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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場建築物設計規範修正簡介

輔導處 夏聰仁

壹、前言

  配合今(93)年2月27日公布修正之「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並依據法規修正規劃時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8月27日召開研商「休閒農場建築物設計規範」修正草案及相關規定會議,並完成「休閒農場建築物設計規範」修正草案。本草案並經相關單位提供意見補充定案後,發布施行。

貳、休閒農場建築物設計規範之主要內容

  本新修訂之規範其修訂要點除點次調整、部份文字修正外,主要係回應監察委員視察休閒產業業務結果,要求行政部門簡化審查設置休閒農場申請案之流程,爰刪除原規範要求本會相關人員及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休閒農場建築物之規定,將本設計規範作為提供地方政府審查休閒農場設置案之主要審查依據(刪除原規範第三點、第九點)。

  新修訂規範的詳細規定及其變動情形詳如休閒農場建築物設計規範修正對照表 DOCX / odt / pdf

參、結語

  本規範之公布實施,對於已經同意籌設並辦妥土地變更編定之休閒農場正進行設施建造或休閒農業區之公共設施建造的相關證照申請作業,將促使行政程序效率大幅改進,預期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輔導所轄休閒農業之相關業務時,將能更有效的提高其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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