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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畜牧管理

一、畜牧產業管理
二、畜禽產業結構調整
三、加強畜禽產銷調節
四、提升畜牧產業形象
五、落實「動物保護法」

  落實「畜牧法」,推動畜牧場登記;成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辦理調節產銷,建立畜禽產品品牌及推動品質認證制度並輔導產業團體自主;因應加入WTO,執行離牧計畫,調整畜禽產業結構,提昇競爭力;建立畜牧產業新形象,加強畜禽廢棄物回收利用與牧場綠美化,落實「動物保護法」之執行,推動全民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觀念,使畜禽產業得以永續經營並提升我國國際形象。

 

一、畜牧產業管理

(一) 落實「畜牧法」

  1. 推動畜牧場登記

    (1)依畜牧法規定公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牛40頭、馬20頭、鹿40頭、羊100頭、豬20頭、兔400隻、家禽3,000隻以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農民飼養畜禽達公告規模以上而未領有牧場登記證書者,應自88年7月1日起至89年6月30日止提出申辦畜牧場登記。

    (2)公告「畜牧法施行細則」,並廢止「牧場登記規則」及「大養豬場管理辦法」。

    (3)公告畜牧場登記申請書、畜牧場經營計畫書、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畜牧設施使用權同意書、畜牧場登記證書、畜牧場變更登記申請書等文件格式,且畜牧場登記證書自88年7月1日起適用。

    (4)於各縣市主要鄉鎮舉辦聯合服務窗口服務中心並協調全國主要畜牧產業團體及台灣大學、中興大學等畜產系學生協助農民申辦畜牧場登記手續。

    (5)編印畜牧場登記法令彙編、畜牧場登記宣導手冊等5,000份資料分送畜牧團體、基層單位輔導人員與農民,以供畜牧場登記申辦參考。

    (6))截至88年12月31日止,總計換發畜牧場登記證書3,052件、核發新申辦之畜牧場登記證書305件、公告註銷已辦理離牧之牧場登記證書937件。

  2. 籌設「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於88年6月16日(88)農牧字第88119741號令發布施行。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籌備處(以下簡稱籌備處)置委員15人,以陳副主任委員武雄為召集人,於88年8月6日召開籌備處成立會及第一次籌備委員會議,會中決定籌備處之人事、設立地址、圖記,以及討通過籌備處之預算與「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捐助暨組織章程」。

    (2)88年9月3日召開第二次籌備會議,討論通過:

     1)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業務計畫書。

     2)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中央畜產會)預定於89年元月1日掛牌營運,並請台灣區肉品、家禽及種豬發展等3個基金會配合於88年12月31日結束業務,依「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相關規定辦理解散,將賸餘財產捐贈中央畜產會。

     3) 中央畜產會成立初期暫分行政、企劃、家畜、家禽與服務5組,組下暫不設課,員額37名(不含執行長與副執行長)。

    (3)籌備處於88年9月8日向本會申請設立中央畜產會,本會於10月4日88農牧字第88145223號函復「准予許可」。本會88下半年及89年度捐助中央畜產會營運資金新台幣5億元整。

    (4)88年10月28日召開籌備處第三次籌備會議,討論通過中央畜產會會址與辦公室,另討論通過追加籌備處預算等。

    (5)88年11月13日辦理中央畜產會新進人員甄選考試,計錄取17名,並於11月24日公告錄取名單。88年11月17日透過新聞報紙及本會網站公告辦理中央畜產會第二次新進人員甄選考試,計錄取14名並備取14名,於12月20日公告錄取名單。

    (6)88年12月29日召開中央畜產會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及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中央畜產會正式成立。中央畜產會董事會置董事15人,其中5人為常務董事。董事長由本會陳副主任委員武雄兼任。監察人3人,其中1人為常務監察人,由本會歲計科黃科長雪雲兼任。董事會討論通過該會捐助暨組織章程、事業計畫書、圖記與印戳、開辦經費預算,聘任執行長及各組組長,並訂於89年元月3日掛牌營運。

(二)執行「飼料管理法」

  1. 辦理飼料及飼料添加物製造、輸入登記

    (1)核發飼料(飼料添加物)輸出證明書378張。

    (2)督導省(市)政府核發飼料輸入登記證119張,飼料添加物輸入登記證11張,飼料製造登記證135張,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張。

  2. 查驗飼料及飼料添加物產品

    (1)抽驗飼料一般成分及飼料添加物計1,996件,合格率為98.9%。

    (2)舉辦飼料化驗研習訓練1班及飼料鏡檢研習班2班,以提升飼料廠自家品管之水準。

(三)辦理家畜保險業務

  家畜保險為農業保險之一環,亦為政府政策性委託農會辦理之業務,純為互助性質,不以營利為目的,對養畜農友分散養畜風險,保障養畜安全裨益甚大,88年辦理家畜保險之承保農會236單位,再保農會22單位,合計258單位,保險家畜頭數為豬403,023頭、乳牛14,039頭、乳羊28,503頭、運輸保險1,758,843頭,合計2,204,408頭,保費總收入73,766,777元,死亡理賠總計47,694,438元。

 

二、畜禽產業結構調整

(一)執行離牧計畫

  為因應口蹄疫發生後產業之變化及我國加入WTO開放畜禽產品進口,對養豬、肉雞產業可能造成之衝擊,並穩定國內市場價格及維護農民權益,亟需加速產業結構之調整,輔導不具經濟規模或競爭力之養豬戶及肉雞戶離牧,藉以提昇整體產業競爭力,確保產業永續經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爰研擬並執行養豬戶及肉雞戶離牧計畫,該計畫業於88年6月30日前完成離牧畜禽舍之拆除工作。據統計,經核定且完成拆除之養豬戶計5,070戶,肉雞戶684戶,合計為5,754戶,共支用補償金經費95億餘元。

  依據離牧畜禽戶規模所作分析,離牧養豬場之規模在500頭以下者,佔離牧戶數7成以上,經執行離牧計畫後,台灣地區之養豬場其每戶平均飼養豬隻頭數已由離牧前之383頭提高至452頭之規模;另肉雞戶部分,離牧養雞場規模為2萬隻以下者,佔總離牧戶數9成以上。上開離牧戶多屬飼養規模較小之傳統農戶,此部分農戶離牧後,有助於管理體系與防疫制度之建立及整體產業競爭力之提昇,使養豬及肉雞產業達到「小而美、小而強」的境界。

(二)提升畜禽產業競爭力

  1. 提昇毛豬產業競爭力

    (1)輔導養豬農民團體統合經營(垂直整合)及策略聯盟(水平整合),結合產、製、銷一體之行銷網路,累計至88年12月底已輔導臺灣地區養豬農民團體設置16處統合經營示範區;並建立「臺灣珍豬」國產豬肉品牌,屠宰健康、無藥物殘留毛豬161,300頭,並供應分切生鮮、冷凍(藏)及加工肉製品,計約2,900公噸,藉以降低養豬之產銷成本,並區隔國外進口豬肉。

    (2)擴大辦理共同採購養豬生產資材,輔導養豬農民團體辦理共同採購養豬生產所需資材,已建立共同採購示範區38處,88年全年計輔導養豬農民共同採購黃豆粉60,120公噸、玉米(粉)284,534公噸、維生素、魚粉、磷酸鈣4,437公噸、精料357公噸及完全飼料10,179公噸等養豬生產所需資材,有效降低養豬生產成本。

    (3)輔導設置地區性優良種公豬精液供應中心17處,88年計提供優良種公豬精液73,519劑,另推動優良種豬場申請ISO 9002品質認證,並整合現有種豬資料,建立全國種豬資料庫、種豬性能及網路資訊查詢系統,以加速豬遺傳改良及提昇遺傳評估之準確性。

    (4)由臺灣養豬科學研究所成立「養豬場經營管理技術諮詢小組」,協助養豬戶降低生產成本,並提供豬場技術諮詢服務及繼續辦理養豬戶記帳工作。為提升養豬場經營效率亦積極推動統進統出及早期離乳等生產制度並遴選水簾式豬舍示範戶21戶,作為示範。

    (5)建立契約產銷,88年辦理契約供銷25萬頭,並加強輔導養豬產業團體辦理毛豬共同運銷,以降低毛豬運銷成本,88年全年豬隻共同運銷頭數佔臺灣地區各肉品(家畜)市場總交易量之百分之62。

    (6)完成種豬性能登錄6,300頭,種公豬中央性能檢定1,544頭,種豬場內檢定6,633頭。另建立養豬產銷資料庫及預警制度並成立「養豬產銷預警小組」,蒐集國內外養豬產銷資訊、養豬生產成本、母豬繁殖資料、榖物行情及豬肉進出口資料,定期發布產銷預警資訊,並將相關資訊置於網站供國內養豬業者及研究人員參考,迄88年12月止上網查詢人次已達111,602人次。此外,每月定期發行「養豬報導」,每期2萬份,提供養豬戶國內外最新產銷資訊及政令宣導。

  2. 提升乳牛與肉牛產業競爭力
    為因應我國加入WTO後未來市場開放或降低關稅對國內養牛事業之衝擊,積極輔導產業辦理各項降低生產成本及提升品質計畫,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1)獎勵酪農淘汰低生產效率及低品質之乳牛,依個體乳牛年生乳產量在4,500公斤以下或所測定體細胞數每公撮超過80萬以上難以改善者,獎勵淘汰,以提升乳牛群之生產效率及品質,88年度計辦理5,984頭,受益農戶有605戶。

    (2)實施肉牛集中分段、機械省工化共同飼養、衛生管理,以提升肉牛生產效率及品質。經改善後,肥育牛隻平均日增重達1公斤以上之目標,屏東科技大學之水簾式牛舍飼養試驗顯示平均日增重改善至1.1公斤,平均每公斤增重飼料成本降低約11元。

    (3)加強辦理乳牛群性能改良計畫,提升生產效率及品質,並推動以生菌數及體細胞數為品質計價依據,全面提升國產牛乳品質,參加乳牛群性能改良計畫牛群之平均體細胞數每公撮降至54萬。

  3. 提升家禽產業競爭力

    (1)強化財團法人家禽發展基金會家禽保健中心設備與效能,充實禽病檢驗站4處,分別於北、中、嘉南及高屏地區,協助輔導養禽戶改善衛生管理制度;經由本計畫之執行,肉雞場之平均育成率由86年的88%提升至88年的92%,部分養禽戶之育成率更高達95%。

    (2)辦理優良國產品牌禽品之促銷與宣導工作,含「台灣土雞」、「優質皮蛋」及「CAS生鮮蛋品」等項產品之媒體廣告、授證、名廚報導及與美食節結合之發表會等項活動。另於台中地區舉開「1999畜產嘉年華」展覽會,對提升國產禽品形象及消費印象有實質助益。

    (3)於東部地區輔導設置家禽電宰副產物化製廠1處,累計已於全省各地輔導設置4處化製場,對於解決各地區家禽屠宰後羽毛、禽雜及其他屠宰廢棄物之污染問題,有實質助益。

(三)修正生乳品質計價制度

  加入WTO後,液體乳品將開放進口,國產牛乳面臨競爭挑戰,除生產成本之外,牛乳品質為競爭之重要條件,能不斷提升國產牛乳品質,除可提高競爭力,且可彌補國產牛乳生產成本偏高之競爭劣勢。

  為達提升國產牛乳品質之目標,經協調廠農多次討論修改生乳品質計價標準,決定自88年6月1日起實施,以生菌數及體細胞數取代美藍試驗為生乳品質計價之依據,以促進廠農重視並提高國產牛乳品質,增強消費者飲用國產鮮乳之信心。

  實施以後,已促使酪農加速改善乳牛飼養管理與衛生條件,國產生乳每公撮體細胞數50萬以下及生菌數低於30萬以下者,已占總生乳量約百分之70,顯著提升國產牛乳之品質及競爭力。

 

三、加強畜禽產銷調節

(一)毛豬產銷調節

  依據「88年11月底台灣地區養豬頭數調查」資料顯示,本(88)年11月底時台灣地區豬隻在養頭數約724萬餘頭,較去(87)年11月底調查頭數654萬頭增加70萬餘頭,增幅約為11%。另據海關統計資料顯示,88年1-12月冷凍豬肉進口量約為5萬公噸(含頭期款進口之腹脅肉9,773公噸),豬雜碎進口4,633公噸,88年全年在冷凍豬肉持續進口之壓力下,經本會採取產業結構調整及各項產銷調節措施後,供需仍能維持穩定。

  由台灣地區23處肉品(家畜)市場毛豬交易資料顯示,88年交易頭數為6,931,818頭,毛豬交易平均體重為111公斤,毛豬交易平均價格為每百公斤6,169元,豬源供應及毛豬交易價格均能維持穩定。由前開統計數字分析,台灣地區之養豬產業已完全轉型為供應內銷,並走出口蹄疫後生產過賸之陰影。

(二)草食動物產銷調節

  1. 牛乳產銷

    (1)88年底酪農838戶,飼養乳牛12萬510頭,平均規模144頭,經產牛6萬6,833頭,全年生產牛乳33萬8,005公噸,每頭泌乳牛平均產乳量為5,141公斤。

    (2)加強生乳集運設施,購置運輸乳槽11座。輔導乳牛產銷班辦理教育訓練計77班,辦理乳牛人工授精技術班2班計40人次、護蹄訓練及自動化等專業訓練計30人次,另委託靜宜大學辦理全省巡迴教育講習計10場次。

    (3)由中國廣播電台辦理加強促銷飲用鮮乳及認識鮮乳標章宣導廣告,另辦理報導(民生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媒體宣導計10次,製作乳品宣導品如電話卡10萬張、機票(登機證)15萬張、盒裝面紙8,800盒、小包裝面紙10萬包、紙杯160箱、乳牛磁鐵2萬片等。調查並印製「乳品消費市場調查」手冊150本。

  2. 肉牛產銷
    輔導雲林、台南養(肉)牛生產合作社辦理衛生屠宰牛肉直銷工作,計運銷屠宰3,100頭,並以分級保鮮包裝,建立鮮藏販售系統。
  3. 羊隻產銷

    (1)88年生羊乳產量3萬2,107公噸,其中廠農計畫性契約羊乳收購計1萬7,693公噸,平均收購價格為每公斤40.66元,穩定乳羊戶收益。

    (2)88年供應國產山羊肉計3,769公噸,其中鳳山、虎尾二肉品市場拍賣羊隻4萬8,360頭,較87年增加百分之5.8,建立公平與公開交易機制。另由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將鳳山、虎尾拍賣交易價格及嘉義市養羊生產合作社於產地收購價格報導於聯合報(活羊平均價格每公斤135元以上),提供羊農交易價格,穩定肉羊戶收益。

(三)家禽產銷調節

  1. 改善禽農及產銷班組織功能,落實各組織及產銷班定位及組織運作,辦理各項產銷技術講習訓練,並確實推行產銷調節,88年計輔導肉雞261班、蛋雞100班、肉鴨30班、蛋鴨15班、肉鵝30班,計436班。
  2. 加強推動本土家禽育種工作,選育適合國人口味及適應本土之禽隻,計推廣優良品系土雞2萬隻,火雞700隻。
  3. 推動家禽產銷資訊傳輸系統之運作,並發布分析與預警資料,其中肉雞及蛋雞方面,資訊發布普及率達100%。
     

四、提升畜牧產業形象

(一)加強畜禽污染防治

  1. 家畜污染防治

    (1)辦理養豬場廢水處理設施檢查
    透過年度農建計畫,由縣市政府畜產課與家畜疾病防治所組成畜牧場廢水聯合檢查小組,赴現場查訪畜牧場廢水處理操作情形。88年度計檢查4,500場,檢查結果發現處理系統效能及放流水質不佳者,移請本會畜產試驗所暨其分所與繁殖場、學術研究單位等組成之輔導體系,協助畜牧場追蹤、輔導及改善。

    (2)建立區域性輔導體系
    委託大專院校環工科系與畜產試驗所等相關單位,成立區域性之「畜牧場廢水處理技術指導體系」與輔導站,並針對縣政府提報需要技術協助之農戶,進行追蹤輔導、改善工作。本年度除由畜產試驗所暨其分所與繁殖場負責輔導工作外,並納入工業技術研究院、養豬科學研究所、雲林科技大學、義守大學與屏東科技大學等學術研究單位,以擴大服務層面。

    (3)辦理河川污染監測
    委請成功大學環境研究中心,於高屏溪流域沿岸設立 6個監測站,每月進行河川水質監測1次,以掌控區域性之污染問題。對於水質污染程度較嚴重的河段,則由該中心通知高雄與屏東兩縣政府,加強進行沿岸畜牧場廢水檢查輔導工作,期改善河川污染情況。

    (4)設立畜牧廢水檢驗室
    鑑於養豬場依法需定期申報放流水質,為顧及產業永續經營及符合環保法規要求,特委託台北縣、台南縣、屏東縣等家畜疾病防治所及台灣省農畜發展基金會,設立畜牧廢水檢驗室,就近協助養豬場檢測放流水質。因該等檢驗室檢測技術具公信力且平價收費,有助於減輕畜牧場負擔並協助其主動監測放流水質,降低事業污染。目前該等檢驗室取得環保署認證之檢驗項目,計有生化需氧量(BOD)、懸浮固體(SS)及化學需氧量(COD)。

    (5)辦理畜牧場衛星定位工作
    將畜牧場污染防治基本資料併同地理資訊系統(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GIS),結合建置為污染防治資料庫管理系統,俾將畜牧場污染防治之平面資訊,轉換為空間視訊資料,以作為畜牧場污染防治工作決策支援系統。年度內已完成飼養規模較大之養豬、雞、牛、羊等畜牧場等衛星定位工作。

    (6)辦理基層行政人員及農民污染防治講習宣導會
    委託財團法人厚生基金會分區辦理基層行政人員教育訓練 5場次及農民污染防治講習宣導會17場次,參加人員計約2,000人。訓練與講習課程由淺入深,結合理論與實務,舉凡環保法規與趨勢、污染防治設施之操作與維修作業、畜牧場之減廢與再利用等,均延聘具實務經驗之專家與學者講授,務求學員能充分了解並吸收,達成凝聚共識,落實污染防治之目的。

  2. 家禽污染防治

    (1)結合畜產、環工、農化及農機專家學者,組成「養禽污染防治輔導體系」,現場輔導養禽場改善飼養環境,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2)輔導養鴨(鵝)農戶設置廢水處理設施,計辦理示範場4戶。

    (3)輔導種雞場設置孵化廢棄物焚化爐,計辦理示範場5戶。

    (4)輔導養禽農戶辦理環境衛生控制示範,計輔導50戶。

    (5)編印「養雞場污染防治操作手冊」1,500冊,以利養雞場環境管理、防蠅、除臭及廢棄物處理與再利用之推廣。

(二)畜牧廢棄資源回收及再利用

  配合政府確保環境生態永續利用的政策,輔導畜牧場妥善處理畜禽排泄物,回收製成有機質堆肥,除可供農作栽培外,最重要的是改造土壤的理化性質,使因長期施用化學肥料而已酸化、硬化之台灣地區農地,重新獲得肥力,改善農地生態,為後世子孫留下永續經營台灣的根基。88年度辦理情形如下:

  1. 建立堆肥場排氣除臭生物滴濾塔1座,含氨臭氣平均去除率為75%,提供中大型禽畜糞堆肥場除臭模式參考。 堆肥場排氣除臭用生物滴濾塔示意圖 委託中區農改場協助各代耕中心及蔬果產銷合作農場等,建立9處堆肥機械撒播示範點,開發堆肥推廣新據點,有效提高堆肥使用率。
  2. 委託中區農改場協助各代耕中心及蔬果產銷合作農場等,建立9處堆肥機械撒播示範點,開發堆肥推廣新據點,有效提高堆肥使用率。
  3. 針對中大型堆肥場面臨之產銷問題,委託中國生產力中心舉辦禽畜糞堆肥場經營管理培訓班2班,共計培訓80人場,期使堆肥業者自降低成本與銷售原理、技巧中突破困境。
  4. 輔導畜牧產銷班,聯合組成區域性共同處理班,設置堆肥共同處理場或處理中心,解決農牧廢棄物所造成環境污染問題。另輔導畜牧場附設禽畜糞堆肥場,商品化行銷禽畜糞堆肥,解決畜牧場本身禽畜糞固形物去路問題。
  5. 輔導既有堆肥場,加強改善原料堆置場房及周邊設備,增加堆肥原料處理量,作為地區性農牧廢棄物處理中心,回收區域範圍內畜牧場、農場廢棄物,改善環境污染。
  6. 輔導堆肥場與農民、產銷班、農民團體建立禽畜糞堆肥直接產銷體系,暢通銷售管道,推廣禽畜糞堆肥,降低產銷成本,擴大使用面。
  7. 利用化製場作為畜牧資源回收再利用場所,將死廢畜禽、屠宰下雜等高蛋白廢棄物,經高溫蒸煮製成肉骨粉後,提供作為堆肥場原料,提高有機肥氮、磷成分。
  8. 截至88年12月以回收畜牧場禽畜糞廢棄物為主之各型大小禽畜糞處理堆肥中心、堆肥場,共計43場,每年回收1,078場畜牧場之禽畜糞廢棄物,約回收原料24萬噸,年產堆肥12萬噸;另完成農業及畜牧產銷班混合設置農牧廢棄資源處理中心共9場,年產堆肥約4萬噸。總計年產堆肥成品約16萬噸,並均已辦妥肥料登記證。此外輔導面積50至200坪之畜牧場設置自動翻堆堆肥舍計186場,補助鏟裝機、翻堆機等設備,其中具有較完整堆肥醱酵設備,可生產穩定產品包裝上市,販賣商品化堆肥者約30場,已申辦設置堆肥場申請肥料登記證者計20場。

 

五、落實「動物保護法」

(一)辦理動物保護法制作業

  動物保護法於87年11月4日發布施行後,農委會即進行該法相關子法與公告之研訂作業,於88年期間計完成下列子法之制定: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3.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4. 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管理收費標準
      此外並公告指定犬隻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以作為實施寵物登記制度之依據。至於其他有關實驗動物管理及經濟動物運送屠宰相關法令亦已進行草擬作業,預計於89年底前完成所有相關子法與公告之制定作業。

(二)實施寵物登記管理制度

  配合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於88年7月31日之發布,農委會於88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寵物登記制度,並採行全面強制登記制度,為獎勵飼主踴躍攜犬登記,除在全國設置911處公民營寵物登記站外,並將實施前3個月訂為免收登記費之優惠期,截至88年12月底止,全國登記之寵物總頭數已逾425,000頭,佔家犬數量20.2﹪,已達一般實施寵物登記之先進國家標準,成效斐然。此外,農委會並積極辦理相關宣導活動,除讓民眾瞭解寵物登記制度,並建立保護動物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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