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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農民輔導

一、農民團體輔導
二、農業推廣
三、農業金融
四、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五、建設富麗農漁村
六、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農民輔導工作包括有:農民團體輔導重點在於健全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場及農田水利會之組織並強化其功能。農業推廣工作重點為培育農漁村青少年、輔導農業產銷班、建設富麗農漁村、改善農漁村生活環境等教育性、建設性工作。農業金融業務係提供各項優惠條件之資金,辦理農業貸款及相關配合輔導措施,協助農漁民改進經營管理。農民福祉方面則加強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等,以照顧農漁民。

 

一、農民團體輔導

(一)農會輔導

  1. 健全農會輔導功能

    (1)協助縣市政府會同有關機關成立「農會輔導執行小組」,輔導農會事業均衡發展,強化農會服務功能。

    (2)組織「農會財務及人事管理」法規研修小組,針對農會相關法規制度進行研修工作,完成相關修正建議。

    (3)召開新任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訓練班,灌輸農會法規、經營環境及管理新知等觀念。

    (4)辦理農會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研習會,共辦理6梯次,對象為各農會總幹事、會務、會計部門主管共899人參加與會。

  2. 輔導農漁會電腦共用中心改制為財團法人,以推動整體性農漁會業務電腦化,提昇服務功能,已完成中區及南區電腦共用中心之改制。
  3. 支助台灣省農會辦理各級農會經營動態資料之建檔工作,以健全農會財務。
  4. 舉辦農會經營動態統計主辦人電腦研習班2梯次,參加人員40人。
  5. 加強農會家畜保險業務

    (1)87年度實際承保家畜為2,964,350頭(一般保險701,400頭,乳牛12,950頭,運輸傷亡2,250,000頭)較預定目標增加504,350頭,增幅20.5%。

    (2)按月份將家畜保險管理費及保費補助款等撥付省農會轉撥各基層農會,並建立各項報表資料。

    (3)召開家畜保險業務改進小組委員會2次,獲致重要結論如下:1.建請修正家畜保險辦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6條:「被保險……得出售屠宰,其賠償金額扣除廢畜處理『後餘額之百分之七十』,將『之百分之七十』刪除」。2.委請逢甲大學保險研究所林進田教授研訂管理費補助要點及重大理賠補助標準等方案,供農委會參考。

    (4)舉辦乳牛損害防止等技術訓練4班參加人員計150人次,另由各縣市政府舉辦「家畜保險辦法」及家畜飼養管理及保健衛生等基層工作人員講習教育訓練21班,計630人次參加。

    (5)召開合作社場試辦毛豬運輸傷亡保險及試辦乳羊保險業務小組委員會計6次。於88年度預定遴選10單位合作社場試辦運輸傷亡保險及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試辦乳羊保險業務。

  6. 輔導農民團體建立企業識別體系(CIS)提升新形象

    (1)召開5次策劃委員會,就重要事項進行討論決議。

    (2)召開4梯次「農會共同標誌授權使用審核小組」會議,辦理4梯次說明會,計有29家農會參加。

    (3)協助台東縣農會、永康市農會、士林區農會辦理CIS發表會。

    (4)重組「北、中、南CIS實務指導小組」,輔導示範農會及授權農會建立CIS工作。

    (5)強化農民團體建立CIS宣導教育活動1發行第13、14期CIS NEWS,每期10,000份。2編印86年度成果報告書1,000冊。3編印公益活動手冊1,000冊。4辦理CIS巡迥研討會共8場。5辦理北、中、南3區農會日公益活動研習營共3場。6組2團赴歐洲及日本等農政單位及設計公司研習CIS之建立。7辦理「農會列車」及「淡水.假日.大家的農會日」公關活動2場。8拍攝「台灣農業之美」10支系列廣告,並於TVBS5個相關頻道播放。9印製「台灣農業之美」宣傳摺頁30萬份,並配合相關活動寄發。10辦理「農會CIS種子人員工作會」全體會員大會1場、16區分區會長研習營乙場及各分區工作會16場。

  7. 推動農民團體國際合作交流

    (1)加強農民團體國際合作交流辦理研討會,共360人參加,會中邀請日本IDACA及日本農協觀光社代表赴台指導農漁會農業旅遊事業及提供日本相關法令規範供參。

    (2)辦理台灣地區農漁會業務改進共4梯次農漁會人員赴日進修研習。

  8. 舉辦新世紀農漁會業務發展座談會,凝聚農漁會業務發展之共識。

(二)漁會輔導

  1. 因應漁會適用勞基法召開各級漁會總幹事工作會報,為健全漁會組織研修漁會法及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2. 舉辦各級漁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聯合工作會報專題演講計「以漁業為基礎發展海上休閒船舶說帖之說明」、「漁村社區村里環境改善活性化」等宣導政令指引漁會發展方向。
  3. 輔導有意願之中、南部各區漁會提出計畫加入財團法人農漁會資訊中心,共輔導7區漁會分別加入中區及南區資訊中心連線營運。
  4. 為推動漁業知性之旅有金山、頭城區漁會分印「金山漁鄉」手冊「龜山朝日」摺頁等廣為宣導。
  5. 彙編漁會年報及印製漁會中英文簡介,以加強宣導增進各界瞭解並提供有關機關參考。
  6. 補助琉球區漁會購置家政推廣設備及金門、馬祖區漁會充實漁民服務性設備,另為加強經營魚市場發展業務,補助省漁會魚市場購置供銷加工設備。

(三)農業合作社場輔導

  1. 輔導農業合作社場健全財務及社務管理計15單位,並編印社務、財務管理規範及86年度農業合作社場社務、財務與業務統計年報。
  2. 完成相關社場幹部之講習訓練,並於中興合作農場及梅山合作農場辦理產銷班講習訓練,共3場次,計調訓300餘人次,同時輔導設立推廣教室4處。
  3. 完成農業合作社場改進與創新業務7社場,並加強擴大辦理社間合作,供貨之農業合作社場為42單位,消費合作社場16社(或賣場)提供銷售之農產品種類300種。
  4. 完成「合作社場經營管理系統」開發,同時辦理測試及教育訓練,並輔導15個社場完成資訊化。
  5. 編印農業合作社場統計年報1種,提供各界參考。

(四)農田水利會輔導

  1. 農田水利會業務輔導
      農田水利會業務朝多角化經營,為未來無可避免之趨勢。此外,由於農業經營環境及耕作型態之轉變,水利會之運作也將面臨重大變革,其經營管理方式及財務結構,須加以檢討改進。

      各農田水利會既有業務管理之資料,因年代久遠,實有重新修定之必要,且為提昇員工工作效率及使業務作業流程標準化,本年由中央補助1,590萬元推動辦理輔導農田水利會業務改進工作,實施項目包括:研擬檢討農田水利會法規、編纂農田水利及水利圳史文獻、農田水利會財產清查、農田水利事業宣導、人員訓練及教材彙編、引進新引灌排技術、輪區硬體規劃作業檢討、研擬水利會會費合理標準、農田水利資料庫維護及訓練使用等。

  2. 農田水利會會費補助
      由於農田水利會係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因此,維持農田水利會之正常運作,就成為政府必須肩負的責任。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39條之1規定,農田水利會會費全部減免,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撥補各水利會辦理灌溉排水設施維護及其他業務,以減免農民負擔並維持水利會正常營運。87年中央共補助台灣省15個農田水利會會費及抽水灌溉電費21億8,407萬元,減輕會員負擔。

 

二、農業推廣

(一)培育農漁村青少年

  1. 農村青少年發展
      輔導46個基層農會,配合農村青少年需求、生態環境議題、地方產業及文化特色,加強辦理四健推廣教育工作。全國選定10縣市以國內草根大使交換訪問方式,辦理農、漁村青少年農業生活體驗營,共計300人參加。另獎勵績優39單位,並予以表揚,及辦理四健指導員分區會議,計辦理3區320人參加;辦理台灣地區四健督指導員觀摩研習會計90人參加。
  2. 漁村青少年發展
      輔導38區漁會成立漁村四健推廣組織,計有四健會員2,000餘人,組成90個四健作業組,推動四健推廣教育工作。另遴選5個區漁會辦理四健示範計畫。並召開漁村四健指導員工作會報與年度評鑑,共表揚6個績優單位。由嘉義區漁會與南投縣農會及興達港區漁會與嘉義縣農會,舉辦2梯次農、漁村青少年農漁業生活體驗活動。
  3. 學校青少年發展
      加強組織學校四健會,計有省立高職29校,成立230個四健作業組,共有四健會員11,591人及義務指導員426人。加強輔導14校農場經營科學生實習,計輔導717名學生實施家庭農場實習改進經營。另,輔導國民中學66所,組織國中四健會,成立四健作業組164組,會員計3,132人,共有四健會員15,320人次和204名四健義務指導員參加四健會活動。辦理學校四健會總幹事研習會,計125人參加;辦理學校四健教育觀摩檢討會,計87人參加。另辦理台灣省學校四健會聯合露營1次,共264人參加;分區學校四健會露營6次,各高職及國中四健會每校2隊參加。表揚績優義務指導員76名。
  4. 國際農村青少年交換訪問及四健會組織活動
      本年選送國際農村青少年交換訪問代表30名,分赴美國、韓國、日本及菲律賓訪問,接待外國來華草根大使14人;發行「青年農民」雙月刊6期;辦理87年度台灣省各縣市四健會協會幹部聯誼活動1梯次,計有230名幹部參加;完成第5屆「中華民國四健會傑出獎章授獎辦法」之選拔要點修正工作,並遴選傑出四健會會員、四健義務指導員、四健傑出服務及特別貢獻獎,計有32人接受表揚;另辦理四健年會,計有約400名四健會會員及四健義務指導員參加;於9月間辦理「四健月」宣傳活動2次。
  5. 農村青年中短期農業專業訓練
      辦理農村青年1個月期經營管理班5班,參加學員144人;辦理農村青年2週期之專業訓練班15班,參加學員444人;辦理農村青年1週期之專業訓練班47班,參加學員1,403人;由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等10單位辦理農村青年專業訓練結訓學員研討會,計411人參加。
  6. 農漁村青年輔導
      輔導農村青年創業貸款442名,從事農業經營,並輔導其生產及管理技能。

(二)整合輔導農業產銷班

  本會支助各級農業主管機關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蔬菜、水果、花卉、毛豬、肉雞、雞蛋、養殖水產品、稻米、雜糧、特用作物、乳牛、養羊、養鵝、養鴨、養蜂、觀光農園及其他等17類產銷經營組織之整合與輔導工作,截至87年底整合產銷班計6,618班,輔導班員合計12萬7,920人。加強整合輔導農業產銷班落實農業產銷組織運作,推動農業產銷企業化經營管理,經考核評鑑10大績優農業產銷班及100個優良農業產銷班,頒獎表揚其推動果樹、蔬菜、花卉、特用作物、毛豬、養蜂、水產養殖、稻米、雜糧、蛋雞、乳牛、乳羊等產銷企業化經營成功事例,以供輔導農業產銷推廣教育示範,以期發揮組織功能,提高產業競爭力。另辦理農業產銷班訓練基礎班62班、進階班38班、高級班11班,計訓練5,440位產銷班成員,並完成農業產銷班訓練資料建檔。

(三)農漁民轉業第二專長訓練

  為減少農業就業人口,提昇農業經營效率,經與勞委會職訓局自79年度起共同規劃並執行農漁民轉業第二專長訓練,本年訓練之項目有美容、美髮、餐飲、汽車修護、家電修護、托嬰等訓練41班,參訓之農漁民有1,208人,歷年來共有5,141位農漁民獲得轉業初步之一技之長,並由訓練單位提供就業輔導與技能檢定,本年共有340位學員通過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獲得技術士証照。同時為建立農漁民與工作人員對減少農業就業人口之共識,製作各種宣傳資料,透過各種媒體擴大宣傳,並舉辦分區座談會,說明與溝通轉業工作之作法。同時為鼓勵農漁民安心學習轉業技能,自87年9月開始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提供5,000萬元供農漁民於參加轉業訓練期間提供生活津貼,截至本年底止共有57位符合資格,由本會提供每月16,000元之生活津貼,最高可領取6個月。

(四)農業推廣視聽教育

  1. 製作播出台視「農情報導」、中視「農業專欄」及華視「農情專訊時間」3項報導性農業電視節目735天次。另輔導中廣公司製作播出「好農家」農業廣播節目307次。
  2. 編印「田園之春」叢書10種60,000冊、農業推廣書刊6種60,000冊、「台灣農業」雙月刊6期、農業推廣文彙1輯。
  3. 製作農業錄影帶20種、幻燈片2套。

(五)強化農漁業推廣體制

  1. 加強農漁業推廣教授制度
    輔導台灣省各區農業改良場及台灣省水產試驗所分別與公立農學、海洋院校分別建立農業學術研究與推廣教育合作關係,聘任48位農漁業推廣教授分別兼任各該場、所研究員,舉辦農、漁業推廣教育與技術諮詢服務。
  2. 提升農業推廣人力
    辦理農業推廣人員在職訓練42班,調訓1,680人次;選送農會優秀農業推廣人員6名赴大專院校進修1年;編印農業推廣工作人員名冊6,500本。

(六)充實農業推廣教育設施

  強化農業研究、教育、推廣體系三者之聯繫,並充實其推廣服務設施,以充分發揮農業推廣教育功能。87年度補助農漁業推廣機構充實農業推廣教育訓練教學設施(備):計有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及農民團體等共計40處。
 

三、農業金融

(一)農業發展基金貸款

  運用農業發展基金繼續加強辦理農漁業貸款業務,提供農漁民所需之農漁業經營資金,87年本基金項下辦理之專案農漁貸金額總計約55億7,000萬元,其中加速農建貸款23億3,700萬元、農機及自動化貸款21億8,300萬元、購地貸款8億1,400萬元、修建農宅貸款2億3,600萬元,受益戶(台)數達4,225戶(台)。自62年至87年底止,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貸放累計1,030億7,300餘萬元,受益農戶304,855戶。87年底本貸款貸放餘額為263億6,500萬元,條件優惠,並有適切技術輔導,甚受農漁民歡迎。詳細貸放情形如表1。

(二)中美基金農業發展貸款

  辦理「輔導農漁民轉業創業小額貸款」5,000萬元,「輔導農漁會信用部低利轉融資」1億5,000萬元,「促進農場經營企業化貸款」5,000萬元等3項計畫,協助兼業小農轉業以提昇農業競爭力;輔導農、漁會改善其財務結構,提高農漁民對農漁會之信心及使農場經營企業化,確保農場收益,安定農家生活,合計貸款總金額為2億5,000萬元,自88年1月至12月底共貸放2億800萬元。

(三)農貸配合輔導措施

  1. 為加強專案農漁業貸款之推動,透過電視、廣播、報紙、各種農業雜誌、宣導資料等大眾傳播媒體宣導農業發展基金各項專案農漁業貸款,加強農、漁民對貸款之認知;透過各縣、市政府輔導農、漁會辦理農業發展基金專案農漁貸業務,並委請中國農民銀行辦理貸款業務之輔導與查核;委託農訓協會辦理農漁貸業務訓練,87年間共辦理5班,包括農貸班4班及漁貸班1班,訓練人數共284人;由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各縣、市政府辦理農、漁會專案農漁業貸款業務考核,以確保貸款效益。
  2. 委請中國農民銀行提供農、漁民融資輔導,協助農、漁民解決其融資所遭遇之困難及問題;另輔導加強運用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解決農、漁民擔保能力不足之問題,87年共辦理保證案件7,125件,保證金額118億2,600萬餘元。

 

四、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一)2月豪雨冰雹、6月豪雨、7月妮蔻兒、8月奧拖、10月瑞伯及芭比絲颱風共核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農戶數218,923戶,救助金額18億3,300餘萬元,現金救助每公頃4,000至30,000元不等;紓困貸款共貸放258戶,金額1億900萬元,每公頃4萬至60萬元不等,每人最高貸款餘額為300萬元,利率為年息4.5%。

(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天然災害項目除颱風、焚風、豪雨、寒流或地震外於87年9月30日為因應實際

需要,修正增列「冰雹」及「霪雨」為災害項目,以落實農漁民受災之救助。

 

五、建設富麗農漁村

(一)農漁村社區更新規劃與建設

  本會支助台灣省政府地政處辦理農漁村社區更新先期規劃迄87年度止計75區,規劃面積計809.2042公頃;並選定上述先期規劃地區居民意願強烈且配合程度良好者實施建設合計28區,建設面積264.8008公頃,推動農漁村社區更新建設,結合農漁業整體發展及人文建設,統籌規劃農漁業生產改進與農漁民生活改善及農漁村生態維護等綜合發展及永續經營。

(二)農漁村整體規劃及建設

  為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業經營型態,降低農業生產成本,促進產業發展,進而從生活面與社會面來照顧農漁民,增進農漁民之福祉,而推動農漁村整體規劃及建設,87年度之成果如下:

  1. 推動農漁村綜合發展與建設計畫,完成10區農村社區整體規劃檢討修正工作,及配合富麗農村選定示範及重點地區16處加強建設,並在78個一般地區推動實質建設,完成環境綠美化55式、步道12,250公尺、公廁2棟、涼亭4座、停車場13,500平方公尺、路燈165盞、觀景台6處、解說設施8式、農塘整治6式、野溪整治6,540公尺、護坡工程1式、道路56,740公尺、排水改善9,590公尺、遊憩設施13處、維護工程24式。
  2. 辦理宜蘭縣頭城鎮更新里等26處漁村建設,共計47項工程,辦理社區道路及排水溝改善工程8處,道路及環境綠美化14處,活動中心及軟體設備6處,其他社區及漁業公共設施19處。

(三)發展休閒及都市農業

  1. 發展休閒農業

    (1)辦理全省2縣市、6鄉鎮及8個地區性之休閒農業整體發展調查規劃工作,並補助發展休閒農業有潛力之地區公共設施建設,包括宜蘭、桃園、苗栗、南投、彰化、員林、嘉義、台南、高雄、台東及花蓮等縣市。

    (2)研修休閒農業輔導辦法草案,明訂休閒農場設置之面積範圍,設施種類,以及可採取用地變更編定或容許使用之設施種類,以供休閒農場之住宿餐飲等設施土地獲得合法之運用。同時 針對目前已經營休閒農業之農場輔導其合法經營,亦研擬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計畫草案,併同上述之休閒農業輔導修正草案報行政院核定中。

  2. 發展觀光農業
      發展都市農業至87年止共40個地區,辦理市民農園提供市民體驗農耕與享受田園生活的喜悅,並兼具教育農園角色,讓民眾接觸到踏實的農耕文化。
      整體規範觀光農園帶,開闢籌設觀光農園,擴大增設面積,目前共有全省15縣,55鄉鎮籌設完成16種觀光農園,包括柑桔、楊桃、葡萄、梨、荔枝、龍眼、桃、李、蓮霧、番石榴、文旦、草莓、紅棗、茶、花卉等總面積達1,560公頃,另外並建立觀光農園連鎖服務體系,規劃設計觀光農園資訊服務工作,籌辦觀光農園遊客服務處,提高服務品質與觀光農園業者之組織與訓練。

(四)發展農漁村產業文化

  1. 辦理農漁產業文化研習:在全省16縣市選定40鄉鎮市區農漁會,辦理產業文化班,課程內容包括農漁產業相關之農耕技藝、民俗技藝、禮俗、俚語歌謠、農漁產業文物、地方人文掌故介紹等,共辦理208班。
  2. 辦理鄉土農漁產業文化季系列活動:配合地方農漁產物之盛產期或節慶、廟會,結合當地農漁業生產面、生活面、生態面,設計與產業相關之文化活動,並配合辦理農漁產業文化研習班成果展及農漁特產品展示(售)活動,共計辦理21場次。
  3. 設置農漁產業文化館:除輔導已設置之產業文化館10處更新及擴充設備外,另增設3處,分別為:宜蘭縣三星鄉的青蔥產業文化館、台中縣新社鄉的枇杷產業文化館、台東縣東河鄉的釋迦產業文化館,以保存地方產業與文化發展過程。
  4. 辦理農漁產業文化成果展示活動1處:配合台灣省農業建設成果展,在台南縣辦理產業文化表演、趣味競賽及鄉土DIY教學活動,共辦理10天。
  5. 辦理產業文化工作人員研討會及示範觀摩1次,共156 人參加。

(五)農民住宅輔建

  對於農漁民住宅之修建,本會特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成立「輔導修建農宅專案貸款」,協助有需要的農漁民辦理。目前貸款額度每戶最高為60萬元,年息5.075%(比照國宅新建貸款之利率調整),貸款期限最長7年,87年度輔導貸款修建農宅502戶、漁宅53戶,合計555戶。另針對家境清寒之農漁民,其原有住宅破舊或廚房、衛生設備簡陋欠缺,又無力自行改善者,由本會補助辦理整建住宅。目前補助額度為每戶最高10萬元,87年度整建農宅769戶、漁宅39戶,合計808戶。

(六)農漁民營養保健與家政輔導

  強化高齡者生活改善與營養保健工作。共支助177個農漁會辦理高齡者生活改善,對65歲以上之農漁民提供營養保健、休閒育樂、生活調適與才藝傳承等服務。共支助130個農漁會辦理營養保健工作,輔導65歲以下農漁民,特別是中年農漁民一慢性疾病的高危險群做健康檢查,對於健康有問題者除輔導就醫外並輔導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以防治慢性疾病。輔導並支助88個農漁會辦理提昇營農婦女能力與副業發展工作,強化農漁村家庭功能、營養保健、農場與生活經營指導並輔導副業經營以改善農漁民家庭生活。

 

六、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政府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祉,特於84年5月31日頒訂「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作為國民年金制度尚未實施前之過渡時期措施。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84年6月至87年12月底止,共核發443,726人,累計核發金額達493億6,000餘萬元。(87年1月至12月共發放158億1,100餘萬元)

  為使老年漁民及曾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本會經綜合考量,完成「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87年11月11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實施,修正後之條例,將申領時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納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對象,並針對因84年6月8日發布施行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中排除條款之規定,致不能申領福利津貼者,准予申請補發,預計將增加受益人數15萬人,進一步落實照顧老年農漁民。

  目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正規劃實施國民年金制度,亦將老年農民納入整體考量,俟國民年金保險實施,屆時老農依法領取老年年金給付,即可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暫時性措施回歸社會保險常態,以制度化維護農民老年生活,增進農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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