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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輸入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成效與因應措施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吳筱蘭 陳明德 石韻嵐

一、前言

  2002年1月台灣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會員國,依據該組織架構下,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是國際間通行且一體遵行的一項重要措施,其目的在避免各國因國境間農產品相互流通貿易而造成外來動植物疫病害蟲之入侵或蔓延,並保護國內農業生產的安全、綠色資源景觀以及人類、動物和植物之生命或健康。

  輸入我國之動植物及其產品之種類或數量,近年來均呈現增加趨勢,國外動植物疫病害蟲伴隨輸入動植物或其產品入侵之風險大增,為嚴杜境外疫病蟲害入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職司動植物檢疫業務,在國際交通之機場、港口分設基隆、新竹、台中、高雄4個分局及13個檢疫站,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作業要點等相關法規,嚴格執行輸入動植物及其產品之檢疫,並藉由防檢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資訊系統來作檢疫業務之統計與分析,92年起配合行政院「電子化政府」政策,積極推動檢疫業務便捷化、網路化工作,提升多元化為民服務管道。

二、輸入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

  防檢局各分局93年1月至12月執行輸入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數量計64,532批、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數量計24,310批,總計88,842批。其中以高雄分局執行檢疫計32,109批最多,佔37%,其次依序為新竹分局計29,815批,佔33%、基隆分局計19,857批,佔22%及臺中分局計7,471批,佔8%(如附圖1pdf DOCX)。

三、檢疫處以不合格情形

  93年1月至12月經檢疫處以不合格案件總計390批,其中輸入動物及其產品計90 批、輸入植物及其產品計300批。

  依輸入產地國家區分,輸入動物及其產品,來自美國25批、泰國10 批、日本10批及匈牙利9批為多;輸入植物及其產品,主要來自澳洲61批、泰國56批、美國45批、越南27批、日本15批、中國13批 、荷蘭11批、印尼10批為多。

  至於輸入動植物及其產品處以不合格原因,經歸納主要原因如下:

(一)輸入動物及其產品處以不合格原因,以途經動物疫病疫區轉運者24批、來自疫區輸入者18批、與輸出國檢疫證明書記載不符者16批、未檢附輸出國檢疫證明書者10批為多。(如圖2pdf DOCX

(二)輸入植物及其產品處以不合格原因,以來自疫區為多佔29%,其次為附帶土壤佔21%,餘為貨櫃溫度未達檢疫條件佔19%,罹染有害生物佔14%,未檢附植物檢疫證明書佔7%;其不合格貨品種類以蔬菜居多佔38%,水果次之佔28%,餘為活植株佔14%,切花佔5%,木材佔4%,穀物種子類佔3%,其他種類佔8%。(如圖3pdf DOCX

四、因應措施

(一)維護農業安全,促進國際貿易交易

  加入WTO後農畜產品貿易更趨自由化,加強與國際檢疫機構或團體進行科技研究,研發檢疫處理與快速診斷鑑定等技術,快速通關,促進國際貿易。

(二)適時修正相關相關檢疫法規,以符合國際規範

  由於國外動植物疫情瞬息萬變,防檢局亦隨時修正相關動植物防檢疫規定。93年研訂(修)「犬貓食品輸入檢疫條件」、「有袋目動物輸入之檢疫條件」、「調製動物飼料輸入檢疫條件」…等相關檢疫條件及措施;又公告修訂「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6次;另為配合輸入木材檢疫作業,陸續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委託檢疫燻蒸及熱處理管理要點」、增列「木及木製品應施檢疫品目表」及訂定「輸入木材檢疫作業及處理要點」。

(三)加強執行產地檢疫與查證業務

  為防杜國外危險性疫病蟲害入侵國內,防檢局對於擬輸入臺灣之動物產品派員赴國外原產地查場與認證,輸入我國之鮮果主要生產國家,亦定期派員前往執行產地檢疫,將檢疫防線延伸至國境以外,經查證符合我國檢疫規定後,才能輸入我國。93年派員赴美國、加拿大等5國執行原產地動物檢疫與查證業務,查核犬貓飼料工廠或肉品工廠計8次;另指派植物檢疫人員前往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法國、南非、智利等國家執行蘋果蠹蛾檢疫查證;派員至荷蘭、澳洲及秘魯等國執行地中海果實蠅查證;亦派員至日本執行梨接穗產地檢疫查證。

(四)進行檢疫風險分析,監測及控制疫病害蟲

  防檢局為降低國外疫病蟲害可能傳入的風險,隨時蒐集國際疫情報導與文獻報告,針對不同的國外農畜產品進行檢疫風險分析評估模式監測疫病害蟲,迅速控制與撲滅可能入侵之疫病蟲害,並邀集專家學者舉開相關檢疫諮議委員會依據審議結論,增修訂檢疫相關規定及其措施。

(五)健全動植物檢疫體系

  為加強檢疫措施,充實檢疫設備設施,加強在職人員訓練,檢疫資訊電腦網路化,以配合簡化檢疫作業流程,積極發展迅速、精確之檢疫技術。

(六)加強宣導教育

  強化國內外疫情蒐集,輸出入檢疫相關法規的資訊查詢及宣導,除教育全民認知檢疫工作之重要性,使輸入業者守法,保障人畜健康安全外,更積極協助業者掌握商機。93年防檢局各分局至少舉辦一次動植物檢疫業務宣導活動。

(七)加強協調查緝違法輸入或攜帶農畜產品

  對於有夾帶禁止輸入之動植物或其產品之業者或旅客,請海關加強查驗,並加重其處罰。

五、結語

  防檢局於港站嚴格執行輸出入動植物及其產品之檢疫工作,積極推動檢疫業務、有效落實各項防檢疫因應措施,避免境外動植物疫病害蟲入侵,每年多次舉辦動植物防檢疫之宣導,希望業者及全民充分瞭解防檢疫重要性,輸出入動植物或產品時應主動申報檢疫,並配合政府動植物檢疫相關措施,確保台灣的農畜產業生產安全。同時,呼籲全民共同遵守相關防檢疫法規及共同合作,以杜絕走私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情事,達到「全民防疫、專業檢疫」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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