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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畜牧管理

一、畜牧行政管理
二、輔導家畜產銷
三、輔導家禽產銷

  調整畜禽產業結構,辦理養豬戶及肉雞戶離牧計畫;依據「畜牧法」規定,落實牧場登記管理,輔導產業合法化經營;推動設立中央畜產會,輔導產業團體自主辦理調節產銷工作;建立畜禽產品品牌,推動品質認證制度;公布實施「動物保護法」,推動全民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觀念;加強畜禽廢棄物回收利用與牧場綠美化,建立畜牧產業新形象,進而達到「小而美」、「小而強」的境界。

 

一、畜牧行政管理

(一)制定畜牧法

  「畜牧法」業於87年6月24日奉 總統令公布施行,計7章42條,其內容重點包括:

  1. 畜牧場之登記及管理
    為建立畜牧場之登記制度,明定飼養家畜、家禽達一定規模即應申請畜牧場登記。另明定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負責畜牧場之禽畜衛生管理,以提高畜牧場衛生水準,同時為維護人畜健康,主管機關得予檢查畜牧場之規模、畜牧設施與相關防疫措施及記錄。(第4條至第11條)
  2. 種畜禽及種源管理
    種畜禽業者所飼養之種畜禽,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辦理血統登錄。(第12條至第21條)
  3. 產銷調節及輔導
    中央主管機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賦予協調畜牧團體、畜牧場、飼養戶等採取產銷調節措施及協助畜牧團體執行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畜牧政策,以落實畜牧產銷制度,促進畜牧事業之發展。(第22條至第28條)
  4. 畜禽屠宰管理
    屠宰場從事屠宰、分切或處理,應依肉品檢查獸醫師之指示,維護屠宰、分切或處理設施,防止有害物質、人畜共同傳染病等藉肉品影響人體健康。(本法第29條至第32條)
      另為有效管理及輔導畜牧產業之發展,本會積極研擬完成「畜牧法施行細則」草案,業經行政院於88年4月22日修正核定在案。「畜牧法」及其施行細則則是提供永續經營畜牧產業重要法令依據。

(二)制定動物保護法

  「動物保護法」業於87年11月4日奉 總統令公布施行,計7章40條,其內容重點包括:

  1. 動物之一般保護
    明定中央主管機關設動物保護委員會;飼主飼養動物應負之責任包括應避免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不得棄養及應給與必要之醫療;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指定禁止飼養及輸出入之動物;運送動物應遵行事項;利用動物進行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搏鬥之禁止及動物宰殺方式、限制及收容處理。(第4條至第14條)
  2. 動物之科學應用
    明定以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應注意之事項,並應組成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與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國民中學以下學校進行動物教學訓練之限制。(第15條至第18條)
  3. 寵物之管理
    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需辦理登記之寵物種類;給與寵物身分標識以確立寵物與飼主之關係;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捕捉;明定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寄養者,應先經許可。(第19條至第22條)
  4. 行政監督
    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置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及得甄選義務動物保護員,以執行或協助本法之檢查工作;並依違反本法情節,明定其處罰及執行處罰之機關;依本法規定公告前已飼養禁止輸入、飼養之動物及已經營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其依本法補辦登記及許可之期限。(第23條至第37條)

(三)執行飼料管理法

  1. 核發飼料證照
    核發飼料(飼料添加物)輸出證明書360張,及督導省(市)政府核發飼料輸入登記證118張,飼料添加物輸入登記證34張,飼料製造登記證151張,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3張。
  2. 會同及督導省(市)政府抽驗飼料品質
    抽驗飼料一般成分及飼料添加物計1,593件,合格率為97.11%。
  3. 飼料品管訓練
    舉辦飼料化驗研習訓練1班及飼料鏡檢研習班2班,以提升飼料廠自家品管之水準。
  4. 舉辦「國際飼料工業技術研討會」
    於8月中旬邀請國內、亞太及大陸地區飼料與畜產業者計600餘人,參加為期2天的工業技術研討會,會中發表最新飼料製造技術與畜產營養專題報告10篇,並有40家廠商設攤參展,透過研討會增進國際交流,開拓外銷市場。

 

二、輔導家畜產銷

(一)毛豬產銷

  87年毛豬總生產量為980萬頭,較86年減少14%,生產總值約新台幣489億元。全年平均價格為每百公斤4,520元,較86年平均上漲19.5%。87年輔導農民團體辦理毛豬共同運銷供應內銷市場5,479,692頭,市場佔有率63.45%,其中農會系統2,641,338頭,合作社系統1,890,026頭。另建立契約產銷87年度辦理契約供銷25萬頭。

  本會為因應口蹄疫後我國豬肉無法外銷及開放美國豬肉頭期款進口之產業新形勢,除辦理「淘汰種母豬、仔豬,穩定豬價計畫」,以減少後續豬源,穩定豬價外,並配合國內供需,輔導養豬農民調整生產規模,另研擬「養豬政策白皮書」及「養豬戶離牧補償標準」,自87年11月起接受養豬戶離牧申請,以輔導不具效率之養豬戶停養轉業,加速養豬產業結構之調整。又為提昇養豬經營效率,成立「養豬場經營管理技術諮詢小組」,提供豬場技術諮詢服務,另積極輔導具經濟規模之養豬戶改善豬舍及設置自動化設備,並由「養豬場經營管理技術諮詢小組」予以規劃輔導。

  輔導養豬農民團體辦理統合經營(垂直整合)及策略聯盟(水平整合),結合產、製、銷一體之行銷網路,累計至87年12月底已輔導臺灣地區養豬農民團體設置16處統合經營示範區;並建立「臺灣珍豬」國產豬肉品牌,設立96處肉品展售中心或加盟店,屠宰健康、無藥物殘留毛豬108,809頭,並分切70,279頭毛豬及供應分切小包裝生鮮、冷凍(藏)及加工肉製品,藉以降低養豬之產銷成本,並區隔國外進口豬肉。另擴大輔導養豬農民團體辦理共同採購養豬生產所需資材,迄87年12月底止已建立共同採購示範區38處,87年全年計輔導養豬農民共同採購黃豆粉39,132公噸,玉米(粉)154,878公噸,維生素、礦物質、磷酸二鈣900公噸,精料2,554包及完全飼料24,000公噸等養豬生產所需資材,有效降低養豬生產成本。

  為加速豬種改良,已輔導設置地區性優良種公豬精液供應中心5處,另加強推動豬場電腦化經營管理,輔導養豬場使用本會補助研發之「豬場經營管理系統」、「豬場財務分析系統」及「豬場母豬繁殖性能診斷系統」等電腦套裝軟體,藉以提昇豬場經營效率,降低產銷成本。另建立養豬產銷資料庫及預警制度,蒐集國內外養豬產銷資訊。

(二)乳牛與牛乳產銷

  1. 牛乳生產及乳價
    加強輔導提升乳業經營效率,辦理10場酪農教育訓練,並配合廠農聯誼,強化衛星牧場制度;辦理乳牛人工授精訓練2班、護蹄訓練2班及自動化訓練1班;改善4座生乳集運運輸乳槽;發行6期(25-30)酪農天地雜誌,提供酪農相關產銷資訊及政令宣導;辦理獎勵淘汰低生產效率及低生乳品質乳牛4,901頭。87年牛乳生產338,369公噸,酪農863戶,飼養乳牛117,094頭,經產牛64,089頭,每頭泌乳牛平均產乳量為5,280公斤,平均規模136頭。生乳收購價格自86年6月1日起每公斤調漲2元後未再調整。另為避免牛乳產銷失衡,影響廠農權益,經協調產銷雙方同意維持暫時停止進口乳牛。
  2. 乳牛群改良
    為提升乳業經營效率及乳牛育種水準,繼續推動乳牛群改良計畫,87年12月參加之乳牛場計247戶,測試泌乳牛12,601頭,87年每頭泌乳牛泌乳量平均為6,680公斤(305-2X-ME),每天每頭平均泌乳量20.14公斤。
  3. 國產乳品品牌及促銷
    為建立國產鮮乳品牌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印製鮮乳標章貼紙計4億張,並依生乳收購量核發乳廠使用及透過各縣市政府查核標章粘貼情形計1,828件。

    透過各式媒體、宣傳、促銷國產鮮乳及宣導認識標章,以因應未來液體乳開放進口後之競爭,並對冬季剩餘乳問題,加強牛乳是食品而不是飲料之宣導促銷,包括電視播放6個月;電台宣導4個月;於台北、台中、高雄3地電腦看板宣傳3個月,公車及國光號車體外廣告3個月;民生報、聯合報宣導2個月;於台北辦理大型戶外宣導活動1次;製作鮮乳標章電話卡廣告10萬張。

(三)肉牛產銷

  繼續推動強化國內肉牛產銷制度、降低成本、提升品質、強化農民組織及穩定肉牛價格措施,輔導改善雲林縣養牛生產合作社、台南縣肉牛運銷合作社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肉牛集中飼養場設施,辦理分段集中飼養或代養,加強輔導雲林縣、台南縣級合作社自主營運能力,除分別辦理共同運銷牛隻819頭及2,286頭外,亦加強其屠宰分切與加工設備改善及促銷工作,以強化國產肉牛產銷及提升牛肉品質,穩定國產牛肉之既有市場,肉牛全年平均價格維持在每公斤70元以上,養牛農民收益穩定,也使乳牛產業間接因小公牛及淘汰牛之出售、收入穩定而獲益。

(四)羊肉與羊乳產銷

  1. 提升經營效率與品質
    經由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經營管理」講習班7場,中華民國養羊協會辦理「飼養防疫」講習13場,加強法令宣導、羊隻飼養衛生經營管理專業知識與技術,提高自主防疫意識,確保羊隻生產性能與其產品衛生安全品質。輔導屏東縣養羊生產合作社、恒春農會及相關縣市產銷班辦理教育訓練。並補助台灣省畜產試驗所恒春分所辦理羊隻人工授精訓練班,推廣羊隻人工授精,提升羊隻育種效率,改良國內羊隻品種性能。此外,輔導養羊團體、羊農改善及充實生產、集運、檢驗、加工、儲藏等產銷經營設施,提升經營效率及提升羊乳品質。
  2. 加強建立養羊產銷資訊及交流

    (1)輔導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出版「羊協一家親」4期,報導養羊技術、政令宣導及羊隻市場資訊,另印製「山羊疫病防疫輔導手冊」、「狼尾草台畜草2號的栽培管理與青貯」及「台灣山羊關節炎腦炎之防治」,供教育組訓與羊隻產業、學術、研究、行政相關人員參考。

    (2)完成86年底畜羊總調查,建立基礎養羊產銷資訊,另輔導各縣市政府按月提報建立最新動態資料,俾供輔導養羊農民參考並依市場供需調整生產。

    (3)補助養羊產銷班購置傳真機計69台,以利傳輸生產動態及政令宣導資料。

  3. 輔導建立國產羊乳及羊肉品牌

    (1)輔導台灣省畜產試驗所建立羊乳中牛乳之檢出技術,並協調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制定公告「羊乳中牛乳之檢出」之中國國家標準,另補助台灣省畜產試驗所、新竹、恒春分所與各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購買檢測儀器,並訓練相關人員及13家合法羊乳加工廠檢驗人員,加強檢驗能力,防範牛乳品假冒羊乳。

    (2)輔導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為GMP工廠,並輔導嘉義市養羊生產合作社建立衛生屠宰、分切管道,提升國產羊乳及羊肉之品質衛生,並建立品牌,以增強競爭力。

    (3)輔導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嘉義市養羊生產合作社及台灣省畜產試驗所恒春分所完成「台灣肉羊衛生屠宰流程、屠宰部位肉分割圖與用法」,俾供研討台灣羊肉CAS檢驗標準參考。

(五)研訂離牧措施

  為進行產業結構調整,輔導不具經濟規模或競爭力之養豬戶及肉雞戶離牧,經研擬完成「養豬戶離牧補償標準」、「肉雞戶離牧補償標準」及申辦離牧補償注意事項,並於87年10月26日公告實施,申辦離牧補償期限為87年11月1日至88年1月31日。此外,配合環保署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劃定高屏溪、淡水河、頭前溪、大甲溪及曾文溪等5大流域集水區,強制養豬戶停養拆遷工作,本會暨相關農政單位亦併同該署規劃辦理。

  離牧計畫所需經費估計約需176億元,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支應,預定88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舍拆除工作。另集水區強制禁養計畫實施期程為88年1月1日至89年12月底。本項計畫執行後,估計養豬戶數約可降至15,000餘戶,毛豬飼養頭數可降至700餘萬頭供需平衡之狀態,生產成本可望維持在每百公斤3,800至4,500元。肉雞產業方面,則將集中於5萬隻經營規模之新型雞舍,生產成本可望降低至每公斤25元以下。

  未來,配合相關措施之實施,並依據「畜牧法」登記列管畜禽養殖,畜牧生產將朝向合法化經營與規劃,在符合環保法令及消費者要求下,確保產業永續經營。

 

三、輔導家禽產銷

(一)肉雞產銷

  1. 輔導中華民國養雞協會辦理全省肉雞戶之生產登記,並依照鄉鎮區別成立肉雞產銷班,再由縣市別成立聯誼會,計已登記之肉雞戶有4,000餘戶。同時亦已成立260個產銷班及27個聯誼會,以維持肉雞之供需平衡、價格安定並確保雞農利潤。
  2. 在班與聯誼會之組織架構上組織肉雞事業產銷督導委員會,每日傳訊各地產銷情況,提供參考資訊價格,改變過去由雞販報價之傳統制度。雞價改由養雞團體報價,除可發揮其功能使價格趨向合理化外,另雞農可主動調節其生產數量以達供需平衡,維護雞農和消費者之權益。
  3. 依據中美農業雙邊諮商決議,我同意自美國進口10,000公噸頭期款雞肉,養雞產業在面臨巨大衝擊之預期心理下,紛採減產措施。另全球性之聖嬰現象引發氣候炎熱問題,亦使國內肉雞育成率由平時的90%下降至80-85%之間,致87年肉雞生產量較86年減少約10%。全年平均價格為每0.6公斤24.2元。

(二)肉鴨與肉鵝產銷

  1. 輔導中華民國養鴨協會經由中興大學辦理肉鴨產銷資訊蒐集與報導,以為養鴨業者實施自主性產銷調節。計設置資訊傳報站肉鴨9站、雛鴨4站,傳報產地肉鴨交易行情及雛鴨孵出數量,經彙整分析後發布供有關業者參考。
  2. 輔導台灣省養鵝協會辦理肉鵝產銷資訊蒐集與報導,以為養鵝業者實施自主性產銷調節。計設置養鵝產銷資訊預警查報站15站,傳報產地肉鵝交易行情及幼鵝孵出數量,經彙整分析後發布供有關業者參考。
  3. 輔導台灣省養鵝協會辦理鵝協簡訊4期報導養鵝產銷資訊;印製鵝肉產品食譜6,000本,以推廣鵝肉烹調;辦理養鵝講習會4場,以教育養鵝業者提升養鵝技術;辦理鵝肉產品展售3場,以推廣鵝肉產品。
  4. 輔導有關養鴨、養鵝合作社配合本會真情農業國產品牌農產品展售6次。

(三)雞蛋與鴨蛋產銷

  1. 輔導中華民國養雞協會成立「臺灣區蛋雞事業產銷督導委員會」,每日傳訊各區域雞蛋產銷動態資訊及價格,改變過去由蛋商報價之傳統制度。
  2. 輔導中華民國養鴨協會經由中興大學辦理鴨蛋產銷資訊蒐集與報導,以為鴨蛋產銷業者實施自主性產銷調節。計設置鴨蛋產銷資訊報導站9站,蒐集有關鴨蛋產銷資訊。蒐集之資訊包括鴨蛋交易行情、孵化場、蛋鴨場及鴨蛋加工等。
  3. 輔導業者改善皮蛋生產,並推行優質皮蛋認證制度,以提高皮蛋品質。由中華民國養鴨協會邀集專家學者及有關業者,分別成立「優質皮蛋認證標誌加工技術審查委員會」與「優質皮蛋推廣委員會」,推動改善皮蛋加工設備、製造流程、品質管制等,並製訂優質皮蛋認證標誌,經評核合格之加工廠及其產品授與認證標誌。目前經評審通過之加工廠商有6家。

四、畜牧污染防治

(一)畜禽污染防治

  畜牧場污染防治工作為當前環保施政重點,為解決畜牧場污染問題,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影響產業正常發展,除繼續輔導畜牧場設置污染防治設施等硬體設備外,並加強辦理農民污染防治之操作技術等講習,使產業在兼顧環保下得以永續經營。87年度辦理項目如下:

  1. 養豬戶污染防治計畫

    (1)辦理養豬場廢水處理設施輔導檢查工作,以落實廢水處理設施實際操作,並將未設置及惡性情節重大之養豬場移送環保單位處理,計檢查輔導4,500戶。

    (2)於高屏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設置10處水質監測站,並每月抽樣檢測1次,以隨時監控該地區水質之變化,有效掌握地域性養豬污染問題。

    (3)辦理高屏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養豬場清查工作,除建立該地區養豬場污染防治基本資料外,並可建立地理資訊系統,以做為水質監測站設立及瞭解養豬場分佈情形,是項調查工作已完成,其基本資料已交由國立成功大學製作地理資訊系統(GIS)。

    (4)建立全省養豬場廢水處理之技術指導與維修服務體系,本年度除省畜產試驗所暨及所屬各分所、繁殖場為廢水處理技術輔導站外,並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養豬科學研究所、雲林科技大學及屏東科技大學等4個研究單位加入,以擴大對養豬農戶服務面。

    (5)委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理全省各級政府畜牧污染防治輔導人員講習訓練,本年度辦理6班次,計300餘人參加。

    (6)委由厚生基金會辦理養豬廢水處理操作技術農民教育講習,該講習會分別於屏東內埔等地區舉辦10場次,其參加農民計有1,100餘人。

    (7)輔導金門縣養豬農戶設置廢水處理設備,計輔導9戶。

    (8)辦理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班,計辦理2班次。

  2. 養禽污染防治計畫

    (1)輔導養禽農友設置堆肥處理設施,妥善處理禽糞以發酵製成有機質肥料,計輔導設置畜牧場附設堆肥舍34戶。

    (2)加強輔導養禽農友做好環境衛生控制,減少臭味、蚊蠅及民眾厭惡感,計輔導54戶。

    (3)輔導養禽畜牧場設置牧場綠化美化工作,做大家的好鄰居,計輔導設置25戶。

    (4)輔導設置養鴨廢水處理示範戶,計輔導11戶。

    (5)輔導種雞場孵化廢棄物焚化爐設置,計輔導7戶。

    (6)辦理家禽污染防治講習會,計辦理12場次。

  3. 草食動物污染防治計畫

    (1)輔導養牛、養羊農戶設置糞尿處理設備,使畜牧場排放水符合環保標準,計輔導90戶。

    (2)輔導將養牛、羊場廢棄物資源化,產製成有機肥,回歸農地,改善日漸貧瘠之農地肥效,增加作物產質,計輔導設置附設堆肥舍60戶。

    (3)輔導養牛、羊場加強牧場綠美化工作,做大家的好鄰居,計輔導設置10戶。

    (4)輔導養羊場設置自動刮糞設備,先行去除畜牧場內固體廢棄物,減輕廢水處理池負擔,計輔導27戶。

    (5)建立全省養牛、羊場廢水處理技術指導與維修服務體系,加強輔導草食動物飼養戶之廢水處理技術。

(二)堆肥處理與利用

  當前政府極為重視環境生態的維護,本會基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立場,輔導畜牧場妥善處理畜禽排泄物,回收製成有機質堆肥,除可供農作栽培外,最重要的是改造土壤的理化性質,使因長期施用化學肥料已呈酸化、硬化之台灣地區農地,重新獲得肥力,改善農地生態,為後世子孫留下永續經營台灣的根基。87年度辦理情形如下:

  1. 輔導畜牧農家設置堆肥舍(場),計辦理10戶。
  2. 輔導畜牧場產製堆肥及符合禽畜糞堆肥場設置要點規定者申辦肥料登記,全省共計辦理15場。
  3. 成立畜禽糞堆肥技術輔導體系,分北、中、南3組赴堆肥場(舍)現場輔導改進堆肥之產製,計輔導90場。
  4. 辦理畜禽糞堆肥產製及利用相關之產、官、學者座談會,分北、中、南,共辦理3場。
  5. 辦理畜禽糞堆肥展示促銷會,計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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