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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畜牧管理

一、畜牧產業管理
二、畜禽產業結構調整
三、畜禽產銷調節
四、廢棄物處理與利用
五、推動「動物保護法」
 

  畜牧生產係依據「畜牧法」、「飼料管理法」及「家畜保險辦法」等相關規定,落實各項輔導措施。透過畜牧場登記制度之建立、生產資材之管理、污染防治工作之加強及產業自治理念之落實等,畜牧生產應可邁向法制化、低污染及供需平衡之狀況。至為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先期調整畜牧產業結構,提升產業競爭力,經積極推動畜禽產業統合經營及強化產業公共投資效能,對於有效降低成本、提升產銷效率及建立國產品牌等節,已見成效。

 

一、畜牧產業管理

(一)加強畜牧場登記及管理

  1. 「畜牧法」於87年6月24日公布實施,依法規定符合登記條件及規模(飼養牛40頭、馬20頭、鹿40頭、羊100頭、豬20頭、兔400隻、家禽3000隻以上)者,應辦理畜牧場登記,截至89年12月底止已核發10,167張畜牧場登記證書。
  2. 辦理鄉鎮等基層單位輔導人員及畜禽戶宣傳講習教育訓練145場。

(二)落實「飼料管理法」

  1. 辦理飼料及飼料添加物製造、輸入及輸出登記

    (1)核發飼料(飼料添加物)輸出證明書360張。

    (2)核發飼料輸入登記證125張,飼料添加物輸入登記證33張,飼料製造登記證167張,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5張。

  2. 查驗飼料及飼料添加物產品

    (1)抽驗飼料一般成分及飼料添加物計2,689件,合格率為98%。

    (2)舉辦飼料化驗研習訓練班2班及飼料鏡檢研習班1班,以提升飼料廠自家品管之水準。

    (3)舉辦自製自用飼料戶講習班19班,宣導飼料管理法規、用藥安全及配製飼料注意事項。

(三)辦理家畜保險業務

  1. 業務概況:
    民國89年辦理之家畜保險有死亡保險及運輸傷亡保險二類,辦理死亡保險之家畜有乳牛、乳羊二種,辦理運輸傷亡保險之家畜有農會共同運銷之毛豬、肉羊二種。辦理單位計有承保之鄉鎮(市)農會及再保之縣(市)農會與省農會共214個外,另有台灣省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承保乳羊死亡保險。民國89年辦理家畜死亡保險34,752頭,運輸傷亡保險1,839,981頭,承保總數為1,874,733頭。
  2. 修正「家畜保險辦法」:
    配合民國89年1月26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修正「家畜保險辦法」之法源依據,並將現行辦法規定已不適用部分加以修正。

 

二、畜禽產業結構調整

(一)推動畜禽產業統合經營

  畜產品市場全面開放後,國產品將面臨價格與品質競爭之局面。為降低畜禽生產成本及提升產銷效率,近年來積極推動畜牧產業統合經營模式,期建立生產作業標準規範,產製規格化畜禽產品。其中白肉雞產業自79年推動至今,以飼料廠或電宰場為統合主體,與養雞戶採取契約養殖,進而逐步推動肉雞電動屠宰及屠體運銷,使白肉雞產業結構逐步邁向現代化,成效最為卓著,截至89年為止,統合數量約達白肉雞總量之85%。

  另在養豬產業方面,除輔導養豬產業相關業者結合產、製、銷體系,設立統合經營或策略聯盟經營模式外,並建立ISO9002優良養(種)豬場認證與標準作業程序及辦理養豬資材共同採購與運銷;89年計輔導16處養豬統合經營示範區營運及輔導38處養豬生產資材共同採購示範區,計辦理共同採購玉米25萬餘公噸與黃豆7萬餘公噸。

  至乳牛產業則以乳牛場與收奶工廠之合作方式,建立衛星牧場制度,配合乳牛群改良(DHI)計畫之執行,有效改善乳牛性能,提升乳品品質,進而提高國產鮮乳標章認證制度之成效,89年計輔導乳牛性能改良16,656頭。

(二)提升產業公共投資效能

  產業公共投資之設置,對於提升整體產業效率及競爭力有實質助益。有鑑於畜牧從業人員較其他農業從業人員少,意見整合容易,爰以協助設立公共投資取代個別農民之輔導,期強化產業公共政策之效。

  近年來,鑒於健康意識抬頭,白肉之需求量看漲,國際間家禽產業蓬勃發展,國內肉雞生產亦有逐年增加趨勢,惟家禽屠宰場產生之羽毛及內臟等副產物之處理,為國內外面臨亟待解決之問題。家禽羽毛製成之羽毛粉(feathermeal)為動物飼料優質原料之一,其含高量之蛋白質與胱氨酸,且價格較低,在近年全球性飼料原料短缺之際,羽毛粉已被視為極具潛力之動物飼料原料之一。本會自87年度起即著手規劃輔導國內家禽屠宰場設置副產物化製場,截至89年為止,分別於桃園、彰化、屏東、宜蘭及台南地區完成5處化製場之設置,每日可處理60萬隻肉雞之屠宰副產物。在考量環保壓力、產業形象及因應國際飼料原料日缺趨勢等節,以公共投資之輔導方式(Build,Operate,Own;BOO),鼓勵民間業者投資經營家禽屠宰副產物化製場,業成為畜禽產業之一項特色。

(三)提升畜禽產業競爭力

  1. 提昇毛豬產業競爭力

    (1)擴大優良公豬精液來源,輔導增設種豬場及區域人工授精站11處,推廣種公豬新鮮精液14.5萬劑。

    (2)建立台灣優良黑毛豬生產體系,選育改良具本土特殊性能之黑毛豬,並完成「畜試黑豬一號」命名登記。

    (3)辦理養豬生產資材共同採購,輔導統合經營示範區及展售中心營運,訂定「台灣珍豬」品質、標章、認證相關辦法,藉以提昇統合經營示範區豬肉產品之品質。計辦理26場優良養豬場認證工作。

    (4)協助區域統合示範單位與冷凍肉類廠商策略聯盟,並建立合理屠體評價模式。

  2. 提升家禽產業競爭力

    (1)強化家禽保健中心禽病檢驗室功能,協助改善養禽場衛生管理制度。計輔導種雞、白肉雞、土雞及蛋雞518戶,辦理血清抗體檢測27,880件及家禽流行性感冒血清監控15,111件,監測家禽疫情。

    (2)辦理「雞雛第一週死亡率」調查,固定受檢戶數計100戶,有效調查數達18,000萬隻,約佔國內種雛量之85%,平均損失率為1.7%。

    (3)分析白肉雞生產成績,樣本隻數約佔全國白肉雞數三分之一。育成率方面,95%以上者達38%,較88年提高4%,顯見我國肉雞飼養效率已有進步。

    (4)辦理「台灣土雞認證」推廣,編印「台灣土雞標誌推廣手冊」。

  3. 提升乳牛與肉牛產業競爭力

    (1)辦理獎勵淘汰低生產效率及低生乳品質之乳牛2,992頭,受益酪農戶共計522戶。

    (2)辦理生乳產銷調節獎勵計畫,總計獎勵金額1,408萬元,獎勵夏期生乳84,510,087公斤,受益酪農戶計286戶,提高夏季產能並紓解冬期乳之過賸壓力。

    (3)補助彰化縣兩戶酪農興建示範性水簾式乳牛舍,對於提高乳牛夏季泌乳量及配種率有所幫助,並可供示範推廣之用。

 

三、畜禽產銷調節

(一)輔導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運作

  本會依畜牧法第25條之規定,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並於89年1月3日掛牌營運,本年其主要工作如下:?k

  1. 辦理畜禽產品產銷調節:

    (1)2月份土番鴨及番鴨生產過賸,協助產業團體辦理緊急收購屠宰凍存,使價格回穩及因應羊隻發生口蹄疫疫情導致羊乳滯銷,於建國花市辦理「國產健康鮮羊乳促銷試飲會」活動。

    (2)6月初雞蛋價格慘跌,補助中華民國養雞協會收購雞蛋1萬5千箱,使蛋價回升。

    (3)7月份於全省各地辦理土雞促銷活動,並拓展至台北市農產運銷公司所屬18處超市配合辦理。

    (4)農曆春節過後及9、10月間,毛豬產銷不穩定,主動協調中華民國養豬合作社聯合社及相關產業團體與代表,共同研商穩定養豬農民出豬秩序對策。

    (5)12月辦理畜產品促銷活動。

  2. 辦理CAS優良食品標誌制度工作:至89年12月底,輔導廠商取得CAS優良標誌認證,計2,206項產品;另辦理查核工作,計有4家廠商未能符合相關規定被取消其CAS優良食品標誌。
  3. 執行政府委託辦理畜禽產品中藥物殘留檢驗工作及屠宰衛生檢查工作,保障消費者健康與安全:總計檢測產品計133,247件。此外,招考獸醫師並訓練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240名並派駐188名獸醫師至各屠宰場。
  4. 積極蒐集各項畜禽產銷資訊:自89年7月起每月出版「畜產報導月刊」,提供國內外畜牧產業資訊,並發布產銷預警訊息供各界參考;自12月20日起以傳真方式發行「畜產週報」(測試版),並於90年1月正式發行。

(二)強化畜禽產業團體自治功能

  本會對於畜禽產業之產銷輔導,向來基於「輔導生產者組織產業團體,由產業團體自主管理產業問題,並由全體業者共同分享利潤與分擔風險」之理念,研擬各項措施。在家禽產業方面,為加強產業團體服務功能,提高禽農加入組織運作意願,經輔導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中華民國養鴨協會及臺灣省養鵝協會,辦理家禽產業垂直統合經營、畜牧政令推動、種肉禽場產銷協調及策略聯盟等項教育訓練及宣導、協調等活動計26場次,對於建立整體產銷觀念及積極推動家禽產業自主管理制度、提供業者國際畜牧新知與較經濟之作業模式等節,有實質助益。

  另輔導養豬團體與養豬產銷班組織之橫向與縱向整合,以發揮產業團體力量,落實產業自主性,並培訓基層養豬經營、組織人才,推動養豬團體及產銷班企業經營理念與作法,提升養豬經營效率。又在養牛產業方面,輔導產銷班77班協助蒐集產銷資訊,並辦理「廠農衛星牧場企業化管理經營之實務訓練及聯誼會」計10場次,對於提升酪農經營管理技術及促進廠農關係和諧有所助益。

(三)提升畜禽產銷資訊力

  為確切瞭解畜牧場之生產概況,經建立畜牧獸醫地理資訊系統,89年計完成3萬餘戶飼養場定位工作,可強化生產資訊之應用效率。

  另在產銷資訊方面,除透過官方調查系統,每日報導毛豬交易價格行情,並按月透過中華民國養豬合作社聯合社、台灣省農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及中華民國養豬事業發展協進會等5大管道調配供需,此外,亦定期召開產銷預警會議,發布分析資料及適時提出預警,提供農民參考。在家禽產業方面,則透過產業團體轄下之白肉雞、有色雞、雞蛋及肉鵝等產銷督導委員會,每日傳輸交易行情及產銷動態,另委託學者分析產銷資訊,按季召開會議發布預警,以穩定市場供需及價格。

 

四、廢棄物處理與利用

(一)加強畜牧場減廢與資源再利用

  1. 建立養豬、養禽污染防治及堆肥產製改進技術輔導體系8處,計輔導742場。
  2. 推動養豬廢水循環再利用及輔導農戶設置養鴨(鵝)廢水處理設備及草食動物污染防治處理設備,計125場。
  3. 辦理畜舍真空吸取式集糞機示範工作計3場,使用結果不僅可降低廢水的污染量,亦可節省清洗用水。

(二)畜牧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1. 委託彰化及台南縣政府分與產業團體合作,設置區域性廢水處理設備維修示範服務站各1處,以維持養豬場廢水處理設施之正常操作。
  2. 辦理養豬場廢水處理設施檢查,由縣市政府畜產課與家畜疾病防治所組成畜牧場廢水聯合檢查小組,赴現場查訪畜牧場廢水處理操作情形,對處理系統效能及放流水質不佳者,移請技術輔導體系協助輔導及改善,計檢查輔導2,000場。
  3. 執行台北市、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等畜牧場定位工作,並規劃台灣地區畜牧污染防治管理資料庫,完成軟體規劃、資料庫軟體與GIS界面連結、連結測試等污染防治資料庫建檔管理前置作業。
  4. 舉辦「2000年國際畜牧污染防治論壇」,計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50人與會,發表論文13篇,並集結成中、英文論文專輯各乙冊。
  5. 編印「畜牧污染防治用生物製劑使用手冊」,修訂「養牛場污染防治操作暨輔導手冊」,並發行「禽畜糞堆肥簡訊」5期。

 

五、推動「動物保護法」

(一)制定動物保護法相關子法與公告

  計制定「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寵物業管理辦法」兩項子法;並公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3種及「具攻擊性之寵物及所該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等。本會另研擬「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組成、任務暨管理辦法」之草案,俟完成行政程序後發布實施,爾後凡利用實驗動物之機構應於1年內完成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設置,以建立動物實驗之內部控管機制。

(二)實施寵物登記管理制度

  建立寵物登記管理系統,全國共建置900家登記站,89年底累計之寵物登記數量達49萬隻,並由各縣市政府動物保護檢查人員積極辦理犬隻掃瞄稽查作業,加強宣導民眾辦理登記,本會並評估各縣市政府執行單位之工作進度及表揚45家優良寵物登記站。

(三)辦理宣導教育活動

  為加強執法人員對「動物保護法」相關法令及動物收容處所管理之認識,以利正確執行動物保護檢查工作,本會委託台灣大學獸醫系與屏東科技大學辦理17期動物保護檢查人員訓練,督導各縣市舉辦25場義務動物保護人員訓練。配合動物保護月活動,全國本年計辦理60場宣導活動,另利用「寵物登記資訊管理系統」透過網站加強動物保護政策與法令之教育宣導,並答覆民眾問題,建立與民眾良好互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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