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一、我國加入 WTO 後農業發展情勢與因應措施執行情形

(一)我國加入WTO後農業發展情勢

  我國 91 年加入WTO後,即依據入會談判之承諾,逐步降低農產品關稅、開放市場及削減部分農業補貼。為因應加入WTO之衝擊,本會在入會前即積極推動各項產業調整因應對策,在入會後更加強農產品進口監視機制及進口管理制度,實施農產品短期價格穩定措施及受進口損害救助措施,並就容易發生產銷失衡之農產品加強各項產銷輔導措施,以及積極推動農業產業升級之調整策略。加入WTO三年以來,在本會施政成效之推動下,臺灣農業產值已略有增加,93 年估計農業生產總值約為 3,771 億元,較 92 年增加 5.4%,比加入WTO前一年(90 年)增加 6.9%。在農業勞動力方面,93 年農業就業人口 64 萬 2 千人,由於景氣復甦,勞力加速移向非農業部門,故較 92 年之 69 萬 6 千人,減少約 5 萬 4 千人。在農產貿易方面,93 年農產品進口值 88 億美元,較 92 年增加 13.1%;出口總值 35.2 億美元,較 92 年增加 8.7%,農產品進出口皆活絡。單項產品中芒果出口值增加 30.5%,蝴蝶蘭增加 10.9%,展現我國推動農產品國際行銷之成果。總之,加入WTO以來,農業部門受衝擊程度較預期小,惟市場開放影響亦逐漸浮現。農業各部門中以稻米、水果產業受影響較大,主因稻農數多,而果樹為長期作物,生產調整相對較慢,受WTO影響程度也較其他農產品明顯。惟經本會積極採取各項價格穩定措施,自 93 年起稻穀及水果價格均較 92 年增加 18%,有效紓解對國內稻米及水果產業之衝擊。

  在國際貿易自由化趨勢方面,WTO新回合農業談判仍持續進行,本會除積極派員參與各項談判外,並與立場相近之會員國結盟。92 年 9 月在墨西哥坎昆市舉行WTO第五屆部長會議期間,我國即與瑞士、韓國、冰島、挪威、以色列、日本、保加利亞、列支敦斯登及模里西斯等國結合形成 G-10 集團,就農產品市場開放等有關議題提出共同意見,表達農業談判共同立場並維護我國權益。WTO 已於 7 月底針對「七月套案」農業談判架構達成共識,將作為未來進一步確立談判減讓模式的基礎,在該套案諮商期間,本會均透過參與 G-10 集團共同運作,表達我國關切議題,並獲納入農業談判架構中,本會初步評估該談判架構對我國重要敏感性產業之發展影響不大。

  整體而言,加入WTO後,我國雖然面對國外低價農產品大量進口之衝擊,但也有助於我國優質農產品出口;我國可利用優良技術開發高價值農產品,或使用廉價進口農產品原料及利用優良加工技術,發展高附加價值之農產加工品,行銷國外市場。

(二)我國加入WTO後農業因應措施執行情形

  為因應我國加入WTO之影響,本會積極推動各項因應對策,茲就我國加入WTO以來各項因應措施說明如下:

  在加強農產品進口監視預警,實施進口特別防衛措施方面,依據入會承諾及WTO規範,對花生、大蒜、雞肉、液態乳等原屬管制或限制進口之農產品,改採關稅配額措施逐步開放市場,另自 92 年起,稻米進口制度亦由限量進口改為關稅配額制度,以適度保護國內產業及爭取市場開放調適期。此外,本會特別加強各項我國產量仍多或產期較集中、價格較敏感,針對受進口影響較大的重要敏感性農產品之產銷狀況加以觀察,並建立「農產品進口監視預警系統」,持續監視重要農產品進口量、價格與國內產銷狀況,以加強辦理各項價格穩定措施。另依「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針對稻米、花生、東方梨等 15 項農產品可採行特別防衛措施 (SSG),當農產品進口超過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之 90%時,可加徵額外關稅,93 年計有稻米、落花生、東方梨、柚子、柿子、糖、檳榔、乾香菇、乾金針、大蒜、雞腿翅、液態乳等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

  在啟動九五機制,辦理農產品短期價格穩定措施,建立產銷失衡處理機制方面,本會自 93 年 1 月開始針對國產農產品產地價格低於直接生產成本 95%之情況,研擬保價收購措施,視產品特性採取收購、加工、冷藏、製作有機肥或飼料,以及銷毀等措施,俾穩定市場價格,減少農民損失。此外,當預期農產品生產過剩時,政府將即採行先期預防措施,諸如宣導減種減產、展售促銷、產期調節、轉作綠肥、加強栽培管理等,以避免產品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 95% 以下。93 年已啟動柑桔、土雞、白肉種雞、肉鴨、肉鵝及大蒜等產品之價格穩定措施。另對於易發生產銷失衡之 30 種農漁畜產品,建立產銷失衡處理機制,對荔枝、芒果、虱目魚及毛豬等項產品辦理產銷穩定措施及促銷展售活動。93 年已啟動產銷失衡緊急處理機制之農產品包括洋蔥、大宗蔬菜及青梅等,有效紓緩產銷失衡問題。

  在實施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加速農業轉型及升級方面,臺灣在加入WTO後,農業面臨國外低價農產品大量進口之衝擊,部分產品更需調整生產結構,同時積極拓展我國優質農產品出口。政府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持續運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實施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93 年度辦理水果、茶葉、稻米、落花生、乳牛、養豬、家禽、養殖漁業之產業結構調整計畫,同時採行沿近海網具類漁船轉型經營、植物有害生物防範、動物防疫及畜產品安全衛生預警體系、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農業勞動力調整與訓練等相關防範措施,逐步提升農業競爭力。在積極拓展農產品出口部分,92 年行政院通過「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方案」,預定 3 年動用 22 億 6 千萬經費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將國內農產業朝向高品質、高經濟價值方向發展,進而促進臺灣農業發展為優質、安全、休閒、生態之永續農業。

  • 回上一頁
  • 94-04-04:1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