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阿里山賓館案執行成果

林務局森林育樂組遊樂科 林澔貞 潘德發

壹、前言

  世界各國為減少政府財政負擔,並引進民間經營效率及服務品質,故大力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林務局所屬已開放供民眾休閒旅遊之森林遊樂區,每年約提供300餘萬人次之遊憩機會。為因應國人休閒旅遊之需要及提昇服務品質,林務局爰積極推動森林遊樂區有償性之餐宿服務設施開放民營工作,以引進民間資金、企業經營理念及管理能力,提升森林遊樂區之經營效率。

貳、計畫概述

一、阿里山賓館興建沿革

  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位於嘉義縣阿里山鄉,以日出、雲海、晚霞、山景等自然景觀及獨特人文景觀—森林鐵道,享譽盛名。阿里山賓館為區內最具規模之住宿設施,二層樓木造建築建於日據時期,後因林業經營轉型,並配合觀光發展,於60年間興建六層樓RC建築,共有房間53間。

二、民間參與之內容

(一)辦理方式及法令依據

  民間申請人朝麗旅館經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於91年8月自行規劃以ROT及BOT方式,提出申請興建暨營運阿里山賓館之構想。

  林務局爰依促參法及「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之規定,進行本案相關審核作業。

(二)基地面積

  位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之遊樂設施區面積約1.67公頃。

(三)規劃構想內容

  主要規劃利用阿里山賓館之現有設施及週邊之用地,改善擴建為150間客房之觀光級旅館,提昇服務品質。

三、辦理之結果

  本案林務局於92年12月12日與最優申請人朝麗旅館經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簽定興建暨營運契約及設定地上權契約,於同年月31日完成用地之交付,朝麗公司並已於93年1月1日開始營運。

  本案許可期間為32年,朝麗公司將投資3億元,於2年內完成阿里山賓館整、新建工程,讓原僅有53間客房之阿里山賓館,成為擁有150間客房,並附設會議室、宴會廳、健身房、咖啡廳、販賣店等設施之觀光級以上旅館,提昇該賓館設施之質與量,滿足遊客之需求。

參、本案順利完成之關鍵

一、分工合作的工作團隊

  本案係第一個依促參法四十六條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之案件,林務局以戰戰兢兢、小心謹慎之心情辦理。

  依採購法相關規定遴選出稱職之顧問團隊(森海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建業律師聯合事務所、勤業眾信國際財務顧問公司)配合機關內部之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興建暨營運阿里山賓館案工作小組,相輔相成,辦理本案之幕僚作業。

  邀請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興建暨營運阿里山賓館案審核委員會負責本案之審核作業。

二、審慎嚴謹之作業規範

  考量阿里山地區未來之發展及整體特色,與民間申請人充分協商溝通後,在工作小組協助下,由審核委員會完成初步及再審核作業。並在兼顧原提案人權益及不失公平性、競爭力之原則下,訂定本案之最低功能及效益需求,及公開徵求其他民間投資人的標準。

三、公平透明之辦理程序

  秉持公平化、透明化及責任化之原則,客觀審慎辦理。將招標之各項資格條件及審核執行程序,公開於申請須知中,並清楚敘明,且辦理招商說明會,透過簡報使其他民間投資人充分明瞭審核程序。

肆、計畫效益

一、計畫社會效益

(一)提升遊憩品質

  有效引進民間資金、企業經營理念及管理能力,改善、擴建阿里山賓館原有之設施,提升經營效率及服務品質,滿足國民日趨重視休閒生活之需求。

(二)創造就業機會

  為提供當地就業機會,在契約中明訂提供本計畫30%之工作機會予設籍嘉義當地之人士,並由林務局協助其徵才,確實提供當地居民之就業機會。

(三)促進當地社區發展

  於契約中明訂每年提供不低於30萬元之經費,做為當地社區發展及地方建設之回饋基金,有助於促進當地社區之發展。

(四)獎(補)助當地居民

  於契約中明訂每年提供總金額不低於十萬元之獎學金及清寒補助,獎勵在學之學生及補助當地清寒之家庭。

二、計畫經濟效益

(一)創造利益均霑的投資環境,開創政府、當地居民、民間機構三贏之經營契機,促進國家整體之經濟成長。

(二)引進民間機構的活力與效率,為國民提供高品質之休閒服務,有效帶動地區之經濟發展。

三、政府財務效益

(一)節省政府經費支出

由民間機構投資經營可撙節政府預算,提高公有財產使用效益,增進經營管理績效與服務品質;以政府角度分析本案效益,32年期間,有關費用之節約,總計約31億元。

(二)權利金及土地租金

  1. 權利金

      本案按開發權利金及營運權利金二項計收,開發權利金1千萬元於簽訂契約之同時繳納。營運權利金之收取方式,係依鼓勵廠商創造業績分享利潤之原則,以每年營業淨收入(指營業總收入扣除營業稅後之總額)7.77%計收,但如每年實際營業淨收入不及預估營業淨收入之70%時,以預估之營業淨收入70%為基準,計收當年營運權利金。

  2. 土地租金

      土地租金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計收。

(三)增加政府稅收

  由民間機構投資經營可增加營業稅等之收入,32年約4億元。

四、計畫前瞻效益

(一)計畫具前瞻性

  為充分發揮阿里山賓館休閒旅遊功能,於民間申請人依據促參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申請後,秉持「服務遊客」、「回饋地方」、「提昇服務品質」之理念,積極進行相關作業,同時依據促參法甄審辦法之規定,公正、公平、公開評選出案件最優申請人,並決定最後投資經營阿里山賓館之廠商。本案以社會國家利益為導向,除引進民間專業經營能力,提供遊客休閒等優質與多元的服務外,並有助於提昇整體國際旅遊形象。

(二)符合長遠發展效益

  本案定位以永續發展為目標,民間機構如經營績效良好,給予優先續約的特許,即在於考量藉優惠措施增加誘因,激勵經營廠商為長期之規劃。

(三)提昇服務品質效益

  阿里山賓館由專業經營團隊營運,可顯著提昇公共建設服務品質,許可期間內,民間機構每5年將提列3千萬元汰舊換新已達使用年限之營運設施,將可維持服務設施之水準。

五、計畫具創新效益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興建暨營運阿里山賓館案,係促促參法自89年2月公布實施後,第一件以第四十六條提出之農業設施案件,在維護政府權益並兼顧民間參與投資意願之考量下,秉持「民間最大的參與」及「政府最大審慎」兩大原則,依促參法及注意事項規定程序,在本計畫工作團隊密集研商,並借重促參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協助,循序完成本案之相關作業,在本質上具有創新效益。

伍、後續執行重點

一、確實的監督管理

  依契約規定督促民間機構於2年內完成阿里山賓館之整建及擴建,後續之營運依契約明訂之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執行。

二、共榮的伙伴關係

  政府專注於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整體遊憩環境之改善,民間機構專注於餐飲住宿之營運,相輔相成提供更舒適之休閒環境。

三、多贏的回饋機制

  結合周邊社區、相關產業,促成策略聯盟,提供居民就業機會、建設基金方式回饋地方等。透過政府、民間機構、地方居民三方合作,改善阿里山地區之遊憩品質。

陸、結語

  在政府財政日益困難,組織功能逐漸縮減情況下,激發民間創意,為民間創造投資機會及誘因,鼓勵民間積極參與公共建設,為政府努力之目標,至民營工作之相關作業,除必須對生態保育、環境影響、市場、法令、財務、工程、風險分擔等之方面審慎評估,並秉持公平化、透明化及責任化之原則,客觀審慎辦理外。另因促參案與一般採購案不同,參與人員心態應先調適,應以「興利」之態度取代以往「防弊」之觀念。本著「民間最大的參與」與「政府最大審慎」二大原則,始可完成招商工作。

  契約簽定後,真正的考驗才開始,後續的執行,除依契約明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監督外,政府與民間機構應以互補互利的合作方式,並站在事業伙伴之立場相輔相成,才能讓BOT案順利成功,真正達成雙贏之局面。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4-03-01:2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