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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動植物防疫檢疫

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成立之組織及功能
二、動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增修訂
三、動物疾病防治
四、動物用藥品管理
五、流浪犬收容管理
六、農作物病蟲害防治
七、動植物防疫檢疫資訊系統及病蟲害診斷服務
八、動植物檢疫業務

  為防範重要動植物疫病蟲害隨國際間動植物及其產品之貿易而傳入我國,並有效管制與防治國內重要動植物疫病蟲害之發生與蔓延,民國87年8月1日正式成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並於其下設立基隆、新竹、台中、高雄等4個分局及10個檢疫站,以積極建立健全的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加強重要動物傳染病撲滅工作及重要植物疫病蟲害的防治,並防杜外來重要疫病蟲害之入侵,俾維護我國農業的安全生產環境及確保農產品的衛生安全。

 

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成立之組織及功能

(一)組織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係於87年8月1日正式成立,負責全國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之擬訂與業務之推動,該局下設置5個業務組及4個分局,分別為動物防疫、動物檢疫、植物防疫、植物檢疫及診斷鑑定等5組,以及基隆、新竹、台中及高雄等4分局。各業務組及分局職掌重點如下:

  1. 動物防疫組設動物防疫科及藥品管理科,掌理動物防疫及動物用藥品管理事項。
  2. 動物檢疫組設動物檢疫科及肉品檢查科,掌理動物檢疫及輸出入肉品檢查事項。
  3. 植物防疫組設植物防疫科及病蟲害防治管理科,掌理植物防疫及作物病蟲害防治管理事項。
  4. 植物檢疫組設植物檢疫科及綜合疫情科,掌理植物檢疫及特定植物檢疫事項。
  5. 診斷鑑定組設動物疫病科及植物疫病蟲害科,掌理動植物檢疫疫病害蟲診斷鑑定事項。
  6. 基隆分局:負責執行基隆港檢疫及其鄰近縣市之動植物防疫業務。
  7. 新竹分局:負責執行桃園中正國際機場檢疫及其鄰近縣市之動植物防疫業務。
  8. 台中分局:負責執行台中港檢疫及其鄰近縣市之動植物防疫業務。
  9. 高雄分局:負責執行高雄小港機場及高雄港檢疫及其鄰近縣市之動植物防疫業務。

(二)功能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係掌理全國性動植物防疫及檢疫之專責單位,其任務在有效防止動植物疫病蟲害的發生與蔓延,減低農畜疫病蟲害所導致之損失,並健全輸出入肉品檢查制度,以確保我國農業生產安全,增進農畜產品信譽,開拓外銷市場,促進農業永續經營。

 

二、動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增修訂

(一)動物防疫檢疫法規

  修正「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為改善動物及其產品之檢疫措施,修正「中華民國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條件」、「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國家表」、「申請認定為非動物傳染病疫區之作業程序」,並公告「輸出檢疫物產地檢疫及輸入檢疫物追蹤檢疫之執行程序」。另為加強動物用藥品及動物防疫檢疫之重大案件審議諮詢,分別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用藥品技術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防疫檢疫諮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分別訂定「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以加速此2疾病之清除工作。

(二)植物防疫檢疫法規

  為健全植物防疫檢疫法規,於植物防疫檢疫法頒行後,陸續訂定「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特定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核准辦法」、「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植物疫病蟲害緊急防治補償費補助辦法」、「疫區物品遷移核准辦法」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植物防疫檢疫諮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等法規命令;並訂定、修正「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以充分發揮防疫功能。至於植物檢疫法規之修訂包括:「因應美國佛羅里達州發生地中海果蠅暫行檢疫措施」、「百合唐菖蒲與大理花種球輸入檢疫條件」、「因應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發生地中海果實蠅暫行檢疫措施」、公告修正食用馬鈴薯可自加拿大新伯倫瑞克省、愛德華島省及魁北克省輸入及「應施檢疫植物品目表」。

 

三、動物疾病防治

(一)一般性防治

  為維護畜牧生產之安全,持續強化各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之功能。87年度舉辦4次疾病診斷技術評審會、8次組織病理研討會,並添購25件儀器設備,加強辦理各項防疫業務。

  1. 草食動物疾病防治與公共衛生保健
    辦理生乳檢驗共計24,677件。輔導牛流行性感冒防疫工作,加強宣導牛流行性感冒、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等疾病預防注射,預防注射率達百分之百。繼續辦理乳牛、乳羊之結核病檢驗,共檢驗217,788頭次,鹿隻雖未納入強制檢驗,但鼓勵畜養戶主動參加檢驗,共檢驗9,018頭,陽性牛、羊、鹿均予以撲殺;對於已無檢出病例之乳牛、羊、肉牛布氏桿菌病仍繼續進行監測檢驗57,425頭次,未發現有感染病例。
  2. 豬隻疾病防治
    教育宣導毛豬產銷班及養豬戶認知疾病378班18,900人次,印製豬假性狂犬病、豬小病毒症、豬傳染性胃腸炎、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及豬水泡病等5種病單張宣導摺頁各25,000份,提供農友參考。實施豬假性狂犬病清除計畫與防疫工作,提升毛豬生產效益。另外對於其他豬隻重要傳染病,如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豬小病毒感染症等加強疾病監控及流行病學調查分析,並訂定緊急防疫措施。
  3. 家禽疾病防治
    繼續推動種雞場衛生管理現場輔導,以提高種雞場水準和生產健康雛雞。並輔導臺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設家禽保健中心,辦理血清抗體力價測定工作,本年度共檢測3,043件,306,685支血清。每月並發行簡訊,提供疫情最新訊息。舉辦宣導教育共52班次,並編印家禽保建教材供雞農參考。
  4. 水產動物疾病防治
    提供養殖戶所需之水產動物疾病檢診服務,辦理疫情調查1,500件,水質檢驗服務2,910件,疾病檢驗3,134件及防疫輔導2,230件,確診蝦白點病,並開發快速篩檢方式。舉辦基層公務獸醫水產動物疾病診斷技術訓練班及水產養殖講習24班次,充實檢診設備15件,以提升其檢診水準及服務品質。
  5. 野生動物疾病防治
    建立野生動物疾病資料,強化野生動物急救站之功能,繼續辦理非人工飼養受傷之野生動物救傷工作共101件。

(二)重大疾病防治

  1. 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
    民國86年3月口蹄疫發生後,為使該病儘速加以控制進而撲滅,邀集產、官、學界研訂「豬瘟及口蹄疫撲滅方案」,並持續推動。

    (1)加強宣導工作及教育訓練

    製作宣導單、宣導海報、宣導手冊,由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辦理「養豬農民自衛防疫訓練」及「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宣導會」等宣導及教育訓練。

    (2)推動全面免疫及輔導養豬戶加強自衛防疫工作

    由動物防疫機關定期訪視養豬場,並輔導養豬農戶做好豬場自衛防疫工作,以減少疾病之發生。加強輔導肉品市場等相關場所之消毒工作,減少病原散播之機會。

    (3)疫情監控系統及口蹄疫潛伏感染調查自肉品市場及屠宰場採血進行豬瘟及口蹄疫抗體力價分析,共檢測豬瘟抗體7,853個樣品,口蹄疫抗體共7,511個樣品,評估是否有按期施打疫苗或受到感染,以利隨時掌握疫情並發佈預警訊息。

    (4)加入口蹄疫抗原銀行

    於87年6月完成A22、Asia-1及C型口蹄疫抗原銀行之招標,以保險合約方式儲備凍存單價不活化濃縮抗原各125萬劑量。

  2. 狂犬病防治
    辦理狂犬病預防注射登記犬隻35,000隻,製作宣導資料及海報,印製犬貓疾病防治手冊10,000份,辦理畜犬追蹤檢疫50次,完成狂犬病危險因子評估,製作宣導短片1支,並於電視台播放,以強化狂犬病防治宣導教育。另在各縣市舉辦畜犬義診活動,並預定於88年3月18日舉辦緊急撲滅狂犬病演習。
  3. 動物傳染病撲滅演習
    87年4月29日於高雄縣燕巢鄉舉辦緊急撲滅外來惡性動物傳染病演習,並圓滿完成。

(三)獸醫師管理

  87年核發獸醫師證書計166張,獸醫佐證書計28張,辦理獸醫佐執業資格認定共24件。培訓豬隻及家禽特約獸醫師合計90名,並輔導開業之特約獸醫師108名,以協助牧場衛生管理,提升牧場之衛生水準。另辦理特約獸醫師再訓計130名。

 

四、動物用藥品管理

(一)檢驗登記與證照核發

  87年計核發製造動物用藥品許可證49件,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76件,核發動物用藥品輸出證明書174張,展延動物用藥品許可證2,509件,變更動物用藥品許可證740件。抽驗市售動物用藥品1,392件,合格件數1,347件,合格率96.77%。

(二)藥廠輔導與管理

  追蹤檢查已實施「優良藥品製造標準」(GMP)之動物用藥廠計21家次,以提升動物用藥品製造水準。舉辦2場研討會,經由實務教學模式協助藥廠培訓專業人才;舉辦3場業者座談會,做雙向溝通以期建立共同理念;舉辦2場專業查場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落實動物用藥廠(GMP)制度,切實做好製程品管工作,提昇動物用藥品品質。建立新形象邁進國際市場,培育國內專業人才,充沛人力資源。

(三)藥物殘留防範與監測

  1. 建立肉豬殘留磺胺劑逆行追蹤體系
    於臺灣地區22個肉品市場設立監控站,對進入市場豬隻待售活豬抽樣採血,以酵素結合免疫分析法(ELISA)檢驗血液中磺胺藥物殘留量,同時配合逆行追蹤系統追查陽性豬隻來源抽驗其所使用飼料,並輔導違規業者改善。共計抽驗238,433件,其中不合格者1,476件,合格率達99.38%,對於不合格之豬隻由市場予以退運不得參加拍賣。此項工作對確保豬肉安全衛生,維護國人健康甚具成效。
  2. 擴大宣導教育
    每年均責成省(市)及縣(市)政府加強辦理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及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宣導工作,績效良好。87年特成立加強動物用藥品宣導工作計畫,於臺灣地區各縣市透過各該轄區養豬、養雞、養牛等班會或其他有關之地區性生產、運銷組織以及各縣市獸醫師公會等民間團體舉辦小型動物用藥品正確使用宣導講習會,並利用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宣導手冊、宣導幻燈片、宣導錄音帶、宣導掛圖等,加強宣導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以防範藥物殘留。

 

五、流浪犬收容管理

(一)改善流浪犬收容設施

  補助地方政府建造或改善現有犬隻收容設備,計有11縣市。為避免新建之收容場所不符合動物收容之基本條件,已請屏東科技大學完成中途之家犬舍之平面設計圖,並於該中途之家舉辦實地說明會。

(二)改善流浪犬之安樂死方式

  除要求各縣市政府編列經費加強改善人道處理,委請台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統一購買犬隻安樂死藥物(巴比妥酸鹽),分配各縣市委託獸醫師於執行犬隻安樂死用。在藥物尚未分配前,仍由各縣市政府委託獸醫師自備安樂死藥物,以符合動物保護法規定之人道方式處理。

(三)加強流浪犬管理人員之訓練

  為提昇收容所之管理品質,委託屏東科技大學開辦兩梯次之訓練班,並由美國人道協會及夏威夷人道協會的專家主講,總計參加人數為87人。

 

六、農作物病蟲害防治

(一)生物防治技術示範推廣

  推動生物防治示範與推廣工作,主要項目及成果如下:

  1. 雜糧作物:應用費洛蒙配合辦理落花生、大豆、紅豆斜紋夜盜綜合防治14,000公頃,每公頃產量增加320公斤;應用費洛蒙配合辦理甘藷蟻象綜合防治15,00公頃,每公頃產量增加2,000公斤;另釋放玉米螟赤眼卵寄生蜂防治玉螟8,100公頃,每公頃產量增加241公斤。
  2. 蔬菜保護:辦理性費洛蒙誘殺蔬菜害蟲1,570公頃,採乾式誘蟲盒,每公頃斜紋夜盜設置二個誘蟲盒,甜菜夜蛾設置六個誘蟲盒。另辦理設施蔬菜病蟲害綜合防治示範計100棟,採應用性費洛蒙誘引劑誘殺、黃色黏板、微生物製劑黑疆菌配合低毒性藥劑及肥培管理實施綜合防治,以防止小菜蛾、薊馬、潛蠅、黃條葉蚤等各項病蟲害危害。
  3. 茶樹保護:辦理草蛉飼養及釋放示範,示範戶數計27戶,面積200公頃,以防治茶園葉;及小型害蟲。
  4. 果樹:輔導木瓜、草莓、梨、棗及有機農業班員飼育草蛉,防治葉;及小型害蟲1,225公頃。

(二)整合防治技術示範推廣

  推動農作物主要病蟲害綜合防治示範與推廣工作,主要項目及成果如下:

  1. 糧食作物:發佈稻作病蟲害發生預測102次,提供農民適時實施防治。實施稻作病蟲害共同防治106,348公頃及雜糧病蟲害防治23,600公頃,降低防治成本。
  2. 蔬菜保護:辦理設施蔬菜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示範100棟。辦理連續採收蔬菜,包括碗豆、菱角、絲瓜、苦瓜、豇豆病蟲害綜合防治600公頃,有效減少農藥使用。應用性費洛蒙防治夜蛾類害蟲1,570公頃,減少田間農藥使用2-3次;另以套袋防除瓜實蠅100公頃。
  3. 花卉病蟲害綜合防治:辦理外銷花卉及新興花卉重要害蟲防治450公頃,並加強蘭花病毒病鑑定服務功能及辦理病蟲害綜合防治示範3萬坪。緊急防治非洲菊斑潛蠅1,010公頃,性費洛蒙防治夜蛾類害蟲5,910公頃。
  4. 茶樹保護:辦理茶樹重要病蟲害綜合防治1,000公頃,應用性費洛蒙防治茶姬捲夜蛾750公頃。
  5. 園特產作物:辦理地區經濟果樹主要病蟲害綜合防治及套袋防治示範1,255公頃。
  6. 重大病蟲鼠害及果實蠅共同防治:配合「台灣區滅鼠週」期間,實施公共地、耕地及家禽畜漁塭地野鼠全面防除,辦理面積75萬公頃,輔導農民加強防除1萬5,000公頃,計毒殺野鼠1,400萬隻;推廣利用滅雄技術誘殺果實蠅及瓜實蠅,於20種重要果樹栽培區,辦理10萬公頃果園懸掛誘殺資材誘殺果實蠅,及利用機動車輛於產業道路兩旁投放誘殺板,面積9萬5,000公頃,另於山坡蔭蔽林地實施空投誘殺板2萬公頃,於果樹栽培區並實施食物誘殺緊急防治7,500公頃。

(三)外銷農產品田間防疫

  配合外銷檢疫處理措施,辦理檬果、荔枝、鳳梨、柑桔、香蕉等果品田間病蟲害綜合防治示範300公頃,提高外銷果品品質。

 

七、動植物防疫檢疫資訊系統及病蟲害診斷服務

(一)動物防疫資訊系統

  已完成動物疫情網路通報系統28點硬體建置,與第1階段軟體規劃,進行3梯次教育訓練,完成各點56人次系統使用說明與上線測試,並將於88年1月1日起正式上線使用,對全國動物疾病疫情進行同步傳輸及彙整工作。

(二)植物防疫資訊系統

  協助農林廳建置國內之植物疫情監測系統,於全省設置8處區域性疫情監測中心,1個鑑定中心及1個資訊中心,由監測中心定期主動調查17種國內重大疫病害蟲,及57種一般疫病蟲害之疫情。

(三)農作物病蟲害診斷服務

  於全國各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及大學、農業技術學院成立24處作物病蟲害診斷服務站,以專線電話、專人輪流駐診等方式,接受農民詢問病蟲害問題,送樣檢查或實地到田間勘察,協助農民解決病蟲害問題,年服務案件約4,000件以上。每月並出版農作物病蟲害診斷諮詢服務月報表,分送相關農業機關(構)參考。

 

八、動植物檢疫業務

  查訪外國防疫檢疫措施與設施,並實施國外檢疫及查証制度,以建立合理之檢疫相互認證條件,促進經濟貿易發展。

(一)查訪外國防疫檢疫措施與設施

  87年4月18日至5月1日派員組團赴阿根廷考察其水果檢疫相關作業及查證其牛肉屠宰工廠衛生檢疫事宜。由於阿根廷為地中海果實蠅、蘋果蠹蛾及其他病蟲害之疫區,牛肉則為國際畜疫會公告之口蹄疫免疫非疫區,其牛肉輸銷我國必須符合「自阿根廷輸入冷藏、冷凍供人食用牛肉檢疫條件」,6家受檢之肉品工廠,符合我國查廠條件者,共有五家。其柑桔、檸檬、蘋果及梨欲輸銷我國則需依我國之「輸入地中海果實蠅發生國家或地區鮮果實檢疫處理要點」及「蘋果蠹蛾發生國家或地區蘋果輸入檢疫處理要點」規定辦理,雙方達成協議。

(二)植物檢疫查証

  1. 87年7月12日至30日派員赴加拿大新斯科細亞、愛德華島、新伯倫瑞克等3省考察馬鈴薯種薯田間檢疫及疫病蟲害防治情形。
  2. 87年8月30日至9月13日派員赴美國、加拿大查證蘋果供果園對蘋果蠹蛾之田間防治情形、冷藏庫與包裝場設施等檢疫作業。
  3. 87年10月31日至11月13日派員赴澳洲查證蘋果蠹蛾及地中海果實蠅田間防治、供果園、包裝場及燻蒸冷藏檢疫措施,加強執行產地檢疫查証工作。
  4. 87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派員赴日本之福島、福岡、櫪木、新潟、鳥取、千葉及名古屋等地進行進口梨接穗實地檢疫作業。

(三)動物疫病非疫區審查

  完成德國申請為口蹄疫、牛瘟、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馬鼻疽、家禽霍亂及牛海綿狀腦病非疫國認定之初步審查工作。完成巴拉圭、泰國申請為口蹄疫非疫國認定之初步審查。完成澳洲申請為非疫國認定之初步審查。

(四)動植物檢疫業務宣導

  鑑於近年旅遊風氣盛行,入境旅客人數相當多,所攜帶的行李數量為數不少,致檢疫管制十分困難,再加以水果極易潛藏危險性疫病害蟲,一旦在機場港口檢疫上有所疏漏,其傳入的機會相當大,本會爰要求財政部配合自87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旅客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而為避免規定更改引發爭議,並使這項新措施廣為週知,亦立即成立專案宣導計畫委託專業公司辦理,包括製作機場燈箱廣告、電視短片與廣播宣導帶及宣傳單張等宣導措施,並舉開記者會,北、中、南3地全民宣導會以及領隊說明會。同時,本會亦請關稅局、民航局、外交部等相關單位配合協助宣導。由於宣導成效良好獲得民眾的肯定,入境旅客多能遵照辦理。據統計,自本項措施實施以來,入境旅客攜帶新鮮水果情形已大幅減少,由過去的每日2,000多件,減為目前的每日10餘件。

  另為加強植物檢疫教育宣導,製作「進出中華民國國境植物檢疫」摺頁宣導小冊,分發各分局、檢疫站及航空站提供民眾廣為宣導,並定期發布新聞稿加強民眾對植物檢疫業務之重視。

(五)開拓農畜產品外銷

  積極開發出口果蔬檢疫殺蟲處理技術,開拓農產品外銷市場,增加農民收益。

  1. 87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期間,商洽日本派遣植物檢疫專家來華認證我國產文旦、白柚低溫冷藏殺蟲處理技術,以期打開我國文旦、白柚外銷日本市場。
  2. 87年11月16日起,會同日本防疫官共同辦理87年期我國產椪柑、葡萄鮮果輸日檢疫作業,為期約兩個半月。本批次為葡萄獲日解禁後首度恢復輸日,輸出數量為9,141箱,計73,128公斤;輸日椪柑數量為18,560箱,計92,8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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