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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檢疫與貿易障礙

家畜衛生試驗所 宋華聰

一、前言

  在國際貿易中,貨物的流通是最基本的要項之一,而在動物界貨物的流通包括家畜禽、水生動物、野生動物、寵物動物和實驗動物等活的動物以及動物的皮毛、副產品、水產品、家畜禽的肉類和加工品等等和檢疫有關的貨物,此外,尚有和檢疫無關的動物及其產品,林林種種真的是五花八門。

  和檢疫有關的動物及其產品的流通就會有機會將檢疫病從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造成疫病的傳播,使該地區或國家的社會和經濟造成重大的衝擊與損失,我國於民國86年發生口蹄疫的疫情就是個明顯的例子。

  各國為了要防止動物疫病的傳播,以免造成經濟損失,都會設定進口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規定,如此一來,當然會對自由貿易上造成不便,加上各國的適當保護水準依其疫病清靜程度的不同而異,貿易上的障礙,於是在不知不覺中油然而生,所以世界貿易組織在制定動物與植物健康措施(Sanitary and Pytosanitary measures;SPS措施)協定時,強調各國在制定檢疫規定時要特別注意,不要有類似的情形發生,我國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國,理當遵守。

二、貿易中保護動物健康的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為了要使會員國間動物及其產品的貿易順暢,訂有SPS措施協定,但該組織有鑒於世界動物組織(World Organisation for Animal Health; OIE)、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IPPC)及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es;Codex)等國際組織已經制定了貿易上保護動植物健康的相關規範且已行之多年,所以沒有再聘請動植物疫病的專家,另訂定執行細解,而將與動植物健康有關國際規範的制定與執行工作委由該三個國際組織,該三個國際組織就是被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國稱之為三姊妹。

  簡而言之,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是負責訂定須通報的陸上與水生動物疾病種類、達成非疫區的條件與其認定、動物及其產品在國際間流通上所需檢疫條件的訂定和防疫檢疫技術的協助等;國際植物保護公約是負責訂定須通報的植物病蟲害種類、達成非疫區的條件與其認定、植物及其產品在國際間流通上所需檢疫條件的訂定等;而食品標準委員會則負責食品安全與標準的訂定等工作。

  世界貿易組織的SPS 措施協定是承認動物檢疫是在保護動物生命或健康適當水準的前提下,所採取或執行的必要措施,但希望各會員國對於所使用的檢驗與檢疫措施,必須與會員國間加以調和和透明化,使其措施不會造成國際貿易有隱藏性的設限且對處於相同條件之會員國間不會構成恣意或無理的歧視,如此才能將貿易的負面影響減至最小。

三、檢疫規定的形成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為了要制定或修正國際檢疫規範,特別聘請專家成立陸上及水生動物衛生法典委員會(Terrestrial and Aquatic Animal Health Code Commission),並依會員國的需求或建議定期開會草擬或修正相關檢疫規範,再由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將該規範草案內容函請各會員國表示意見,其意見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行政部門蒐集後再交給各動物衛生法典委員會評估審議。動物衛生法典委員會將開會審議的結果和經修正的檢疫規範請世界動物組織在每年5月所召開的年會討論通過後實施,如會員國尚有意見,則再由各動物衛生法典委員會帶回去再審議後提出草案。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會員國在制定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的輸入檢疫條件時,必須依照其適當的保護水準並參考世界動物組織所訂動物衛生法典中相關疫病的檢疫規範來訂定草案,該草案還要送世界貿易組織請其向會員國預告兩個月,讓各會員國有機會表示意見,輸入國依各會員國的意見再修正檢疫條件內容,如意見不能被接受,則必須向其說明理由及依據,最後,輸入國將修正後的檢疫條件草案依法定程序公告實施。

  各國在設定輸入檢疫條件時,通常會考慮下列基本要件:

(一)限制重要疫病發生地區檢疫物的輸入

  如禁止輸入口蹄疫疫區的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等

(二)限制檢疫物的本身條件

  如輸入之動物不可打疫苗或必須施打某特定的疫苗等

(三)檢疫物的必要處理條件

  如疫區所產動物產品必須經滅病原處理等

(四)實施必要的疫病檢查與檢驗

  如偶蹄類動物必須經臨床檢查和實驗室檢驗無口蹄疫的象徵等

(五)詳定動物健康證明書應登載的內容

  如記載檢疫結果等SPS 措施和技術貿易障礙(Techical Barrier of Trade, TBT)常讓人混淆,該兩類貨品的分類如附表xls / ods / pdf

  輸出國如要將動物檢疫物輸出、申請為非疫區或對檢疫條件有意見和窒礙難行的地方,則有義務依輸入國的要求與國際規範提供相關疫情資料供輸入國做風險評估,必要時,亦可要求輸入國舉開雙邊諮商,如諮商不成,也可以將問題提交世界衛生組織要求爭端解決。

附表 須執行SPS 措施與TBT措施的貨品分類

四、動物及其產品輸出的條件

  動物或其產品是否能輸出,往往和輸出國的動物疫情狀況有相當密切的關係。也就是說,如果輸出國是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為A表疾病的非疫區,那麼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的輸出,便是很容易。以我國發生口蹄疫後為例,生鮮的牛羊及豬肉都不能再輸出,但加熟的肉類如豬肉,經輸入國派檢疫人員查場通過後才能輸出;如果是狂牛病的疫區,則其產的牛羊等活反芻獸以及其產的牛羊肉、骨粉、肉粉、肉骨粉、血粉、血清、飼料用油脂及油渣等產品的輸出都會受到限制,甚至於以反芻獸胎盤、油脂等所製成的化妝品等人用的產品貿易都會受到限制。

  一般而言,檢疫條件是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定案,譬如說,我國皮蛋的輸美,因其製程的特殊加上加工過程中已使其酸鹼值達十或以上,細菌或病毒等有害微生物都已無法存在的條件下,其檢疫條件才能在台美動物檢疫工作小組會議中達成協議,讓輸美的皮蛋有特訂的條件而有別於一般的食用蛋。

五、結語

  任何一個要輸出動物或其產品的國家,第一件要做的是和輸入國磋商檢疫條件而不是先辦促銷,因為就算促銷活動辦的再轟動,這些產品還是不能輸出,等檢疫問題解決時,又不知何年何月了,豈不是前功盡棄嗎?當然,我國的動物及其產品要能夠輸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A表的疫病必須清除或控制到符合該組織的一定要求,或達到輸入國所要求的檢疫處理,才有可能;另外,國與國之間的信用度和關係亦很重要,因為這些因素涉及到國與國間檢疫條件諮商能否成功的微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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