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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修正簡介

企劃處經研科 蕭彩鳳

壹、前言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係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自89年1月1日施行,目的在獎勵農企業公司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農業之投資,以促進農業升級。依據該獎勵辦法,公司投資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創立或擴充,可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規定享股東投資抵減或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優惠待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配合國家重點發展計畫開發建設農業生物園區,及推動農業生物科技產業之發展,檢討修正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之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93年8月31日以院臺農字第0930037138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貳、修正重點

  前揭法規修正重點主要為修正第二條條文,擴大獎勵之產品範圍,增列適用本獎勵辦法之產品項目,修正後之獎勵產品範圍包括:

一、應用無菌播種、組織或細胞培養、體細胞融合、基因工程等生物技術,培育、繁殖生產之植物種苗。

二、應用遺傳工程技術,選育、繁殖生產之種畜禽或畜禽種原。

三、應用遺傳工程技術,選育、繁殖生產之水產種原或種苗。

四、應用無特定病原技術,繁殖生產之動物。

五、應用純菌種液態培養或體細胞融合技術,培育、繁殖生產之食藥用菇菌類。

六、作物病蟲害防治用之天敵。

七、應用室內高密度循環水養殖設施生產之水產生物。

  其中第五、六、七項為此次修正新增項目。

參、結語

  此次修正擴大獎勵範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農業產業均為具外部性投資功能之農業生物科技產業,藉由食藥用菌菇類之發展可促進其下游之健康食品加工業之發展;藉由天敵產業之發展可有效降低化學農藥使用及其殘留,保護作物生產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及維護生態環境;藉由室內高密度循環水養殖漁業之發展可節約養殖用水,促進水土資源的合理利用,並可大幅提高單位面積產量與水產生物的存活率,以推動科技化養殖。本次修正預期將有助於促進農業生物科技產業之發展,進而達成促進產業升級,提昇農業競爭力的政策目標。有關獎勵辦法內容請上農委會網頁查詢(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serial=9_cikuo_20040910153701&code=A03&typ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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