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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蝴蝶蘭附帶栽培介質獲准輸美

防檢局 翁壹姿 盧慧真

一、緣起

  蝴蝶蘭為全世界強勢花種之一,我國的蝴蝶蘭在各方精心研究與經驗累積下,不只栽培技術純熟、效率高,且育種與組織培養技術亦十分進步。優良新品種不斷推出,加上地處亞熱帶,配合設施調節,營造合適的生長環境,因此蝴蝶蘭成為我國主要外銷農產品,亦是加入WTO後,最具外銷競爭力的重點產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方案」內,選定蝴蝶蘭為我國第一類外銷旗鑑產品,除具產業優勢及出口績效外,更規劃於未來加強建立具有國際形象之品牌。

  我國外銷的蝴蝶蘭植株,主要輸往日本、美國、歐洲及中國大陸,除輸銷美國之外,其他均可附帶栽培介質。於栽培植床上選定健康無病蟲害的植株,即可裝箱運輸,作業方便且運輸期間耗損率低,運抵目的地後生長恢復快,短期即可上架銷售。而輸往美國的植株,則須符合美國聯邦行政法規彙編第7篇第3章319.37節有關活植物及其產品之規定,採用裸根方式輸入,因此在裝運前必須清除栽培介質,不但增加人力成本與造成蘭株損傷,亦會使運抵目的地後之蘭株存活率降低,生長恢復期變長,並嚴重影響品質,降低產業競爭力頗巨。

  以一棵經裸根處理的大苗為例,空運至美國到可開花階段的成本約8至11美元,苗株恢復及催花時間約4~6個月,若蝴蝶蘭能以附帶介質方式輸出,免去裸根過程的傷害及人工費用,其成本約可降低1.2美元,培育催花期亦可縮短一個月。因此,附帶栽培介質植株的損耗率不僅將可顯著降低,並可直接輸出高品質含苞植株,有助於提高輸美蝴蝶蘭之數量及品質,亦可提昇我國蝴蝶蘭的競爭力。

二、10年努力,全球唯一

  我國於83年向美國提出蝴蝶蘭得以附帶栽培介質輸入之要求,歷經中美雙方檢疫上長達10年的努力溝通、資料審查及風險評估,終於在去(93)年7月由美國農部動植物健康檢查署(APHIS)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本局)簽署「台灣輸美附帶栽培介質植物工作計畫」,我國自此成為目前全球唯一可以將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輸銷美國的國家。

三、「台灣輸美附帶栽培介質植物工作計畫」簡介

  「台灣輸美附帶栽培介質植物工作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的要義是確保蝴蝶蘭植株自栽培、出口到運抵美國都不受病蟲害感染。因此須栽培於與外界環境隔離的防蟲設施內,並有良好的病蟲害管理,如移入溫室內的植株、介質都須經消毒處理,移出溫室的過程也須保持防蟲狀態,並且不得檢出美國所列的管制性害蟲。本計畫的首要重點即是溫室驗證,其次包括溫室定期檢查作業、蝴蝶蘭移入及輸出檢疫作業等。

(一)溫室驗證作業

  蝴蝶蘭生產業者檢具欲生產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輸美之溫室資料,包括位置、面積、結構及其相關設施等,向本局提出溫室驗證申請。計劃驗證項目包括:溫室淨空,地面無塵土、雜草或裂縫,溫室防蟲設施,如溫室出入口、通氣口及對外孔洞均應以孔徑不超過0.6mm的防蟲網包覆,植床支架須能有效防止軟體動物攀爬,工作室、包裝及介質貯存場所等。設施檢查完成後,須懸掛黃色誘蟲黏板15天以上,若均無誘捕到有害生物,則給予生產者代號及溫室編號,並同意開始進行苗株移入作業。

(二)溫室定期檢查作業

  溫室經驗證合格後,由本局轄區分局執行定期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工作日誌、溫室設施、植床、包裝及貯存場所、栽培介質、灌溉用水、溫室內有害生物發生狀況(黃色誘蟲黏板之更換及蟲相檢查),以確保栽培過程中環境控制與蟲相管理良好,並依誘蟲粘板監測結果採行適當藥劑防治。

(三)移入及輸出檢疫作業

  為確保移入溫室的苗株健康、無病蟲害,並避免移入後管理困難,移入溫室之蘭苗必須為經檢疫過的裸根植株、組織培養苗、種子或孢子,移入之日期、數量、擺放位置等均應建檔管理,以便回溯追蹤。蝴蝶蘭須在指定溫室內連續栽培4個月以上方能輸銷美國,並於出口前30天內完成檢疫,其外包裝上須標示貨品名稱、生產者代號及溫室編號,並黏貼有本局檢疫標示,以確保出口運輸途中不被開啟。

  植株抵達美國時,若發現不符合本計畫或美國輸入規定者,將被銷燬、施以檢疫處理或再出口,違規之生產者亦必須暫停輸出附帶介質蝴蝶蘭至美國;若有反覆或嚴重違規之具體事實時,將暫停台灣所有附帶介質之蝴蝶蘭輸美,而須待美方審核同意並查驗確認後,方可解禁。

  因此這個生產及輸銷過程係經三重的檢疫把關,第一是溫室驗證及生產監督,第二是出口前的檢疫,第三是運抵美國港埠後的輸入檢疫。前二項亟須生產業者與本局配合,改變其原有栽培習慣、人員管控及病蟲害管理模式。本局也嚴格執行與美方議定之所有項目,確保進入美國市場的附帶介質蝴蝶蘭均為無疫病蟲害的優質蝴蝶蘭。

四、檢疫執行現況

  為充實檢疫人員之蝴蝶蘭溫室專業檢疫技能,本局除擬定「輸美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園驗證及檢疫標準作業程序」外,並舉辦「溫室內常見蝴蝶蘭有害生物之鑑定」課程,增加檢疫人員對蝴蝶蘭常見有害生物之瞭解。

  本局亦召集業者、各分局檢疫人員及專家學者,於93年12月14日舉行「輸美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檢疫作業檢討會」,就改善溫室防蟲效果及後續苗株移入前之溫室處理作業進行研商。

  至本(94)年2月底止,驗證核可的有5家,共計9棟溫室,面積合計12,584.1平方公尺,分布於彰化縣、嘉義縣及雲林縣。目前指定溫室之後續作業,包括定期檢查作業、移入及輸出檢疫作業,均由本局台中分局植物檢疫課及嘉義檢疫站負責。

  在定期檢查作業方面,除檢查溫室之防蟲硬體設施外,並須定期更換懸掛之黃色誘蟲黏板,換下之黏板委請農業試驗所代為鑑定分類,並視鑑定結果,加強藥劑防治或溫室設施改善。目前9棟溫室之栽培與病蟲害控制情形均良好。

五、94年1月首批輸銷美國

  依據本計畫,輸美前30天內,植物及介質應由檢疫人員檢疫,以確認無罹染有害生物。首批依工作計畫栽培之苗株預計輸出前,本局台中分局即加強派員檢查苗株及介質,並集中管理、噴藥,未發現美國所關切的檢疫有害生物時,方同意進行輸出檢疫。輸出檢疫時取樣撥開栽培介質,於黃色誘蟲粘板上方拍打,再檢查粘板所黏附的害蟲,並取樣介質作線蟲檢查,必須確定無檢疫有害生物。

  本年1月17日首批苗株由我國中正國際機場輸出,共計1,350株、25件,並於當月19日經美國檢疫合格通關,成為全球首批以附帶栽培介質方式輸入美國的蝴蝶蘭。該批苗株暫時移入原輸出業者之溫室內續行培養及催花,預計2至3個月後,可上市銷售。在各業者與本局檢疫人員之配合並投入無限心血之下,至本(94)年2月底止,共有4批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順利輸入美國,共計5,718株,這是建立我國蝴蝶蘭品牌形象的開端,亦是所有相關者努力的最佳報酬。

六、結語

  「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方案」中,政府提出建立蝴蝶蘭國際品牌形象之目標,而附帶栽培介質的蝴蝶蘭正是建立我國優質農產品形象的開始,其栽培溫室之驗證制度,亦可提昇我國溫室設施防蟲水準。因此以我國豐富的種原與優良的生產管理技術,孕育出花形優美、花色特殊的蝴蝶蘭植株,不僅生長勢佳,更可跨越各國的檢疫門檻,提供國外消費者便宜又多樣的選擇。本局必會善盡監督及輔導的責任,配合業者的生產技術及優良品種,共同開拓外銷市場,將台灣的蝴蝶蘭行銷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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