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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優良品牌水果蔬菜品質認證作業須知

農糧署運銷加工組 吳佩香

壹、前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輔導國產水果、蔬菜產地達到「生產安定、品質安定、出貨安定」的產業水準,以提升品牌水果、蔬菜之公信力與競爭力,俾確保國產水果及蔬菜永續經營的基礎,特訂定「國產優良品牌水果蔬菜品質認證作業須知」,該須知自88年6月25日訂定迄今已逾5年,為使該作業規定之執行更符時宜,經參考「國產優良品牌水果蔬菜品質認證委員會」及各相關執行單位所提意見,綜合研析考量,爰擬具「國產優良品牌水果蔬菜品質認證作業須知」修正案,並於94年3月23日以農授糧字第0941071192號令發布實施。

貳、修正內容

  本須知計18點規定,茲將修正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以政策目標作為訂定本須知之依據,並將現行規定「依據本會『CAS優良農產品標誌作業要點』」文字刪除。(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將現行規定「由本會依『CAS優良農產品標誌作業要點』授權委託適當單位執行。」修正明列由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執行。(修正規定第二點)

三、增訂品質認證委員會召集人、委員之人數及產生方式。(修正規定第三點)

四、為期增減產品項目之訂定較具彈性,將「其產品須以本須知所列之產品項目為限」,修正為「產品項目由本會訂定之」。(修正規定第四點)

五、品質認證申請手續繁重,且多數水果之產期1年僅1個收穫期,以現行規定自授證起3年內為有效期,僅能適用2至3期水果,增加產地農民團體申請認證作業之負擔,因此,延長證書有效期為5年,並由輔導小組進行追蹤輔導,作為配套機制。(修正規定第九點)

六、明定追蹤輔導不合格經輔導小組通知限期改善仍不合格者之處理方式。(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七、其餘各點內容酌予文字修正。

參、結語

  訂定「國產優良品牌水果蔬菜品質認證作業須知」,並據以輔導鄉鎮農民團體建立優良品牌蔬果,推動品質認證作業,可有效區隔進口與國產蔬果市場,提昇國產蔬果之產業競爭力,本次本須知之修正,除檢視不符時宜規定並予修正外,亦明訂品質認證委員會之組成及執行單位為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期使業務推動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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