分別管理之。

(四)地景保育

  臺灣由於地理位置特殊,因此造就了許多豐富珍貴的地質/地形景觀,而這些珍貴地景對於學術研究、自然教育、觀光遊憩等方面都有重大價值,因此地景保育也是我國自然保育工作的重要課題之一。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施行細則中規定具有特殊地形、地質意義之地區為自然文化景觀之一部分,得依法劃設為「自然保留區」加以保護。目前本會依該法指定公告自然保留區中以特殊地景為主要保護對象者有苗栗三義火炎山、澎湖柱狀玄武岩(包括雞善嶼、小白沙嶼、錠鉤嶼等3島嶼)、烏山頂泥火山、烏石鼻海岸等4處自然保留區,區內依法禁止改變及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並依轄區指定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澎湖縣政府、高雄縣政府為管理機關,本會並每年編列經費辦理管理維護、調查研究、及教育宣導等工作。

(五)國際合作

  透過我國駐外單位之協助與各保育公約及組織如華盛頓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世界自然保育聯盟等建立聯繫管道及合作關係。同時,並協助國內保育組織參與國際保育活動,使此項工作能結合民間與政府之力量共同推動,以期配合國際保育趨勢及政策,有效參與國際保育工作。同時,為爭取國際保育團體與相關人士對我保育成果之認同,除積極參加國際間重要之公約組織如生物多樣性公約(Biodiversity Convention)、華盛頓公約(CITES)之重要國際性會議外,亦與各保育組織如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國際野生動植物貿易調查記錄委員會(TRAFFIC INTERNATIONAL)等組織密切聯繫,交換保育訊息,以了解國際間之保育規範與發展趨勢,並配合達成全球保育之目標。此外,為積極參與國際野生動植物保育活動,於推動「加強野生動物保育方案」與其後之「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中編列經費,並成立捐助國際保育計畫審議小組,加以審查,於85至87年間捐助包括IUCN物種存活保育宣導計畫、美國荒野保育協會購置反盜獵飛機協助南非地區反盜獵工作、泰國之亞洲區老虎保育會議、亞洲地區黑面琵鷺保育等計28個計畫,誠如美國荒野協會總裁近日表示,在我國協助下使南非地區近年來盜獵事件急降,對當地之犀牛、大象族群有極大助益。另外,並組團參加華盛頓公約締約國大會、亞洲區會議、動物委員會議、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等重要國際公約組織會議,以及邀請美國內政部魚類暨野生動物署、華盛頓公約秘書處之專家來華講授華盛頓公約之執行。另委託自然生態保育協會出版保育通訊季刊中英文版,提供國際間及國內參考,以達充分溝通及資訊交流之功能。

 

五、農田水利

(一)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

  若無良好的農田水利設施,就無有效率的灌溉排水;若無有效率的灌溉排水,就無豐收的農作收成。

  台灣具備農田水利設施之農地約50萬公頃,其中屬於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之面積約38萬公頃,主要設施有灌溉系統1,159條,包括導水路、幹支分線、主給水路,而相關構造物有96,334座,此項輸水系統及構造物為農業生產之基本設施,因興建年代久遠,亟需分年更新改善,以維持其功能。近年來,因為節水措施甚受重視,所以渠道施設內面工以減少滲漏損失變得更為重要。

  為改善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政府協助各農田水利會更新改善轄區內之灌排設施,以提高水資源使用效率,發揮農田水利設施之功能,分別辦理大型及一般灌溉設施更新改善工程,本年繼續協助台灣省15個農田水利會改善其轄區內農田水利設施,改善工程經費共15億5,400萬元,全部由中央政府補助,計辦理渠道更新288公里及有關構造物改善,以減少災害發生,降低水量損失及促進水資源有效利用。

  另外,針對本省農田水利會轄區布袋蓮叢生較嚴重地區之現有重要幹支分線灌溉排水路、溜池及已呈災害及瓶頸段,作系統性、維護性布袋蓮清除及淤泥浚渫示範推廣,預防布袋蓮、淤泥阻礙水流,回復灌溉排水路及溜池其原應有之功能,減低水害發生。本年補助台灣省政府水利處1,200萬元,辦理宜蘭、石門、彰化、雲林、嘉南、屏東農田水利會,總計清除布袋蓮308,814平方公尺。並補助經費100萬元,由中興大學於台南縣麻豆洗布埤辦理布袋蓮生物防治示範推廣。

(二)節水灌溉推廣

  開源節流,乃古之名訓。由於新的水資源開發成本日益提高,此外,又必須面對環境與生態保育的諸種顧慮,使得水資源開發的步履艱危。時勢所趨,就使得「節流」的重要性愈加顯著。

  節水灌溉甚具時代意義,由於面對當前水資源日益昂貴,農業灌溉用水不再成長之政策,農村勞力不足且愈加老化,未來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水稻田將有逐漸轉變為旱作田之趨勢,如何採用現代化灌溉方法與技術來克服以上問題,已是刻不容緩。

  本計畫係在協助及輔導農民施設符合各農場條件需要之管路灌溉系統,包括噴灌、滴灌、微噴及穿孔管等灌溉設施,計畫中所需之總設施工程費中,政府補助款以不超過二分之一為原則,其餘則由農戶自行負擔,其用意係為落實需求導向,俾使投資發揮最高之效益;計畫實施後可達到節省灌溉用水,減少管理人力,提昇農業經營現代化,達到降低生產成本,增加農民收益之目標。

  本計畫由本會及台灣省政府水利處共同推動,並由全省各農田水利會、茶葉改良場及外島之澎湖縣和金門縣農會等分別在轄內執行,本年總計辦理各式噴灌、滴灌省水管路灌溉設施及灌溉水源工程、農塘及蓄水池等,增進旱作灌溉發展,受益面積共計約1,120公頃,受益農戶約1,700戶,並辦理農民教育及輔導1,000人次;此外,各執行單位在計畫實施時,均先以宣導手冊及現場所拍攝之推廣用錄影帶辦理觀摩,以提高農民對管路灌溉之認識並選用合適之器材類型,在積極宣導及說明下,近年來,農民採用意願甚高,雖然農民在計畫中自行負擔了大部分的總設施工程費,但申請仍極為踴躍,充分展現了本計畫之需求性。

(三)農業用水維護及調配

  1. 灌溉水調查評估及調配利用
      由於灌溉用水之維護,影響農業生產至鉅,因此,本年繼續辦理各農田水利會灌溉用水動態調配模式建立、各農田水利會灌溉系統水源可靠水量及用水實態調查與檢討及水源水質遭受污染所需稀釋水量評估。
      依據農工中心評估結果,正常灌溉水量年需130億立方公尺,此外,灌溉水質受污染所需稀釋水量達22億立方公尺,才不致使農作物受影響。本項計畫成果除澄清外界對灌溉用水過度浪費之疑慮,並可供各農田水利會執行灌溉之參考與依據。
  2. 農業水利傳訊管理設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想要有現代化之農業灌溉,首先,藉助現代化的電子傳訊設施來蒐集與傳輸灌溉管理資訊,確實不失為一個好的辦法。
      本會為辦理各農田水利會及各農業水庫管理單位之水文資料觀測傳訊與資料處理設施,使水文資料之觀測與傳送更為迅速確實,以達到及時運轉,提高灌溉服務品質,提昇水資源之有效利用。本年辦理雨量、水位、流量自動測報系統3處,水門無線水位(流量)傳訊系統1處。
  3. 水稻田生態功能之合理維護與促進
      為永續經營農業,水稻田之生產性、生態性與生活性等3項機能,必須充分發揮。水稻田除稻米糧食之生產性機能外,尚具有涵養地下水源及安定河川流況、調蓄暴雨洪水減低下游排水尖峰流量、淨化水質、調節微氣候、防止土壤沖蝕、洗鹽及提供水鳥庇護、繁殖、覓食場所等生態性機能,也具有提供良好居住環境、田園之樂及美麗景觀等生活性機能。
      近年來,台灣水稻田面積逐漸減少,或轉作或休耕,降低其調洪蓄水之能力,減少其地下水補注面及量。以致於地區降雨逕流增加,防洪排水負擔加重。地下水超抽,沿海地區地層持續下陷,又得不到水稻田地下水補注之舒緩,導致沿海地區排水不良。
      本年本會編列2,100萬元,推廣水田生態環境保護及地下水涵養補注計畫,繼續辦理水稻田三生機能試驗、分析及評估。以過去對台灣水稻田之調查評估及功能分級為基礎,辦理彰化縣田中鎮及雲林縣莿桐鄉休耕稻田蓄水生態維護72公頃示範推廣區,宣導、推廣水稻田三生機能,期望得到國人之瞭解、體認及支持。休耕稻田蓄水生態維護納入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中,以種植綠肥及生態維護項目直接給付獎勵農民,利用休耕稻田調洪蓄水,維護水稻田生態環境,蓄存無效降雨,增加地下水涵養補注。

(四)灌溉水質監測管理

  想要有良質的農作,首先,要有良質的灌溉用水。由於台灣之河川水污染相當普遍,而大部分灌溉水源係取自河川水源,灌溉用水水質也因此受到負面影響。

  為瞭解各農田水利會灌區灌溉水質污染狀況,本會自67年度起(含本會前身之農復會及農發會)即持續支助農田水利會辦理灌溉水質監視工作,迄87年度,臺灣省各農田水利會共設置15個監視總站、280個地方監視站、3,000個監視點。政府除技術協助並也補助各農田水利會辦理水質監測,購置初驗檢驗儀器,協助石門、彰化、高雄等3個水質檢驗室添購藥品及儀器等,以期有效執行水質監測,防止水質污染事件之發生。87年補助石門、彰化及高雄3個農田水利會水質檢驗室之檢驗儀器設備、藥品等之購置與維護及部分人事費。此外,補助各農田水利會辦理灌溉水質現場監視採樣檢驗費用,及其儀器、藥品之補充與維護,對灌溉水質監測管理發揮功能。

(五)農地重劃

  1. 辦理台灣省農地重劃
      為改善農場結構、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便利機械耕作及促進生產之有效措施,必須辦省農地重劃。
      本省未實施農地重劃之農地,大多為小規模之家庭農場,因田間農路缺乏,給、排水路功能欠佳,且坵塊畸零狹小,位置分散,無法適應現代化農業機械化之經營,針對上述缺點予以改善,本年共辦理5區農地重劃,包括宜蘭縣阿里史區210公頃、彰化縣獨鰲區204公頃、雲林縣後溝子區217公頃與海墘(三)區97公頃及花蓮縣中心埔區386公頃,合計面積為1,114公頃,並將農地重劃工程設計標準予以提高。
  2.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
      農業工程之施設標準,往往需要隨時代進步,而跟著提升或改善。本省早期的農地重劃區,其田間農路設計寬度僅2.5至3公尺,且路面均為鋪設碎石級配,而併行之給、排水路亦多未施設內面工及保護工,由於年久失修,功能受損,大部分無法適應現代化農業經營,為改善早期農地重劃區之農水路,本會積極辦理早期重劃區農水路改善。
      本年共計辦理43區,面積共3,960公頃,加寬農路並鋪設碎石級配,併行之給排水路施設內面工或保護工,以適應現代化農業經營需要,對農產品之運輸交通及大型農業機械之出入幫助甚大,本項工程改善,頗受地方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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