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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美國調查農產輸台貿易障礙報告簡析

國際處 陳嘉麟

一、前言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94年3月30日公布「2005年對外貿易障礙調查報告(2005 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 on Foreign Trade Barriers, NTE)」。Allgeier副代表指出,如何消除國外貿易障礙,增加美國勞工、農民,以及企業界開拓美國對外投資、貿易及服務市場之商機,係美國USTR重要的核心任務,該署與其他部會緊密的合作下,敦促貿易夥伴消除貿易壁壘。美方強調,USTR將積極的運用協商、談判,以及法律行動之手段,避免國外政府對美國的歧視。謹查,USTR係依據「1988年貿易及競爭綜合法案」,每年必須向國會提出NTE報告,隨後30天之內,接續提出「特別301(Special 301)」年度報告,針對貿易夥伴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成效,提出調查結果及建議。由於台美農業貿易關係十分密切,本文旨在分析美方調查我農業貿易障礙之結果。

二、在進口關稅措施方面

  台灣依據與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及加入WTO承諾,公告修訂關稅進口稅則,自2004年1月1日起,消除醫藥品、木紙漿、鋼鐵、營造機具、農業與醫療設備,傢俱及玩具等之進口關稅;台灣進口農工業名目關稅將由2004年之5.7%,降至2007年之5.5%。然而美國產業界還是強烈要求蔬菜汁(20~30%)、馬鈴薯及其製品(12.5~20%)、食用葡萄(20%)、蘋果(20%)、生鮮蔬菜(10~25%),以及柑桔(15~30%)等產品降低進口關稅。

  2002年1月台灣加入WTO後,針對過去屬管制進口或限定地區進口之鯖、鰺、鰮,以及花生、紅豆、大蒜等41種敏感農產品採取關稅配額或開放自由進口措施。2004年1月起台灣已依入會承諾,降低進口關稅及增加配額量,部分美方業關切之雞肉、腹月劦肉、動物雜碎(鹿茸除外)等,將於2005年開放自由進口。2004年5月台灣增加砂糖5萬噸配額量,全年配額量達25萬5千公噸,以符合台灣國內市場需要。台灣同時已通知WTO將維持部分TRQ產品適用農業特別防衛措施(SSG);依據WTO農業協定第五條規定,允許對進口數量或進口價格,超過或低於基準門檻之品目,課徵額外關稅。由於台灣過去進口SSG品目之數量不多,SSG基準門檻相對較低,另外也適用於2005年開放進口的品目上,爰此,美方已向台灣表達可能影響美國禽肉出口之關切。

三、在進口簽證及其他限制方面

  台灣為了符合加入WTO之承諾,過去屬進口管制類10,912項品目,其中99%以上均已解除管制,例如,稻米,在台灣加入WTO之前,原屬管制進口品目,在2002年,以政府米及民間米之方式,承諾最低之進口數量。2003年,台灣在未與貿易利益相關國家協商下,逕行改變為關稅配額制度,導致美國、澳洲及泰國於2003年1月間,向WTO反對台灣提案改變稻米進口制度。美國隨後表達對台灣改變制度的關切,包括取消民間進口米加價,以及政府米底價之措施等,面對台灣改變制度引起美國業者的困難,惟美國進口米仍獲得絕大部份的進口配額。2004年由於台灣執行進口配額大幅改進,美國米仍得以占有大部份的進口數量;美國稱與台灣對稻米待決議題,已獲得實質上的進展,惟卻未獲其他貿易國之支持,因此,台灣在與其他會員國繼續協商時,在2005年仍然沿用現行進口管理的制度。

四、在食品衛生檢驗檢疫方面

  由於台灣已成為WTO會員國,必須遵守WTO/SPS協定相關規定,包括通知的義務。1998年台灣同意接受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署認證之禽畜肉品進口。1999年及2000年台灣接受採行「Codex 食品標準委員會」或美國政府果蔬農葯殘留容許標準;然而,美國持續關切部分台灣動植物檢疫措施,沒有建立在正確的科學基礎上,而有過度貿易限制之嫌。

五、在農業生物科技產品方面

  有關農業生物科技產品的貿易方面,台灣採行謹慎、公平、理性的作法。2002年4月30日之前,基因改造之玉米、大豆的風險評估文件必須送交行政院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2003年起,以基因改造玉米、大豆為原料之食品必須進行強制標示;2003年10月衛生署宣布將要求玉米、大豆以外的產品進行註冊,同時提供已經上市的產品獲得過渡性許可的機會;以基因改造成份為原料占最終產品總重量超過5%以上之食品,應強制標示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美方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執行農業生物科技的管理作業並未影響貿易進出口,然而,隨著申請件數的增加,進入審核的程序後,由於台灣國內管理設施投資的不足,美方認為申請核准過程的延誤可能會經常發生。 

六、結語

  依據美方統計,台灣2004年進口美國農產品金額達20億6千3百萬美元,較2003年成長1.88%,係美國農產品全球第六大重要市場(歐盟不計入比較),其中,以單項產品分析,鮮桃為全球第二大市場;蘋果、玉米及櫻桃則為全球第三大市場。因此,多年來,美方十分重視對台貿易障礙之排除。觀察上述美國2005年NTE報告內容,美方表示對我稻米進口的承諾,已有顯著的改進,以及美國2004年仍為我進口米之重要供應國;在生物科技之貿易管理方面,美國與歐盟多年來對生物科技產品貿易爭議不斷,但對台灣採行生物科技管理之作法,並未表示有特定的爭議存在。另外,在市場開放方面,美方雖以強烈的文字,要求繼續降低關切品目之進口關稅,以及對我推行SSG之表示關切,惟由於杜哈回合談判正就市場開放議題,進一步討論中,目前只要我不違反加入WTO承諾,預期台美現階段農業貿易不至於產生重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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