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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疫病害蟲診斷鑑定標準作業流程之建立

防檢局 張世忠

一、前言

  疫病害蟲的危害長久以來一直是農畜產品生產的重要限制因子,而動植物疫病害蟲種類繁多,生活史及感染方式歧異性甚大,加上近年來農作物與家畜禽栽培生產方式多樣化,使得疫病害蟲的管理更形複雜;復因全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後,檢疫與防疫工作益形重要,伴隨著農產品進出口所可能夾帶之感染源問題必將使我國之疫病害蟲管理愈為棘手,亟待未雨綢繆的因應。而檢疫與防疫工作之完備,為杜絕嚴重疫情發生的根本之道,適時正確的疫病害蟲之診斷鑑定,更是防杜疫病害蟲入侵及正確防治策略之擬定所必需。

  由於疫病害蟲常可藉由各種傳播途徑迅速蔓延,若能於發現初始,及時鑑別其種類並掌握其於田間之動態,將是滅除或控制其入侵國境及於田間傳播之主要憑藉。因此,防範有害生物隨著國際間農產品貿易傳播,同時增加我國農畜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是目前首要之工作,而建立一套動植物疫病害蟲診斷鑑定作業流程,則將是防疫檢疫人員執行業務時最基本也是最重要之工具。

二、診斷鑑定作業流程建立之重要性

  為符合世界貿易組織項下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各項檢疫措施需以科學證據作依歸,但面對國內外重要之疫病害蟲,如何有效執行輸出入檢疫,有賴最新疫情資訊及確實科學證據之掌握,以為制訂動植物檢疫法規及執行檢疫業務時之參考依據。特定之動植物疫病害蟲常常有不同鑑定方法,不同的方法可能會產生不同的診斷鑑定結果,即使是同一種鑑定方法,也可能因鑑定者、儀器設備或設定條件差異,而產生不同的鑑定結果。因此,為強化疫病蟲害之鑑定準確性及符合國際間的規範,必須在完整之作業程序架構下運作,俾使有關檢疫工作人員能以有效、快速及正確的客觀科學方法鑑定疫病蟲害,同時建立符合國際規範之操作程序,提供農產品貿易談判及避免貿易障礙之科學證據。故診斷鑑定作業流程之建立,將有助於防疫檢疫業務之執行、考核、追蹤與傳承,日後並可藉著系統化或電腦化方式加以整合管理,以提昇診斷鑑定之效率。

三、診斷鑑定作業流程建立方式

  相同的診斷鑑定流程操作方式,不同的專家透過文字表達後,所展現之方式、內容或意境差異性可能相當大,故在疫病害蟲診斷鑑定流程建立之前,首先需建立統一之撰稿格式,而後依專家學者之專長聘請約稿,再彙整資料依檔案編號將文件管理建檔,適時補充及修訂,並強化與WTO會員及相關國際組織之防疫檢疫資訊與技術之交流,以瞭解國際發展趨勢,交換及充實新知與技術,提供最新資訊因應動植物檢疫措施之調整,以符合相關國際標準內容。

  在撰稿格式方面,首先,當然需要「簡介」該疫病害蟲,針對其疫病害蟲學名、分類地位、生態習性、危害特徵、經濟重要性、必要之流行病學等進行簡略之介紹,使欲操作本項診斷鑑定流程者,在操作前能對疫病害蟲之特性有一初步認識。

  接著進行「診斷鑑定方法」介紹及操作流程之建立,一種疫病害蟲診斷鑑定方法通常不只一種,例如鳥禽類披衣菌症 (Avian Chlamydiosis)可利用直接免疫螢光抗體染色法、間接免疫酵素染色法、聚合酶連鎖反應法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原位雜合反應 (In Situ Hybridization, ISH)等方法,均可準確的診斷鑑定出病原,只要依其方法在一定時間內可準確鑑定出結果者,應儘可能納入,除讓診斷鑑定方法多元化外,必要時更可以不同之方法進行雙重確認工作,以增加診斷鑑定之公信力。此外,亦可讓不同研究室依其實驗室條件擇取最適用之診斷鑑定方法。

  每一種診斷鑑定方法之操作流程,至少應包括下列幾個項目︰

  1. 診斷鑑定方法之介紹︰針對此診斷鑑定方法之特性、使用時機及應用場合進行文字敘述,避免誤用診斷鑑定方法,以致無法順利完成鑑定或造成誤判情事發生。
  2. 儀器設備︰應用本方法所需之實驗室要求、人員操作及使用之儀器或設備,包括型號、規格等,舉例如聚合酶連鎖反應儀(xx-0000型)或光學顯微鏡(目鏡10×、物鏡4×、10×、20×),此表示本流程所列型號規格之儀器,經確認可完成標準之鑑定工作。
  3. 試材與試劑︰操作流程中所需用到之材料、藥品、試劑等,並註明使用之材料規格、藥劑濃度、試劑等。舉例如95%酒精或500mM KCl。
  4. 步驟與方法︰在面對特定疫病害蟲或懷疑為某種疫病害蟲時,如何著手、從何開始進行鑑定工作,需使操作者能一定準則可依循;因此,操作步驟與方法可說為一項成功流程之關鍵,在這其中包括樣品處理、試劑加入步驟、劑量、時間、儀器使用時機及操作方式、操作過程需特別注意事項等,均為流程中所需詳加列明之部分。
  5. 結果判讀︰於執行操作過程後,即是結果的呈現;但並非所有鑑定結果均是「有」或「無」之分辨,通常需要經過結果判讀過程,如利用PCR後,其增幅之核酸經電泳分析後之條帶數、大小、位置等均需符合後,始能斷定其種類。
  6. 輔助資料︰除了文字敘述外,相關輔助證明如圖片等附件,亦是讓操作者在操作完成後,可用以比對之重要工具;另外,列出參考資料,可讓操作者在無法完成鑑定過程時,仍可藉由參考文獻之資訊,找出可能發生問題之關鍵所在。相關流程建立格式如圖1。

圖1 動植物疫病害蟲診斷鑑定作業流程撰稿格式
圖1 動植物疫病害蟲診斷鑑定作業流程撰稿格式

  在邀請之研究專家稿件撰寫完成後,為求流程之準確性,需再經相關領域專家予以審稿,審稿方式依動物疫病、植物疫病及植物害蟲等三領域,分別各聘請九至十位審稿委員,依各審稿委員之專長主審二至四種疫病害蟲診斷鑑定流程稿件,並副審該領域中其餘各疫病害蟲種類之稿件,依此,將可確保每項流程草案均有至少一位專家仔細確認流程之正確性,並有八至九位專家輔助校正。審稿專家審稿時針對各項流程應確認載列方法之合理性與正確性,並適切的予以文字斧正,必要時可與撰稿者聯繫或實際操作乙次,以求流程之正確與一致性。

四、診斷鑑定作業流程建立之方向與種類

  雖說動植物疫病害蟲診斷鑑定流程之建立確有其必要性、重要性及方便性,但由於動植物疫病害蟲之種類實在太多,如要一一建立所需耗費人力與物力將極大,並不符經濟效益。因此,所需建立診斷鑑定流程之疫病害蟲種類,應針對其迫切性、經濟危害性及實用性排定優先順序逐一建立。在動物疫病部分,優先建立者當然以法定動物傳染病為主,尤以甲類之動物疫病更是重點中的重點;另外,由於人畜共通傳染性疾病如不儘早正確診斷出,對人體健康安全將造成嚴重之威脅,故此類疾病亦是重點。在植物疫病害蟲部分,首要者是以我國檢疫規定所列名之有害生物種類,因此類有害生物一旦入侵可能造成國內作物嚴重損害,故為最需建立診斷作業流程之類別,而國內重大疫病害蟲並列為主要監測對象者,則是另一重點。

目前已建立並編印完成之診斷鑑定作業流程種類及建立中之種類
領域別 已完成流程建立之種類 建立中之種類
動物疫病 非洲豬瘟、羊布氏桿菌症、牛海綿狀腦病、藍舌病、牛結核病、貓杯狀病毒、彎曲桿菌、披衣菌症、雞球蟲症、心絲蟲症、馬傳染性貧血、口蹄疫、豬瘟、貓疱疹病毒、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新城病、立百病毒、羊結核病、牛副結核病、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假性狂犬病、狂犬病、牛瘟、鳥禽沙門氏菌症、豬水疱病 赤羽病、炭疽、臘腸肉毒梭菌、牛流行熱、犬瘟熱、鹿慢性消耗病、隱孢子蟲症、貓傳染性腹膜炎、傳染性法氏囊病、傳染性漿膜炎、日本腦炎、鉤端螺旋體病、萊姆病、傳染性支氣管炎、新包蟲病、羊接觸傳染性化膿性口炎、豬環狀病毒感染、類立克次體病、里夫谷熱、陶拉症候群、弓蟲病、病毒性神經壞死症、水禽小病毒感染症、西尼羅病毒感染、白斑症候群
植物疫病 梨火傷病菌、梨衰弱病、植物菌質體、葡萄皮爾斯病、馬鈴薯晚疫病菌A2型、穿孔線蟲、莖線蟲、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楊桃細菌性斑點病菌、茄科細菌性斑點病菌、香蕉黃葉病菌、柑桔枝枯病菌、香蕉細菌性萎凋病菌、Xanthomonas屬植物病原細菌、Plum pox virus (PPV) 、梨脈黃化病毒、梨黃化葉斑病毒、胡瓜嵌紋病毒亞群、火鶴花細菌性葉枯病菌、立枯絲核病菌、水稻白葉枯病菌、植物雙生病毒、蘭花嵌紋病毒 (CyMV)、齒舌蘭輪點病毒(ORSV)、CyMV與ORSV同時檢測、芋頭嵌紋病毒 (DsMV) 、百合嵌紋病毒、百合灰黴病菌、荔枝露疫菌 柑桔矮化病、大豆包囊線蟲、馬鈴薯黃金線蟲、柑桔萎縮病、柑桔鱗砧病、椰子頂死病、香蕉萎縮病、香蕉條紋病、香蕉嵌紋病、Potato virus Y (PVY)、Potato virus X (PVX)、番茄斑萎病毒屬病毒 (Tospovirus)、Apple stem grooving virus (ASGV) 、Carnation mottle virus (CarMV)、馬鈴薯癌腫病、菸草露菌病T、松材線蟲萎凋病、Bean yellow mosaic virus (BYMV)
植物害蟲 蘇鐵白輪盾蚧、瓜實蠅、東方果實蠅、銀葉粉蝨、非洲菊斑潛蠅、鬱金香節?、光肩星天牛、大紋白蝶、番石榴果實蠅、柑桔大實蠅、地中海果實蠅、檬果象鼻蟲、蘋果蠹蛾、西方花薊馬、榴蓮蛀果夜蛾、梨雲翅斑螟、刺足根?、檬果種子象鼻蟲、麥氏葉?、荔枝椿象、箭頭介殼蟲 馬鈴薯蠹蛾、桃芽蛾、蘋果小食心蟲、美國白蛾、海灰翅夜蛾、南方銀紋夜蛾、李象鼻蟲 、白緣粗吻象鼻蟲、科羅拉多金花蟲、日本豆金龜、梨果實蠅 、桃果實蠅、甜瓜實蠅、菊花薊馬 、Thrips imaginis、Thrips parvispinus、梨圓盾介殼蟲、扁堅介殼蟲、桔矢尖盾介殼蟲、墨西哥粉介殼蟲、美地棉粉介殼蟲、Lecanoideus floccissimus、 Trialeurodes ricini、萵苣蚜、黃呆薊馬、路易士葉?、玫瑰花薊馬

五、診斷鑑定作業流程之驗證、修正及再建立

  疫病害蟲診斷鑑定作業流程之建立確屬不易,但流程的準確性更是重要,在此所說之「準確性」除材料方法外,也包含了文字表達是否得體?是否會導致操作人員誤解語意情事發生?因此,相關單位或研究人員在依作業流程操作後,卻無法得到預期可判讀得知結果時,除可自行比對相關資料了解發生出錯之處外,亦可與撰稿者或其研究室人員聯繫,研討問題癥結所在,進而商討診斷鑑定作業流程是否有修正之必要,當一致確認有修正必要時,應儘速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及彙整單位國立台灣大學獸醫學系、植物病理及微生物學系、昆蟲學系等相關承辦人員聯繫,俾利修正工作之進行。而如前節所述,疫病害蟲之診斷鑑定方法通常不只一種,加上科技日新月異,診斷鑑定技術屢見突破,當有更新、更快速、更準確的方法及技術出現時,在經適當測試均能穩定呈現結果後,即應適時納入,俾使所建立之診斷鑑定作業流程更符合國際時勢潮流。而此等修正與再建立之作業流程,將適時提供給相關單位依循,並於再版時連同新建立之流程一併付印。

六、結語

  我國之動植物疫病害蟲診斷鑑定作業流程之建立工作,目前已建置了基本架構與建立模式,也成功的完成七十餘種動植物疫病害蟲診斷鑑定作業流程,並持續的增加中。未來也期望有更多單位之研究人員加入,不管是在作業流程之撰稿上,或實際應用所碰到之問題提出修正建議上,甚至認為亟需及早建立之疫病害蟲種類建議清單上,均可與承辦單位防檢局或相關彙整研究單位保持良好互動,共同為完善我國之動植物疫病害蟲診斷鑑定工作,防杜境外危險性疫病害蟲入侵,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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