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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農業科技專案計畫實施要點簡介

科技處研究發展科 吳明哲

壹、前言

  依據「2002年行政院產業科技策略(SRB)會議」重要結論與建議之院列管項目,建議本會比照經濟部產業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進行之方式,研擬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以整合上、中、下游研發體系,達成有效運用農業科技研發人力及財力資源之目的。

  本會經審慎研析農業科技研究之特性,並參酌經濟部法人、業界及學界科專之作法,鑑於農業法人研究機構(包括即將成立之國家農業研究院)具有較強之產業關鍵性技術研發及技術擴散能力,其研究方向且可充份配合本會施政需求,決定現階段先行辦理法人研究機構農業科專計畫,遂於94年1月20日公布本要點以為實施之依據。

貳、內容重點說明

  本要點條文計11點,重點說明如下:

  一、訂定本要點之目的。(第一點)

  二、設定農業科專為研究及開發以產業化為目標之農業技術及產品,或為建構農業相關技術研發環境之計畫。(第二點)

  三、明定農業科專依其性質分為技術開發及環境建構兩大類計畫。(第三點)

  四、明定申請農業科專計畫之資格條件,現階段先行辦理法人研究機構農業科專計畫,再視法人科專辦理情形與產業發展實際需求,逐步擴大到學界科專與業界科專。(第四點)

  五、明定計畫執行方式,將農業科專定位為跨領域、整合型或國際合作計畫,並以業界先期參與為優先考量。(第五點)

  六、農業科專之研發策略與方向應符合本會施政需求,故應由本會於年度農業科專提審作業之前召開會議討論,以建立農業科專計畫形成機制。(第六點)

  七、明定農業科專之申請程序、評審及管考。(第七點)

  八、明定辦理農業科專績效考評之權責單位、績效考評之辦理方式及績效考評結果應納入後續年度農業科專研提審查之評分考量。(第八點)

  九、明定農業科專計畫簽約及經費之編列與執行。(第九點)

  十、明定農業科專計畫之共同研發或引進技術應約定事項,適用於國際及國內合作之情形。(第十點)

  十一、明定農業科專計畫變更、終止或解除契約之處理原則。(第十一點)

參、結語

  目前本會科技計畫概分為二大類:一、本會及所屬行政機關補助或委託大專院校及財團法人辦理之計畫,二、本會所屬試驗機關自行辦理計畫。由於兩大類計畫彼此之間難免有協調不足,致計畫重複之處,且因參與研究之單位眾多,致計畫項數繁多,各項計畫平均經費金額小,導致研發資源無法集中於關鍵性問題之解決。

  本會實施農業科專計畫首先需要處理現行計畫轉型為科專計畫之問題,根據調查,94年度計有16個財團法人向本會研提76個科技計畫,總經費191,949千元,其中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研提32個科技計畫,總經費61,722千元,食品工業研究所研提11個科技計畫,總經費62,123千元,本會擬定之整併目標為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之計畫整併為2-3個科專計畫,食品工業研究所之計畫整併為1~2個科專計畫,其他財團法人之計畫比照辦理;經整併完成之科專計畫依據本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專案計畫實施要點」進行研究發展策略與方向之規劃、績效考評、合約簽訂等相關事宜之演練,做為95年度正式實施科專計畫之準備,並可做為國農院一旦成立,該院實施科專計畫之參考。

  本會預期農業科專計畫之實施將能提高農業科技計畫之研提、執行與績效之管理效率,並能改進現有農業科技計畫零碎、數量龐大等缺失,避免研發資源重覆及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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