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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實施食品產銷履歷制度與我國推動示範該畫辦理現況

企劃處企劃科 胡忠一

一、前言

  農產品市場開放以來,外國疫病入侵機率大增,農委會已陸續從進口蘋果中檢查出蠹蛾、桃蛀果蛾等害蟲,造成國內生產者不安。近年來,國內黑心病死豬、有毒蔬果及問題水產品等問題持續登上廣電媒體,引起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疑慮與恐慌。因此,農產品的衛生安全已成為全民關注的焦點與當前農政最重要的議題。

二、食品產銷履歷之涵義

  近10餘年來,隨著國際間相繼發生狂牛症(BSE)、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疫病嚴重威脅人類健康與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已成為當前人類共同的課題,歐美及日本等先進國家,為確保消費安全,已先後實施食品產銷履歷制度。

  食品產銷履歷制度是消費者在零售市場購買食品時,可以透過電腦、手機或紀錄紙張等,查詢到所要購買的產品相關資訊,其內容包括產品是由誰、在何處、以何種方法進行生產管理,產品採收後的處理、加工、運送,直到陳列在零售市場貨架上販賣的各階段所有產銷資訊。透過食品資訊的公開化與透明化,消費者能了解食品產銷過程的相關資訊,以確保食品的安全、安心及可信賴度,讓消費者買的安心、吃的安心。再者,食品若因安全問題造成事故時,亦可透過逆向追蹤方式,查明產品的責任源頭,以免波及其他無辜的生產者或加工、物流業者,達到降低產銷風險及釐清法律責任的效果。因此,食品產銷履歷制度可說是一種從「農場」到「餐桌」所有產銷資訊公開、透明的一貫化安心保證制度。

三、日本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發展概況

(一)緣起

  日本政府食品管理部門原以導入HACCP及ISO系列,做為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管理之相關對策。但2000年6月,大阪地區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之後,日本政府旋即於2001年3月發布的e-Japan策略中,納入食品產銷履歷項目,並明定「在2010年之前實現所有食品產銷履歷」目標。

  日本於2001年9月10日爆發第一頭BSE牛,並陸續從進口的中國蔬菜中檢測出農藥殘留,且其國內又發生多起食品中毒及偽造食品標示事件,導致消費者對於食品安全的信心產生動搖,進而要求政府即刻強化各種食品在生產、製造、流通各階段的安全對策。

  為確保食品安全並回應消費者需求,日本農林水產省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厚生勞動省等3個與食品標示有關的主管機關,共同設置「食品標示3部會聯繫會議」,一起推動食品標示行政事務。農林水產省並自2002年2月15日起,於全國63個相關附屬機關設置「食品標示110」窗口,監測食品標示工作實施狀況,並接受消費者之投訴及提供建言。全國47個縣政府亦配合同步開設「食品標示110」對應窗口,以全面落實食品正確標示政策。

(二)日本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的法制化

  為防止BSE蔓延,促進畜產及相關產業健全發展,確保牛肉的安全性及因應消費者的期待,日本農林水產省於2002年4月1日發表「食與農再生計畫」。

  再者,為確保食品安全,日本政府於2003年5月23日頒布「食品安全基本法」,明定中央政府及地方自治團體對於確保食品安全之權責分工、食品產業相關業者之責任及消費者之任務等。

  此外,為進一步提供消費者有關牛肉產銷履歷可追溯訊息,使消費者能安心購買牛肉,或於牛肉相關食品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回收產品,日本國會於2003年6月11日通過「有關為識別牛個體之資訊管理及傳遞特別措施法」及「生產資訊公開之牛肉JAS規格」,以促進肉牛產業之健全發展,確保食品安全,促進食品正確標示,恢復消費者信賴,創造生產、物流、消費相關人員皆贏的局面。

  「有關為識別牛個體之資訊管理及傳遞特別措施法」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自2003年12月1日起實施,凡牛隻出生、移動均需申報;另,屠宰業者、販賣業者、特定料理供應者相關規定,則從2004年12月1日起實施。「生產資訊公開之牛肉JAS規格」為輔助措施,主要是透過第三機關之驗證機制,將食品產銷履歷資訊,正確傳遞給消費者。

  為配合食品產銷履歷制度之實施,日本內閣府於2003年7月1日設置獨立行政機關-「食品安全委員會」,進行食品「風險評估」工作,專司依據食品的風險評估結果,對農林水產省、厚生勞動省等行政機關提出風險管理之勸告,並追蹤管考各部會對於所提勸告事項之執行狀況。

  農林水產省亦配合進行組織調整,於2003年7月1日同步創設「消費安全局」,並廢除於二次大戰後設立的「食糧廳」。從此農林水產省改變過去以「生產者」為中心的施政主軸,日本食品安全行政也開始邁入重視「消費者」的新時代,透過促使消費者對國產農產品的信心,促進消費者對國產農產品的直接消費,確保農業生產者收益。

  日本食品產銷履歷制度所涉及的相關法令相當多,其中與制度直接相關者包括:JAS法、食品安全基本法、牛海綿狀腦症對策特別措施法、有關為識別牛隻個體之資訊管理及傳遞特別措施法、生產資訊公開之牛肉JAS規格、食品衛生法、農產品檢查法、農藥取締法、肥料取締法、藥事法、飼料安全法、畜場法等。

(三)日本農林水產省促進導入食品產銷履歷制度對策

  農林水產省為推動產銷履歷制度,實施「促進導入食品產銷履歷制度對策事業」3年計畫,其中2003年度編列經費25億日元,2004年度編列18.7億日元,透過縣政府補助農協(JA)或事業合作團體,依據牛肉、蔬果、米、豬肉、雞肉、雞蛋、養殖水產品、菇類等各種食品的特性導入相關制度,支援各相關團體建構所需基本資料或資訊相關設施等,其中生產階段相關設施補助比率1/2,流通及零售階段相關設施補助1/3。

(四)日本JA團體推動食品產銷履歷制度之相關措施

  日本JA團體於2003年7月訂定「邁向確保食料安全與安心之JA推動方針」,並設置「生產流程管理及記錄運動」之推動組織。

  「生產流程管理及記錄運動」係指生產者以預先訂定的標準生產作業流程為基礎,進行生產管理,並詳實記錄包括整地、定植、土壤改良、病蟲害防治、採收、保管等生產流程相關內容,JA再將按生產流程管理及記錄運動所生產的農產品分別販賣,並對消費者及交易對象公開相關生產資訊的配套措施。

  JA團體為推動「生產流程管理及記錄運動」,先由全農制定「全農安心系統」,再由各級JA團體配合落實推動。根據JA全國中央會去年3月底的調查結果顯示,已實施產銷履歷紀錄運動的JA達92.7%。

四、我國推動示範計畫辦理現況

  建立「優質、安全、休閒、生態農業」為當前農業政策4大願景。農委會鑑於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為保障食品消費安全及拓展農產品國際行銷的基礎建設,自92年開始蒐集以日本為主的先進國家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相關資料,並從93年起,規劃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示範計畫,俾利與國際接軌,並落實「安全農業」的國際潮流。

  94年為落實行政院謝院長「健康台灣」之政策指示,農委會特將當前施政主軸定位在「安全農業」,以推動「安全農業」為今年首要重點工作,持續推動有機農業、吉園圃、CAS農漁畜產品,並擴大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示範計畫。

  農委會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示範計畫辦理情形如下:

(一)93年執行成果

  1. 完成「產銷履歷紀錄觀念篇宣導手冊」編印與推廣。

  2. 舉辦12場農產品產銷履歷紀錄制度宣導說明會。

  3. 選定已辦理或預定辦理外銷日本之鳳梨、山蘇、芒果、結球萵苣、牛番茄、毛豆、洋香瓜及益全香米等8品項,以及高麗菜、空心菜、胡蘿蔔、玉米、小番茄、草莓、茶葉及稻米(銀川米)等8項具有機農產品認證制度品項,建立農產品產銷履歷紀錄模式。

  4. 完成胡蘿蔔、有機米等農產品生產履歷管理資訊系統,協助農友在網路上建置生產履歷紀錄,並於斗南農會代耕農地及銀川米農場建置田間監測器,可讓消費者上網觀察農場田間管理狀況,以方便消費者查詢。

(二)94年計畫推動重點

  為使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更具成效,本年規劃推動重點如下:

  1. 持續輔導93年的16種示範品項,94年度更追加牛蒡、南瓜、冬瓜、芋頭、甘藷及馬鈴薯等具有機農產品認證制度品項及檸檬、文旦柚、蜜棗、荔枝、鳳梨釋迦、香蕉、木瓜、番石榴、楊桃、葡萄、椪柑、柳橙、青花菜、洋蔥、綠竹筍、青蔥、胡蘿蔔、馬鈴薯、豬、雞、水禽、雞蛋、台灣鯛、鰻、海鱺等共計47項農漁畜產品,建立產銷履歷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模式。

  2. 完成23項外銷日本、有機或吉園圃農產品生產履歷管理資訊系統。

  3. 成立輔導委員會及各產品別工作小組:為落實農產品產銷履歷紀錄,農委會特由李副主任委員督導制度建立與工作推動,並成立輔導委員會及47品項之工作小組。輔導委員會負責建立相關產銷履歷制度、標準化作業及認證制度等。各產品別工作小組分別由相關改良場場長召集各該品項之育種、栽培管理、土壤改良、病蟲害防治及農業推廣等專家組成,協助建置各產品標準化作業流程及實地輔導,以建構科學化的產業價值鏈。

  4. 調降檢(化)驗費用:藥物或重金屬殘留檢(化)驗為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重要環節之一,亦為確保農產品安全不可或缺的手段。農委會各相關試驗改良場所將即刻檢討調降藥物及重金屬等委託檢(化)驗收費標準,以減輕農民負擔。

五、我國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之課題

  為建立安全農業,確保消費安全,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以建構生產者、流通業者、消費者共享產銷資訊媒介及負責任的產銷機制,及訴求「消費者至上」、「讓農產品能更接近消費者」、「讓消費者有參與農產品產銷過程之權利」,已成為先進國家之共識,也是當前我國推動「安全農業」的目標。惟當前農委會推動此一制度,尚有若干課題待解決:

(一)成立專責單位:消費者權益及消費者保護日受重視,德國於2001年初,將「農業及糧食營養部」更名為「消費者保護暨糧食農業部」,成為全球第一個將消費者保護直接置於農業部名稱上的國家,也啟動了農業與消費者保護並重的世界潮流。日本農林水產省亦於2003年7月設立「消費安全局」,加強控管農產品和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農委會已於送行政院審查的農業部組織架構下,增設專責單位-「消費安全司」,專司加強農、水、畜產品的衛生安全把關工作,將農產品的衛生安全問題,推升至與農業產銷發展並重之地位。惟消費安全司之業務職掌,尚須與衛生署、消保會等部會進一步磋商分工,方能避免疊床架屋,以發揮加乘效果。

(二)各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配合辦理:為實現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必須公開農產品產、製、銷所有流程資訊,惟依農委會現行職掌僅能主管至農產品拍賣市場及畜禽屠宰場為止之農政相關業務。因此,將來有必要將主導機關提升至行政院層級,俾利整合食品衛生相關部會,同時亦需各縣市政府配合督導辦理,方能有效貫徹落實。

(三)完成相關立法作業: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短期內尚可以行政命令推動,惟將來若擬全面實施,應先完成立法,方為長久之計。準此,近程之要務,似有必要參酌日本規範食品衛生及標示之「JAS法」、食品安全基本法、農藥取締法等,制定類似「CAS法」等相關法規,方能克竟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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