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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柒、一般行政

一、人事行政
二、新聞及國會聯繫
三、研究管考
四、會計業務
五、政風業務
 

  農業施政不僅要照顧農民,同時也要服務廣大的消費者,由於時代的進步、環境的快速變遷及教育水準的提高,民眾對政府施政的質與量之要求亦隨之提高,因此行政管理工作必須面對新的環境與新的要求,積極規劃與推展,期使農業施政符合科學化、系統化、效率化之原則。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革新、國會聯繫、研究管考、會計及政風等業務,透過不斷的檢討改進,並密切配合業務單位推動工作,以落實加強為民股及簡致便民的革新作法,以達成提昇服務品質的目標。

 

一、人事行政

(一)完成農政組織再造法制作業,提昇效率

  為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第一階段完成後所進行部會地區辦公室及改隸機關組織之調整作業,行政院於89年11月4日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二十二個法案(詳如附表) 函送立法院審議,將原臺灣省政府裁併、改隸本會之機關、單位予以法制化。

(二)拔擢績優同仁,激勵工作士氣

  本年度依工作同仁績效表現,分別予以調整(升)職務或獎勵,調整(升)職務人員53人,計有簡任25人、薦任22人委任6人;獎勵354人次,其中嘉獎281人次、記功57人次、記大功6人 次,另依規選拔模範公務人員,其中2人榮獲行政院表揚,1人由本會表揚,以 激勵同仁工作士氣。

(三)加強在職進修訓練、推動志工服務,以提昇服務品質、效能

  1. 加強人員再教育,鼓勵人員參加各種專業及管理等方面之訓練與進修,提高本會人力素質。

    (1)訓練方面:89年計有61人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行政院主計處及資策會舉辦之各項資訊訓練、主管人員研究班、創意思考、危機管理、公關與媒體、壓力調整等研習班。

    (2)進修方面:89年除推薦8人參加與業務相關之各大學研究所、空中大學及公教中心舉辦之各種學分班、公共行政、大陸事務等研究班外,並薦送30人參加各大學開辦之英語、日語、德語等方面課程。

  2. 積極推動運用志工,參與公共服務,增進服務效能。

      本會所屬機關89年計有志工864人,其中以參與生態保育志工538人及各森林觀光旅遊區解說志工214人為最多,對提昇人力資源運用甚具成效。

 

二、新聞及國會聯繫

(一)新聞聯繫

  本會主管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一向以發展農業、建設農村、照顧農民為施政的努力方向,在新聞處理工作上,乃著重於宣導各項農業發展政策、報導各項農村建設成果及各項農民福利措施,期能透過媒體報導,增進社會大眾對本會農業施政的瞭解,爭取各界的支持與配合,藉以達成施政目標,進而提升本會優良形象。

  89年度本會之新聞聯工作重點包括下列各項:

  1. 蒐集輿情:剪輯每日報紙及網路電子報農業相關報導,提供長官及各業務單位瞭解輿情資訊,升及時因應處理。
  2. 召開記者會:安排各業務單位及所屬各機關輪流舉辦記者會,宣導施政業務,本年度計辦理例行記者會97次,另配合業務需要及特殊事件不定期召開相關專題記者會。
  3. 提供新聞稿:由各業務單位及所屬各機關針對年度內既定施政計畫執行情形、業務宣導、研究成果的提供新聞稿約420篇。
  4. 安排參訪活動:安排媒體記者實地參觀農業建設成果計5次。

(二)國會聯繫

  本(89)年立法院召開第四屆第三及第四兩個會期,進行相關法案及九十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本會主管業經立法院第三會期三讀通過法案計有:修正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農倉業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農倉業法施行條例第一、十六條文、修正植物種苗法第二條條文、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部份條文、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獸醫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經第四會期三讀通過法案計有:廢止農倉業法、廢止農倉業法施行條例、修正漁港法部分條文、修正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再修正植物防疫檢疫第十一、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及修正農會法部份條文。另漁會法部分條文正在審議當中,可望於第五會期通過。

  八十九年本會對立法院之國會聯繫工作積極推動,所以均能順利推動重要農業法案及預算案通過。此外,對於立法委員對農業施政質詢均於立法院議場做詳細答復,必要時並以書面詳細答覆或安排農業建設實地參訪,促進立委對本會業務之瞭解與支持,兼具達成監督本會施政之目標。

 

三、研究管考

(一)研究發展及出國報告管理:

  1. 89年本會暨所屬各機關所提之自行研究計畫共計有210項,委託研究計畫共計有107項。並選出三篇自行研究報告:以造林木製造合板及化粧合板之實用性研究、台灣地區農田肥管理及改良資訊系統之建立與應用及台灣稻穀市場結構及政策問責性之研究等參加行政院傑出研究獎評獎。
  2. 本會暨所屬各機關89年派員,出國考察、研究、進修、實習及出席各項國際會議,並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之規定提出出國報告48篇,函送研考會(國家圖書館)審核外,並依業務性質分送有關單位參處外,亦上傳至研考會網站提供他人參閱。
  3. 辦理行政革新為民服務,推動全面提昇服務品質方案計畫及訂定「本會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就本會暨所屬各機關之服務標準及自我評鑑、主管參與提升為民服務情形、申辦案件作業時程、民眾抱怨之處理、機關間合作服務、機關網頁建置及其他資訊化服務措施、電話禮貌測試等項,積極推動以提升服務品質。

(二)管制考核

  1. 本會由院列管計畫
    本會由院列管計畫每年有4至9項,近3年來,計畫項目雖略有變動,惟絕大部分,仍屬續辦之重要工作,其執行績效年終考評成績每年皆有顯著進步。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由院列管計畫計有下列6項:第三期台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發展休閒農業、強化流浪犬處理計畫、強化山坡地違規取締及土石流觀測計畫及加強辦理治山防災計畫。
  2. 農建工程施工品質抽查與評鑑
    為提昇農建工程品質,89年本會工程品質評鑑小組,分別辦理抽查及評鑑工作,計對施工完成或施工中之工程進行一般性抽查64件,及辦理一定金額以上本會主管工程評鑑5件。
  3. 災害防救

    (1)89年本會配合啟德、碧利斯、巴比侖、寶發、雅吉、象神颱風中央防災應變中心,召集各單位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執行災害應變及防救作業。

    (2)89年7月「災害防救法」公布,本會依法積極辦理相關子法之訂定及執行相關災害預防、通報、應變、重建之業務。

  4. 其他重要管考業務之管考:

    (1)監察院糾正或調查案件之管考(2)維護公共安全方案之管考(3)治安會報決議事項之管考(4)總統、院長及本會長官指示事項、院會決議、本會主管會報決定之管考(5)921重建第一類控管案件之管考(6)公文時效管制。

 

四、會計業務

(一)預算籌編:籌編90年度概算與預算,包括:

  1. 主管概預算及單位概預算之編製
    本會主管90年度歲出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877億348萬餘元,較上次法定預算折合一年910億8,159萬餘元,減列33億7,811萬餘元;其中本會部分90年度歲出預算588億7,360萬餘元,較上次法定預算折合一年662億3,316萬餘元,減列73億5,955萬餘元,有關各計畫編列情形列如附表。
  2. 主管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追加減預算之編製
    九二一地震造成慘重的災情,中部地區居民不僅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身心與生活也都嚴重受創。震災發生後,除積極動員農政系統的人力、物資,以儘速掌握農業災情,統籌支援救災及協助災區重建工作外,並配合行政院籌措救災重建財源,調減可移緩濟急相關經費及撙節一般性經常費用17億6,105萬元辦理追減;另因本次震災主要集中在農業區段,造成農業產業損失、農業公共設施及農水路毀損,並形成山坡地大面積崩塌,扭曲山林地貌,對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農村環境、自然生態造成極大危害,辦理追加預算72億8,862萬餘元,支應各項農業救災及搶修復建工作,項目說明如下:

    (1)辦理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追減預算17億6,105萬元,包括:本會7億8,718萬餘元、漁業署2億7,994萬餘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8,142萬餘元及原省屬機關6億1,250萬餘元(併臺灣省政府所屬辦理)。

    (2)辦理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追加預算72億8,862萬餘元,主要項目為1.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42億7,611萬餘元2.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10億1,973萬餘元3.營造農漁村新形象計畫8億9,185萬元4.農業產業重建計畫6億1,850萬元5.辦公廳舍修繕及復建計畫4億8,242萬餘元。

  3. 附屬單位概預算之編製
    本會附屬單位預算包括農業綜合基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有關90年度業務收支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1)業務總收入計列169億8,859萬餘元,較上次法定預算數折合一年50億5,517萬餘元,增加119億3,342萬餘元。主要係配合農業發展條例修正通過,增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新增糧政業務,增加公糧稻米銷貨收入。

    (2)業務總支出計列350億7,051萬元,較上次法定預算數折合一年50億8,345萬餘元,增加299億8,705萬餘元。主要係配合農業發展條例修正通過後,擴大基金用途,辦理農業發展與農民福利等業務;另配合糧食平準基金於90年1月1日裁撤,糧政業務納入農業發展基金辦理,增加公糧稻米銷貨成本。

    (3)業務總收支互抵後,計短絀180億8,191萬餘元,較上次法定預算數折合一年2,828萬餘元,增加短絀180億5,362萬餘元。

  4. 中美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分預算之編製
    本會辦理之中美基金90年度業務計畫預算為3億9,495萬元,各業務計畫預算編情形如下:

    (1)農業發展相關業務1億95萬元,包括:1.聘請外籍顧問289萬餘元2.支援國際農業技術合作3,300萬元3.技術協助訓練及參加國際會議450萬元4.中美農業科學合作計畫1,200萬元5.農業建設之規劃4,855萬餘元。

    (2)農業貸款計畫2億9,400萬元,包括:1.促進農場經營企業化貸款計畫1億元2.輔導民間企業拓展漁產品宅配業務貸款計畫1億元3.輔導拖網漁船淘汰高污染主機週轉金貸款計畫5,000萬元4.輔導開設「甘翠生鮮便利店」貸款計畫2,000萬元5.輔導農漁民轉業創業貸款計畫2,400萬元。

(二)帳務處理:依據會計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1. 歲入、歲出經費記帳憑證編製及帳務處理與月報表之編製。
  2. 債權、債務之處理及清償。
  3. 現金、票據、證券之帳務。
  4. 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帳務。
  5. 經費之流用及申請保留。

(三)內部控制與審核

  1. 現金、票據、證券等處理手續及保管情形之查核。
  2. 各項憑證、報表、簿籍有關會計事項處理與各項財物收支數字之勾稽。
  3. 審核採購程序、預算與用途是否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4. 對各項補助與委辦計畫預算之控制、執行及抽查。
  5. 配合業務單位對一般或專案計畫之督導與查核。

 

五、政風業務

(一)政風興革事項

  1. 依據法務部函發之年度政風工作計畫需求,參酌本會環境、業務特性,擬訂本會「89年度政風工作計畫」報政風司核定,據以落實推動各項政風工作。
  2. 訂定本會暨所屬「政風機構辦理政風實況問卷調查實施計畫」乙種。並辦理政風實況問卷調查,共回收323件,針對本會 及所屬廉政缺失簽請主管機關改進。
  3. 依據本會「農情蒐報工作實施計畫」,加強蒐集各類農業輿情及民意反映,及時提供各單位施政參考,共蒐報各類農情資料365件,均報相關主管單位參考。

(二)政風預防與發掘

  1. 研編本會暨所屬「機關政風狀況整體分析評估報告」,有效掌握各項可能孳生弊端事項,研採適當防範措施。
  2. 蒐編各類政風預防調查專報如「山坡地水土保持與防弊措施專報」、「輸出國檢疫證偽造防弊措施調查專報」等十五篇,均適時提供相關單位參處。
  3. 主動發掘、蒐集涉及違反政風資料計66件,均依案情及權責送請相關單位參處。
  4. 依據政府採購法及本會營繕採購作業要點之規定,加強監辦本會各項採購作業程序,並配合本會工程品質評鑑小組,分赴基層加強抽查農建基礎工程。
  5. 八十九年辦理本會新到職及定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210人,均依規定期限完成申報,並辦理後續公開抽籤、實質審核事宜。

(三)政風查處暨檢舉事項

  1. 利用本會的各種刊物,登載檢舉信箱及專線電話,並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對外宣導,鼓勵民眾及員工勇於檢舉貪瀆不法事項。
  2. 八十九年共受理各類檢舉案件87件,其中具名者49件,匿名者38件,經查無違失事證,報經上級核列澄清結案,成果者35案,繼續查處中11案,餘屬其他案件或內容欠具體者,均依規定及權責妥慎處理。
  3. 本會暨所屬政風機構八十九年共查處一般貪瀆案件23案,其中移送法機關偵辦者9案,經起訴者8案19人,經判決有罪者4案38人(均為所屬機關),經查涉有行政疏失予以追究任者9案9人。

(四)公務機密暨安全維護事項

  1. 為提升本會同仁保密警覺與素養,舉辦「公務機密維護講習」及其他各項保密宣導。
  2. 針對易滋洩密弊端業務,如重大營繕工程及採購案件,訂定底價、人事升遷甄試案件、重要施政決策等,均事先配合相關單位研採適當保密措施,以消弭洩密情事。
  3. 辦理公務機密維護定期檢查2次,銷燬逾期無保存價值密件資料3次,以降低密件保管壓力,並防止機密文件不慎外流。
  4. 召開本會安全維護會報,研議各項防護措施事項,並訂定防範爆裂物危害及破壞執行計畫等,結合各單位共同執行,以強化本會安全機制。
  5. 辦理本會安全維護定期檢查2次,提高員工防護警覺並實施安全維護演練,使員工熟習各種偶、突發狀況之應變、制變能力。
  6. 蒐集有關危害、破壞及民眾陳情請願預警資料共41件,均通報權責機關處理。全年協助疏處民眾陳情請願案件共35件,均予以妥善疏處,防範事態擴大或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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