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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2月份WTO原產地規則委員會之會議紀要

國際處 周妙芳

壹、前言

  WTO原產地規則委員會(CRO)為訂定一套國際通用的原產地規則,期使各國原產地規則符合公正、透明及一致性,防杜原產地規則成為非貿易障礙,自1995年7月開始進行調和,由於各貨品之規則如何訂定,涉及重大的產業利益,各國爭議相當大,原定1998年完成之調和原產地規則之工作計畫,一延再延,目前暫訂本(2004)年底調和完成,本年7月底前完成94項核心政策議題,12月底前完成其他44技術性議題。

  CRO諮商會議業於本(93)年2月16日至20日在日內瓦舉行,本次會議本會由漁業署林組長永德及國際處周技士妙芳代表參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財政部關政司亦派員參加,並由本會派駐我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張參事淑賢陪同,除參加諮商會議外,並與日韓等十個相關國家交換各國就原產地規則立場及意見,俾利我方立場能隨時融入原產地規則委員會主流議題。本次委員會議,由巴基斯坦籍Syed Habib Ahmed.擔任主席,副主席則由日本籍Tomoyoshi Watanabe擔任,討論議題所關切的國家多達30餘國。

貳、原產地規則委員會諮商情形

一、專屬經濟海域(EEZ)

  本項議題係專屬經濟海域捕獲之漁產品其原產地,係以船旗國或沿岸國為認定方式,由於涉及國際海洋法(UNCLOS)第五十六及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沿岸國對專屬經濟海域之漁業資源開發、管理及保育擁有管轄權,政治敏感度高,主張以船旗國或沿岸國為原產地之二派立場相當堅持,分別說明如下:

(一)主張船旗國為原產地:台灣、日本、韓國、美國、歐盟及挪威等國家,認為經專屬經濟海域之沿岸國,允許船旗國進入該海域捕撈之漁產品,因屬商業活動,非關主權問題,且漁獲所有權歸屬船旗國,應以該船旗國為原產地,不應依不同海域給予不同原產地認定,既然公海之漁獲會員均同意以船旗國為原產地,EEZ部分仍應相同規定,另有會員質疑認定方式不同之課徵關稅問題。

(二)主張沿岸國為原產地:澳洲、印度、巴西及馬來西亞等國家,以UNCLOS公約第五十六及第六十二條主張EEZ是沿岸國之領土,在該海域捕獲之漁產品應以沿岸國為原產地。船旗國在該EEZ捕獲之漁產品所有權當歸屬船旗國所有,該漁產品來自相同之地理海域,應以沿岸國為原產地。

  由於雙方立場堅持,各說各話,為利談判進展,主席提出定義較模糊之折衷方案,為在沿岸國之專屬經濟海域捕獲之漁產品,被視為由船旗國在該沿岸國完全取得之文字,挪威基於其漁船百分之80之漁獲均係捕自經濟海域,將影響該等漁船所捕獲水產品之原產地認定,堅決反對主席所提方案,本案尚未獲共識。

二、魚片

  目前各會員之立場分為三種,即方案一:進口原料經加工後與最終產品之稅則號別前四位碼變更者,則視為完成最終實質轉型(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CTH)、方案二:以取得該魚之養殖地或捕獲地為原產國,以及方案三:國際漁業組織關切之鮪類產品採取完全取得,其餘產品採CTH之折衷方案。

  日本、韓國、歐盟、印度、巴西等國認為進口魚加工製成魚片,只是切割等簡單加工,未達實質轉型,故採完全取得之認定方式,日本相當堅持本項立場,倘若最終主席建議方案(四位碼變更)獲多數支持,則同意採四位碼變更,惟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保育管理之鮪類產品採完全取得之折衷方案。

  我國則主張,進口漁產品加工成魚片,係經嚴格之危害風險管制程序(HACCP),以確保魚肉鮮度、品質及衛生安全,並提高產品之商業價值,實非簡單加工,且已達實質轉型,故應採四位碼變更之認定規則,且該規則便利執行,可促進貿易及加工產業之發展。此外,為兼顧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對鮪類產品其漁獲來源之管理措施,避免非法捕撈,該類漁產品採較為嚴格之完全取得認定方式之折衷方案。由於各國立場不同,本議題未達成協議。

三、乾、鹹及燻製魚

  有關魚乾部分,目前除智利、日本、韓國及菲律賓以取得該魚之養殖地或捕獲地為原產國立場外,多數國家均採主席所建議之四位碼變更立場,而其中以菲律賓立場較為堅定,其他三國均具彈性,惟菲律賓代表表示尚未接獲該國首府進一步立場,目前仍維持原立場。至於鹹或重鹹魚部分,有會員認為係鹽量不同而已,加工程序相同,惟挪威表示,兩者產品不同,不同魚種所需加工之方式亦有異。

參、心得與結語

  WTO為建立一套符合公正、透明及一致性之原產地規則,CRO自1997年7月開始進行調和,由於各貨品規則之訂定,涉及各國產業利益,各國之立場分明且堅定,本年底能否如期完成,仍有待觀察。本次CRO會議係本會第一次派員赴日內瓦參加,由於各國會員均已參與7、8年的會議經驗,本會代表能親身體驗並參與各國意見交換,是學習及歷煉的好機會,且我國駐日內瓦代表處亦安排多場雙邊會談,有助會員間更瞭解彼此立場及交換意見,是相當務實、具有意義的一次盛會。

  舉例而言,在EEZ作業漁船,我國主張以船旗國原產地,若以沿岸國為原產地,則我國漁船在其他經濟海域捕獲之漁產品,非台灣產,如此,將影響其銷售價格及課稅問題。至於,魚片部分,我國主張基於國際漁業組織對資源保護之理由,鮪類產品以捕獲地,其餘產品以加工地為原產國。惟日韓等國認為切片係簡單加工,不應取得原產國,亦將影響進口外國魚貨加工外銷之產業,其間涉及各國利益,未能達成協議,本項議題將於本年4月份會議繼續討論。此外,屠宰肉品、乳製品、油脂、果汁及製糖等多項具爭議之農產品亦將登場討論,尚待各國展現誠意及智慧方可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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