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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實驗動物管理制度簡介

畜牧處畜牧行政科 許桂森

一、前言

  隨著時代的轉變,動物保護的觀念,已經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許多先進國家早已透過立法來增進及保障動物的福利,這種趨勢是很難抵擋的,我國動物保護雖然起步較晚,也在民國87年11月4日由總統公布實施「動物保護法」,成為全世界第五十四 個,亞洲第十一 個立法保護動物的國家,經過了6年多的執行推動,雖然面臨一些問題,但大體來說,國內動物保護的工作,已有相當具體的成效。近年來,陸續的完成許多子法的立法工作,包括「寵物管理辦法」、「寵物業管理辦法」、「實驗動物管理辦法」及「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等,並全面推動犬隻登記制度,另亦對寵物業者採取許可登記制度,從源頭上來管理犬隻,以落實減少流浪犬的政策目標。事實上,動物保護的涵蓋範疇不只有寵物,對於實驗動物及經濟動物,也陸續建立一些管理機制及措施,來全面推動動物保護工作。澳洲為動物保護先進國家之一,其在實驗動物之管理上已建立一套完整之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先進國家對於動物保護的一些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借鏡。茲將澳洲對實驗動物之管理介紹如下。

二、澳洲皇家防止動物虐待協會

  澳洲每100人中就有64個人養有寵物,流浪動物的問題是大量的流浪貓和少數的鸚鵡。鸚鵡是因為壽命太長,收容所才會困擾。澳洲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共有340個職員,在雪梨總部的主要辦公室共有250位,負責動物收容所有180位,動物保護檢查員有30位,行政支援部門有40位;年度預算大約要6億台幣,百分之九十九來自慈善捐款,政府的補助不到百分之一。先進國家的民間力量,總是扮演動物保護工作的後援者,澳洲亦然。澳洲的皇家防止動物虐待協會(RSPCA)除了協助當地的政府收容狗、貓寵物外,另有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協助處理違反動物保護法之相關案件。雖然當地政府給予部分經費之補助,惟所占比例甚低,最重要的是動物保護團體不只是監督政府,他們出錢出力協助政府解決問題,如何加強與國內動物保護團體溝通,取得共識,加強志工的組訓,是現階段國內動物保護的重要課題。

三、動物權及實驗動物安樂死

  近年來,人類對動物保護的觀念,會因不同團體或哲學觀念對動物權認定之不同而有差異,但尊重動物之基本看法,已逐漸趨於一致;目前實驗動物福利是強調用來研究的動物,在實驗過程中應避免動物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及痛苦,實驗動物如涉及安樂死,安樂死所使用之材料及方法,需依動物種類及實驗性質目的而定。一般而言,使用吸入性或非吸入性之化學物質(如barbiturates或二氧化碳)要比其他方法(如頸椎脫臼法、斷頭法、頭顱穿刺法)為理想。但基於某些科學研究之考量,部分安樂死之化學藥劑可能不適用於實驗之計畫。惟所有安樂死之方式均需經動物倫理委員會(Animal Ethics Committees; AEC) 審查及批准,才可以進行。

  目前全球對動物福利的範圍與程度,以英國農部所提出5項動物基本福利為主流,包括:

(一)免於飢渴之福利

(二)免於疾病與傷害之福利

(三)免於生理與心理不適之福利

(四)免於恐懼與緊迫之福利

(五)自然表現行為之福利

  上述之動物福利的觀念,如被大多數人接受,對現在畜牧生產的衝擊將會很大,所以要循序漸進,如何慢慢去修正,配合家畜生理、行為、營養、飼養管理,是大家努力的一個目標。動物保護團體,由於不同動物權的差異,也造成對政府公共政策做不同之道德批判, RSPCA 和American Humane Society就比Animal Liberty 的團體較為理性,政府雖然有動物保護法作為法律依據,但道德上卻有不同程度的看法。

四、新南威爾斯州動物實驗研究評鑑小組

  在1985年澳洲通過動物試驗教學研究法來強調及保障實驗動物的福利,而實驗研究是包括了數學、試驗、基礎運用實驗及其他涉及用動物做試驗的範疇,這個法案除了強調自主調節管控功能外,也將社區人士引進參與。該法在執行上,基本上要求利用動物做試驗及教學的科學人員或教師們,都須遵守法案的規範進行動物試驗,如果違反該法的規定,將會導致中止試驗或行政處罰之嚴重後果。整個法案執行的監督、評估、調查及處理,則由動物實驗研究評鑑小組來負責,它的職掌係監督整個系統之運作、效率評估、調查案件及處理個案民怨事件,其小組成員包括12位委員,組成委員分別來自產業界、學術界、政府機關和動物保護團體。以澳洲新南威爾斯州為例,此一小組除了讓社區人士參與州內動物實驗的監督外,並提供一般政策性的建議給試驗機構,使動物試驗研究教學法可以更加落實執行。為了達到上述之目的,小組經由評估動物應用機構、現場查訪與調查民怨等方式來進行。而新南威爾斯州農業部門動物福利機構的職員則提供小組執行任務的支援。動物實驗研究評鑑小組,也負有提出動物試驗教學研究法修正的建議權。

  而在機構內,和我國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也相似,但它的小組名稱為動物倫理委員會(Animal Ethics Committees; AEC),所有研究教學機構內的研究、試驗與教學,都需要經過該委員會的同意才可以進行。這個委員會也負責監督試驗研究與教學之進行,依據其組成法規,成員中必須有一位獸醫師、一位研究人員、一位動物福利代表和獨立公正人士;而其中至少有一位是不屬於該研究機構的人參加。在2002年到2003年之間,新南威爾斯州共有107個研究試驗機構、66個學術和29個有執照的繁殖動物場所,皆有成立動物倫理委員會。

  總之,澳洲政府在實驗動物研究試驗的這塊領域中,對動物福利或保護,是建構在機構中動物倫理委員會與政府委任成立的動物試驗教學評鑑小組上,利用機構內委員會的自我管理、內部查核體制來把守第一關,再利用委任成立的動物試驗教學評鑑小組進行現場查核、監督與評鑑,來達到照顧實驗動物福利之目的。這個機制與組成和我國現行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與機構內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組成,其功能監督運作模式完全一致,只有名稱不同,由此可見,我國在實驗動物福利與保護工作上,已與先進國家並駕齊驅。特別要提的是,我國每年大約針對25%的研究教學機構,採取外部查核制度,其查核委員之組成包括農委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下之委員、中華實驗動物學會之資深研究人員(理、監事),以及地方政府之動物保護檢查人員,由該等人員前往試驗研究教學機構現場查訪與評鑑,這項比例和澳洲也是每年針對25%的研究教學機構採取同樣的現場查訪與評鑑不謀而合,兩個國家在實驗動物監督與管理如此之雷同,實在令人深覺巧合之妙。

五、結論

  澳洲之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或機構內所設立之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其基本架構和我國相近,又澳洲之地方政府也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但他們參與查核的委員很有權利,查核的頻度和我們相似,一個機構大約3~4年查一次,但查核過程很詳細,作業上較嚴謹,花的時間很多。另外,機構內的實驗動物倫理小組中,必須有4種身分的人士參加,第1種是獸醫,第2種是研究的科學家,第3種是動物保護人士,第4種是社區代表;他們對每一個動物試驗,都很深入了解,討論後才決定同不同意研究人員進行實驗,對多數研究人員而言,是耗時費力的工作,也有很多怨言,也希望政府能訂出比較好的規範,讓大家來遵守,但似乎還有一段路要走。我們的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剛起步,所以沒有嚴格要求要一定有獸醫師、動保人士及社區代表,將來若要躋身先進動物保護國家之林時,得修正我們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的結構。我國各級政府也應更積極針對民眾、動物保護團體及國中、小學生分別製作宣導廣告、光碟教學片及廣播節目等,來宣導動物保護工作。動物福利是世界性之議題,我國多年來雖然努力成長,但對外宣導與交流仍嫌不足。因此未來除需更加努力外,政府亦應加強和國際動物保護團體的合作關係,將我國動物福利的進步與成就透過各種管道對外宣導,才能實質提昇台灣動物保護之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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